风电头条获悉,8月13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内容指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应在2025年完成,不再转移至2026年。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是指按企业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绿色电力电量比重,以持有的绿证核算为主。青海省重点用能行业包括电解铝行业、钢铁行业、水泥行业、多晶硅行业。
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不断提升青海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落实完成国家下达的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70.0%,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30.0%,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70.0%,钢铁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70.0%(只监测不考核),水泥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70.0%(只监测不考核),多晶硅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70.0%(只监测不考核)。
市场主体指标分配
1、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配
按照国家下达的青海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省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按照如下分配方案承担消纳责任权重及对应消纳量:
第一类市场主体(售电企业):
1.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70.0%,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30.0%。
2.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统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等,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70.0%,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30.0%。
第二类市场主体(电力用户):
3.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应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70.0%,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30.0%。
4.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70.0%,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30.0%。
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共同承担本省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
2、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责任权重分配
按照国家下达的青海省2025年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省内重点用能行业的各企业按照其年用电量和国家下达的绿电电力消费比例70.0%核算应达到的绿色电力消费量。其中,对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钢铁行业、水泥行业、多晶硅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只监测不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