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9年IPv6网络就绪专项行动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9-06-14
  • 工信部通信函〔2019〕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苹果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世纪互联数据中心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秦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网互联软件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方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万国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优刻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白山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帝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七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优帆科技有限公司、普联技术有限公司、友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厅字〔2017〕47号),持续推进IPv6在网络各环节的部署和应用,全面提升用户渗透率和网络流量,加快提升我国互联网IPv6发展水平,我部决定于2019年开展中国IPv6网络就绪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网络基础设施IPv6能力就绪

    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全面完成IPv6改造,并开通IPv6业务承载功能;到2019年末,武汉、西安、沈阳、南京、重庆、杭州、贵阳·贵安、福州8个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完成IPv6升级改造,支持互联网网间IPv6流量交换。

    基础电信企业为支持IPv6的全部在网移动终端、固定终端分配IPv6地址;完善IPv6专线产品开通流程,为政企客户快速开通IPv6专线接入并支持分配IPv6地址。自2019年6月起,根据客户需求为新签或续签服务合同的政企客户分配IPv6地址。

    (二)应用基础设施提升IPv6业务承载能力

    基础电信企业数据中心全面完成IPv6改造,为用户提供基于IPv6的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到2019年末,世纪互联、鹏博士、秦淮科技、新网互联、方正信息、西部数码、万国数据、光环新网等数据中心运营企业完成大型以上数据中心内部网络和出口设备的IPv6改造。

    网宿科技、阿里云、腾讯云、蓝汛、金山云、世纪互联、UCloud、白山云、七牛云、中国移动完成内容分发网络(CDN)IPv6改造,在全国范围内提供IPv6流量优化调度能力。到2019年末,CDN的IPv6本地覆盖能力达到IPv4本地覆盖能力的85%以上,开通IPv6带宽达到IPv4带宽的10%。

    阿里云、天翼云、腾讯云、沃云、华为云、移动云、百度云、金山云、京东云、UCloud、青云等云服务企业完成云平台的双栈改造。到2019年末,完成包含IPv6云主机、负载均衡、内容分发、域名解析、云桌面、对象存储、云数据库、API网关、Web应用防火墙、DDOS高防、弹性IPS等在内的70%公有云产品IPv6改造;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支持IPv6的政务云产品。

    (三)终端设备增强IPv6支持能力

    华为、苹果、三星、中兴、小米、OPPO、VIVO、魅族、联想、一加、金立、TCL、海信等品牌新申请进网的相关移动终端出厂默认配置支持IPv4/IPv6双栈;终端生产企业应加快系统软件升级,推动存量移动终端支持IPv6。

    新部署的家庭网关设备应全部支持IPv6,并默认配置支持IPv4/IPv6双栈,能够为网关下挂设备分配IPv6地址;到2019年末,完成70%存量智能家庭网关的IPv6升级。

    TP-LINK、D-LINK、华为、腾达、华硕、网件、小米等企业新生产的家庭路由器应支持IPv6,并向存量家庭路由器设备推送支持IPv6的固件版本。

    (四)网站及互联网应用生态加快向IPv6升级

    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完成门户网站IPv6改造,新建网站及外部系统应全面支持IPv6访问。

    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及下属省级公司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自营移动互联网应用(APP)及相应服务器全部支持IPv6访问,并能够统计IPv6活跃用户数。

    应用宝、360手机助手、豌豆荚、OPPO软件商店、百度手机助手、华为应用市场、小米应用商店、VIVO应用商店、MM商场、沃商店、天翼空间对上架的APP按照统一的方法及检测工具开展IPv6支持度检测与标识工作;自2019年6月起,各应用商店在醒目位置为支持IPv6的APP设置专区并推荐用户使用;到2019年末,各应用商店新上架的APP均应支持在IPv6网络环境正常工作。

    开发者在开发APP、软件开发工具包(SDK)以及服务器端程序时,应考虑支持IPv6访问。

    鼓励典型行业、重点工业企业积极开展基于IPv6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和应用改造试点示范,促进IPv6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领域中融合应用创新。

    (五)IPv6网络及服务性能持续提升

    持续优化IPv6网络传输性能,提升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云服务平台的IPv6服务能力。到2019年9月末,IPv6网络基础设施、应用基础设施为用户提供与IPv4趋同质量的服务,平均丢包率、时延等指标与IPv4性能相比劣化不超过10%。

    (六)IPv6网络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强

    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涵盖IPv6安全防护和管理相关要求;同步升级防火墙/WAF、IDS/IPS、4A系统等IPv6网络安全防护手段;同步改造僵木蠕监测处置系统、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处置系统、上网日志留存系统、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等网络安全监测处置系统;到2019年末,完成已升级改造的基础网络、业务系统、CDN/IDC、云服务平台、域名系统等网络和系统单元的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相关机构开展IP承载网、CDN/IDC、核心路由器、安全防护设备等IPv6网络安全防护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搭建IPv6测试环境,通过网络安全漏洞众测等方式,验证相关企业已部署的网络安全防护手段有效性。通过网络安全试点示范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IPv6网络安全威胁防范和应对研究。

    二、2019年末主要目标

    (一)获得IPv6地址的LTE终端比例达到90%,获得IPv6地址的固定宽带终端比例达到40%。

    (二)LTE网络IPv6活跃连接数达到8亿。其中,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达到1.6亿,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达到4.8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达到1.6亿。

    (三)完成全部13个互联网骨干直联点IPv6改造。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对照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在对各省级子(分)公司的业绩考核中,应将IPv6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并安排资金保障IPv6各项任务落实。各企业要建立本年度IPv6改造任务清单及台帐,并于2019年6月、12月底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完善监测平台。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加强IPv6发展监测平台建设,完善监测平台功能和性能,开展IPv6网络性能、APP及网站IPv6支持程度等在线监测工作,定期发布IPv6发展监测报告;加强监测平台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制定统一的APPIPv6支持度检测方法,开发相关检测工具。各企业要积极配合,根据监测需要在已完成IPv6改造的数据中心、CDN节点、云服务平台以及网关设备、网站、APP、应用市场等各环节部署节点,接入监测平台上报活跃用户、流量等统计数据。

    (三)加强对接协调。我部将建立基础电信企业、CDN企业、云服务平台企业以及互联网应用企业对接协调机制,聚焦各企业实施IPv6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建立问题清单和任务台账等方式,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应用基础设施、互联网应用高效协同和无缝对接。

    (四)开展抽查抽测。各通信管理局要瞄准重点任务、紧扣时间节点,通过明查暗访或者利用IPv6发展监测平台在线抽测等形式,加强对属地相关企业推进IPv6相关工作进度与质量的日常监督,每半年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我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我部将对各企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网络、应用、终端各环节IPv6支持度进行抽测,抽查结果将向社会进行通报。

    (五)优化保障措施。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制度,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明确要求提供支持IPv6相关信息;加强和完善IPv6地址备案系统的建设和备案核查、管理,督导基础电信企业严格落实IPv6接入地址编码规划方案和IPv6备案管理要求;完善相关电信业务管理要求,数据中心(含云服务)、CDN等运营企业在提交年报时,应提供支持IPv6相关情况;严格落实电信设备进网检测相关要求,检测机构开展设备进网检测时,应对相关设备IPv6支持情况进行检测。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68206159)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4月1日

  • 原文来源: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0/c6791277/content.html
相关报告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5-03
    • 工信部通信〔201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帝联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优刻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华云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迅达云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帆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大学、东网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东软思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贵阳中电高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贵阳综合保税区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润泽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武汉火凤凰云计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尚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亿达名气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沈阳铁路局、万国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成都中立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光环云谷科技有限公司、张北云联数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万网)、北京新网互联软件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政府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CONAC)、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邦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贰贰网络有限公司、佛山市亿动网络有限公司、厦门商中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时代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厅字〔2017〕4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基础设施升级步伐,促进下一代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创新,现就涉及我部相关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LTE网络端到端IPv6改造 (一)LTE网络IPv6改造。到2018年末,基础电信企业完成全国范围LTE核心网、接入网、承载网、业务运营支撑系统等IPv6改造并开启IPv6业务承载功能,为移动终端用户数据业务分配IPv6地址,提供端到端的IPv6访问通道。 (二)基础电信企业自营业务系统IPv6改造。到2018年末,基础电信企业完成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网站IPv6改造,并完成活跃用户规模排名前10位的自营移动互联网应用(APP)及相应系统服务器IPv6升级改造,使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支持IPv6访问优先;通过免流量升级等推广措施,引导用户完成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更新。 到2018年末,移动互联网IPv6用户规模不少于5000万户(基础电信企业已分配IPv6地址且一年内有IPv6上网记录的用户),其中,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信)用户不少于1000万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移动)用户不少于3000万户,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用户不少于1000万户。 (三)移动终端全面支持IPv6。推动新生产移动终端的出厂默认配置支持IPv4/IPv6双栈,并逐步推进存量移动终端通过系统软件升级开启IPv6功能。基础电信企业定制和集中采购的移动终端应全面支持IPv6。 (四)基础电信企业间网络与应用IPv6互通。到2019年第一季度末,各基础电信企业均完成LTE网络与其他基础电信企业用户规模排名前10位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系统服务器互通,实现已选定的30个移动互联网应用(APP)IPv6跨网访问。 二、加快固定网络基础设施IPv6改造 (五)骨干网IPv6互联互通。到2018年末,完成北京、上海、广州、郑州、成都的互联网骨干直联点IPv6改造,开通IPv6网间互联带宽不少于1Tbps。到2020年末,完成所有互联网骨干直联点IPv6改造,开通IPv6网间互联带宽不少于5Tbps。 (六)城域网和接入网IPv6改造。到2018年末,基础电信企业完成城域网和接入网IPv6改造并开启IPv6业务承载功能,为固定宽带用户分配IPv6地址,向政企客户提供基于IPv6的专线业务,并出台相应的资费优惠措施。 (七)固定终端全面支持IPv6。推动新生产的家庭网关、企业网关、路由器等固定终端支持IPv6并默认配置支持IPv4/IPv6双栈,基础电信企业定制和集中采购的固定终端应全面支持IPv6。 (八)业务运营支撑系统改造。到2018年第三季度末,基础电信企业完成业务运营支撑系统升级改造,建立面向IPv6业务的运维管理体系和业务管理流程,具备IPv6用户统计、流量统计以及IPv6业务受理、开通、运行维护等能力。 三、推进应用基础设施IPv6改造 (九)数据中心IPv6改造。基础电信企业和数据中心运营企业应完成数据中心内部网络和出口设备的IPv6改造,支持IPv6业务接入和承载。到2018年末,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完成超大型数据中心IPv6改造,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东北区域大数据中心、东软软件园数据中心、誉成云创数据中心、百度云计算技术(山西)有限公司、蓝汛首鸣国际数据中心完成IPv6改造,为用户提供基于IPv6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2018年起新投产的数据中心应支持IPv6。到2020年末,各大型数据中心运营企业均完成IPv6改造。 (十)内容分发网络(CDN)IPv6改造。到2018年末,阿里云、腾讯云、金山云、网宿科技、蓝汛、帝联科技完成内容分发网络(CDN)IPv6改造。 (十一)云服务平台IPv6改造。到2018年末,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云服务平台完成50%云产品IPv6改造,阿里云、腾讯云、金山云、UCloud、华为云、华云、迅达云、百度云、京东云、青云等云服务平台企业完成50%云产品IPv6改造。到2020年末,上述企业完成全部云产品IPv6改造。鼓励云服务企业面向用户提供IPv6技术咨询、网站改造等服务。 (十二)域名系统IPv6改造。到2018年末,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完成递归域名解析服务器的IPv6改造,万网、新网互联、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政府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CONAC)、西部数码、三五互联、易名中国、中国数据、爱名网、联动天下、商务中国、时代互联完成IPv6改造,构建域名注册、解析、管理全链条IPv6支持能力。 四、开展政府网站IPv6改造与工业互联网IPv6应用 (十三)政府网站IPv6改造。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门户网站IPv6改造。到2018年末,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门户网站IPv6改造;到2019年末,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完成门户网站IPv6改造。 (十四)工业互联网IPv6应用。鼓励典型行业、重点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IPv6网络化改造,创新工业互联网应用实践,构建工业互联网IPv6标准体系。 五、强化IPv6网络安全保障 (十五)加强IPv6网络安全管理。将IPv6相关网络基础设施及应用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纳入电信和互联网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健全完善IPv6环境下网络安全相关管理和技术要求,开展针对IPv6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通报预警等工作。 (十六)做好IPv6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升级改造。各基础电信企业和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CDN)、云服务等运营企业要同步做好现有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在IPv4向IPv6过渡过程中的升级改造,确保具备基于IPv6的安全保障能力。 (十七)强化IPv6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加强基于IPv6固定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防护手段建设,支持开展IPv6网络环境下的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网络安全技术和管理机制研究。鼓励企业、研究机构、高校等各方加强协同,加快IPv6安全技术研发、应用和融合创新。 六、落实配套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设备制造企业以及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CDN)、云服务、域名服务等企业要成立由公司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推进工作组,对照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于5月15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十九)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在对各省级子(分)公司的业绩考核中,还应将IPv6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要安排资金保障IPv6各项任务落实。各企业应于2018年6月、9月、12月底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强化规范管理。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制度,鼓励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基于IPv6的服务,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明确要求提供IPv6相关信息;加强IPv6地址备案系统的建设和备案管理,督导企业严格落实IPv6接入地址编码规划方案;完善相关电信业务管理要求,要求数据中心(含云服务)、内容分发网络(CDN)等运营企业在提交年报时,提供支持IPv6相关情况;修订电信设备进网检测的相关规定,明确网络及终端设备进网中有关IPv6的检测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电子政务系统、信息化系统及服务平台等项目审批中,应将支持IPv6作为必要条件,并负责考核落实;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本地区IPv6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十一)加强督查考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成立IPv6督查工作专家组,研究制定推进IPv6规模部署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标准,并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就LTE网络IPv6端到端贯通、固定网络基础设施改造、应用基础设施改造、强化网络安全保障等重点任务进行分项考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研究构建IPv6发展监测平台,形成对网络、应用、终端、用户、流量等关键发展指标的实时监测和分析能力,并向社会发布IPv6各项发展指标数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4月25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9-07-23
    • 工信部运行〔2019〕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进一步完善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体系,指导工业企业(园区)优化用电结构、调整用电方式、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我部制定了《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7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璋 010-68205289)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 引 言 0.1 总则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把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电力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助于优化工业用电结构,调整用电方式,提高工业电能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工业、电力和环境的平衡协调发展。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提出积极开展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培育电能服务、实施需求响应等,促进供需平衡和节能减排。 2016年,《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明确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指南,并形成示范经验在交通、建筑、商业领域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明确通过制定工作指南等重点任务,鼓励工业园区构建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创新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引导工业企业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建设,改善电能质量,加强用电设备改造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电能替代、分布式能源利用、能源清洁和循环利用,全面提升工业领域用能效率和需求响应能力。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指出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除继续做好电力电量节约,促进节能减排工作以外,还应重点做好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总结推广需求响应试点经验;实施电能替代,扩大电力消费市场;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有效消纳利用,推进能源绿色转型与温室气体减排;提高智能用电水平等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能源消费革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都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为保障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系统指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领域用能单位和电能服务机构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能源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制定本指南。 0.2 指南说明 本指南基于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持续改进模式(如图1所示),使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融入工业领域用能单位和电能服务机构的日常活动。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过程中PDCA方法总结如下: 策划:实施全面诊断,明确信息化和制度化要求,制定电能管理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并达到相应绩效。 实施:执行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实施方案,开展全面治理,保障用电可靠性、实施节约用电、需求响应、绿色用电、环保用电、智能用电等。 检查:采用自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评价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配用电系统的关键特性和过程进行监测,对照目标指标评价确定实施绩效,并报告结果。 改进:采取措施持续改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体系。 图1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化运行模式 在本指南中使用如下助词: —“应”表示要求; —“宜”表示建议; —“可”表示允许; —“能”表示可能或能够; “注”的内容是理解和对有关要求的说明。 1 范围 本指南旨在建立健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用能单位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加强电能管理,调整用能结构,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效,实现节约、环保、绿色、智能、有序用电。 本指南可应用于工业领域各类用能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工业园区,以及与工业相关的商业、管理、服务等组织、用电设施及公共建筑可参考使用。 用能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和控制要求,选择应用本指南全部条款或部分条款,并以成文形式界定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20001.7 标准编写规则 第7部分:指南标准 GB/T 6988.1 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 第1部分:规则 GB/T 32672电力需求响应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GB/T 31960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GB/T 32127需求响应效果监测与综合效益评价导则 GB/T 15587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2336 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 GB/T 3485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3471 节电技术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方法 GB/T 8222 用电设备电能平衡通则 GB/T 17166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GB/T 19862 电能质量 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 DL/T 1198 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管理规定 DL/T 1227 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技术规范 DL/T 1330 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效果评估导则 DB11/T 1213 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节约电力负荷计算通则 T/CEC 133 工业园区电力需求响应系统技术规范 T/CAPE 10001 设备管理体系 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 industrial demand side management,IDSM 指在工业领域加强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优化配置电力资源,调整用电结构和方式,在用电环节制止浪费、降低电耗、移峰填谷、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实现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的相关活动。 3.2 用能单位 energy user 指使用电能为主要能源的各类工业领域用能主体,包括工业企业、工业园区,以及与工业相关的商业企业、各类公共建筑。 注:除非特殊说明,本指南中的“用能单位”,根据情况可以指“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公共建筑”或“商业主体”等各类使用电能为主要能源的单位或组织。 3.3 电能服务机构 electric energy service provider 指为用能单位提供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包括节能服务机构、电力需求侧平台提供机构、售电服务机构、节能量检测评价机构等。 3.4 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机构 power demand side management evaluation agency 指具备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能力,提供专业评价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 3.5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 IDSM platform 指建立在工业企业或园区层面,为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而开发的以电子装置和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综合性、专业化、开放式的信息管理和应用平台,实现用电(用能)在线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用电决策支持、需求响应与有序用电、园区能源管控、建筑能耗分析、电力集中运维、能耗异常分析、用能行为分析、用能需求预测等功能,承担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和电力需求响应执行功能,并可通过数据接口为上级平台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实现主站和子站的互通互联、信息交互和共享。 3.6 电力需求响应 power demand response,DR 指用户对价格或者激励信号做出响应,调整电力消费方式,减少(增加)用电或推移某时段的用电负荷而响应电力供应,从而促进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的过程行为,是需求侧管理(DSM)的重要技术手段。 3.7 电能替代 power substitution 是指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使用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等化石能源的消费方式。 注:常用的电能替代方式如电采暖、热泵、工业电锅炉(窑炉)、农业电排灌及电加工、农业辅助生产、电动汽车、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机场桥载设备、电蓄能调峰、轨道交通、电蓄冷空调、家庭电气化等。 3.8 电能质量 power quality 指电力系统指定点处的电特性,关系到供用电设备正常工作(或运行)的电压、电流、频率、谐波等的各种指标偏离基准技术参数的程度。 注1:引自[GB/T 32507-2016,定义2.1.1]。 注2:在理想的交流电力系统中,电能是以恒定的工业频率(50Hz)和正弦的波形,按规定的电压水平向用户供电。三相交流电力系统中各相电压和电流应该是幅值相等,相位差120°的对称状态。一些因素会使波形偏离对称正弦,由此便产生了电能质量问题。 注3:电能质量一般用频率、电压波形和三相电压的不平衡、以及电力系统频率的波动、电压的波动和闪变(波动的幅值和频率)、直流输电系统中的电压脉动、供电的连续性(年不停电时间)、公用电网的谐波和间谐波等指标来考察。 3.9 电力供需耦合 power supply demand coupling 指在能源供给侧以清洁能源为主体,在电力供给侧以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较大规模的储能、储电为标志,在终端能源消费中以电能消费为主体的电力系统中,通过智能电网技术平台和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达到电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经济、便捷的系统优化、平衡状态。 注:在供需耦合的能源电力系统,广泛、分散、多样化的大量可再生能源、未规模化利用的能源(如农村秸杆的集中规模化清洁利用),辅以储能技术,通过分布式供能系统与电力与集中式电力系统共同与需求侧分散式冷、热、电、气多样化需求耦合。 随着能源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推进的不断深入,电力供给侧和需求侧将在智能电网和能源互联网平台上逐步扩大供需耦合范围,需求侧管理逐步由人为调节发展到自动调节、电源与负荷侧双向调节、“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调节。 3.10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适宜性 suitability of IDSM 是指所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活动与用能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符合配用电相关技术要求,且能有效覆盖各主要配用电活动过程与应用范围。 3.11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有效性 effectiveness of IDSM 简称有效性,指用能单位对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各项策划结果的实现程度,即实现预定目标及满足相关需求侧管理规范要求的程度。 4 总则 4.1 目标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应综合用能单位、电能服务机构、电网和政府的多重诉求,通过引导用能单位自主参与和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计划,实现电力供应安全、高效、绿色、可靠的政策目标,并提升用能单位的相关管理绩效。 4.2 原则 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应站在用能单位主体视角,体现“政府引导、用能单位主导、电网配合、服务机构支撑、电力市场机制配套”的原则。 5 工作基础 5.1 制度化要求 用能单位宜结合自身特点及相关要求,制定或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并确保有效执行。 可参照 GB/T 23331、GB/T 29456、GB/T 15587、GB/T 22336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包括职责安排、项目管理、目标考核、运行标准、激励机制等。 5.2 信息化要求 5.2.1 总则 用能单位宜建设企业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工业园区统一平台或能源管理系统,据此参与开展需求侧管理工作,包括需求响应、促进技术进步、提升用电管理水平等。 注:小规模用能单位可利用云服务技术、依托政府或相关单位既有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自主开展相关活动。 5.2.2 平台要求 用能单位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宜符合《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试行.2014)》《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GB/T 31960 电力能效监测系统技术规范》,以及《工业园区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建设》等相关规范。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基本功能: a)电力数据采集、计量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历史事件查询、报表管理; b)需求响应管理、平台系统监视和控制、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监督考核; c)电力能效数据管理、能效对标管理、电能质量管理、电能优化管理; d)故障诊断与定位、事故预警告警、记录分析和监控管理等。 平台应提供数据接口,实现与企业内部其他相关系统的信息交互,并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或工业园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要求提供信息交互服务。 用能单位宜保留施工计划、工程图纸、施工质量、工程验收等平台建设资料,并对平台功能、运行监测,以及应用效果等进行控制。 5.2.3 监测及通信要求 监测点部署和监测要求应符合GB 17167,以及GB/T 31960,《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管理规定(试行.2014年)》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等相关规范,且以满足用能单位电能管理的深度和精细度要求为准。 通信标准宜采用通用监测装置信息通讯协议,支持多种通信规约(协议)的接入,且易与其他系统或设备的接入;宜采用分层分布式系统结构,以便于维护和扩展;若负荷多且分散,可采用结构稳定的光纤自愈环网方式。 为了确保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兼顾考虑计量器具的精度和校准,通信系统的单点对时和系统对时。 5.3 工作流程 用能单位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流程主要分为全面诊断、综合治理和效果评价三个阶段。 a)全面诊断 用能单位自主或委托电能服务机构开展用电情况全面诊断,依据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形成诊断报告。 b)综合治理 用能单位组织完善信息化和制度化等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基础工作,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方案并有效实施,对配用电系统、设备设施、采集和计量器具及相关制度进行综合改进和优化治理。 c)效果评价 用能单位可采用自评价和/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综合评价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情况,核算阶段性实施效果效益,明确待改善建议项和持续改进目标,评价报告等评价结果可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效证明。 6 工作内容 6.1可靠用电 6.1.1供配电系统可靠性 用能单位宜按照GB/T 13869、GB/T 26399、DL/T 573、DL/T 1102等相关规范,加强供配电系统基础管理和技术管理,以提高配电系统的可靠性,确保安全用电。 提高供配电系统可靠性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内部输配电系统设计规划、规范建设和验收标准、推广数字化建设档案交付,对重要场所及负荷采用高可靠供配电接入方案,备用电源的合理配置;淘汰落后设备、采用高效变压器等电力新产品和自身故障率较低的先进设备;加强用电负荷管理,及时根据负荷特性调整改造配用电系统;利用泛在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测变配电设备、线路、开关的运行方式及电流、电压、温度、谐波、暂降、线损、负载率、无功等数据,严格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加强供配电系统可靠性指标统计分析和故障预测等。 6.1.2用能设备设施可靠性 用能单位宜参考GB/T 23331、GB/T 19001、T/CAPE 10001等标准,以及全员设备保全(TPM)等相关规范,建立完善用能设备可靠性管理规范,并确保其贯彻执行。 提高用能设备可靠性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完善避雷接地等用电设备工作环境、加强设备维护点检等日常管理、开展用能设备运行状态分析(如OEE)、实施设备能效评价(如电能转换效率等)、规范设备启停及低负荷运行条件,确保电力变压器系统,以及照明、空调、电热锅炉、电机拖动负荷等耗电设备经济运行,对辅助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等。 注:设备综合效能(OEE)为评价设备管理水平的综合性指标,由设备开动率(A)、设备性能率(P)、以及产品一次合格率(Q)等三个指标相乘而得,是全员设备保全(TPM)和精益管理的基础指标。 6.1.3 电能质量 用能单位宜按照GB/T 12325、GB/T 12326、GB/T 14549、GB/T 15543、GB/T 15545、GB/T 15945、GB/T 18481、GB/T 19862、GB/T 30137、DL/T 1198、DL/T 1227等相关规范,对自身供配用电系统进行电能质量检测和治理。 常规的电能质量管理措施包括:评价典型电能质量干扰源、采取措施改善电能质量,提升供配电系统可靠性、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减少因配电系统异常而带来的“非计划停机”。 对电能质量的持续监测可包括:电网电压波动与闪变、电压不平衡、电流不平衡、谐波分析和越限监视、电压暂升、电压暂降与短时中断、电压瞬变、频率偏差、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等。 使用变频器等非线性/冲击性负荷的用能单位还应采取措施对由其所引起的电能质量问题加以抑制。 6.2 节约用电 6.2.1 节电方式 用能单位宜遵循“先管理、优工艺、再改造”的顺序开展节约用电,首先强化配用电制度与现场管理,减少浪费损失、控制波动与不稳定,再寻求工艺优化、消除工序或系统间不协同等影响因素,在系统诊断的基础上,采取技术合理、经济可行的路线,实施技术改造。 6.2.2 管理节电 用能单位宜建立制度措施对配用电设备和相关人员进行科学管理,以实现电力、电量及成本节约。用能单位宜设置能源管理岗位,聘任专业电能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体系,并与相关管理系统(ERP/MES/APS/SCM等)有机融合,从能源管理转向能源价值管理,实现能源流-业务流-价值流的高效转化。以系统化管理思维,从单点转向全面、从部门转向全员的全面节能意识,持续改进电能绩效。 管理节电措施可包括:落实责任制度、建立电能标准体系,开展电能数据库建设、强化数据分析、实施电耗目标管理,优化电力计费缴费方式、采用移峰填谷、容量改需量、电平衡测试、能源审计、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等。 管理节电措施宜与技术节电相配合,以实现系统化改善并巩固所取得成果。节能措施实施后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效果,出具评价报告。 6.2.3 技术节电 用能单位宜根据自身特点、配用电设备容量和工艺运行要求等,采取技术措施、通过技术进步来实现电能节约。 技术节电措施主要指通过提高电能利用效率节约用电量和电力负荷的产品(技术),包括无功补偿、谐波治理、高效装置、能效管理、余热余压利用、可再生能源等分布式发电、热泵空调等。 6.3 电力需求响应 6.3.1 负荷管理 用能单位宜根据区域变电台站负荷曲线,结合政府和电网公司的电力安全应急管理要求,制订并执行负荷控制方案,协同生产计划与能源使用,实现错峰用电、移峰填谷等。 具体可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支持下,加强电能电量管理,采取负荷预测、用电规划与电费预算等措施,利用峰谷电价差、可再生电能消纳等激励措施结合电力市场规则,合理配置用电负荷,节约电力电费。 6.3.2 需求响应 用能单位宜根据自身条件,建立完善内部需求响应制度及实施方案,改变用电方式、调整用电负荷,自主决策参与电力需求响应。 用能单位可在电力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的指导下,参与单边市场竞价、签订需求响应协议,按要求启动并执行需求响应。 用能单位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应满足GB/T 32672中对用能单位参与者的要求,接收电力需求响应项目信息,按照约定执行需求响应计划,并具有监测、记录、执行、验证等功能。 在年度工作计划结束后,用能单位按照合约获取参与需求响应的补偿或奖励费用。 注:具备条件的用能单位可参与提供辅助服务,执行辅助服务价格,获得相应收益。 6.3.3 有序用电 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用能单位宜在电网企业或电能服务机构支持下,利用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的负荷管理功能等技术手段,落实内部负荷控制方案,加强电能管理、合理做好日用电平衡工作,按有序用电方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并获取相应补贴、执行可中断负荷电价或高可靠性电价等收益。 用能单位如涉及有序用电方案,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应满足GB/T 32672中相关要求,接入上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接收有序用电指令信息,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及时反馈合理需求以减少限电损失,并具有监测、记录、执行、验证等功能。 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用能单位应具备完善的负荷管理设施、负控装置和用户侧开关设备。 注: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储能设备和非工业用能单位的中央空调宜具备单独控制条件。 6.4 绿色用电 6.4.1 可再生能源生产 用能单位可在其所管辖区域内合理建设分布式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产生电力优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 6.4.2 可再生能源消纳 用能单位可通过调整用电计划和用电方式,或配置储能设备,参与可再生能源消纳,降低用电成本。 6.5 环保用电 6.5.1用电环保 用能单位应加强对用电用能设备的环境管理,控制“水、气、声、渣”等环境影响因素,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用能单位宜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消费清洁化,推进能源绿色转型与温室气体减排。 6.5.2 电能替代 用能单位可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基础上,统筹能源效率、成本和排放物等指标,科学组织,使用电能替代燃煤、燃油、燃气等化石能源,实现能源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 6.6智能用电 6.6.1电力智能化运维 用能单位可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或能源管控中心等智能化用电系统的支持下,协同配用电网、虚拟电厂、分布式发电、智能微网、储能,以及电动汽车等资源,合理参与需求响应、电力交易、大数据处理、云平台、智慧城市等行动,实现电力系统智能化运维,促进智能制造升级。 6.6.2 智能分析与策略管理 用能单位宜充分利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等智能化用电系统的数据分析能力,实现对电能等能源介质从供应、分配输送、利用、余能回收或外供等“能源流”的智能化管理,并与智能制造系统(“制造流”)、财务运维系统(“价值流”),以及设备维护管理(“设备状态”)等协同,实现电能数据的精准管理;并以此对电力市场电能品种价格时段等信息,以及碳交易等新型价值资源进行集成,实现能源相关资源资产的策略管理。 6.6.3电能供需耦合 用能单位宜提高电能信息化管理水平,参与“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调节,通过智能电网和能源互联网等平台,逐步并扩大电力需求侧和供给侧的双向互动,实现电能供需耦合。 实践电能供需耦合的具体措施可包括:调整用电结构、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辅以储能技术、协调分布式供能(电)系统与集中式电力系统(大电网),优化最大需量计划管理(即“契约用电负荷/合约用电”),与分散式冷、热、电、气等多样化需求耦合,实现能源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经济、便捷利用。 注:随着能源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推进的不断深入,电力供给侧和需求侧将在智能电网和能源互联网平台上逐步扩大供需耦合范围,供需耦合既是智能电网和能源互联网内在发展的目的和表现形式,也是构建现代化能源体系的必然结果。 7工作评价 7.1 自评价 7.1.1日常监督 用能单位宜制定和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关键特性的测量计划,对其用电系统中的关键特性进行定期监视、测量和分析,确保上述数据是准确、可重现的,并保留相应记录。 测量方式可使用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或能源管控系统相应模块,也可根据管理要求自行确定。 若发现重大偏差,应评估其影响并采取应对措施。 注1:宜依据GB/T 13462、GB/T 12497、GB/T 13466、GB/T 13469、GB/T 13470、GB/T 17981、GB/T 19065、GB/T 27883、GB/T 29455、DL/T 985等标准,对配用电系统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注2:宜确定并使用统计分析技术,对各项指标进行对比及可视化展示; 注3:可采用多层次、多维度内外对标,不断比对最佳实践数据,寻找差距、挖掘改善潜力。 7.1.2 定期评价 用能单位可按照GB/T 15316、GB/T 31960、GB/T 32127等标准,参考DL/T 1330、DB11/T 1213、Q/GDW 11040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评价方法,按所确定的周期频次,评价用能单位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开展的适宜性与有效性。 可设立由电力主管领导负责,包括技术服务方、工程项目、设备动力、运营管理和质量管控等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自评价小组,并指定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按所确定的方法进行自我评价,通过全面诊断寻求改进机会,进行必要的综合治理。 自评价结果可用于用能单位自我改进,也可作为开展第三方评价或申报示范项目的参考信息。 注:可借鉴卓越绩效模式,评价自身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的成熟程度,并进行内部水平对比或纵向历史数据分析。 7.2 第三方评价 用能单位可先开展自评价,在取得阶段性成效后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工信部运行〔2015〕97号)等文件,评价其开展情况、取得成效、经验特点,以及差距不足、结论建议等,获得相应评价结果。 第三方评价结果可作为申报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的资料证明,通过第三方评价达到“A级”的企业可优先被推荐为示范企业;达到“AA级”及以上的企业,可直接作为示范企业。 如申请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奖励资金或补贴,需第三方核证;如果参加需求响应(DR)项目,由规定的负控关口平台或指定平台提供权威数据进行核算。 注:宜将评价结果与同类或相近类型用能单位数据作对标分析。 8 持续改进 8.1 确定改进目标 用能单位宜持续改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提升其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用能单位可根据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结果,对比相关规范或最佳实践标杆,寻找差距、识别改进方向,确定改进目标。 注:改进目标宜关注提高需求侧管理绩效、节约电能成本、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和单位电能产出率,实现更精准化电能管理。 8.2 制定优化方案 用能单位宜制定行动措施和优化方案,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目标达成。 8.3 跟踪改进过程 用能单位宜确定项目管理规范和责任要求,及时跟踪改进过程,避免偏离目标结果。 8.4 纳入制度规范 用能单位宜及时巩固改进成果,将其纳入管理规范或作业标准,以实现持续改进。 9 激励措施 9.1 示范申报 用能单位如拟申报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或园区,可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要求,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申报。 如获推荐,可参与示范经验宣传推广,并可适时申请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重大工程、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政策支持。 9.2 其他激励 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用能单位,鼓励申请政府财政奖励、费用补偿、可中断负荷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辅助服务费用、重点能耗企业监测补偿、节能技改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等政策支持,支持优先参与直供电试点及电力市场交易,并给予媒体宣传、荣誉证书等相关激励。 附录 参考文献 1.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 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3. 《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 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6〕560号) 5. 《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1〕第5号) 6. 《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工信部运行〔2015〕97号) 7. 《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园区)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7〕540号) 8. 《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项目类型及计算方法(试行)》(国家发改委运行局 2014.11) 9. 《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发改办运行〔2014〕734号) 10. 《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 11. 《有序开放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 12. 《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 13. 《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 14. 《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7〕1942号) 15. 《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7〕1701号) 16. 《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试行)2017) 17. 《关于加强储能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10) 18. 《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 19. 《能源管理优先事项:自我评估工具》(最佳实践指南306),英国碳信托有限公司 20. GB/T 32507-2016 电能质量 术语 21. GB/T 2900.1-2008 电工术语 基本术语 22. 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23. 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24. 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25. 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26. 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27. GB/T 18481-2001 电能质量 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 28. 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29. GB/T 13462-2008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30. GB/T 12497-2006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31. GB/T 13466-200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32. GB/T 13469-2008 泵系统经济运行 33. GB/T 13470-2008 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 34. GB/T 17981-2007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35. GB/T 19065-2011 电加热锅炉系统经济运行 36. GB/T 27883-2011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 37. GB/T 29455-2012 照明设施经济运行 38.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39. GB/T 19004-2011 追求组织的持续成功 质量管理方法 40.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T 26399-201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 41. DL/T 985-2005 配电变压器能效技术经济评价导则 42. DL/T 1102-2009 配电变压器运行规程 43. DL/T 573-2010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 44. AQ/T 9006 -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45. Q/GDW 11040-2013 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节约电力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