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附解答)》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9-07-24
  • 为提高党政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使用云计算服务的安全可控水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重点评估内容包括:云服务商的征信、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云服务商人员背景及稳定性,特别是能够访问客户数据、能够收集相关元数据的人员;云平台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安全情况;云服务商安全管理能力及云平台安全防护情况;客户迁移数据的可行性和便捷性;云服务商的业务连续性等。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关于发布《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的公告

    2019年 第2号

    为提高党政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使用云计算服务的安全可控水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了《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现予以发布。

    附件: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19年7月2日

    附件: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党政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使用云计算服务的安全可控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坚持事前评估与持续监督相结合,保障安全与促进应用相统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标准,发挥专业技术机构、专家作用,客观评价、严格监督云计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安全性、可控性,为党政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云计算服务提供参考。

    本办法中的云平台包括云计算服务软硬件设施及其相关管理制度等。

    第三条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云平台管理运营者(以下简称“云服务商”)的征信、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云服务商人员背景及稳定性,特别是能够访问客户数据、能够收集相关元数据的人员;

    (三)云平台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安全情况;

    (四)云服务商安全管理能力及云平台安全防护情况;

    (五)客户迁移数据的可行性和便捷性;

    (六)云服务商的业务连续性;

    (七)其他可能影响云服务安全的因素。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建立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审议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政策文件,批准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结果,协调处理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有关重要事项。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

    第五条云服务商可申请对面向党政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提供云计算服务的云平台进行安全评估。

    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估的云服务商应向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云计算服务系统安全计划;

    (三)业务连续性和供应链安全报告;

    (四)客户数据可迁移性分析报告;

    (五)安全评估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办公室受理云服务商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对云平台进行安全评价。

    第八条专业技术机构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办公室指导监督下,参照《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等国家标准,重点评价本办法第三条所述内容,形成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第九条办公室在专业技术机构安全评价基础上,组织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专家组根据云服务商申报材料、评价报告等,综合评价云计算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提出是否通过安全评估的建议。

    第十一条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专家组的建议经协调机制审议通过后,办公室按程序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核准。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结果由办公室发布。

    第十二条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结果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保持评估结果的,云服务商应在届满前至少6个月向办公室申请复评。

    有效期内,云服务商因股权变更、企业重组等导致实控人或控股权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安全评估。

    第十三条办公室通过组织抽查、接受举报等形式,对通过评估的云平台开展持续监督,重点监督有关安全控制措施有效性、重大变更、应急响应、风险处置等内容。

    通过评估的云平台已不再满足要求的,经协调机制审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核准后撤销通过评估的结论。

    第十四条通过评估的云平台停止提供服务时,云服务商应至少提前6个月通知客户和办公室,并配合客户做好迁移工作。

    第十五条云服务商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估过程中拒绝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按评估不通过处理。

    第十六条未经云服务商同意,参与评估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不得披露云服务商提交的未公开材料以及评估工作中获悉的其他非公开信息,不得将云服务商提供的信息用于评估以外的目的。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Q:

    组织开展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的目的是什么?

    A:

    开展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是为了提高党政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使用云计算服务的安全可控水平,降低采购使用云计算服务带来的网络安全风险,增强党政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将业务及数据向云服务平台迁移的信心。

    Q: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的对象是什么?

    A: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是依据云服务商申请,对面向党政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提供云计算服务的云平台进行的安全评估。同一云服务商运营的不同云平台,需要分别申请安全评估。

    Q:

    何时起云服务商可申请评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

    自2019年9月1日起云服务商可以正式提交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报书、云计算服务系统安全计划、业务连续性和供应链安全报告、客户数据可迁移性分析报告等。有关申报材料模版将在中国网信网提供下载。

    Q:

    已通过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审查的云平台,是否还需要申请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

    A:

    前期已经通过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审查的云平台,视同为已通过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不需要再重新申请。

    Q: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主要参照哪些标准?

    A: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主要参照国家标准《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其中《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从系统开发与供应链安全、系统与通信保护、访问控制、配置管理、维护、应急响应与灾备、审计、风险评估与持续监控、安全组织与人员、物理与环境安全等方面提出要求。

    Q: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有哪些主要环节?

    A:

    主要包括申报、受理、专业技术机构评价、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专家组综合评价、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工作协调机制审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核准、评估结果发布、持续监督等环节。

    Q: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结果在哪里查询?有效期多长时间?

    A:

    评估结果将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在中国网信网公布。评估结果有效期为3年。

    Q: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如何保护被评估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A: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过程中,参与评估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对云服务商提交的非公开材料或在评估中获悉的非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严格保护云服务商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如果云服务商认为有关单位和人员未能承担保密义务的,可以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举报。

    Q:

    关于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问题可向谁咨询?

    A:

    有关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的其他具体事项,可发送电子邮件到yunpinggu@cac.gov.cn或拨打010-55635861咨询。

相关报告
  • 《《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为政务云发展保驾护航》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9-08-05
    •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旨在提高党政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使用云计算服务的安全可控水平,降低采购使用云计算服务带来的网络安全风险,从而增强党政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将业务及数据向云服务平台迁移的信心。赛迪顾问认为,《评估办法》的出台,是国家持续推动云计算产业健康发展和市场规范化运行、提升云安全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 推动政务云市场快速发展 政务领域中的数据大多是涉及国家、公民、社会经济运行基本信息的核心数据,数据存储设施和应用系统同时也是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的一部分。政务数据的高度敏感性对云服务商服务安全保障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评估办法》的实施将为政务云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评估办法》推动云安全技术研发。一方面,《评估办法》的实施能激发云服务商对云安全技术研发的积极性,促进提供商不断加强产品核心组件和技术的研发,推出更能保障政务数据安全的云计算架构、密钥管理、静态加密等信息保护技术。另一方面,云服务商最终通过国家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获得相应资质认证,标志着该服务商已拥有一定的自主研发能力、科学的技术管理模式及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这对其他云服务提供商云服务安全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 其次,《评估办法》助力政务云市场的快速发展。《评估办法》从征信、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人员背景及稳定性,云平台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安全情况,安全管理能力及云平台安全防护情况,客户迁移数据的可行性和便捷性,云服务商的业务连续性等多维度对云服务商进行评估,将敦促云服务商全方位提高服务安全水平。云服务商服务安全水平的提高,将大大提升各级政府推动政务上云的信心,使得政务上云的步伐加快,从而推动政务云市场的快速发展。 最后,《评估办法》促进云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未来走向完善。《评估办法》对评估重点工作、评估原则、评估流程都作出了详细说明,是对《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的进一步深化和落实,三者共同构成提升云计算服务安全水平的保障体系。《评估办法》的落实,将有大量的云服务商参与评估,这将利于国家相关部门摸清我国整体云计算行业服务安全现状,从而有助于国家未来安全云乃至可控云标准、实施细则制定等相关保障工作的开展,促进云服务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政务云产业发展建议 政府客户方面,一方面是要选用通过安全评估的云服务商并对其安全服务等级资质进行核查,选云服务商时不仅要关注其技术能力、产品性能,同时也要关注云服务商长期运维和服务能力。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对已搭建的云平台监管、定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等工作,并及时查看云服务提供商定期运维与风险评估相关报告,以确保整个云平台的安全性。 云服务商方面,一方面是要加强安全意识、风险意识,构建云平台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框架。另一方面是要紧紧围绕《评估办法》中重点评估内容,从技术、产品、人员、服务和供应链等方面提升安全水平。在技术方面,要加强信息保护技术的研发以防止病毒攻击,向政府客户开放技术架构并提供完备技术资料;在产品方面,要积极设计“分区管理”解决方案,保障核心政务数据在“内网区”更高的安全性;在人员方面,要对云平台所有研发、建设和运维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在服务方面,要对云计算平台进行持续风险监控、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当风险发生时,能及时应对风险,拥有容灾恢复能力;在供应链方面,要选用具有安全等级资质或证明的供应商,以确保整个云平台的安全。
  • 《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全流程安全管理打造可信赖的人工智能技术》

    • 来源专题:人工智能
    • 编译者:高楠
    • 发布时间:2025-03-26
    • 利用人工智能“换脸”“拟声”冒充亲友实施诈骗,借助人工智能合成的假视频冒充名医、名人进行虚假宣传,通过人工智能生成谣言后在网上传播……越来越多人工智能生成的信息,充斥在网络中,真假难辨。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为生成合成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提供了便利工具,海量信息得以快速生成合成并在网络平台传播,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生成合成技术滥用、虚假信息传播扩散加剧等问题,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推动建立新技术安全体系 《标识办法》重点解决“哪些是生成的”“谁生成的”“从哪里生成的”等问题,推动由生成到传播各环节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力争打造可信赖的人工智能技术。 据联合国高级别人工智能咨询机构中方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介绍,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生产环节,服务提供者应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标识。服务提供者应对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典型应用场景的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并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以明确内容属性、服务提供者信息等内容。 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传播环节,不同主体应对标识的合规性进行确认。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服务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应当核验文件元数据中是否含有隐式标识,并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明确提醒用户。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上架或上线审核时,应核验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 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使用环节,用户同样应履行标识义务。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方法、样式等规范内容,并提示用户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标识管理要求。用户向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上传生成合成内容时,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张震表示,《标识办法》是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继承和延伸,从人工智能技术特性出发,在生成合成标识这一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关键上提出了针对性的管理思路,将成为我国建立健全人工智能新技术安全体系的重要推动力。 “《标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全生命周期履行标识义务的具体要求与主体责任,完善了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框架。”张凌寒说。 张震认为,《标识办法》充分彰显了监管理念的与时俱进,从传统的严格监管转向更加灵活的引导与规范,既尊重了技术创新的内在规律,又体现对潜在风险的有效防范。 同步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 为推动《标识办法》落地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以下简称《标识标准》)同步发布。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标识办法》主要从立法层面提出管理要求,明确生成合成内容制作传播各主体的责任义务,为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发展,对具体实施操作不作要求。《标识标准》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形式制定实施,主要提出强制执行部分的标识具体实施方式和操作方法,两者同步推出,于2025年9月1日同步实施,以更好地指导相关主体规范开展标识活动。 “《标识标准》作为《标识办法》的补充,明确了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应当遵循的技术方法,为产业落地提供了参考依据。”张震说。 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范科峰看来,此次《标识办法》《标识标准》的协同发布,破解了以往治理中管理规范与技术标准衔接不畅的问题,形成了“制度牵引技术落地,技术固化制度要求”的治理闭环。 作为我国人工智能领域首部“办法+强标”组合拳,其创新性体现在三个维度:管理维度明确生成、传播、分发全链条主体责任;监管维度建立审核、监测、追责的闭环机制;技术维度规范显隐标识体系并预留创新空间。范科峰说,“这种三位一体的治理架构,既通过管理机制明确责任边界,又依托监管举措筑牢安全防线,更以技术标准固化治理要求,为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提供了清晰的实施路径。” 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举措还有许多。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和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的平台编码,组织起草了配套实践指南《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服务提供者编码规则》,已于3月14日正式获批发布,为相关主体开展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提供了编码指引。 此外,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就各文件格式的元数据标识规范、各应用场景的标识方法等组织编制一系列推荐性标准、实践指南,将在《标识办法》发布后逐步推出。 全社会凝心聚力协同配合 《标识办法》《标识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领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推动《标识办法》《标识标准》落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考虑到企业需要时间充分理解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有针对性地开展能力建设和功能研发,基于标识技术实施的复杂程度、试点试行的实践经验,设定《标识办法》和《标识标准》6个月左右的施行过渡期。”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说。 “《标识办法》和《标识标准》的落地离不开全社会的凝心聚力和协同配合。”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陈纯说,地方主管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可共同参与,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渠道面向全社会进行大力宣贯,形成标识工作先行的多点协同内容治理网络,推动标识工作行稳致远。此外,有必要建立全国性的内容标识公共服务平台,以可视可交互的实际操练形式,配合口头宣贯,促进公众和产业深入理解标识工作。 “可以预见,我国人工智能安全执法将延续重点事项监管、促进产业有序发展的方向。”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副所长金波认为,伴随标识管理与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机制逐步实现有机衔接,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合规有望成为相关部门开展人工智能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重点关注领域。在此进程中,一系列深层次问题亟待审慎思考与妥善解决——如何平衡发展与安全、创新与责任、公益与私益等多元目标的内在张力,怎样达成不同执法部门、不同层级、不同地域执法的一致性、协调性,又该通过何种路径提升执法的专业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从而培育出安全、开放、公平、符合国情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环境。这些都是标识管理中需要深入探究的重要课题。 “此外,‘人的因素’应融入人工智能标识管理的全过程,着重提升公众对于信息内容真实性、来源可追溯性的批判性评估能力,无疑是重中之重。积极培育公众人工智能素养,确保人工智能技术成果普惠共享,这也是应有之义。”金波说。 张凌寒认为,目前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制度主要关注于“是否机器生成”的形式判断,随着标识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未来标识制度能够发挥更为丰富的功能,从形式判断逐渐转向“是否足够可靠”的质量判断,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编 辑: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