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武汉生物百白破疫苗不合格属于偶发》

  • 来源专题:生物安全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hujm
  • 发布时间:2018-08-02
  • 7月31日,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就公众关注的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生物)百白破疫苗介绍有关情况。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文中情况信息含糊其辞,对于具体细节并未明晰,例如问题疫苗流向各地后的使用数量,召回数量,以及违法所得钱款数额、罚款明细等。而截至目前,当地药监部门和涉事企业武汉生物尚未就该事件发布声明。(相关文章:武汉生物 请不要沉默!)

    以下为国家药监局具体情况介绍:

    1.武汉生物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是如何发现的,究竟是什么问题?

    答: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在国家药品抽检中发现,武汉生物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百日咳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白喉、破伤风效价指标符合规定。有关信息已于2017年11月3日向社会公布。

    经现场检查和企业回顾性分析,武汉生物该批次疫苗效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分装设备短时间故障,导致待分装产品混悬液不均匀,属于偶发。

    2.发现武汉生物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后采取了什么措施?

    答:发现效价不合格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即派出检查组对企业全面现场检查,并会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做好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处置工作,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驻武汉生物,企业及时封存和召回不合格疫苗。经查,武汉生物2016年生产的201607050-2批次效价不合格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企业召回全部未使用的疫苗,并于2018年5月4日在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进行了销毁。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企业整改,武汉生物加强关键工艺设备的维保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修订分装规程,加强分装过程质量控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质量意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企业有效期内的其它批次百白破疫苗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规定。在随后批签发工作中,对企业连续生产的30批百白破疫苗效价进行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规定。2018年3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再次派出检查组,对武汉生物百白破疫苗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已经完成整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

    3.对武汉生物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是如何处罚的?

    答: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武汉生物依法规、按程序进行处罚。2018年5月29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法律法规,对武汉生物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 原文来源:http://news.bioon.com/article/6725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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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生物安全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hujm
    • 发布时间:2018-08-13
    • 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成核查组8月1日赴湖北,对2017年发现的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生物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处置工作开展核查。 核查组抵达武汉后召开了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决定设立综合组、调查组、补种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全面开展核查工作。核查组听取了湖北省政府、省市监管部门和武汉生物公司的汇报,通过现场勘查、调阅文件、核查卷宗记录、比对数据资料、约谈有关人员等方式,还原了设备故障现场情况,核实了百白破疫苗生产经营情况,确认了不合格疫苗流向和补种情况,摸排了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查核了地方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处罚情况。 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百白破疫苗为2016年7月19日生产。因分装设备传动链条故障导致停机20分钟。停机期间,因灌装前的半成品缓冲罐摇动不充分,导致该批次疫苗有效成分分布不均匀。企业出厂自检时,未考虑到设备故障可能引起质量不稳定问题,未对故障时间段分装的产品进行专门检验,仍按照常规方法进行抽检,致使自检效价结果未能真实反映该批次疫苗质量状况。该批次疫苗上市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对疫苗批签发有效性指标按规定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检时,未抽到故障时间段分装的疫苗。2017年10月27日,中检院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该批次白喉效价81IU/剂,国家标准为不低于30IU/剂;破伤风效价56IU/剂,国家标准为不低于40IU/剂,这两项指标符合规定。百日咳效价2.8IU/剂,国家标准为不低于4IU/剂,不符合规定。 经核查,武汉生物公司已召回该批次全部未使用的疫苗,并在武汉市药品监管部门监督下销毁。中检院对武汉生物公司其他批次百白破疫苗进行了检验,质量指标均合格。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流向的河北、重庆两省市已按照要求开展补种工作。截至目前,已分别完成了应补种儿童总数的71%、75%。考虑到百白破疫苗应分别在3、4、5、18月龄进行4剂次接种,尚未补种的后续剂次需根据受种儿童的实际接种情况确定间隔时间。因此,补种工作完成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核查组认定,武汉生物公司未按生产规程操作。地方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对事故的处罚没有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从严从重,行政处罚偏轻。核查组强调,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督促企业进一步整改,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和监管部门责任、落实补种措施、及早发布核查处理结果。其他相关后续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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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生物安全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hujm
    • 发布时间:2018-08-19
    • 经国家武汉生物公司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处置工作核查组核查,企业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管理不严格,对生产故障处置不当等问题,地方政府存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监管责任传导层层弱化等问题,地方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不深入、行政处罚力度偏轻等问题,经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根据《药品管理法》《湖北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监察法》等相关规定,并报经湖北省委批准,决定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政府、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11名履职监督失职失责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1. 给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小川(牵头工作)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 给予时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现任省政协常委曹敬兰(非中共党员)政务记大过处分。 3. 给予时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处长、原二级巡视员王元廷(2017年10月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给予武汉市政府副市长龙良文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5. 给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姚彬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6. 给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艾力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7. 给予时任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现任省政府参事室参事肖红(非中共党员)政务记大过处分,省政府解聘其参事职务。 8. 给予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总队长金汉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9. 给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处处长范绪渊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10. 给予时任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处处长,现任武汉市蔡甸区政协副主席陈俊(非中共党员)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11. 给予时任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现任江夏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尹于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 同时,责令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纠正对武汉生物公司的行政处罚;责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关于武汉生物公司,有关单位已经启动追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