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洛阳煤炭消费总量下降23% 不超2030万吨》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9-06-12
  • 洛阳市政府5月22日发布的《洛阳市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2019—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力争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23%左右,控制在2030万吨以内。其中,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60万吨以内,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070万吨以内。

    为此,《方案》提出了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深化煤电行业节能降耗、大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提高商品煤质量、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实施燃煤设施综合整治、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和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八大主要任务。

    《方案》明确,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传统煤化工、焦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新建高耗煤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加强化工行业能效对标,加快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有序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列入淘汰退出清单的化工企业,2019年减少煤炭消费不少于60%,2020年底前淘汰河南省白鹤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和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退出河南省白鹤化肥科技有限公司12万吨/年合成氨产能。

    加快推进主城区煤电机组基本“清零”行动计划,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大唐洛热和双源热电煤电机组退城搬迁项目。

    洛阳市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2016—2018年,我市通过化解电力行业过剩产能、燃煤锅炉拆除、节能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等一系列措施,推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能源结构偏煤、火电装机偏多和火电围城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仍然存在着产业结构偏重、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持续上升、煤炭消费高度集中等问题。特别是2018年以来,焦炭、化工等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上升趋势明显,全社会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统调公用电厂发电用煤量同比不降反升,一些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为全面贯彻《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洛发〔2018〕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7号)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坚持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并举、能效提升与结构优化并重,统筹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合理控制燃煤统调公用电厂用煤,大力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实物量。着力压减淘汰高耗能行业低效落后产能,遏制能耗回升势头。全面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改造工程,提升非煤清洁能源占比。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压实各级目标责任,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生态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23%左右,控制在2030万吨以内。其中,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60万吨以内,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070万吨以内。

    (三)基本原则

    1.长短兼顾,标本兼治。统筹煤炭消费减量短期和长期目标,“十三五”后两年以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耗为主,重点压减焦炭、有色、化工、石化、建材等行业低效产能,大幅削减煤炭消费量。从长远来看,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提高天然气供给保障能力,降低市域内煤电比重。

    2.点面结合,精准施策。落实煤炭消费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削减低效过剩产能、深化节能改造、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加强用煤管理等减煤措施,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

    3.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坚持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合力推动减煤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通过市场化手段倒逼企业提效降耗。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控制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传统煤化工、焦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新建高耗煤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对未完成上一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地方,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

    (二)深化煤电行业节能降耗。制定实施煤电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提升电煤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统调公用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控制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内,煤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降至75%左右。

    1.提升煤电机组效能。对标国内先进值,全面开展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因厂制宜采用汽轮机通流改造、低温省煤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机组余热余压利用等成熟适用的节能改造技术,重点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下煤电机组供热(汽)提升改造、3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综合节能改造,进一步降低度电煤耗和线损率。2019年10月前完成涧西大唐洛热电1台32万千瓦机组深度供热改造,改为冬季背压运行模式运行机组,完成偃师华润首阳山电厂2台63万千瓦机组和大唐洛阳首阳山电厂2台30万千瓦机组深度供热改造,提高供热能力。严控火电用煤质量,提高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热值,严格执行燃煤发热量、灰分、硫分标准。

    2.削减煤电行业低效产能。按照《河南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在保证电网安全及供热需求前提下,加快淘汰超期服役机组和煤耗、环保、安全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机组,以及单机容量30万千瓦(不含)以下纯凝发电机组。2019年非供暖期停备阳光热电2台13.5万千瓦机组和双源热电2台16.5万千瓦机组。2019年底前,停备华润热电2台5.5万千瓦机组。加快推进主城区煤电机组基本“清零”行动计划,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大唐洛热和双源热电煤电机组退城搬迁项目。

    3.实行电力绿色调度。坚持以热定电,协调上级部门根据燃煤机组能效水平执行阶梯开机方案,保障清洁高效机组应发尽发。统筹实施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坚持“煤随电走”,煤炭消费量指标随电力调度指标同步转移,保障全市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实现全市范围内电煤消耗最优。市供电公司每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节能环保调度实施情况。

    (三)大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制定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削减煤炭消费实施方案,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规标准,引导企业提标改造,依法依规关停淘汰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降低高耗能行业能源和煤炭消费量。

    1.削减焦化和化工行业产能。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全面淘汰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的焦炉,列入淘汰清单的焦化企业,2019年减少煤炭消费不少于60%,2020年底前淘汰洛阳榕拓焦化有限公司4.3米侧装捣固焦炉。加强化工行业能效对标,加快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有序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列入淘汰退出清单的化工企业,2019年减少煤炭消费不少于60%,2020年底前淘汰河南省白鹤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和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退出河南省白鹤化肥科技有限公司12万吨/年合成氨产能。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全面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认真落实炭素、陶瓷、铸造、焊剂、棕刚玉、耐火材料、有色冶炼等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关停退出。

    3.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全面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实施错峰生产,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焦化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四)提高商品煤质量。结合煤炭去产能,提高原煤质量,禁止开采低质原煤。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等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在储运过程中,承运企业要实行“分质装车、分质堆存”,封闭运输和储存,不得降低煤炭质量。到2020年,市内消费煤炭热值标准力争提高10%以上,煤电机组入炉煤发热量力争达到5000大卡/千克。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及煤炭管理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依法对煤炭质量进行监管。

    (五)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实施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工程。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耐材、玻璃制品等行业推广电窑炉,鼓励有条件的工业窑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大力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2019年、2020年分别实施城乡居民电代煤、气代煤10万户、11万户。积极推广地热能利用、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大力发展地热供暖,2019年、2020年分别完成地热供暖50万平方米、80万平方米。

    (六)实施燃煤设施综合整治。全市域不再审批、新建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排查工业窑炉,大力实施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基本淘汰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2019年10月底前,伊川、孟津完成县城电热替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确需保留的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超低排放且加装在线监控设施。2020年10月底前,城市区燃煤锅炉全部停运。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常态化做好燃煤散烧设施取缔监管工作,防止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和经营性小煤炉复用反弹。加强燃煤流通环节监管,全市域民用、农用、商用领域禁止销售、使用散煤,城市和县城区除集中供热和工业企业外禁止使用燃煤。燃气和热力未覆盖区域的居民生活可以使用洁净型煤,已经完成“双替代”区域内的居民生活不得使用燃煤。

    (七)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开发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持续推进沿黄山地、伏牛山区风电场项目建设,2020年全市风力发电累计装机达到70万千瓦。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村级光伏电站建设,2020年全市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85万千瓦。全市优先全额消纳非化石能源发电,新增用电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提升供气保障能力。统筹当前和长远,加强谋划对接,争取纳入全省“外电入豫”建设方案,加快构建多通道输送电格局。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以上。

    (八)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860号),提高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差别化电价标准。进一步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将使用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装置的焦化企业纳入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积极创新差别化电价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攻坚要求,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考虑国家对重点城市污染治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等要求,以及各县(市、区)产业结构情况,分解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各县(市、区)规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统调公用燃煤机组耗煤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和年耗煤1万吨以上的重点企业耗煤量。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推动落实当地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另外要制定本地区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到乡镇(办事处)和全部规上工业企业,并于2019年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健全煤炭消费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行按月调度、按季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各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晴雨表”。各县(市、区)要制定煤炭消费监测预警预案,采取管用措施,确保完成煤炭削减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导考核。“十三五”后两年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指标以本实施方案为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对措施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企业予以表扬,对进度滞后、落实措施不力的地方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按照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考核、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县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减量政策的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等宣传阵地,及时公开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控煤工作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引导能源消费单位特别是煤炭消费重点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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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序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运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有序推动生产设施老旧、工艺水平落后、环境管理水平低下的独立焦化、烧结、球团、热轧企业和落后煤炭洗选企业退出市场。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严禁违规新增钢铁、水泥(熟料)、焦化、电解铝、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产能。鼓励钢铁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 (五)开展传统产业集群排查整治。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涉气产业集群要制定发展规划。开展石灰岩、陶瓷等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高水平打造皖北等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结合“绿岛”项目等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活性炭再生中心;推进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 (六)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健康发展。深化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系统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七)加快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深入实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倍增工程,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加快推进天然气入皖管道建设,提升城镇燃气管网覆盖率,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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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推动货物运输清洁化。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推进多式联运,大宗货物“散改集”,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力争年均增长15%。在合肥市推广采取公铁、公水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水泥、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分别比2020年增长10%和12%左右,钢铁、煤炭、焦化、火电、有色等行业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达到80%,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运输比例达到60%。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既有线路效能,精准补齐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十四五”末基本实现长江干线港口铁水联运设施联通。重要港区在新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对重点区域城市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土地利用、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 (十二)强化新能源车辆推广和汽车排放监管。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车辆(应急车辆除外)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等因素外)全部购置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支持清洁运输企业发展,推广使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在中心城区先行开展新能源渣土车推广试点工作,合肥等有条件的市引导在新建重点建设项目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推动省、市属国有企业先行推进运输车辆新能源化。加快高速服务区快充站建设,力争到2025年,重点区域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强化新生产、销售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鼓励重点区域城市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管执法。 (十三)加快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及改造,提高岸电使用率。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鼓励中心城市铁路站场及煤炭、钢铁、冶金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到2025年,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民用运输机场场内电动车辆占比达到25%以上。 (十四)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开展打击非标油品专项行动,严厉追究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主体责任。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抽查力度,有效控制卸油、储存、加油等环节污染,提高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 五、提升面源污染精细化治理水平 (十五)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污染和矿山综合治理。推动全省1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到2025年底,安装接入率达70%以上,合肥等有条件的市力争达到100%。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工程造价不可竞争性费用,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40%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左右,县城达70%左右。加强城市公共裸地扬尘管控,对在建工地、闲置地块等裸露土地开展排查建档,因地制宜落实抑尘措施。严格落实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主体责任,完善露天堆场防风网、喷淋装置、防尘屏障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推动矿山综合治理,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由矿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 (十六)深化群众“家门口”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开展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制定实施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对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督促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在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 (十七)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和禁烧机制。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规范化、标准化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产业化利用水平和效益,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强秸秆焚烧监控等视频资源共享,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发挥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依托基层组织,强化日常和重点时段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 六、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污染物减排 (十八)加强VOCs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2024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十九)加快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及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二十)加快涉气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钢铁冶炼企业、燃煤锅炉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独立烧结、球团、热轧企业参照钢铁超低排放标准力争完成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 (二十一)推动农业和工业领域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水稻侧深施肥和小麦、玉米种肥同播。推广低蛋白日粮和全混合日粮等精准饲喂技术。研究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措施,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推行覆盖式处理与利用粪污技术。加大企业氨排放监管力度,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恶臭异味防治要求和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排放标准。 七、推进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和联防联控 (二十二)完善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机制。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市依法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更加注重PM2.5治理。2020年PM2.5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的合肥、滁州、六安、马鞍山、安庆5个未达标市,“十四五”期间实现稳定达标;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6个未达标市,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芜湖、宣城、铜陵、池州、黄山5个已达标市,巩固改善空气质量。 (二十三)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统一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指南》,常态化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鼓励各市对辖区内规模较大的非重点行业开展绩效评级。持续增补扩充应急减排清单,确保覆盖所有涉气企业。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应急联动机制,位于同一区域的城市依法依规完善应急响应措施。 (二十四)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发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作用,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鼓励支持省内毗邻市、县(市、区)开展联防联控。积极推动建立皖北省际毗邻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交界地区联合交叉执法。对省界两侧20公里内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 八、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二十五)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密皖北六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快构建皖北大气环境智慧监管数字化治理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城市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开展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的自动监测以及光化学监测。继续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升级省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 (二十六)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完善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三个全覆盖”为核心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提高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省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 (二十七)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支持开展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研究。支持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研究。开展VOCs排放污染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研发。到2025年,各市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实现逐年更新。 九、完善生态环境法治和经济政策体系 (二十八)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治保障,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移动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依法惩戒环境污染责任主体。落实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低(无)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有机废气治理用活性炭技术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铁路内燃机车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出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时开展相关法规、标准培训和宣传解读。 (二十九)发挥价格税费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尖峰电价政策。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继续对港口岸基两部制用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对港口货物装卸、港口设施服务、港口岸电运营商、机场岸基用电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鼓励各市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短输价格定期校核,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合理调整价格。加强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统一开展年度定期校核调整。建立完善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完善铁路运价调整机制,研究推行“一口价”收费政策。推广采用“量价互保”协议运输模式。完善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征管机制,落实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税制改革政策。 (三十)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引导。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统筹,强化对减污降碳协同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按要求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有序做好绿色金融综合评价试点,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提高对绿色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强化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市人民政府依法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调度评估。省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出台政策时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 (三十二)严格考核监督。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市,采取措施实施惩戒;对问题突出的市,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组织对重点区域开展监督帮扶。 (三十三)强化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徽),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推动老旧高污染车辆、机动车排放检验等信息共享。 (三十四)注重宣传引导。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广泛宣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素养。持续开展“美丽安徽我是行动者”活动,加快建设碳普惠制度体系,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完善公众监督和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党政机关带头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积极推广应用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国有企业要带头实施绿色生产,深入推进治污减排。
  • 《北京煤炭消费总量将减至420万吨内》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8-06-14
    • 继城六区和南部四区基本实现 "无煤化" 后,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前公布 "2018年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计划" 明确提出: 今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计划削减到420万吨以内, 压减燃煤的 "主战场" 将从市区转向农村地区, 从平原农村地区转向浅山区农村地区, 从燃煤设施改造转向运行服务保障。   经过多年努力, 北京的燃煤消费总量已经一降再降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北京全市燃煤消费总量为485万吨、仅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5.6% 提前3年完成北京市十三五 "时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的燃煤控制在500万吨以内的目标"。而北京市环保局今年5月发布的最新PM2.5来源分析也表明, 北京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中燃煤产生的PM2.5仅占排放比重的3%   "通过2013年至2017年连续5年推进压减燃煤工作, 北京顺利完成了 ' 以压减为主 ' 的第一阶段压减燃煤工作, 进入到 ' 以保障运行为主 ' 建立清洁能源使用长效机制, 防治燃煤反弹的第二阶段。"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柴文忠表示,今后北京市燃煤消费总量将长期控制在420万吨以内,燃煤主要用于城市危废物焚烧处置、保障城市能源运行安全和北京边远山区村庄冬季取暖三个方面。   截至上个采暖季,北京市集中供热清洁能源供热比例已达98%,除了平谷、延庆、密云三个区的部分地区还有6座燃煤供暖锅炉房外,其他地区已实现供暖锅炉无煤化。   今年,北京农村地区将完成450个村,450个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5.3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清洁能源,并将力争在采暖季前完成延庆城东集中供热中心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有序推进延庆城南,平谷滨河、兴谷,密云太师屯等城区及非建成区燃煤供热中心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此外,今年北京还将启动燕山石化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并继续巩固城六区、南部平原地区“无煤化”成果,对已实现清洁能源改造的区域,禁运、禁售、禁存散煤,严防反弹。   在加快清洁能源设施建设方面,北京市将致力于增强平原地区农村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提升农村清洁能源消费供给保障能力,推进平原地区管道天然气“镇镇通”。在燃气管网设施相对薄弱地区,加快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供应设施建设,增强农村地区天然气输配供给能力。同时,持续推进2018年“煤改气”“煤改电”配套燃气工程和输变电工程建设,全面满足2018—2019年采暖季煤改清洁能源用能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