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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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1、宁夏:2025年全区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000万千瓦

    宁夏3月2日发布的《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000万千瓦,力争达到5500万千瓦,绿色能源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分别达到55%和30%以上。

    2、氢能车和燃料电池销售可申领!四川专项资金项目征集!

    3月1日,四川省经信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其中对氢能车和燃料电池企业提出新的财政支持政策!文件提出,将对新能源汽车新车型生产企业进行奖励。支持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

    3、两部委: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

    3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两部委决定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自愿性认证工作,健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市场体系,促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行业要闻

    1、国家发改委:全国统调电厂电煤库存保持在1.6亿吨以上

    近期,全国煤炭日均产量保持较高水平,全国统调电厂电煤库存保持在1.6亿吨以上,北方主要下水煤港口存煤保持在约3000万吨,处于近几年高位,环渤海港口动力煤现货价格回落至近两年低位。

    2、全国首单海上风电公募REIT落地

    3月2日,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官网显示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正式获得批复。该产品是国家电投作为发起人的首单公募REIT,资产类型为海上风电项目,标志着我国万亿新能源公募REITS即将启航。同时,该产品也是证监会批复的全国首批央企新能源公募REITS,全国首单海上风电公募REIT。

    3、财政部:购置期在2023年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3月1日,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的资金渠道对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予以支持。对于购置期在2023年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4、川电东送特高压首次落地重庆

    川渝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重庆段)近期正在重庆市潼南区小渡镇进行基础工艺试点。川渝工程是落地重庆的第一项特高压工程,工程将新建四川甘孜、天府南、成都东和重庆铜梁4座特高压变电站,变电容量2400万千伏安,新建双回特高压线路约657千米,总投资286亿元。

    企业动态

    1、天合210R至尊系列组件中标国家电投100MW光伏项目

    近日,天合光能210R至尊系列组件再度中标,拿下国家电投陕西公司山西灵石100MW风光储一体化光伏项目订单,项目全部采用210R至尊580W组件。该项目建成后,预计25年年平均发电量超17万兆瓦时,预计每年可节省标煤约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4万吨。

    2、陕西煤业:蒲白新能源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成功并网发电

    近日,蒲白新能源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成功并网试运行。该项目总投资4.68亿元,年均可提供清洁电力1.6亿度。与燃煤发电相比,年均可节约标准煤近5万吨。

    3、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项目正式开工

    近日,国家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漳州LNG外输管道工程延伸段正式开工建设。该管线全长45.5公里,设计输气能力每年42亿立方米,设计压力10兆帕。

    国际头条

    1、特斯拉:目标是每45秒造一辆车

    3月2日消息,特斯拉全球副总裁朱晓彤表示,特斯拉累计产量达到了400万辆的里程碑,目标是每45秒造一辆车。

    2、美国煤气涨26.7%,电力涨11.9%

    据报道,美国鸡蛋价格在过去一年中暴涨70%以上,面粉价格上涨20.4%,面包价格上涨14.9%,婴儿奶粉价格上涨约10%,小学和中学午餐价格更是出现了超过300%的暴涨。煤气和电力涨幅则分别为26.7%和11.9%。

    3、巴拉德与First Mode签署30台氢燃料电池后续订单

    3月1日,巴拉德动力系统宣布收到全球碳减排公司First Mode 30个氢燃料电池模组的采购订单,总计3兆瓦,相当于4000马力,将为数辆氢电混合动力的超级矿用运输卡车提供动力。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22669.shtml
相关报告
  • 《两部委:引导全社会消费绿色能源》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6-02
    •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旨在锚定到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央地联动,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用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全面落实税务部门征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有关要求,确保应收尽收。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新能源发展,研究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同时,充分发挥电网企业融资优势,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延续补贴资金年度收支平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绿色资产支持 (商业)票据、保理等创新方案,解决新能源企业资金需求。 实施方案提出了7方面21项具体政策举措:一是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二是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三是深化新能源领域 “放管服”改革,健全新能源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四是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新能源产业国际化水平。五是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六是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七是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 (曾阳风) 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 日前,国资委印发 《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 《方案》),明确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聚焦影响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弱项,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旗舰型龙头上市公司,培育一批专业优势明显、质量品牌突出的专业化领航上市公司,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近年来,部分中央企业内部上市平台定位不清、分布散乱、实力较弱,一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不强、经营和治理不规范、市场配置资源功能发挥不充分、价值实现与价值创造不匹配等问题仍较突出。《方案》坚持 “做优存量与做精增量结合、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兼顾、依法合规与改革创新并重”的原则,推动上市平台布局优化和功能发挥,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和规范运作,强化上市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增进上市公司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 在推动上市平台布局优化和功能发挥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建立资本运作规划制定机制。分类推进上市平台建设,形成梯次发展格局。充分发挥上市平台功能,支持主业发展。 在强化上市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方面,深化提质增效,提高综合经营管理水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当好科技创新国家队。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孟凡君) 我国首批智能液化天然气动力守护船成功交付 由中国船舶集团旗下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建造的智能LNG(液化天然气)动力守护船 “海洋石油542” “海洋石油547”5月28日在江苏启东成功交付,这是国内首批智能LNG动力守护船。 “海洋石油542” “海洋石油547”是为中国海油旗下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建造,是专门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提供支持服务的船舶,可为海上油气开发提供值班守护、货物运输、救助以及对外消防等服务。 武船集团副总经理田军介绍,这是全球首批同时搭载四种智能系统的LNG动力守护船。以智能航行系统为例,其功能类似于汽车的自动驾驶功能,遇到大雾航行、夜间航行的情况,可以通过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为驾驶员提供最优的航行建议,实现辅助避碰。 据悉,我国近海为海洋石油开发服务的各类工作船共300余艘,在此之前尚无使用智能LNG动力守护船的先例,船舶智能化可有效提升船舶的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和高效性。 该批船舶完全实现了国内设计、国内建造,智能船舶系统、核心LNG储罐及供气系统、加注系统、主机、舵桨装置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国产化,标志着我国绿色化智能化海工船设计、建造能力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 《两部委关于保护地大调整前期工作的函》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3-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自然资函〔2020〕71号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经过60多年建设,我国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自然保护区范围划定和功能分区不够科学合理,与其他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管控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各种矛盾冲突尖锐,迫切需要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进行一次优化调整,同时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 根据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现就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调整前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矛盾冲突,科学界定自然保护区范围,优化功能分区,细化管控措施,加强和改进自然保护区管理,确保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评估,合理调整。以生物多样性评估为基础,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着眼解决现实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为确定合理的优化调整方案做好准备。 2.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保持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廊道连通性,划入与调出相结合,将应该保护的地方都保护起来,谋划新设一批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 3.实事求是,简便易行。不预设自然保护区面积,简化功能分区,采取差别化管控措施,对生态搬迁、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等逐步退出设置过渡期,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稳妥推进。 4.统筹协调,做好衔接。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衔接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同步开展,与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协调推进,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二、解决突出问题 做好自然保护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必须坚持强化保护,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好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现实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包括: (一)空间布局亟需完善。我国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都是基于地方申请设立的,顶层设计不够,生态系统保护不够完善和系统。一些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稀瀕危野生动植物原生地尚未纳入自然保护区,特别是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水生生物保护不足,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地内的海洋保护面积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4%左右,与保护目标仍有明显差距。同时,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交叉重叠,多头管理,多块牌子。一些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程序不规范,无法实际落地。 (二)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经初步统计,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就有城市建成区29个(2个位于核心区),建制乡镇建成区 531个(72个位于核心区),人口约400万(核心区约40万人),耕地146万公顷(核心区17.9万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92.8万公顷(核心区8.3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交叉重叠,原住居民生产生活与保护管理矛盾突出。 (三)现实矛盾冲突尖锐。目前,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就有探矿权1855个,重叠面积约69107平方公里;采矿权782个,重叠面积2421平方公里,矿产资源开发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冲突明显。国家和地方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铁路、水利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内原有交通干线道路升级改造、防洪设施建设和维护,边境地区各族群众守土守边修筑设施,以及军事设施建设等受到限制。一些自然保护区内航道航运等水域活动,与水生动物活动区域交叉重叠,管理难度加大。 (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长期以来,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不够准确,核心区和缓冲区管理强度和管理规定基本一致,无明显差异。自然保护区内分区管控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未能按不同保护对象、不同保护区类型、不同人类活动实行分区分类科学有效管理。 三、科学调整范围 (一)自然保护区周边生态保护价值高、生物多样性丰富以及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区域,应调入自然保护区范围。 (二)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区内的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将城市建成区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 (三)经科学评估,可将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但以下情形除外:①重要江河干流源头、两岸;②重要湿地和水库周边;③距离国界线10公里范围内的林地;④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⑤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 (四)自然保护区设立前存在的经济开发区等,可以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自然保护区设立后,违规审批建设的经济开发区等,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经科学评估后,根据对生态功能影响,确定是否退出或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其中,占用主要保护对象重要栖息地、繁殖地、迁徙通道以及位于国际重要湿地、世界自然遗产范围内的部分,原则上应退出自然保护区范围。违规审批但尚未建成的,原则上退出自然保护区范围。 (五)国家公园设立后,在相同区域不再保留原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纳入国家公园管理;未划入的经科学评估后,可以保留、撤销,或合并为自然保护区,也可整合设立自然公园,但要严格控制,防止人为降低保护强度和改变保护性质。 (六)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冰川公园、草原公园、沙漠公园、草原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自然保护小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时,原则上保留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无明确保护对象、无重要保护价值的省级自然保护区经评估后可转为自然公园。 (七)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经评估论证后可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确实无法实际落地、无明确保护对象、无重要保护价值的,可转为自然公园,或不再保留。 (八)自然公园根据资源禀赋和自然特征设立,原森林、湿地、地质、海洋、沙漠公园以及以自然景观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原风景名胜区经科学评估后转为自然公园。原海洋特别保护区转为海洋自然保护区或海洋自然公园。可在草原、冰川等功能分明、资源禀赋高的区域新设一批自然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纳入自然公园管理。 自然公园名称统一规范为“(风景、森林、湿地、地质、海洋、沙漠、草原、冰川等)自然公园”,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块牌子。 (九)其他经科学评估后需要调整的情况。 (十)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统筹平衡增减面私,一般应保证省域范围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如有客观原因导致面积出现较大幅度变化时,应向国务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四、完善功能分区 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由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转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 (一)由于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管控要求基本接近,故一般情况下,将自然保护区原核心区和原缓冲区转为核心保护区,将原实验区转为一般控制区。 (二)自然保护区原实验区内无人为活动且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区域,特别是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的关键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节点、重要自然遗迹等,也应转为核心保护区。 (三)自然保护区原核心区和原缓冲区有以下情况,可调整为一般控制区: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就存在的合法水利水电等设施;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重要人文景观合法建筑,包括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寺庙、名人故居、纪念馆等有纪念意义的场所。 五、细化管控要求 (一)核心保护区 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但允许开展以下活动: 1 .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等管理活动,经批准的科学研究、资源调查以及必要的科研监测保护和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抢险救援等。 2.因病虫害、外来物种入侵、维持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开展重要生态修复工程、物种重引入、增殖放流、病害动植物清理等人工干预措施。 3.根据保护对象不同实行差别化管控措施: (1)保护对象栖息地、觅食地与人类农业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自然保护区,经科学评估,在不影响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繁衍的前提下,允许当地居民从事正常的生产、生活等活动。保留一定数量的耕地,允许开展耕种、灌溉活动,但应禁止使用有害农 (2)保护对象为水生生物、候鸟的自然保护区,应科学划定航行区域,航行船舶实行合理的限速、限航、低噪音、禁鸣、禁排管理,禁止过驳作业、合理选择航道养护方式,确保保护对象安全。 (3)保护对象为迁徙、洄游、繁育野生动物的自然保护区,在野生动物非栖息季节,可以适度开展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的有限人为活动。 (4)保护对象位于地下的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可以适度开展不影响地下遗迹保护的人为活动。 4.暂时不能搬迁的原住居民,可以有过渡期。过渡期内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的情况下,允许修缮生产生活以及供水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 5.已有合法线性基础设施和供水等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以及经批准采取隧道或桥梁等方式(地面或水面无修筑设施)穿越或跨越的线性基础设施,必要的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河势控制、河道整治等活动。 6.已依法设立的铀矿矿业权勘查开采;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勘查活动;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地热采矿权不扩大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到期后有序退出;其他矿业权停止勘查开采活动。 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未定界地区开展旨在加强管控和反蚕食斗争的各种活动。 (二)一般控制区 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1.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活动。 2.零星的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允许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 3.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风险监测、灾害防治活动。 4.经依法批准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 5.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 6.适度的参观旅游及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 7.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和维护。 8.战略性矿产资源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在不扩大生产区域范围,以及矿泉水、地热采矿权在不扩大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条件下,继续开采活动;其他矿业权停止勘查开采活动。 9.确实难以避让的军事设施建设项目及重大军事演训活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 自然保护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省(区、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科学态度,严密组织实施,做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应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指导监督,督促地方抓紧编制形成自然保护区调整预案,推动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调整预案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联合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