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力行业重要政策盘点》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1-03
  • 2023年电力行业重要政策盘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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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新型电力系统碳达峰新能源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 :行业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和引导。2023年,有哪些新政出台,支持电力行业的蓬勃发展呢?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了2023年重磅政策,以飨读者。
    为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力生产事故,国家能源局组织电力行业有关单位及部分专家,根据近年来电力生产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电力行业的发展趋势,结合已颁布的标准规范,对2014年印发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版本的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 《国家 碳达峰 试点建设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加快提升能源清洁化利用效率。开展园区节能诊断,系统分析园区能源利用状况,充分挖掘园区能源节约潜力,推进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节能设备。推动园区用能系统再造,开展一体化供用能方案设计,加快园区用能电气化改造,推广综合能源站、源网荷储一体化、 新能源 微网等绿色高效供用能模式,推动能源梯级高效利用。积极推广应用各类清洁能源替代技术产品,提升园区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5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 《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用户用电价格可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四类。
    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电力市场暂不支持用户直接采购线损电量的地方,继续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线损电量,代理采购损益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本轮输配电价改革在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建设等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一是输配电价结构更加合理,不同电压等级电价更好反映了供电成本差异,为促进电力市场交易、推动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二是输配电价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将原包含在输配电价中的上网环节线损和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单列,有利于更加及时、合理体现用户购电线损变化,清晰反映电力系统调节资源费用,进一步强化电网准许收入监管;三是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对负荷率较高的两部制用户的需量电价实施打折优惠,有利于引导用户合理报装容量,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
    7月2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 《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
    《通知》明确了绿政的适用范围,规范了绿政的核发,完善了绿政交易。
    《通知》指出,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其中:可交易绿证除用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外,还可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确定核发可交易绿证的范围,并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情况动态调整。
    《通知》对不同品类可再生能源核发绿证等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拓展绿证核发范围。将绿证核发范围从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扩展到所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二是区别品类提出具体要求。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可交易绿证既可以用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也可通过参与绿证交易和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对常规存量水电项目,现阶段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绿证随电量交易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后续可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情况动态调整。
    三是明确核发信息来源。绿证核发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同时通过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的数据进行校核。对自发自用等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无法提供电量信息的情况,由相应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绿证核发所需信息。
    9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 《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 。
    《办法》主要修订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负荷管理内涵。为适应 新型电力系统 建设新要求,电力负荷管理要发挥双重作用,一方面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另一方面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升用能效率,其主要包括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等具体措施。
    二是强化电力负荷管理科学性和规范性。《办法》从实际操作角度,统一、规范电力负荷管理责任主体权责、组织实施流程等方面具体要求。需求响应方面,目前市场化需求响应已成为电力保供的重要措施,结合全国多地需求响应具体实践,进一步规范了需求响应实施流程、职责分工。有序用电方面,强调坚守民生用能底线,强化有序用电方案的合理性,规范有序用电全流程。
    三是强化技术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电力负荷管理执行监测,推动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为更好推动电力负荷接入系统和调用奠定基础。
    9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 。《基本规则》主要规范电力现货市场的建设与运营,包括日前、日内和实时电能量交易,以及现货与中长期、辅助服务、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等方面的统筹衔接。适用于采用集中式市场模式的省(区、市)/区域现货市场,以及省(区、市)/区域现货市场与相关市场的衔接。《基本规则》包括明确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路径,规范电力现货市场机制设计,明确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要求以及规范电力现货市场相关名词术语四个方面的内容。
    《基本规则》的出台有四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指导规范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以《基本规则》为指引,优化电力现货市场推进程序,规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编制,从市场准入退出、交易品种、交易时序、交易执行结算、交易技术标准等方面一体化设计规则体系。
    二是提升电力安全保供能力,支撑国家能源安全。具体而言,电力现货市场构建了“能涨能降”的市场价格机制,依托分时价格信号动态反映市场供需形势及一次能源价格变化趋势,并通过短时尖峰价格信号有效激励火电、燃气机组顶峰发电,电力用户移峰填谷,显著提升电力保供能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构建适合新能源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建立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发挥电力现货市场分时价格信号作用,鼓励火电机组提升运行灵活性,促进源网荷储协同互动,充分释放系统整体调节能力。
    四是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探索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的新模式、新机制。适应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市场机制,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已可实现自主参与现货市场申报,并按照现货市场分时价格信号参与系统灵活调节。未来,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健全,可通过现货市场的分时价格信号更好激励新型主体充分发挥灵活调节能力,引导用户灵活用电,有效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性,实现源网荷储各环节灵活互动,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机制保障。
    9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阐述了新形势下稳定工作总体思路,即,通过夯实稳定物理基础、强化稳定管理体系、加强科技创新支撑,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其中,“夯实稳定物理基础”明确了“源、网、储”三侧的建设要求,以合理的电源结构、坚强柔性电网平台、科学有序的储能建设,从物理层面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打好基础。
    针对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可能面临的稳定风险,《意见》指出“大力提升新能源主动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并网性能,增强新能源机组对系统频率、电压的支撑调节能力,从被动的接入转变为主动的支撑。
    电网柔性成为系统稳定关键支撑。《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动柔性直流技术应用”。在远距离输电方面,推进特高压柔性直流技术探索,提高送受端电网支撑能力;在区域互联方面,研究柔性直流背靠背技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灵活性、适应性;在新能源接入方面,利用柔性直流技术,增强电网稳定性、可靠性,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
    科学有序成为储能发展的关键词。《意见》强调,储能发展要按需规划,储能规划布局应统筹各类灵活资源和系统发展需求,加速向精细化、科学化、系统化转变。储能的发展要根据各类场景需要,科学安排配置及运行方案。其发展还要回归调节资源本质,合理确定储能电站建设容量及接入地点,确保储能电站对地区电力曲线、系统调节性能等发挥正向作用。
    系统稳定运行成本有望合理分担。《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资源投资回报机制”。
    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本次《办法》发布被视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交易重启的标志性事件。CCER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碳抵消机制,也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制度创新。CCER交易市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碳交易体系。控排企业既可以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直接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放配额,也可以选择在CCER交易市场购买基于环保项目的自愿减排量,用于抵消自己的碳排放量。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
    《通知》首先明确了“现货市场建设要求”,其中对各地扩大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省间进行了详细规定。《通知》还提出四川结合实际持续探索适应高比例水电的丰枯水季相衔接市场模式和市场机制。辽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河北南网、江西、陕西等力争在2023年底前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其他地区(除西藏外)加快 推进市场建设,力争在2023年底前具备结算试运行条件。鼓励本地平衡较困难的地区探索与周边现货市场联合运行。
    《通知》对新能源入市的问题也有了清晰的判断。《通知》指出,按照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节点,现货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分步实施方案。分布式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的地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探索参与市场的有效机制。暂未参与所在地区现货市场的新能源发电主体,应视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出清,可按原有价格机制进行结算,但须按照规则进行信息披露,并与其他经营主体共同按市场规则公平承担相应的不平衡费用。
    《通知》规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分时价格信号,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
    《通知》此次还提出优化中长期合同市场化调整机制,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完善交易品种,推动中长期与现货交易更好统筹衔接。
    《通知》还提出完善电力市场价格体系以及明确探索建立容量补偿机制。
    1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 《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
    《通知》提出,为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决定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为承载更大规模的新能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明确,对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政策,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2024~2025年,多数地方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2026年起,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通知》强调,同步强化煤炭价格调控监管,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指导,促进形成竞争充分、合理反映燃料成本的电量电价,引导煤炭、煤电价格保持基本稳定。《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政策协同,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发展,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促进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形成,与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协同发挥作用,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重点方向,其中包括: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包括先进高效“新能源+储能”、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长时间尺度高精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功率预测、虚拟电厂、新能源汽车车网互动、柔性直流输电示范应用。
    3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
    意见指出,到2030年,能源系统各环节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应用体系初步构筑、数据要素潜能充分激活,一批制约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能源系统智能感知与智能调控体系加快形成,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新模式新业态持续涌现,能源系统运行与管理模式向全面标准化、深度数字化和高度智能化加速转变,能源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能源系统效率、可靠性、包容性稳步提高,能源生产和供应多元化加速拓展、质量效益加速提升,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融合发展对能源行业提质增效与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的支撑作用全面显现。
    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意见指出,到2030年,能源电子产业综合实力持续提升,形成与国内外新能源需求相适应的产业规模。产业集群和生态体系不断完善,5G/6G、先进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能源领域广泛应用,培育形成若干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能源电子企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体系健全。
    施行能源电子关键信息技术产品供给能力提升行动,面向光伏、风电、储能系统、半导体照明等,发展新能源用耐高温、耐高压、低损耗、高可靠IGBT器件及模块,SiC、GaN等先进宽禁带半导体材料与先进拓扑结构和封装技术,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及关键技术。
    10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指出,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各地方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重点整治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及强制要求投资落地等问题。
    (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作者:吴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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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来源:http://www.chinasmartgrid.com.cn/news/20240102/6519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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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3-23
    • 核心观点:加快推动能源电力转型,是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主要内容和关键领域。在转型过程中,既面临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继续显著增长的约束,还要解决可再生能源接入比例逐步提高、用电负荷特性持续变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出的更高要求,尤其今年下半年全国多地出现电力供应缺口,更突出体现了煤电对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兜底作用。 预计“十四五”电力行业用煤需求年均增长2.4%左右,2030年达24.5-25.3亿吨,用煤需求季节性波动强度进一步增大;发电用天然气需求年均增长超过10%。电力安全高度依赖电力燃料供应。 提出如下建议:一是统筹做好上下游能源行业能源转型顶层设计,提升煤炭供应能力,增强供应弹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推进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电煤稳定供应。三是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推动煤电转型和健康持续发展。四是持续加大财税费政策支持力度,提高火电企业持续发展能力。五是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一、当前火电发展及燃料供需现状 1.煤电发展和电煤供需现状 煤电作为我国主力电源,长期以来,发挥着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应急调峰、集中供热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2020年底,燃煤机组装机10.8亿千瓦,为2000年的5倍。随着电力产业转型升级,风水光核等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煤电装机占比逐年下降,利用小时数明显降低。2020年煤电装机占总装机的比重49.1%,首次降至50%以下;利用小时4340小时,比2011年下降965小时;煤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60.8%,煤电依然是中国电力供应中不可或缺的主力电源。 2020年,全国电厂发电及供热消耗原煤23.0亿吨,占全国煤炭消费量53%,其中华北区域消耗量最高,华东次之。煤炭去产能效果明显,产能步向主产地、大型企业集中。2020年,全国原煤产量38.4亿吨,同比增长0.9%,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三省原煤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71.4%,比2015年提高7.0个百分点。由于煤炭资源和消费需求的逆向分布,近半数煤炭依赖跨省区运输,2020年,内蒙古、山西、陕西合计调出煤炭16.7亿吨,占当年全国煤炭产量的48.5%,调出地集中、调出量大,加大了煤炭产运需衔接难度和压力。进口煤是国内煤炭资源的重要补充,在稳定电煤整体供应体系、促进锅炉配煤掺烧、改善企业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2016年下半年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煤炭供应形势持续偏紧。尤其是今年3月份以来,各月产量增速均在零上下或负增长,电煤需求增长超预期而产量增加乏力,市场供应严重不足。坑口、港口、用户端等各环节价格均大幅跳涨,屡创新高,远远高于电力企业承受能力,煤电企业陷入整体亏损。同时电煤的紧张形势也随之影响电网的稳定运行,多个地方不得已采取有序用电,甚至出现了拉闸限电现象。 2.燃气发电和天然气供需现状 2020年底,全国燃气发电装机容量9802万千瓦,占发电装机比例4.5%,主要分布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除部分地区供热机组外,多以调峰调频为主,约占燃气发电机组总容量的70%。2020年,全国燃气发电机组发电量为2485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3.3%。燃气发电利用小时较低。燃气发电企业经营成本居高不下。 我国天然气资源不足,对外依存度逐年增长。2020年,天然气进口量1397亿立方米,同比增加5.3%,对外依存度为43.0%。储气设施建设落后、调峰矛盾突出,尤其近几年来“煤改气”政策下,我国冬季天然气消费量激增,峰谷差也更加突出。 二、能源转型中的火电发展及燃料需求 1.能源转型下火电发展规模及布局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也提出,传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强调要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国务院在《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明确要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积极推进供热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 中短期内,煤电装机达峰前,煤电机组尽可能按照“增容控量”的思路安排运行,现有机组延寿及灵活性改造,同时新增部分装机满足电力平衡要求,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发电,减少碳排放。预计“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全国煤电装机新增1.5、0.3亿千瓦,2025年、2030年全国煤电装机分别达到12.3、12.6亿千瓦,2030年,全国煤电装机达峰。远期来看,对于我国煤电退出程度仍存在不同观点,取决于各项关键技术的发展路径和成熟程度。 燃气发电具有调节速度快、调峰幅度大、二氧化碳排放低等优势,燃气发电在能源转型中的定位和发展方向相对比较明确,“十四五”及以后,调峰电源将是气电发展的主要方向。从成本、对外依存度、化石能源特性上看,燃气发电不宜成为持续快速大量发展的电源,可以适度推进。预计到2025年、2030年全国气电装机分别达到1.5、2.35亿千瓦。 2. 电力燃料需求预测及展望 预计“十四五”期间电力消费将以中速保持刚性增长。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电能替代、新型城镇化建设、能效水平提升,根据中电联相关研究,预计“十四五”、“十五五”期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速分别为4.8%、3.6%,2025年、2030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9.5万亿、11.3万亿千瓦时。 在充分考虑用电需求和保障用电安全的基础上,以优先发展清洁能源、促进电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为原则,从发挥兜底和调节性作用角度预测煤电、气电发电量。预计“十四五”期间,煤电、气电发电量年均分别增长2.4%、12.5%左右;进入“十五五”时期,随着储能技术的成熟和应用,清洁能源、核电等加快发展,煤电发电量增长有限,总体呈倒“V”型走势波动,煤电发电量年均增速-0.7%~0.1%,气电发电量增长相对平稳,与“十四五”增速基本持平,2030年气电发电量6700亿千瓦时左右。 综合考虑煤电机组出力情况、设备升级、节能改造和参与深度调峰对煤耗的影响,预计2025年电力行业用煤25.2亿吨左右,“十四五”年均增速2.4%左右,2030年电力行业用煤24.5-25.3亿吨。考虑到极端天气、清洁能源的消纳以及储能技术的发展情况,所带来的用电需求增长的不确定性,煤电的兜底保障作用或不可缺,在经济保持正常发展情况下,煤电出力或将高于预期,电煤需求增长存在突破以上预测的可能。电力燃料耗用波动性增大,夏、冬两季呈双高峰。电网安全高度依赖电力燃料供应。 3.电力燃料供应情况展望 未来煤炭产量在“十四五”时期需维持一定增长。煤炭进口方面,近几年进口煤量维持2.7-3亿吨左右,预计后期进口煤量大概率维持在3亿吨左右。从目前煤炭规划意见来看,煤炭产量增速远低于电力用煤增速。若进一步提升煤电利用效率与清洁化水平的同时,大力压降散烧煤和工业用煤,用煤结构进一步向电力倾斜,其他行业用煤及散烧煤需求控制在预期范围内,电煤供需可基本实现平衡。 煤电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的系统定位,对电煤安全、稳定、充足供应提出更高要求,电力燃料供应需要在能源转型中维持动态平衡。煤炭供应的紧平衡与电煤需求波动性增强的矛盾更加突出,煤炭供应应对需求波动的弹性不足,易出现时段性、区域性供需失衡情况。 三、相关建议 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电力需求和负荷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双碳”目标下,能源电力行业转型调整步伐加快,并处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进程中,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难度更大,季节性及极端天气下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将明显增多,需要发挥煤炭在能源中的主体作用,以及煤电在电力系统中的兜底保供和调峰调频作用。 一是统筹做好上下游能源行业能源转型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煤炭产能,继续核增部分煤炭产能,提升煤炭供应能力,防止煤炭产量收缩过快,提高部分用煤地区的内部平衡保障能力,保持进口煤政策的连续性,确保电煤、电力供应安全。 二是进一步完善推进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研究建立煤炭储备产能和应急生产能力,制定煤矿保供与弹性生产机制,优先组织满足条件的先进产能煤矿,形成煤矿应急生产能力,增强供应弹性。完善煤炭生产模式和中长期合同中均衡的供应模式,提高煤炭生产交易的弹性。完善煤炭储备制度要求,分时段制定煤炭储备天数标准。持续完善煤炭运输体系建设,打通运输瓶颈。 三是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推动电煤中长协机制。进一步理顺电力、热力价格与煤炭、天然气价格机制,建立成本传导顺畅、联动合理、调节有效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完善电力市场辅助服务补偿与交易机制,健全完善煤电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的政策机制,出台针对深度调峰和备用机组的两部制电价。 四是持续加大财税费政策支持力度,提高火电企业持续发展能力。针对当下的火电机组经营困难的问题,向经营困难的燃煤机组提供专项资金补贴,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征收特别收益金,效仿石油行业征收特别收益金的模式,设定征收煤炭特别收益金的煤价下限,充分发挥收益金的调节作用。加大对煤电去产能等工作支持力度,给予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减轻企业改革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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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4-09
    • 根据智库Ember的分析结果,尽管太阳能与风能正以空前的速度增长,但全球电力行业的碳排放量预计将在2024年达到历史峰值。 根据Ember的数据,假设典型的容量系数,预计在2024年至2030年期间,太阳能发电量将以每年平均21%的速度增长。风能发电量预计每年将增长13%。 加上水电和核电的适度增长,预计到2030年,清洁发电量将以平均每年9%的速度增长,到2030年每年新增发电量将达到8,399TWh。这一增长足以满足到2030年每年4.1%的需求增长,超过国际能源署(IEA)“既定政策情景”情景预测的3.3%。 Ember报告指出,在未来几年里,尽管短期内化石能源发电的变化可能会很复杂,但其方向和最终目的地是明确的,并补充道:“全球能源转型不再是一个是否的问题,而是一个速度有多快的问题。”预计许多变化将部分取决于每年的气候状况波动。温度效应不仅影响发电量,也影响需求量。例如,如果2024年全球气候条件与五年平均水平一致,风力发电量将增加2TWh,水力发电量将增加86TWh。 报告认为,中国和印度这两个全球最大的新兴经济体正走上清洁电力扩张之路,这将扭转其电力部门的化石能源增长趋势,打破全球化石能源发电的平衡。由于风能和太阳能装机容量创纪录,中国清洁电力新增量将在2024年满足81%的需求增长。这是自2015年中国需求下降以来的最高比例。其电力需求增加623TWh,主要由风能和太阳能满足,风能和太阳能共增加了356TWh,水力发电反弹也增加了130TWh。 报告分析认为,印度很可能超越中国,成为未来几年化石燃料发电量增长最快的国家。2024年,印度化石燃料发电量增幅位居第二,达到67TWh。然而,2010年至2023年间,全球太阳能成本下降了90%。这导致印度的交流电容量在2024年增加24吉瓦(GWac)。目前,该国正在建设的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容量为143吉瓦(GW),其中包括82GW太阳能、25GW风电和36GW混合发电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