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条措施来了,看河北如何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11-27
  • 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非常重要。

    它们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创业创新的新生力量、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富民强省的活力源泉。

    近年来,河北省不断深化改革创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处长尚林海告诉记者,仅2017年,全省就新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219家、1079家和1.34万家。

    “想不到纳税信用还真换来了‘真金白银’!”近日,在税务部门的协助下,河北绿诺食品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税易贷”业务,凭借A级纳税信用等级这块“金字招牌”,顺利拿到了5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鼓励创新融资产品”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河北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内容之一。“‘措施’明确指出,推广以税授信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给予优惠信贷支持。”省工信厅财务处处长张青柳说,“按照‘措施’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中小企业的创新信贷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3‰的标准给予奖励。”

    资金是任何产业得以发展的前提。相关报告显示,由于固定资产规模小、资产结构中可抵押物比例小、抗风险能力弱、自身信用不足等特点,部分中小企业一直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今年7月,有关部门组织了一次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问卷调查,河北有1717家企业参与,其中,只有604家企业在银行或非银行机构获得贷款,取得贷款率仅占35.2%。有关人士指出,“措施”的出台,将大大提高相关部门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有效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

    创新产品和服务,降低融资门槛

    “就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省工信厅先后赴四川、湖北等地调研学习。”张青柳介绍说,“同时,组织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相关单位以及部分中小企业、银行进行座谈,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16个省有关部门以及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的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措施’的初稿。基本思路是‘聚焦重点、激励引导、多措并举、上下联动’。”

    张青柳表示,起草“措施”的过程中,他们主要把握了四个原则,即:突出政策支持方向,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确保措施务实管用。

    “每一条措施,都有其政策依据。”省工信厅财务处副处长郭海鹏说,比如,“措施”明确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这条措施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目前,通过银行渠道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中,抵押贷款依然是最主要方式,抵押物主要集中在土地抵押和房屋抵押。然而,调查显示,82.5%的小微企业没有自己的厂房。

    针对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措施”提出,鼓励创新融资产品。“银行可以开展以税授信业务,也可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郭海鹏说。

    所谓以税授信,是银行通过税务部门的数据对中小企业授信的一种业务方式。在河北,已有多家银行推出此项业务。比如,建设银行的“税易贷”、邮储银行的“税贷通”等,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降低了门槛。截至9月底,全省银行机构银税合作贷款余额42.28亿元,其中,信用贷款余额36.27亿元。

    作为目前国内少数几家拥有乳酸菌生产资质的企业之一,近年来,河北一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稳定增长,但由于新厂区建设占用大量资金,造成流动资金不足。在企业没有抵押物的情况下,邮储银行石家庄分行为该公司提供了350万元的科技信用贷。“这真是雪中送炭啊!”该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杨玉红感慨地说。

    财政资金引导,拓宽融资渠道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在发挥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需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等,成为“措施”“鼓励”的内容之一。

    “‘措施’的第五、第七条专门提到‘鼓励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和‘鼓励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张青柳说。

    其实,在10月份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的《河北省支持“万企转型”若干政策措施》中,对此也有明确表述,如“对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主板以及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企业,给予奖励300万元”等。郭海鹏介绍说,在河北,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以此来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2015年到2017年,共拨付奖励资金4亿多元,支持503家企业挂牌上市。

    在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融资方面,“措施”提出,“对于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对于成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在河北省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三年来,我省累计对10家企业和12个承销机构资产证券化奖励2312万元,实现融资155.54亿元,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在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方面,政策效果明显。”郭海鹏说。

    政银协作,帮助企业融资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政府部门责无旁贷。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尚荣敏说,政府、银行、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应相互配合、通力协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措施”提出,自2019年起,市县两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等服务。

    张青柳介绍说:“早在2011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扩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2011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各设区市不少于2000万元,各县(市、区)不少于500万元,并逐年增加。”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河北各市、县共组织各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272次。“省工信厅已连续5年会同有关部门举办‘政银保企’对接活动。”张青柳说,“2017年,完成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12076.93亿元,同比增长24.39%;2018年,签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融资额度为11975亿元。”

    在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管部门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分行举行金融产品推介会,150余户有贷款需求的中小型企业负责人踊跃参加;在邢台市清河县,中国农业银行邢台分行推出“羊绒集群仓储贷”等特色金融服务,数十家企业获得银行授信,总额达1亿元;在保定市阜平县,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信用保险,目前已为涉农企业及农户融资8824万元……

    目前,在燕赵大地上,“双创双服”活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措施”的出台,为中小企业“开源引水”,疏解了融资难题,增添了无限活力。

    【对话】激励引导、精准施策,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嘉宾:河北省工信厅财务处处长张青柳

    记者:“措施”明确提出,鼓励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方面,我省近年来开展了哪些工作?

    张青柳:2017年以来,河北银监局积极推动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有序开展知识产权担保贷款业务,全省辖内已经有10家银行机构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最高质押率达到65.9%,融资方式包括专利权质押、商标权质押以及组合担保。

    近年来,我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成效显著。2014年,邯郸市作为全国专利保险试点城市,开创形成了“企业、园区、县区一揽子整体投保”模式。2015年,我省又率先在全国出台《关于推进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试行办法》。2017年,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专利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实现了专利保险工作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成功转型。5年来,河北省累计投保专利保险企业120余家,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企业70家,增加注册资本4亿元,专利权质押融资达70亿元。

    记者:“措施”提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度放宽授信规模、融资期限,合理确定利率水平。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张青柳:相关领导曾经指出,中小企业要按照“专精特新”的要求加快提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特点,符合产业发展和政府支持方向。以“专业化”为例,要求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某一产品在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2016年和2017年,我省组织认定了两批324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专业化企业有100家,精细化企业有63家,特色化企业有98家,新颖化企业有63家。

    记者:“措施”提出,省级财政按照小额票据贴现金额的万分之二标准补助小额票据贴现分中心。这是否意味着,我省补助标准将由万分之一提高至万分之二,补助资金将由2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

    张青柳:是的。将补助资金由2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补助幅度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2015-2018年,从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共支出700万元用于支持小票贴现业务发展。

    记者:“措施”提出,对达到考核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至1.5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哪些银行机构享受到了存款准备金率下调的优惠政策?

    张青柳:2018年,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组织开展了河北省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考核工作,对河北银行、保定银行、沧州银行、承德银行、邢台农村商业银行、张家口万泉农村商业银行等6家机构执行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5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执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基准档13.5%;对衡水银行、邯郸银行、秦皇岛银行、张家口宣泰农村商业银行、衡水农村商业银行、邯郸农村商业银行等6家机构执行存款准备金率下调0.5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执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基准档14.5%,此次定向降准累计向全省释放流动性资金80亿元。截至6月末,全省11家城商行和8家非县域农商行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余额708.08亿元,比年初增加42.33亿元。

    记者:“措施”提出,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应急资金周转池。这项措施的目的是什么?

    张青柳:推出这项措施,目的是解决中小企业应急性流动资金的短缺难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各地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过桥转贷资金池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我省在2015年就转发或印发过相关“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机制,通过使用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解决续贷临时周转困难。

  • 原文来源:http://www.ii.gov.cn/hbgxt/xwzx/snxw/61636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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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落实“双创双服”“万企转型”行动,缓解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措施》提出,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 鼓励创新融资产品。推广以税授信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给予优惠信贷支持。鼓励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度放宽授信规模、融资期限,合理确定利率水平。 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大支小再贷款投放力度,推广“一次授信、多次发放”的再贷款发放模式,提高再贷款审批发放效率,降低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的综合成本。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与工商、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数据直联,以信息化手段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 鼓励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融资。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动态调整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精准培育。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发挥保险融资增信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各类中小企业综合利用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融资。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的县(市、区)都要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并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中小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代偿损失给予风险补偿。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盈利性考核,重点考核其为中小企业、实体经济服务情况。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选取符合支持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省财政科技资金提供一定比例的增信资金,完善风险补偿资金池。 支持各类金融主体落地发展。推动银行、证券、信托、保险、金融租赁、基金、期货等金融业态向雄安新区、石家庄市和其他重点城市布局,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力度,自2019年起,市、县(区)两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互助、银行支持、市场运作、安全有偿”的原则,鼓励市、县(区)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资金周转池,推动建立由政府、银行、企业按照约定比例承担风险的政银企风险分担机制,解决中小企业应急性流动资金短缺难题。 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建设,有效解决银企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夯实中小企业信用基础,建立完善企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引导中小企业强化市场意识、履约意识、诚信意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8-02
    • 冀工信企业〔2018〕3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冀工信企业〔2015〕269号),省厅修订了《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冀工信企业〔2015〕425号)按规定已于2017年12月8日失效。 附件: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7月23日 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冀工信企业〔2015〕2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旨在引导中小企业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实施等重大历史机遇,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一批发展战略专业化、管理及生产精细化、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技术或经营模式新颖化,在细分行业内技术领先、产品质量优、市场份额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 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报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两项共性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一)共性条件 1.规模效益。在我省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0%,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者具有战略眼光和开放思维,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注重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基础管理和专项管理科学规范,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工业企业必须建立研发机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必须通过C级及以上认定;近三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等责任事故。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某一产品在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产品质量精良。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河北省省级(含)以上品牌1项以上。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4.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积极发展新型业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近三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条 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次视申报情况认定1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六条 申报认定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由所在地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逐级上报。 (一)《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度财务报表; (五)企业基本情况材料和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资料、证书等复印件; (六)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七)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第七条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并按程序对评审合格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公示、公布和授牌。 第八条 经确定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重点培育扶持。 (一)推荐享受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支持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三)推荐进入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金融、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支持参加专业展会,发展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支持申报国家驰名商标以及河北省知名品牌。 (六)开展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个性化诉求。 第九条 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十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 真实反映数据,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伪造数据,经调查属实的,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撤销其称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 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且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取消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和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有关文件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理更名等手续,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第十三条 经认定公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入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按要求定期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