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示范推广“光伏+农业”模式》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7-19
  • 7月18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 的通知。

    通知指出,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推进煤改清洁能源供暖技术应用,“十四五”期间具备条件的剩余山区村庄基本完成农村地区冬季取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开展地源热泵供暖、光伏微电网应用、太阳能光热蓄能增温等技术的示范与应用。示范推广“光伏+农业”模式,在具备条件的种植园区,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及新型纳米仿生态转光膜技术综合应用到传统温室大棚,在养殖场屋顶建设光伏电站。新建高效设施农业可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地源热泵供暖。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 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34号

    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北京市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

    北京市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和北京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推进本市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工作,促进农业农村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全市“双碳”战略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实际,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为前提,以实施减排固碳重大行动为抓手,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提高农田土壤固碳能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促进农业农村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全市“双碳”战略顺利实施贡献农业农村力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业农村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要将农业可持续发展与农村节能减排统筹考虑、统一谋划,协同推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2.坚持生产生态协调推进。保障粮食、蔬菜、畜禽等农产品稳定供应,不以降低生产规模简单实现减排目标。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绿色有机农产品比例,实现保障供给与减排增效协同。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区位、功能定位、资源、产业等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的农业农村减排策略,实现最优的减排固碳效果。

    4.坚持市场政府协同推进。满足市场对绿色有机农产品的需求,针对农业农村减排重点,积极制定支持政策,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支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排放强度稳中有降,农田土壤固碳能力持续增强,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用能效率不断提升,绿色产品供给明显增加,耕地平均质量等级稳中有升,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5%和95%以上。

    到2030年,清洁低碳、节能高效、绿色发展的农业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单位农产品和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用能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农田土壤固碳能力显著提升,农业农村基本实现绿色转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种植业减排降碳

    推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提高氮肥利用效率。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加强秸秆、尾菜、果木枝条资源化利用。开展环境、温室气体排放、农田固碳点位监测。发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打响农业绿色有机品牌。

    (二)养殖业减排降碳

    推进品种改良,实施养殖饲料调控减排,提高饲料报酬,降低反刍动物肠道甲烷排放。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促进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推进兽药减量化利用。建立养殖业减排监测点。扩大绿色有机畜、禽、水产品生产规模。

    (三)农田固碳扩容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田块集中、土壤改良。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等措施,建立生态高效的农业耕作制度,提升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四)农机节能减排

    加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广高性能低碳节能农机装备,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加快绿色、复式农机装备升级改造和应用,推动农机智能化发展。

    (五)农村用能与废物处理减排

    加强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等绿色用能技术示范与应用。开展农房安全性、节能性改造,推广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机衔接。

    三、重大行动

    (一)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行动

    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应用专用肥、微生物肥等新型肥料,推行配方施肥、种肥同播等高效施肥技术,推进先进施肥机械替代,降低化肥使用强度,推进氮肥减量增效,减少氧化亚氮排放。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加强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全程绿色高效融合的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推进新型高效植保机械的使用,降低农药使用强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兽药减量化,加强兽药使用监管,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推广低毒无残留兽药新产品,引导养殖场正确选用替代产品。推进高效节水农业,推广节水抗旱品种,因地制宜发展旱作雨养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菜田精量微灌施肥等系列节水技术,推进工程节水。

    (二)养殖低碳减排行动

    实施养殖饲料调控减排,推广适宜的日粮精粗比,采用全混合日粮调控技术,适当添加甲烷抑制剂、能量饲料和蛋白质饲料,抑制瘤胃发酵,推广畜禽水产饲料营养调控、营养精准供给技术,推广高产低排畜禽品种。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养殖场用水、储粪、污水收集设施,健全储运体系,推广密闭式发酵、覆膜堆肥发酵等粪污堆肥发酵技术。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技术支持,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发展种养循环农业,统筹协调周边环境承载力和废弃物消纳条件,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种养结合基地,形成种养一体、农牧结合的现代循环农业模式。

    (三)农机绿色节能行动

    支持农机节能减排迭代升级。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低的老旧农机具,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固碳、安全可靠农业机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国四”排放标准柴油农业机械和其他节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推进应用绿色农机技术,开展绿色机械试验示范,推进农机智能化。推广应用自动驾驶、农田精细平整、精准播种、变量施肥、精准喷洒、设施智能监控和精准收获作业等智能装备。支持农户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新型智能化农机装备,同时对具备改造条件的传统农机装备进行智能化升级。

    (四)农田碳汇提升行动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田平整度,改良土壤,整修田间道路,完善农田防护林,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输配水管、排水沟、泵站及渠系建筑物。提倡农田有机肥施用,在粮食、蔬菜生产方面推广有机肥替代行动,增强土壤团聚体稳定性和有机碳的储存能力。建立生态高效农业耕作制度,推广少免耕、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深松整地等技术,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

    (五)秸秆综合利用行动

    继续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创建,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构建市级全覆盖的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推广秸秆生物有机肥、秸秆青(黄)贮等技术,推进农作物秸秆高质高效利用。推进尾菜、果树枝条、菌渣等废弃物肥料化利用。

    (六)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推进煤改清洁能源供暖技术应用,“十四五”期间具备条件的剩余山区村庄基本完成农村地区冬季取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开展地源热泵供暖、光伏微电网应用、太阳能光热蓄能增温等技术的示范与应用。示范推广“光伏+农业”模式,在具备条件的种植园区,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热系统及新型纳米仿生态转光膜技术综合应用到传统温室大棚,在养殖场屋顶建设光伏电站。新建高效设施农业可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地源热泵供暖。

    (七)科技创新支撑行动

    重点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新型肥料、农业深度节水、病虫害绿色防控、立体生态复合种养、生物农药研制、品种培育、设施农业智能控制装备、节能型农房改造等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攻关。推动技术集成创新,熟化核心技术,组装集成一批不同品种、不同区域的减排固碳技术方案。加快人工智能、北斗、5G、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应用。以现代设施农业为切入点,加强科技和装备支撑,推进农机与农艺结合、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设施装备与栽培技术配套,促进良种、良法、良机协同。加强农业低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

    (八)监测体系建设行动

    推动种植业、养殖业、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建立减排固碳监测体系,优化监测点位布局,开展甲烷、氧化亚氮排放和农田固碳等定位监测。定期开展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监测、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建立农业绿色发展长期固定观测站。运用遥感测量、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完善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重点领域碳排放动态监测系统,实现本市农业农村碳排放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确保数据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

    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全方位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农产品定量检测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企业、合作社、散户三类主体追溯试点推广应用,完成与国家追溯平台对接及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自产农产品的流向可查、全程可追溯。建立绿色产品市场价格调控机制,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与管理,打造农业绿色品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亮剑等专项执法行动。

    (十)乡村建设行动

    有序推进老旧户厕改造提升,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未达标公厕改造,全面升级乡村旅游厕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培育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导村民开展庭院和村庄绿化美化。加快构建宜居低碳农房、农宅节能设计标准体系,推广新型低碳节能建筑保温材料、高能效建筑设备,推进绿色农宅、装配式农宅、超低能耗农宅建设,大力提升农宅节能宜居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相关工作,研究审议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与规划,协调解决主要问题,对各部门和重点领域定期进行调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区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具体工作。

    (二)加强政策创设

    加大对有机肥推广应用、绿色防控产品、耕地地力保护、秸秆综合利用、低碳农机具、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等的财政补贴,建立完善耕地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市场价格调节机制,完善落实农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持续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建立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将农业纳入碳排放交易市场。

    (三)加强宣传引导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低碳发展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推介。发挥党政机关、企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作用,开展宣讲活动。通过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线上宣传。

    (四)加强试点示范

    建立农业绿色低碳试点,探索开展零碳示范村、零碳示范园区建设,开展减排固碳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动农业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打造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样板。推动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生态农场等创建工作,为农业减排固碳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五)加强人才支撑

    建立农业绿色低碳前沿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引导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牵头组建低碳农业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北京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的支撑作用。强化基层农技推广,加强节能减排、绿色增产、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重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和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节能减排绿色生产示范。健全绿色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绿色技术推广人才培养模式。

  • 原文来源:https://newenergy.in-en.com/html/newenergy-24253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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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9-04-08
    • 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组织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其中,各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备核。 二是加强统筹调度。各区、各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紧盯重点任务进度,定期汇总分析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各区要及时整理汇总工作进展,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严格督察考核。各区、各部门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充分利用好督察、考核手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各区及时制定本区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9日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有关要求,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首都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科学施策、稳步推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源头减量。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实现从注重产量向品质转变、从资源消耗向保护转变。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围绕地下水超采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河湖流域等重点区域,统筹推进空间优化、资源节约、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 ——因地制宜、疏堵结合。根据生态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分区分类整治目标任务,研究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推进生态循环发展,同时严格执行法规条例,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落实各区党委和政府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2019年,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确保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参与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 二、主要任务 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范围划定。指导各区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周边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指导各区结合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风险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台账,重点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牵头) 强化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市水务局组织各区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水质每季度监测一次,统筹抓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改造、处理、搬迁、置换等措施,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督促乡(镇)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的水质按要求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水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协调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14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检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发布实施农村污水排放标准。以“生态的方法解决生态的问题”为原则,2019年发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典型模式,根据排水去向、用途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回用,促进农村污水处理后循环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积极推行农村污水治理“分区授权、厂网共建、市区补贴、考核付费”的建设、运行模式,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专业化建设、专业化运营、专业化监管。指导各区用生态的方法解决农村污水治理问题。根据村落和农户分布,因地制宜采用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单村和收集运输等方式开展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应尊重农民意愿,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因地制宜,投入节约、维护简便、节能低耗、运行可靠”的原则,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规模,污水产生量波动较大的地区,应建设污水调蓄设施。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优先使用建设运行成本低的处理工艺和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鼓励农村地区污水就地回用。各区政府按照“村选址、镇审核、区审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京水务排〔2018〕190号)有关要求,开展全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建设。2019年底前,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本市城乡结合部、重要水源地村庄和民俗旅游村;2020年底前,全市农村地区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市水务局牵头) 实施农村厕所改造,推进垃圾治理。推进“厕所革命”,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加大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升级改造力度,力争2020年全市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基本达到等级标准。开展全市16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到2019年底,累计完成全市60%以上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力争完成约1500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工作,力争实现99%左右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以垃圾分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基本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方式、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组织各区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资金,建立稳定的管护队伍,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管护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督促管护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解决出现的问题,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得到长效运行维护。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和流程,督促各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出现“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的现象。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三)持续推动农业污染防治 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组织各区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19年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协同推进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到2019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4%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和绿色防控覆盖率均达到40%以上,化肥、农药施用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开展农业节水行动。市水务局负责建设节水型乡村,深入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建立节水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区实施节水压采,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抗旱技术;扩大节水生态作物种植范围,重点在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水源保护区,以及零星分布地块,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引导种植适宜的节水生态作物。开展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因地制宜实施全年休耕和季节性休耕。到2020年,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市水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19年底前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2019年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各区编制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调整种植结构,实施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种植方式及生物修复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产品可食部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辖区内发现重度污染耕地的区,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农业废弃物收集、贮运、处理利用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蔬菜残株、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加大农用地膜新国家标准宣贯力度,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禁止使用0.01mm厚度以下农用地膜,指导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机制,在大兴、通州、顺义等蔬菜生产重点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到2020年,各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空间。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保留的耕地、果园等农业生产空间,核算畜禽养殖规模上限,当超过农田的畜禽粪便承载能力时,逐步调减养殖场数量。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河道两侧一定范围纳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将禁养区外的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限养区,调整后的禁限养区范围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鼓励引导禁养区内规模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自愿有序退出。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各类自然保护区应纳入禁养区。(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执行环评制度,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消减量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逐步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备粪污治理视频监控系统。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关要求,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就近资源化利用设施检查评估与考核,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就近消纳利用,并开展持续监管,支持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科学、安全、有效处理病死畜禽。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严厉打击超量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行为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到2019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市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水产养殖场,严控河流投饵网箱养鱼。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优化水产养殖产业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指导相关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政府发布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和发布工作如期完成。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从源头减少对流域水质的影响。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加强拒马河、怀沙-怀九河两个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各区要针对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监管手段。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将系统数据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结合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扩充农村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对现有农村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逐步加大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行政区,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市级统筹 建立市级统筹、区政府负总责、乡(镇)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园林绿化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行业牵头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和督促,组织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市污染攻坚战的考核和相关绩效考核范围。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政府对辖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加快治理本区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强化乡(镇)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各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应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各区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区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区级方案应与市级方案内容相衔接,同时明确本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农民参与机制等内容;重点围绕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水体控制单元,提出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措施。同时,各区结合本区实施方案,制定本区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各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备核。为推进工作实施,各区应及时整理汇总,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障资金投入 统筹涉农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各领域资金,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不断拓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融资渠道。在保障现有各项投入连续性的基础上,鼓励各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采取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新格局。 (四)完善经济政策 2020年底前,市水务局牵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补贴机制、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部门牵头落实国家关于有机肥厂、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的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根据需要研究制定本市相应的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享受农业用电价格。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 农村污水治理投融资支持政策执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京办发〔2018〕5号)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村民参与 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建立示范基地。发挥老党员、老教师、妇女、乡贤等作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培育市场主体 推动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采取城乡统筹、整区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 《10月26日能源要闻:两部委发文: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利好农村光伏!》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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