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专题:智能制造
  • 编译者: icad
  • 发布时间:2024-02-06

  • 导??读: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广东证监局(私募基金监管处)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工业,信息化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广东证监局(私募基金监管处)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4年2月2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许轩凯,联系电话:020-83133319;广东证监局聂国栋,联系电话:020-37853758)
    本文地址:http://www.ca800.com/news/d_1o5m40g2h75t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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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 广东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9-06
      • 粤办函〔2018〕2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动广东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6日 推动广东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指示精神,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推动我省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壮大和优化工业投资作为增强我省发展后劲、加快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以重大产业和重大项目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新兴产业在招商引资和加快培育上、先进制造业在重大项目建设上、传统产业在结构优化升级上取得新进展。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投资工作力度,促进工业投资扩规模、稳增长;进一步优化工业投资结构,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投资占比;加快促进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区域工业投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18-2020年,全省工业投资年均增长6%左右,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2%左右。 二、大力推动简政放权 (一)提高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效率。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压减到1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编办,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余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二)取消或委托、下放有关审批事项。从工业投资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卫生、住建、工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梳理工业企业投资需有关政府部门审批事项,非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不能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按规定下放或委托各地市办理。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家部委自上而下开展审批制度配套改革,推动地方立法,积极落实审批制度改革后的配套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等,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三)加强服务,提升审批效率。对工业投资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卫生、住建、工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其中,企业开办时间减至5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由目前约200个工作日减至100个工作日等。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流程再造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优秀经验,推行线下办事“一次办结”,全面提升行政效能。(省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等,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三、大力推动招商引资 (四)加强全省工业领域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与协调。省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分级分层负责,建立省、市、县(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健全信息收集和通报机制,强化统筹布局,促进新项目省内流转。在省级层面每年组织大型招商引资活动,力争推动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配套强的重大工业项目落户广东。(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外办、国资委、工商局、侨办、台办、贸促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五)加强产业链招商。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7大新兴产业,着力引进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和强链补链延链的专精尖配套项目。各地制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拿出有效举措,加快产业链招商步伐。对珠三角地区,重点围绕新兴产业,瞄准电子链、装备链、汽车链等重点产业链,实施精准招商。鼓励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土地供给、土地流转等方面依法合规制定灵活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重点围绕特色产业,瞄准汽车链、钢铁链、石化链等重点产业链,引进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项目。(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工商局) (六)加大招商引资奖补力度。对新引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产业方向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参照企业技术改造政策、产业共建政策给予事后奖补。加大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产业园区基础建设,推动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加快招商项目落地。对重大项目给予财政重点支持,有效落实招商引资按规定享受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省商务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四、强化用地保障 (七)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省政府明确的重大工业项目,优先给予项目用地支持。省预留的占用林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对符合投资规模和强度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省里按规定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工业项目用地报批进度,在土地供应前,达到开发建设的基本要求,防止出现“建而不能用”的情况。(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八)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加大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力度,严厉打击圈地、囤地、炒地以及圈而不建、圈多建少等违法违规行为。规整零散不成片土地,加快规划片区式土地供应。落实“三旧”改造政策,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强化工业园区规划管控和项目入园合同约束,建立扶持政策与企业投资强度等相挂钩的制度体系,防止土地闲置低效利用。(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五、狠抓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九)推动实施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省重点项目计划安排,严格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加强项目监测管理,保障项目用地,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协调服务,着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加快建设,力争每年完成投资超过150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十)培育发展壮大一批重大产业基地。实施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打造国内领先的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大力发展海上风电产业带,着力打造阳江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发挥好现有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作用,带动项目投资。支持培育10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和100个以上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积极培育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培育世界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近期重点推进5G标准研究、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集中资源建设集成电路“芯”工程,推动“芯火”双创基地建设,推进4K产业发展,支持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的产业基地建设。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重点制造业领域的深度应用,面向产业集聚区打造若干产业示范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十一)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严格环保执法,实行部分高污染高排放行业执法全覆盖,促使能耗、环保不达标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依法依规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处置。推动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围绕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推广一批绿色技术工艺。(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等,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二)落实技术改造奖补政策。深入实施《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省财政统筹安排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项目,重点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统计局,省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十三)发挥财政引导作用。省财政统筹安排工业领域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加快推进省产业发展基金运作,最大限度发挥其引导和放大作用,加大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多层次多方位引导吸引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地方资金等民间资本投向工业投资。(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外办、国资委,省粤财投资控股公司、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入推动政银企合作,着力推进与各大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同时应用“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融资对接平台”向银行共享项目信息,推动银行机构切实提供授信额度,支持银行等机构开展多种形式银企合作。大力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工业领域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等,支持工业投资项目通过债市筹措资金。(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外办、国资委,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七、工作要求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纳入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企业投资各项政策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责、主动作为、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按年度编制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行业政策引导和工业运行分析,落实产业扶持政策;省商务厅要统筹、协调和指导招商引资工作;省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工业投资统计,加强工业投资项目识别和统计跟踪,做到应统尽统,避免少统漏统,提高数据质量。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形成一揽子支持工业投资的政策体系,为企业投资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十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工业投资政策研究、信息发布,强化政策导向,及时引导工业企业投资。每季度的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情况通报省、市政府主要领导;负增长的地市和增速排名后三位的地市,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评估咨询机构的作用,积极培育工业投资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快建立一批工业投资支撑平台,提升工业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服务水平。  (十七)加强服务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业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主动作为,积极推动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牵头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对重点工业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推动工作落实。
    • 《关于印发《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8-02
      • 冀工信企业〔2018〕3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冀工信企业〔2015〕269号),省厅修订了《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冀工信企业〔2015〕425号)按规定已于2017年12月8日失效。 附件: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7月23日 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冀工信企业〔2015〕2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旨在引导中小企业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实施等重大历史机遇,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一批发展战略专业化、管理及生产精细化、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技术或经营模式新颖化,在细分行业内技术领先、产品质量优、市场份额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 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报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两项共性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一)共性条件 1.规模效益。在我省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0%,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者具有战略眼光和开放思维,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注重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基础管理和专项管理科学规范,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工业企业必须建立研发机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必须通过C级及以上认定;近三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等责任事故。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某一产品在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产品质量精良。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河北省省级(含)以上品牌1项以上。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4.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积极发展新型业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近三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条 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次视申报情况认定1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六条 申报认定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由所在地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逐级上报。 (一)《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度财务报表; (五)企业基本情况材料和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资料、证书等复印件; (六)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七)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第七条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并按程序对评审合格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公示、公布和授牌。 第八条 经确定的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重点培育扶持。 (一)推荐享受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支持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三)推荐进入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金融、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支持参加专业展会,发展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支持申报国家驰名商标以及河北省知名品牌。 (六)开展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个性化诉求。 第九条 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十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 真实反映数据,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伪造数据,经调查属实的,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撤销其称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 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且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取消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和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有关文件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理更名等手续,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第十三条 经认定公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入全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按要求定期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