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黑臭水体治理技术的研究进展》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 王阳
  • 发布时间:2018-11-09
  •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河道水体污染状况讶益恶化。近几年,黑臭水体的治理已成为广大环保专家积极关注和研究的重点领域。黑臭水体不仅在色味上给人们带来的不愉悦感尤其是其污染最终通过食物链循环进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健康。主要是由于前几年我国工业企业的大量有机污水无管理无处置的直接排放,导致其对水体造成了不可自我修复的刳伤。本文就针对黑臭水体污染形成的原因,以及目前常规的治理修复技术做简要概括分析,以期为我国接下来的黑臭水体治理重大环保工程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黑臭水体;形成;治理技术;展望

    引言:城市水体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水体循环、水土保持、水质涵养、调节温湿度、改善城市气候等多种功能。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的水环境质量受到严重威胁。据权威部门统计,截至2016年,全国295个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总认定数为2014个,城市水体普遍受到污染,黑臭水体逐渐增多,已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我国城市黑臭水体的综合治理已经刻不容缓。国务院于2015年4月正式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由此可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目前全国兴起了黑臭水体治理的热潮,但是有些缺乏科学、系统的治理路线,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误区;有些注重单一技术,忽视采用集成技术进行综合治理;有些污染源治理与生态治理不同步,事倍功半;有些过度强调生态与景观,忽视自然生境的构建。本文对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及发展趋势加以分析,期望为我国黑臭水体的治理提供借鉴。

    1、河流黑臭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1.1 河流黑臭产生的原因

    城市河道黑臭主要是过量纳污导致水体供氧和耗氧失衡的结果,水体缺氧乃至厌氧条件下污染物转化并产生氨氮、硫化氢、挥发性有机酸等臭恶臭物质以及铁、锰硫化物等黑色物质。生活污水是导致城市河道黑臭的最普遍和最主要的污染源。其他污染源还有:生活垃圾、有机工业废水、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水、污水厂尾水、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等。消除城市河道黑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对保障城市人居健康、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河流黑臭的危害

    黑臭河道的危害很多,如影响居民生活,危害人体健康;破坏河流生态系统;损害城市景观。因此消除黑臭、改善感观,美化城市,已是城市河流治理中首要解决的问题。

    2、黑臭水体治理原则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科学系统地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必须以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分区管理,近中远期分期实施,“一河一策”分类治理的原则。其综合治理的技术体系应按照“控源截污—水质净化—生态修复”的理念和模式,坚持“水陆统筹,截污与改善水动力条件相结合,污染源治理和生态修复相结合,同时坚持工程建设与长效管理两手抓的策略。

    从根本上治理黑臭水体,杜绝水体返黑、水质反复恶化,必须具有科学系统的治理技术路线,包括:开展黑臭水体环境问题诊断,分析黑臭成因,核定污染物负荷,确定控制目标,制定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污染源控制及治理,水动力改善及水力调控,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加强综合管理及工程运行与维护。

    因而,针对适合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技术与模式,以下列举了当前效果稳定可靠、运行经济合理的黑臭水体治理常规技术,主要涉及源污染控制和治理关键技术、水动力改善及水力调控技术、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技术三方面。

    3、黑臭水体常规治理技术

    目前,国内外对针对城市河道的黑臭治理均遵循“控源-净化-修复”的思路。下面将着重介绍常用几种治理技术。

    3.1 清游疏浚技术

    清游疏浚是清除内源、控制水体污染的有效措施之一。其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抽干湖河水后清法(干法),如上海市丽娃河就用的干床冲挖清游疏浚工艺,另一种是用机械食接从水中清除游泥,常用的工具是挖泥船。

    干式清淤是指抽干城市黑臭水,使水体底泥裸露出来,使用水力冲挖的方式对淤泥进行清理。干式清淤具有清淤浓度高、清淤速度快、清淤较为彻底的优点,但也存在破坏水体原有生态,产生二次污染的不足。在实际施工中,干式清淤一般使用在城市箱涵清淤、明渠清淤、小型湖泊清淤,设备操作简单,转运方便快捷,黑臭水体治理效果明显。

    湿法清淤主要是通过水力清淤设备进行治理黑臭水体的。

    水力清淤设备通过利用高压水枪冲刷河床中的淤泥,形成一定浓度的淤泥,然后通过泥浆泵的绞吸、抽吸等作用将悬浮起来的淤泥吸人并通过管道排出。水力式挖泥船主要有绞吸式、耙吸式、斗轮式、吸扬式等。湿法作业的应用范围较广,江河湖库都可用之。清流疏浚能相对快速地改善水质,但因具有一定的生态风险性,国内外对此多持慎重态度故在底泥疏浚前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相 应对策。

    3.2 截污纳管技术

    截污纳管是从源头上消减污染物的排放量。通过建设和改造位于河道两侧污水产生单位内部的污水管道,并将其就近接入敷设在城镇道路下的污水管道系统中,并转输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阻止污水进入河流。

    3.3 曝气增氧技术

    缺氧是黑臭水体普遍特征。恢复水体耗氧复氧平衡、提高水体溶解氧浓度是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恢复的首要前提。曝气增氧是水体增氧的主要方法,能快速提高水体溶解氧,并兼有造流、净化抑藻和底泥修复作用。德国萨尔河、英国泰晤士河、中国的苏州河及温瑞塘河的许多河段等治理中都使用了曝气增氧的方法。

    3.4 清水补水技术

    环境调水其目的在宁改善水体水质,提髙水资源的利用价值和水环境的承载力,主要应用宁纳污负荷高、水动力不足、环境容量低的城市河湖和水网。上海市开展苏州河环境调水研究和试验己有20余年历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5年7月22日,南京市秦淮河管理处启动了秦淮河环境调水工程。

    4、黑臭水体监督管理

    在黑臭水体的治理过程中不但要注重治理技术和治理指施,更要注重对黑臭水体治理的维护与管理,从而确保整个治理工程有序、高效进行;同时,也使已治理好的水体不至于再受污染,巩固已有的治理成果,保障治理水体的长治久清。

    主要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一是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与合作,齐抓共管,形成黑臭水体治理合力。二是完善监管机制,落实责任到人,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达标期限及治理效果;建立黑臭水体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公开制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三是科学监测监控,建立健全环境物联网系统,鼓励综合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自动在线监测、自动视频监测、人工巡视监控、网络信息传媒等手段,构建水体监控预警系统。四是建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实行水体环境的常态化养护,制定黑臭水体治理考核及评估办法,确保工程长效运行和水质改善效果。

    5、治理技术发展趋势

    解决黑臭水体问题涉及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经济学和管理科学,需要针对黑臭水体进行跨学科的、涉及生态、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全面研究。根据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以及热点趋势,未来黑臭水体治理技术的发展趋势需满足治理效果稳定可靠、运行经济合理、已有应用实例等要求,涉及到的污染源控制、生态修复与监管新技术主要包括。

    在点源治理方面,以应用高效脱氮、脱碳、除磷及资源、能源化先导技术为主,如真空收集截污技术、氮磷及有价物质回收利用技术、难降解工业废水高级氧化技术等。

    在面源治理方面,需集成应用城市面源综合协同控制技术,初期雨水、地表漫流截流与污染控制技术等。

    在内源治理方面,以研发应用新材料与制剂为主,如氧化剂、覆盖剂、生物抑制剂、环境友好生态覆盖剂等。

    在生态修复方面,应以应用原位水质改善及生物生态恢复技术为主,如复合酶原位生态净化、高效复合微生物菌剂、土著微生物扩增及生物促生、生物操纵等技术。

    6、结论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地表水由于污染日趋严重已经演变成黑臭水体。

    主要治理河流黑臭的技术和方法包括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其中由于生物修复具有环境友好、生态节能等优点,在黑臭河流的治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另外,在原有物理、化学和生物技术的基础发展、组合和延伸一系列新技术也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国内外对黑臭河流的治理研究已有了一定的成效,并且建立了相关的水质指数关系式以及预测模型。今后,黑臭河流的治理以及组合技术的推广将拥有更加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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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湛江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9-01-17
    •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日前,广东省湛江市印发了《湛江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治理举措,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根据方案目标,到2018年底,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80%,基本实现初见成效。到2019年底,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到2020年底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湛江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我市迅速行动,在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的函》(粤建城函〔2018〕2461号)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建城〔2018〕230号),进一步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近年来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确保用3年左右时间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全方位、全过程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歼灭战,又抓好长制久清的持久战。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扎实推进治理攻坚工作。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实中央统筹、地方实施、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强化各区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部门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指导督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既严格按照《湛江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又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 (三)主要目标。到2018年底,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80%,基本实现初见成效。到2019年底,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到2020年底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二、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一)控源截污。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 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接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要加快组织推进黑臭水体周边水污染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减少生产用水和污水排放。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市畜牧兽医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内源治理。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参与) 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城市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生态修复。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参与) (四)活水保质。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水务局牵头) 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水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参与)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包括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在内的河湖的河长湖长。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加强巡河管理。各级河长湖长要将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纳入巡查重点内容,2019年6月底前,要基本完成一次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直接通过排水系统直排入河渠。(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并严格实施“三个一”制度。要建立实施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台帐”“一河(湖)一评估”“三个一”制度,确保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全面建立“一河(湖)一台帐”。每个黑臭水体治理取得成效后,由市政府组织开展治理效果“一河(湖)一评估”。2019年3月底前,在现有基础上,全面核清建成区黑臭水体数量和情况,并按“三个一”制度落实新发现黑臭水体的治理。定期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数量和情况,发现一个,治理一个。组织技术团队对黑臭水体覆盖情况进行论证、核实,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确保暗渠内旱季污水收集后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减少雨季污水溢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 (三)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照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的行业时限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并强化证后监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四)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各区政府(管委会)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参与) (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2018年底前,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等3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牵头部门,要开展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要年初确定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年底将落实情况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报告。对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治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黑臭水体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提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求,并对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城市政府要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要做好牵头,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要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三)加大资金支持。全市各级政府(管委会)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市科技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公众参与。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