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法圈】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来源专题:食品安全与健康
  • 编译者: 杨娇
  • 发布时间:2025-07-17
  • 为规范我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登记,加强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zspsc2014@163.com。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南路66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邮政编码:550002。信封上请注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025年7月15日 附件信息: 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原文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AwODc4MQ==&mid=2654580807&idx=3&sn=e77567b76ab6dea91f0bbdabae188596&scene=0#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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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杨娇
    • 发布时间:2025-05-28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发布时间:2024-05-13 19:00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gzzb@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或者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三、关于《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cyjge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或者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4.《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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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食品安全与健康
    • 编译者:杨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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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激发特殊食品产业内在活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市场监管总局结合行业企业实际需求,拟将糖果制品和饮料纳入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并在《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的基础上,补充修订完善相关产品剂型及对应辅料和剂型技术要求,形成《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邮件发送至:bjspba@cfe-samr.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1.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2.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3.《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4.《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名单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9月29日附件下载附件1.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名单及其使用规定(2024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3.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起草说明.docx附件4.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名单及其使用规定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