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2万元!商务部开展2025年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6-27
  • 6月24日,商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的通知》,其中明确: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金额20000元;对报废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金额15000元。

    原文如下: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持续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加快培育汽车消费新增长点,按照“购在中国”系列活动安排,商务部将组织开展2025年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乐享消费 “焕”新出行

    二、活动时间

    2025年7月至12月

    三、活动内容

    统筹汽车以旧换新、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等重点工作和“购在中国”系列活动安排,充分发挥地方、行业协会、企业等作用,坚持“政策+活动”双轮驱动,加强新能源汽车供需对接、新品发布,推动完善县乡地区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助力新能源汽车下乡。

    (一)深入推进汽车换“能”。各地要认真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在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场地内普遍设置汽车以旧换新专区,组织推出更多适销对路新能源车型,更好满足县乡地区群众多样化购车需求。指导活动承办单位和参与主体规范使用汽车以旧换新海报标语等宣传物料(见附件),加强政策宣传推广,持续营造促消费氛围。

    (二)创新打造多元消费场景。各地要因地制宜推进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与试点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谋划开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专场推介、试驾体验等活动,在安全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稳妥推进高阶智能驾驶汽车商业化应用。创新打造汽车改装、传统经典车、房车露营、汽车赛事等多样化汽车后市场消费场景,推动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延伸汽车消费链条。

    (三)举办消费季系列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优势资源和产业特点,依托汽车城、商圈、步行街、特色商品展销、农村市集庙会等,创新举办新能源汽车消费季系列活动,并向商务部推荐1-2场重点活动。商务部将统筹考虑各地消费市场情况、所推荐的活动特色和影响力等因素,结合各地汽车以旧换新、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等政策实施情况,加大指导支持和宣传推广力度,以点带面扩大工作成效。

    (四)持续优化购买使用环境。各地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支持独立第三方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提升运营质效,加强新能源在用车检测平台推广应用,扩大新能源二手车交易。加快县乡地区新能源汽车停车场、充电桩、售后服务站点、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网点等设施建设,便利群众交旧换新,解决日常用车后顾之忧;积极探索依托现有加油站,打造一批集车辆销售维保、停车补能、餐饮住宿等功能于一体的乡镇汽车驿站。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压紧责任,加强政策、场地、资金等要素保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多渠道、多层次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动员行业企业和消费者参与,推广典型案例和最佳实践;坚决抵制“内卷式”竞争,严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各地在组织开展活动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落实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等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范预案。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要动员汽车生产销售主体、金融机构等积极参与,组织开展配套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和合规引导,及时收集反馈活动成效和问题建议。

    联系方式: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张乐琦 王都010-21738972、17600939631

    附件:汽车以旧换新宣传海报及标语.pdf

    商务部办公厅

    2025年6月23日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391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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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五部门近日印发《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细则规定,2025年内购买10万元以上新能源或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旧车转让的个人消费者,可分别获得1.5万元和1.3万元的定额补贴。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补贴。补贴资金由国家和市级财政按85%和15%的比例承担,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0日。 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2025年本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10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的新能源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不含变更,下同)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5万元定额补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10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燃油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3万元定额补贴。 政策实施期间,每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旧车,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新车(包括纯电动小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小客车和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小客车)或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二、补贴对象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 (二)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外牌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领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外牌旧车转让日期应介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其中,购买燃油小客车新车的,其外牌旧车应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 (三)个人消费者新车购买日期以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应当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新车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应当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之间。 (四)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转让车辆不得转回本人名下,新购车辆应当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三、实施流程 (一)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置换更新购买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符合上述条件置换更新购买燃油小客车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商务委提出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 个人消费者应当于2026年1月10日之前提交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当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受理。 (二)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涉及跨省信息校验的,视实际情况延长审核时间。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四、资金安排 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按85%和15%比例共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的15%配套资金,由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在政策实施期内,若国家下达的中央资金使用完毕,超出部分由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受理部门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补贴受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部门职责 市商务委负责受理置换更新购买燃油小客车的补贴申请和审核;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清算和绩效评价;会同市公安局做好跨省信息校验沟通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和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下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受理置换更新购买新能源小客车补贴申请和审核;共同做好资金拨付、清算和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和资金拨付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市公安局负责我市车辆转让登记以及新车注册登记信息的审核工作,提供可校验审核的信息数据;配合做好跨省信息校验沟通协调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市商务委做好相关审核工作,提供可校验审核的信息数据。 六、绩效管理 各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要求依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防止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附加费用。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 《持续提振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 多地相继出台政策促汽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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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起,实施了13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出历史舞台,这意味着消费者购买大部分新能源车型时将不得不多掏腰包,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购买意愿。为持续提振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各地政府从1月开始陆续推出促新能源消费政策,有的拿出真金白银延长购车补贴,有的发放大笔汽车消费券。 上海延续了最高1万元的财政补贴政策,但只有在置换条件下才可使用。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表示将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万元的财政补贴。河南省延长了购车补贴的时间。河南1月初对外公布的《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中,促进汽车消费占据第一条位置,提出将购车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3月底,对在河南省内新购汽车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江苏南京近期发布《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至今年年底。 此外,还有不少省市采取了发放消费券的方式助力新能源汽车消费。黑龙江在1月20日发布《关于推动全省经济全面恢复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全省发放政府消费券6亿元,强调鼓励省内汽车生产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引导销售的乘用车实行不高于裸车价格10%的优惠;沈阳则在1月9日发布消息,于2023年1月10日至2月28日面向在沈个人消费者,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其中汽车消费券4000万元,占比最高。江苏无锡发放1200万元新能源汽车消费券,申领标准为:纯电动新能源汽车3000元/辆,其他动力新能源汽车1500元/辆。2月3日,河南郑州市商务局发布消息称,决定将2023年"兔年迎春"汽车焕新季活动截止时间由2月6日延长至3月10日,并增发1亿元汽车消费券。 多省市还在上路权限、牌照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1月29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指导浙江各地依法优化新能源车辆禁限行政策,在上路权限、牌照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1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山西省商务厅等17部门于1月2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全面落实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停车费减免、通行便利、路权保障等支持政策。云南省于1月17日印发《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提出加大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出台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政策,鼓励出租车(含网约车、巡游车)、旅游客车、景区用车、城市物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业内人士认为,各地积极刺激汽车消费市场的背后,是对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持快速增长寄予的厚望。这一方面是因为在地方财政中,汽车产业产值占据较高的份额,能够带动整体产业链的增长。另一方面,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目标,在2022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首次被提及,凸显出行业重要性。数据显示,2022年,国内新能源乘用车零售567.4万辆,同比增长90%,成为全年车市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