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解读》

  • 来源专题:新一代信息技术
  • 编译者: 张卓然
  • 发布时间:2023-06-29
  •     2023年5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2号,以下简称《划分规定》),对现行《划分规定》进行了修订。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同志对《划分规定》进行了解读。


    问:《划分规定》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划分规定》是依法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重要依据,对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合理和有效使用发挥着重要作用。《划分规定》历次修订主要是与国际电信联盟每3~4年召开一次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修订的《无线电规则》相衔接,并进一步满足国内频谱使用需求。2019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修改了有关国际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形成了《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同时,近年来,移动通信、航天工程、汽车雷达等产业的发展也对频率使用提出了新的需求。为了做好与《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的衔接,同时协调保障各相关部门、行业对频谱资源的中长期需求,亟需对现行《划分规定》进行修订。


    问:《划分规定》修订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无线电频率使用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意见,并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二是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各方面反馈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再次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三是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完善有关制度,形成《划分规定(修订草案)》。


    2023年4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划分规定(修订草案))》。


    问:《划分规定》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划分规定》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划分规定》包括总则、正文和附录三个部分。根据《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修订情况和我国国内协调结果,主要作出如下修改:一是关于定义。修改“制式无线电台”等3个定义,新增“无线电力传输”“空间监视雷达”“气象雷达”等11个定义,新增字母代码为“Q/V”“E”“W”的使用频段和范围。二是关于具体划分。对无线电频率划分表进行修订,共涉及12种无线电业务、71个频段。三是关于脚注。针对国际脚注的修订有159条(其中,修改132条、新增24条、废止3条),针对中国脚注的修订有13条(其中,修改6条、新增7条)。四是关于附录。对附录中发射机频率容限、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发射标识和必要带宽进行了修订。


    问:《划分规定》修订形成哪些主要成果?

    答:一是新增IMT(国际移动通信,含5G/6G)系统频率划分。在6GHz、26GHz、40GHz、70GHz等频段为IMT系统新增频率划分,为5G/6G系统频率使用提供规则地位,稳定产业预期。在全球率先将6GHz频段划分用于IMT系统,有利于推动该频段全球或区域频率划分一致,为5G/6G发展提供充足的中频段频率资源。


        二是支持卫星通信可持续发展。在150MHz和400MHz频段分别设立卫星水上移动和卫星移动业务规则条款,在17.7-19.7 GHz和27.5-29.5 GHz频段引入卫星动中通地球站使用,在37.5-51.4 GHz中部分频段明确了非对地静止轨道卫星系统使用条件,为卫星通信频率使用提供规则地位。


        三是保障重大航天工程等频率使用安全。在相关频段和部分区域,明确了对卫星地球探测、空间研究、射电天文等无线电业务的干扰保护,为重大航天工程、科学研究等频率使用提供了规则保障。


        四是规范引导汽车雷达产业发展。本次修订明确79-81GHz频段无线电定位业务将优先用于汽车雷达等应用,为汽车智能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预留频谱资源,支持汽车行业长远发展。

  • 原文来源:https://www.miit.gov.cn/zwgk/zcjd/art/2023/art_fb99d2d08f304517908104ff23d3ae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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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6号)。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对《划分规定》进行了解读。 问:《划分规定》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划分规定》是依法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重要依据,对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高效利用、规范无线电设备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无线电技术、业务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要,2015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5)修改了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有关国际无线电频率的划分规定。我国政府已在大会的最后文件上签字。为了加强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管理,优化和协调平衡国内各相关部门、行业对频谱资源的中长期需求,做好与国际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的衔接,亟需对《划分规定》进行修订。 问:《划分规定》的修订过程是怎样的? 答:2016年初,我部启动了《划分规定》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书面征求全军频管办、国务院相关部门、部机关相关司局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对《划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二是结合各单位的意见,组织军队、相关部门和用频单位的代表召开两次《划分规定》立法协调会,并赴气象、广电和部队等部门进行专题协调,推动形成一致意见。三是组织召开无线电频率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频率规划咨询会,对《划分规定》进行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赞同有关修订内容。四是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部外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意见反馈情况看,社会各方面对《划分规定》的修订没有原则性不同意见。在充分研究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划分规定(修订草案)》。 2017年12月15日,我部第3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划分规定》。2018年2月7日公布《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6号),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问:《划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划分规定》修订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合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为指导,统筹兼顾近期需求与长远发展,统筹考虑技术先进性、超前性与技术成熟性、经济性。同时,保持与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相衔接,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定义、频率划分业务和种类等均参照了《无线电规则》(2016年版)。 (一)总体修订情况。《划分规定》包括总则、正文和附录三个部分。根据《无线电规则》(2016版)修订情况和我国的国内协调结果,作如下修改:一是修改“世界协调时”的定义,增加“气象辅助陆地电台”“气象辅助移动电台”的定义。二是对有关无线电频率划分进行修订,共涉及13种无线电业务、110个频段。三是针对国际脚注的修订有210条(其中,修改140条、新增47条、废止23条),针对国家脚注的修订有15条(其中,修改4条、新增11条)。 (二)主要修订内容。依据WRC-15议题结论对业余业务、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卫星水上移动业务、卫星移动业务、空间研究业务、水上移动业务、卫星航空移动业务、航空移动业务、卫星固定业务、卫星地球探测业务、无线电定位业务等进行修订。 根据国内无线电业务发展规划和相关部门意见对卫星移动业务、空间研究业务、移动业务、卫星固定业务、射电天文业务等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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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2号,以下简称《划分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划分规定》是我国开发、利用、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基础性行政规章,对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合理和有效使用,引导无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统筹考虑各部门、各行业对频谱资源的中长期需求,定期组织对《划分规定》进行修订。     在本次《划分规定》修订中,工业和信息化部率先在全球将6425-7125MHz全部或部分频段划分用于IMT(国际移动通信,含5G/6G)系统。6GHz频段是中频段仅有的大带宽优质资源,兼顾覆盖和容量优势,特别适合5G或未来6G系统部署,同时可以发挥现有中频段5G全球产业的优势。此次以规章形式确定其规则地位,有利于稳定5G/6G产业预期,推动5G/6G频谱资源全球或区域划分一致,为5G/6G发展提供所必需的中频段频率资源,促进移动通信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