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农药水平和农药使用情况变化趋势》

  • 来源专题:水环境管理与流域管理
  • 编译者: maxiaomin
  • 发布时间:2015-10-19
  • 最新的一项美国地质调查研究表明:在1992-2010年间,美国38条主要河流的农药含量变化趋势从大尺度层面反映出了美国农药的使用和监管情况变化。

    这项研究第一次比较了河流中农药浓度的变化趋势和美国的农药使用情况。该研究从最常用的20种农药中挑选出了有充分历史数据记载的11种,并测试了其在河流和湖泊中的含量。结果发现:在大多数被调查区域中,这11种农药的浓度基本都呈现下降趋势。在这11种农药中,我们重点关注了浓度范围变化最广的一组数据,它是研究河流中农药浓度和其他影响因素间相关关系的关键。

    农药浓度的变化趋势与相应的农业模式和农药使用监管限制一致,在农作物中最主要被使用的农药有—氰乙酰肼,甲草胺,莠去津(以及其降解物),甲氧毒草安和虫螨威。

    “在主要流域,农业农药的使用对总体的影响都很大”,USGS 统计学家及该研究课题的负责人Karen Ryberg教授说,“引起水体农药浓度变化的原因,可以追溯到农业管理政策的改变。但是难以判断那些特别没有数据记录的农药类别和地域。”

    从1992-2010年全国禁止使用最常用的除草剂甲草胺之后,它在主要河流中的浓度从20000公吨降到了2500公吨。新的除草剂(乙草胺)引进之后,广泛的应用在了抗草甘膦玉米和大豆种植中,这导致了甲草胺使用的下降。

    农村和城市地区,农药西玛津,毒死蜱,马拉硫磷,二嗪农被大量的使用。主要河流中农药的浓度变化趋势反映了周边农业与非农业这两种不同的生产模式。

    即使在大多数流域范围内,相比于农村,城市的面积通常更小,但其对于主要河流中农药浓度的变化趋势仍然有着显著影响。

    每年有超过400种农药被使用于农业。监管的变化,市场的力量以及新型农药的引进,都改变着农药的使用情况。因资源的限制,USGS国家水质评估项目目前还所监测农药浓度还不及使用量的一半。为此,美国地质调查局正在监测新型农药的使用情况,例如新烟碱类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

    “美国主要河流的农药使用和浓度变化趋势”一文已发表于全环境科学期刊,该文的作者为Karen Ryberg和Robert Gilliom。

    1992-2012年间,459种农药的年使用情况和分布图表可在线查看。

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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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季雪婧
    • 发布时间:2019-11-27
    • 引 言 生物农药在保障农业丰产增收,维护生态和谐,满足食品安全需求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当下农业绿色发展已成为主旋律,在国家农药化肥“双减”及“零”增长的背景下,生物农药掀起了“绿色风暴”,发展生物农药是环境的需要,是时代的需要,更是全球农药产业发展的趋势。 生物农药的概念及分类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活体(真菌、细菌、昆虫病毒、转基因生物、天敌等)或其代谢产物(信息素、生长素、萘乙酸、2,4-D等)及植物提取物等,针对农业有害生物进行杀灭或抑制的制剂。在中国,传统的生物农药仅指微生物农药。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对生物农药的概念和类别的探讨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张兴等于2002年系统地给出了生物农药的概念、分类及特点,并得到了业界的认可。生物农药,是指可用来防除病、虫、草等有害生物的生物体本身及源于生物,并可作为“农药”的各种生理活性物质。在2017年11月施行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虽然没有明确生物农药的定义,但按照来源将农药分为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其中微生物代谢物(农用抗生素)在登记方面要求等同于化学农药,不过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此前一般认为生物农药包含后3类,即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含农药抗生素)和植物源农药。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今年8月农业农村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的答复中明确指出,生物农药主要包括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农用抗生素不包括在内。 至此,农用抗生素从生物农药中彻底除名。 在美国,生物农药是指来源于动植物,细菌,矿物质等天然材料或与天然来源结构相似,功能相同的农药,包括:生物化学农药(天然产生的),微生物农药,植物嵌入式保护剂。 生物农药的特点 关于生物农药的特点,也有多位学者进行了探讨和分析。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专一性强,活性高;对环境安全;不易产生抗药性;对非靶标生物相对安全;开发利用途径多;作用机理不同于常规农药;种类繁多,研发的选择余地大。当然,还表现出作用速度较慢,开发及使用成本较高等特点。 生物农药产业化现状 全国生物农药生产企业200多家,生物农药产量14万吨,约占全国农药生产企业的6.7%,年产值约216.27亿元,占整个农药总产值的8%左右。某些明星产品如井冈霉素、赤霉素、阿维菌素、Bt四个品种的年产值均超过1亿元,且中国是井冈霉素、赤霉素和阿维菌素的最大生产国。苦参碱、阿泰灵、壳寡糖和芸苔素内酯等产品发展迅猛,市场份额逐年扩大。印楝素、鱼藤酮、白僵菌、绿僵菌、木霉菌等推广应用效果良好。害虫天敌的生产与利用技术达国际领先水平,例如赤眼蜂的年繁蜂量100亿头左右,应用面积133.3万hm2以上,是全球应用面积最大的国家。 我国生物农药登记情况汇总 (截止到2019年3月底) 01生物化学农药 共17余种有效成分,432个登记,涉及到218个生产企业。 主要有:乙烯利、赤霉酸、氨基寡糖素、吲哚乙酸、S-诱抗素等。登记数量最多的产品是乙烯利、赤霉酸和氨基寡糖素三大类,占了总数的58%。厂家主要是安邦电化(乙烯利系列);海南正业中农(氨基寡糖素系列复配为主);钱江生化、江苏丰源、江西新瑞丰、三浦百草等(赤霉酸系列);云南云大(芸苔素内酯系列)等等。 02 微生物农药 共22种有效成分,468个登记,205个生产企业。 主要有:苏云金杆菌、枯草芽孢杄菌、蜡质芽孢杄菌、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球孢白僵菌、木霉菌、斜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等。登记数量最多的前三大产品是苏云金杆菌、枯草芽孢杄菌和蜡质芽孢杄菌三大类,占了总数的73%。厂家主要是武汉科诺、武汉楚强、湖北康欣、江西天人、浦城绿安等等。 03 植物源农药 共11种有效成分,192个登记,涉及到124个生产企业。 主要有:烟碱、苦参碱、小檗碱、印楝素、鱼藤酮、藜芦碱、柠檬烯、芸苔素内酯、樟脑、除虫菊素、蛇床子素、苦皮藤素、桉油精、八角茴香油、大黄素甲醚、狼毒素、雷公藤甲素、香芹酚、大蒜素、右旋樟脑、莪术醇、补骨脂种子提取物、银杏果提取物、博落回提取物、甾烯醇、萜烯醇等。登记数量最多的前三大产品是苦参碱、鱼藤酮和印楝素三大类产品,占了总数的84%(苦参碱类产品就占了一半以上,57%)。厂家主要是成都新朝阳、清源保、广东园田、三浦百草、内蒙帅旗等。 前景与展望 尽管生物农药发展极为迅速,然而在其研发、应用及管理中均存在一些问题:新材料、低成本材料严重不足,导致生物农药新产品种类少,且成本高;活性测定、效果评判及产品质量标准尚不够严谨,限制了新产品研发速度;在产业化及应用中,工艺较为复杂或产率低、生产周期长、剂型不够丰富、施药技术落后、成本较高等问题限制了生物农药新产品的产量及推广应用;相关法律的缺失、政策保障缺乏以及知识产权的侵权等是生物农药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生物农药重点研发方向有如下几个方面: 01 活性生物资源的筛选 活性生物资源的筛选是生物农药新品种创制的重要源头,也是活性化合物新结构类型变化的重要来源,坚持从不同的环境中筛选活性微生物菌株和植物资源将为生物农药新产品的持续开发奠定坚实的基础。 02 生物农药新品种的创制与产业化 根据中国的资源优势,有针对性的开展生物农药新产品创制与转化,并通过工程化配套,生产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生物农药新产品,为粮食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03 基因挖掘 高毒力、高产、高稳定性工程菌株选育与构建及毒力(素)基因挖掘。 04 生物农药活性物质生物合成途径及生物反应器 由于植物源农药资源的有限性极大的限制了其应用与发展,生物合成技术在解决植物资源大规模生产上有广阔的应用前景。细胞培养、发状根培养及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必将在植物源农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与此相匹配的生物反应器研究为其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提供有效途径。 05 天然产物挥发物的研发与利用 利用精油类化合物易挥发、环境相容性好、易降解、毒性低、害虫不易产生抗性等优点,研制和开发符合人们对无公害化的纯天然源产品。 06 微生物组技术研究与应用 微生物组技术(土壤改良剂、种衣剂、杀线剂等)在种植业中可以降解农药、种子包衣、土壤酸化、盐碱化修复、土壤病虫害防治与保护农作物免受有害生物为害,将逐渐凸显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07 生物农药的作物全程防控技术集成与应用 以生物农药为主的作物有害生物全程防控技术集成与应用。针对特定作物上可能发生的病、虫、草等制定出系统的防治方案,建立与应用以作物为主的全程病虫害生物农药防控技术体系,有效减少化学农药和化肥等投入品的使用,进而提升特色经济作物品质。 08 生物农药新剂型专用植保器械装备的应用研究 生物农药新剂型的研发应当遵循生物农药的特点,以安全、水基、控缓释、精准等为主,且应满足无人机施药的技术要求。植保无人机载液量较小,多采用低量喷洒技术,用水量少甚至可不用水,航空施药高度相对较低,飘移少,可空中悬停,与GPS系统配合,因此生物农药新剂型的研发应与上述特点相一致。 09 生物农药残渣综合利用及药肥水一体化研究 采用堆肥等方法处理生物农药残渣,并添加合适的微生物菌株,堆制出可防治多种植物病害的多功效有机药肥,以解决资源的循环利用。同时,将废物综合利用、农业措施与生物防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防治地下病虫害的一个新途径。 市场前景 随着中国“农产品安全和环境安全”战略需求的稳步推进,IPP理论(综合性农业生产与保护)也将越来越受到重视,而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投入品生物农药在IPP理论的实践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解决上述生物农药产业发展关键瓶颈和重大发展难题的基础上,生物农药产业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会,更应有其广阔的发展和使用的市场空间。
  • 《2024上半年全球农药禁限用情况一文盘点》

    • 来源专题:现代化工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7-01
    • 编者按: AgroPages世界农化网实时跟踪全球农药品种的禁用与限制政策的最新动态。2024以来,我们注意到全球各国和各地区纷纷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多种农药活性成分的禁用、限用、延长批准期,亦或再评审决定。本文对2024年上半年全球农药禁限用动态进行梳理归类,以期为农药企业制定应对策略提供参考,帮助企业提前规划和储备替代产品,从而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保持竞争力。 禁用 (1)活化酯 2024年6月,欧盟发布公告 (EU) 2024/1696 撤回对活性物质活化酯(Acibenzolar-S-methyl)的批准决定,并更新活性物质批准清单 (EU) No 540/2011。 据公告披露,申请人在2023年9月通知欧盟委员会,由于其对活化酯的内分泌干扰特性的进一步研究已停止,并且根据欧盟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该物质已被自我分类为具有生殖毒性1B类,不再符合欧盟对农药活性物质的批准标准。公告规定各成员国应在2025年1月10日前撤销对含有活化酯作为活性物质的产品授权,同时根据欧盟农药法规第46条给予的任何过渡期将于2025年7月10日到期。 (2)欧盟不再续批烯酰吗啉 2024年4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24/1207关于不续批对活性物质二甲酰吗啉批准的条例。据条例,因欧盟尚未更新对烯酰吗啉(DMM)作为植物保护产品活性成分的批准,因此各成员国需在2024年11月20日前撤销含有该成分的杀菌剂产品,如Orvego®、Forum®和Forum® Gold。同时,各成员国设定的产品库存销售和使用期限截至2025年5月20日。 回溯至2023年6月23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在其公开发布的烯酰吗啉风险评估报告中明确指出,烯酰吗啉对哺乳动物具有显著的长期风险,并且被归类为1B类生殖毒性物质,同时被认为是哺乳动物内分泌系统的干扰物。鉴于此,随着欧盟对烯酰吗啉使用的逐步淘汰,该化合物面临被全面禁用的可能性。 (3)欧盟正式禁用精异丙甲草胺 2024年1月3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正式决议:基于欧盟植物保护产品PPP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不再批准活性物质精异丙甲草胺(S-metolachlor)的欧盟植物保护产品登记。 精异丙甲草胺2005年首次获得欧盟批准。2023年2月15日,法国卫生安全机构(ANSES)下令禁止精异丙甲草胺的部分用途,并计划撤销含活性物质精异丙甲草胺植保产品主要用途的授权,以保护地下水资源。2023年5月24日,欧盟委员会向WTO提交关于不再批准活性物质精异丙甲草胺批准的通报(草案)。根据欧盟向WTO通报的内容,此前发布的有效期延期决定(延长至2024年11月15日)将被作废。 (4)印度旁遮普邦禁用多菌灵、乙酰甲胺磷等10种高残留农药 2024年3月,印度旁遮普邦宣布自2024年7月15日起,将在该邦境内禁止销售、分发和使用10种高残留农药(乙酰甲胺磷、噻嗪酮、毒死蜱、己唑醇、丙环唑、噻虫嗪、丙溴磷、吡虫啉、多菌灵和三环唑),禁止这些杀虫剂的所有配方的销售、分发和使用,为期60天,旨在保护其特产巴斯马蒂香米的产品质量和对外出口贸易。 据悉,这一决定是出于对部分农药在巴斯马蒂香米中残留量超标的担忧。据该邦大米出口商协会检测,许多香米样品中农药残留超过最大残留量限制,可能影响对外出口贸易。 (5)缅甸禁用莠去津、硝磺草酮、特丁津、精异丙甲草胺和氟磺胺草醚 2024年1月17日,缅甸农业部植保局PPD下发公告,宣布将莠去津(atrazine),硝磺草酮(mesotrione),特丁津(Terbuthylazine),精异丙甲草胺(S-metolachlor),氟磺胺草醚(Fomesafen)5个除草剂品种列入缅甸禁用清单(Banned list),禁用起始时间是2025年1月1日。 据公告信息,此次禁用的5个除草剂品种,已经获得相关证件的企业,可以在2024年6月1日之前继续向PPD申请进口许可批文,之后不再接收新的进口许可批文申请,包括已经提交、正在进行中的涉及以上品种的登记。 拟禁 (1)美国环保局提议禁用乙酰甲胺磷,仅保留树木注射用途 2024年5月,美国环保局(EPA)发布关于乙酰甲胺磷(acephate)的临时决定草案(PID),要求取消该化学品除一项用途外的所有应用。EPA指出,这一提案是基于2023年8月更新的人类健康风险评估草案以及饮用水评估,这些评估揭示了当前登记用途的乙酰甲胺磷在饮用水中可能带来的重大饮食风险。 尽管EPA提出的乙酰甲胺磷初步决定(PID)建议取消其大多数用途,但仍保留了该杀虫剂用于树木注射的用途。EPA表示,这种做法不会增加饮用水的暴露风险,对工人没有危害,并且通过标签变更,不会对环境构成威胁。EPA强调树木注射可以使杀虫剂在树木内流动,有效控制害虫,但仅限于不生产人类食用果实的树木使用。 (2)英国或将禁用代森锰锌 2024年1月,英国卫生与安全执行局(HSE)提议撤销杀菌剂活性成分代森锰锌的批准。 HSE基于根据欧盟保留的法规 (EC) 1107/2009 第 21 条,对UPL 和Indofil Industries关于代森锰锌提交的最新证据和数据进行全面审查后,评估得出结论,认为代森锰锌不再符合批准的必要标准,特别是关于内分泌干扰特性和暴露风险。这一结论可能导致代森锰锌在英国的使用发生重大变化。代森锰锌在英国的批准已于2024年1月31日到期,HSE表示该批准可能会临时延长三个月,还有待确认。 限用 (1) 美国环保局调整毒死蜱政策:取消令、库存规定调整与使用限制 2024年6月,美国环保局(EPA)近期采取了一系列关键措施,以应对有机磷杀虫剂毒死蜱对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这包括对毒死蜱产品的最终取消令和现有库存规定的更新。 毒死蜱曾被广泛用于多种作物,但因其潜在的健康风险,EPA在2021年8月撤销了其在食品和动物饲料中的残留限量。这一决定是响应法院的命令,要求迅速解决毒死蜱的使用问题。然而,法院的裁决在2023年12月被另一个巡回上诉法院推翻,导致EPA不得不更新其政策,以反映这一裁决。 在政策更新中,科迪华公司的毒死蜱产品Dursban 50W in Water Soluble Packets面临自愿取消,尽管公众对此有所评论,但EPA最终接受了取消请求。印度Gharda公司的毒死蜱产品也面临用途取消,但保留了11种作物的特定用途。此外,Liberty和Winfield的毒死蜱产品虽然已自愿取消,但其现有库存的销售和分销期限被延长至2025年。 EPA预计将在今年晚些时候发布进一步限制毒死蜱使用的拟议规则,这将大幅减少其在美国的使用量。 (2)欧盟修订精甲霜灵的批准条件,相关杂质的限量放宽 2024年6月,欧盟发布公告 (EU) 2024/1718修订精甲霜灵的批准条件,将相关杂质的限量放宽,但保留了2020年再评审后新增的限制条件——用于种子处理时,只能对后续在温室中播种的种子进行处理。更新后精甲霜灵的批准条件为:活性物质≥ 920 g/kg。相关杂质2,6-dimethylphenylamine: max. content: 0.5 g/kg ;4-methoxy-5-methyl-5H-[1,2]oxathiole 2,2 dioxide: max. content: 1 g/kg ;2-[(2,6-dimethyl-phenyl)-(2-methoxyacetyl)-amino]-propionic acid 1-methoxycarbonyl-ethyl ester: max. content < 10 g/kg (3)澳大利亚对马拉硫磷再审查,施加更多限制 2024年5月,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公布了对马拉硫磷杀虫剂的再审查最终决定,将对其施加更多限制——变更和重申马拉硫磷活性成分批准、产品登记和相关标签批准,包括:将活性成分名称从"maldison"更改为"malathion",以与ISO 1750:1981中规定的名称保持一致;由于对水生物种构成风险,禁止直接应用于水中,并取消用于控制蚊虫幼虫的用途;更新使用说明,包括使用限制、喷雾漂移缓冲区、停药期、安全说明和存储条件等;所有含马拉硫磷的产品都必须有保质期,并在标签上注明相应的有效期。 为顺利过渡,APVMA将给予2年的淘汰期,在此期间印有旧标签的马拉硫磷产品仍可流通,但期满后必须使用新标签。 (4)美国对毒死蜱、二嗪磷和马拉硫磷的使用设定特定地理限制 2024年4月,美国环保局(EPA)宣布,将通过改变农药标签要求和发布濒危物种保护公告等措施,对杀虫剂毒死蜱、二嗪磷和马拉硫磷的使用设定特定地理限制,以保护联邦受威胁或濒临灭绝的物种及其关键栖息地。 公告详细规定了施用时间、剂量以及与其他农药混合使用的限制。特别是,毒死蜱和二嗪磷的使用还增加了风速限制,而马拉硫磷的使用则要求在施用区域与敏感栖息地之间设立缓冲区。这些细致的缓解措施旨在双重保护:一方面确保列入保护名录的物种免受危害,另一方面也尽量减少对未列入保护名录的物种的潜在影响。 (5)澳大利亚重新评估杀虫剂二嗪磷,或将收紧使用管控 2024年3月,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APVMA)发布提议决定,拟重新评估广谱杀虫剂二嗪磷的使用情况,审查所有现有的二嗪磷有效成分和相关产品登记及标签批准情况。APVMA计划保留至少一种使用模式,同时取消不符合法定安全、贸易或标签要求的相关批准。其余有效成分批准也将更新附加条件。 (6)欧洲议会禁含噻虫啉残留的进口食品 2024年1月,欧洲议会否决了欧盟委员会′′允许进口含农药噻虫啉残留的30多种产品′′的提案。该提案被否意味着噻虫啉在进口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将保持在零残留水平。据欧盟规定,MRL是食品或饲料中允许的最高农药残留水平,当欧盟禁止某种农药时,该物质在进口产品上的MRL被设定为0.01mg/kg,即零原药残留。 噻虫啉是新型氯代烟碱类杀虫剂,可广泛用于许多作物上防治刺吸式和咀嚼式口器害虫,但由于其对蜜蜂等传粉媒介的影响,2013年以来欧盟对其采取渐进式限制。 解禁 (1)噻虫嗪在巴西再度获准销售、使用、生产和进口 2024年5月,巴西联邦地区第一法院决定,撤销对巴西境内含噻虫嗪农化产品的销售、使用、生产或进口的限制。该决定推翻了巴西环境与可再生自然资源研究所(Ibama)二月份发布的限制该产品的公告。 含有噻虫嗪的产品可以商业化,并建议按照标签上的说明再次被使用。新决议出台后,经销商、合作社和零售商再次被授权可遵循建议,将含有噻虫嗪的产品商业化,并且巴西农民可以在技术人员的指示下遵守标签和建议,继续使用此类产品。 延续 (1)墨西哥再度推迟草甘膦禁令 2024年3月,墨西哥政府宣布原定于3月底实施的针对含草甘膦除草剂的禁令将被推迟,直至找到替代品以维持其农业生产。 据政府声明,2023年2月的总统令将草甘膦禁令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但须以有替代品为前提条件。声明称′′由于尚未达到替代草甘膦在农业中使用的条件,因此须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利益为先′′,其中替代品可包括其他对健康安全的农用化学品,以及不涉及使用除草剂的杂草控制机制。 (2)美国环保局出台库存令,确保渠道中麦草畏产品继续使用 2024年2月,美国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撤销了巴斯夫、拜耳和先正达的麦草畏系列产品Engenia、XtendiMax和Tavium等直接喷洒在植物顶部的使用许可(即OTT(over-the-top)用途)。 为确保贸易渠道不会因此中断,美国环境保护局发布了一份针对2024年生长季节的现有库存令,确保了麦草畏在2024年大豆和棉花生长季节中的使用。现有库存令表示,在2月6日之前已经由分销商、合作社和其他各方拥有的麦草畏产品可以在命令中概述的既定准则范围内进行销售和分销,包括在2024年2月6日之前已经购买麦草畏的农民。 (3)欧盟延长数十种活性物质的批准期限 2024年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4/324号条例,延长氟酰胺等13种活性物质的批准期限。据条例,精2甲4氯丙酸(Mecoprop-P)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5月15日。氟酰胺(Flutolanil)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15日。吡唑醚菌酯(Pyraclostrobin)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9月15日。缩节胺(Mepiquat)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10月15日。噻嗪酮(Buprofezin)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15日。磷化氢(Phosphane)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3月15日。氟啶胺(Fluazinam)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4月15日。氟吡菌酰胺(Fluopyram)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苯并烯氟菌唑(Benzovindiflupyr)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8月2日。高效氯氟氰菊酯(Lambda-cyhalothrin)和甲磺隆(Metsulfuron-methyl)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8月31日。糠菌唑(Bromuconazole)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7年4月30日。环氟菌胺(Cyflufenamid)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 2024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4/1206号条例,延长伏草隆等20种活性物质的批准期限。据条例,6-苄氨基嘌呤(6-benzyladenine)、多果定(dodine)、正癸醇(1-decanol)、伏草隆(fluometuron)、津奥啉(sintofen)、硫酸铝(aluminium sulfate)和氟磺隆(prosulfuron)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7月15日。氯甲喹啉酸(quinmerac)、磷化锌(zinc phosphide)、橙油(orange oil)、环磺酮(tembotrione)和硫代硫酸银钠(sodium silver thiosulfate)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氟胺氰菊酯(tau-fluvalinate)、磺酸丁嘧啶(bupirimate)、异恶酰草胺(isoxaben)、印楝素(azadirachtin)、石硫合剂(lime sulphur)、虫酰肼(tebufenozide)、二氰蒽醌(dithianon)和噻螨酮(hexythiazox)的批准期限延长至2027年1月31日。 再评审 (1)美国EPA更新马拉硫磷再评审最新情况 2024年4月,美国环保局(EPA)更新了杀虫剂马拉硫磷的人类健康风险评估草案,根据现有数据以及科技水平,EPA没有发现令人担忧的人类健康风险 。 该次在马拉硫磷的再评审过程中,发现1关于马拉硫磷的风险缓解措施只在温室中有效;2马拉硫磷对鸟类具有高风险性。因此,欧盟委员会决定修改马拉硫磷的批准条件,将马拉硫磷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永久性温室中。 (2)抗倒酯通过欧盟再评审 2024年3月,欧盟委员会(EC)发布正式决议,批准活性物质抗倒酯(trinexapac-ethyl)的有效期延长至2039年4月30日。再评审后抗倒酯的活性物质规格由940 g/kg提升至950 g/kg,并新增以下两个相关杂质:甲苯(规格≤3 g/kg)ethyl(1RS)-3-hydroxy-5-oxocyclohex-3-ene-1-carboxylate(规格≤6 g/kg)。 欧盟委员会最终判定抗倒酯符合欧盟植物保护产品PPP法规的批准标准,并认为尽管抗倒酯的再评审是基于有限数量的典型用途开展的,但这并不限制其制剂产品可能获得授权的用途,因此取消了在上一次批准中仅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限制。 AgroPages世界农化网 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版权! 查看全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