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联动沱江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10-10
  • 10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水务局获悉:1—9月,沱江16个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10个,优良率达62.5%,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基本消除,同比下降12.5%个百分点。为了保护沱江水环境,成都、自贡、泸州、德阳、内江、眉山、资阳等7个沱江流域市在9月底签署了《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按照“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从2018年至2020年,7市每年共同出资5亿元,设立沱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并建立“厂网河”一体化管理模式,构建常态长效河道管理体系。 据悉,沱江流域7市24个国、省考核断面,增加了成都市临江寺出境考核断面,达到25个。“十三五”流域考核断面水质目标优良率从54.1%提高到76%,目前为56.3%,考核结果将作为对流域各市河长制工作及河长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成都市水务局相关人士解释,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旨在守住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底线,建立奖励达标、鼓励改善、惩戒恶化的正向激励、反向约束机制,搭建上下游联动、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每年,依据各市对沱江的资源环境压力,由各市按照流域GDP占比、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系数等确定各市的出资比例;当年, 依据各市的环境工作绩效,由各市依据沱江流城面积占比、用水效率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等进行资金分配;次年,综合考虑各市跨市断面水环境功能水质达标和水质改善情况,进行资金清算,达到目标,享受资金分配额。部分达到目标,适当减扣资金分配额;完全未达到目标,全部减扣资金分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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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3-16
    • 中国绿色时报3月14日报道(记者 赵向往 张兴国)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在长江、黄河等重要河流探索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武汉市政协主席胡曙光在大会发言时说,去年,武汉已在市域开展上下游水质断面考核,实施生态补偿。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必须要有硬约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势在必行。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流域面积18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8.8%,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约9958亿立方米,约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35%,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河,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胡曙光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流域整体保护不足,生态功能退化,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缺乏长效保护治理体制。   胡曙光建议,建立健全长江全流域考核机制。在流域“生态共同体”共建共享的理念下,加快建立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进长江流域产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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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9-03
    • 日前,湖北省召开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工作推进会,选择20个县市区实施试点,上下游地方政府协商确定补偿金额,每年不低于300万元。不久前浙江受新安江生态补偿成功经验的启发,在省内八大水系源头地区,全部建立上下游的生态横向补偿机制,补偿标准由上下游县(市、区)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范围内自主协商确定。长江商报记者发现,近一段时间内,长江流域的多个省份启动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湖北5个流域20个县市区试点 8月中旬,湖北省召开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工作推进会,湖北省选择通顺河、黄柏河、天门河、梁子湖、陆水河等5个流域及相关20个县市区,在2018年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到2020年省内长江流域相关市县60%以上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同时,湖北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出,将流域跨界断面的水质水量作为补偿基准,地方可选取高锰酸盐、氨氮、总氮、总磷及流量、泥沙等监测指标,以签协议前3年至5年平均值作为补偿基准。流域上下游县市区可协商选择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鼓励上下游地区开展排污权、水权交易。上下游地方政府协商确定补偿金额,每年不低于300万元。 事实上,在湖北省内已有地方开始试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去年底,武汉市提出《长江武汉段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明确在长江武汉段左右岸共设置13个监测断面进行水质考核。原长江水利委员会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姜兆雄认为,此举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经济责任制,有利于促进流域水质改善、流域和谐发展和流域健康发展。 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李兆华表示,以断面考核为依据,建立奖惩分明的生态补偿机制,将环保责任与经济挂钩,打通了横向生态补偿的技术障碍。 武汉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当前,武汉市已针对重点水体布设水体提质公示牌,市民可随时参与监督。一旦发现具体河流水体提质相关突出问题,市民可拨打公示牌上的监督电话,及时督促解决,对水体长效治理有何措施建议,也可电话反映。 全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进入实施阶段 2016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积极性,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政策纷纷出台,开始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比如,重庆市政府印发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前,在龙溪河、璧南河等19条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跨2个或多个区县的次级河流建横向补偿机制。 四川省与云南、贵州签订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决定四川、贵州、云南三省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水环境横向补偿资金,作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奖励政策实施后的首个在长江流域多个省份间开展的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中央财政资金将给予重点支持,此次生态补偿实施年限暂定为2018年至2020年。 而在我国首个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新安江流域,在首轮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后,2015年至2017年新安江上下游的横向生态补偿实施了第二轮试点,试点资金由3年的15亿元,增加到2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3年9个亿不变,两个省每年的资金分别由1个亿增加到2个亿,新增的1个亿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安徽省内两省交界区域的污水和垃圾治理,特别是农村污水和垃圾治理。 在今年的世界环境日上,浙江省财政厅厅长徐宇宁透露,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第三轮试点即将启动。受新安江生态补偿成功经验的启发,浙江省内八大水系的源头地区,从今年开始全部建立上下游的生态横向补偿机制。补偿标准由上下游县(市、区)在500万元-1000万元范围内自主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