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整版报道深圳水污染治理攻坚战成果》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20-12-07
  • 引子

    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3年8月,本报社会版“民生调查”栏目曾刊发《深圳茅洲河 几时能变清》一文,报道了深圳最大河流茅洲河及其支流污染严重,影响着流域内300万人的生活环境。2013年3月广东省启动《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被列入其中。

    如今的茅洲河,水清了。

    茅洲河发源于深圳羊台山北麓,往西北蜿蜒流淌,在深圳宝安区和东莞长安镇交界处注入伶仃洋。全长31.3公里的茅洲河,流域总面积388平方公里,在深圳境内有311平方公里,几乎占到市域面积的1/6。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茅洲河流域曾聚集了约5万家工业企业,其中电镀、线路板等高污染中小企业众多。因长期超负荷污染排放,茅洲河成为珠三角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

    2015年底,深圳举全市之力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治水、治城、治产一体推进,通过战略层面抓统筹、主体层面抓协同、流域治理包干、环节治理贯通等举措,努力补上水环境治理欠账。

    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水质需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2011年至今,共和村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氨氮指标已从33.7毫克/升降至1.31毫克/升,为1992年以来最好数值。自2019年11月起,茅洲河水质达到并保持在地表水Ⅴ类及以上,流域内45个黑臭水体、304个小微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黑臭。

    2

    症 结

    跨界河流,多头治理,时常“这边治理那边污染”。10年前,深圳宝安区居民郑彩娟搬进众和花园小区,小区距离茅洲河仅100米,“打开窗户,经常能闻到刺鼻的臭味”。在枯水期,她曾经看到河道里的底泥像柏油一样黏稠。

    水中的问题,根子在岸上。那时,茅洲河流域内共有工业企业约5万家,其中重点监管企业795家,另有餐饮、汽修等企业1.36万家。

    2013至2014年,茅洲河连续两年被列入广东省挂牌督办的十大重点环境问题之一。

    “早在2007年,茅洲河治理之路就已开启。”深圳水务规划设计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健介绍,先是3年的防洪排涝治理,2010年起,深圳市又启动水环境治理工程,先后建成沙井、松岗、光明、公明4座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干管300公里、支管161公里。

    然而,2016年底,中央环保督察组来到深圳实地调查,给出这样的反馈意见——流域内污水管网仍有2000公里缺口,每天有约31.4万吨污水直排入河(东莞一侧还有15万吨),导致54条干支流全部为劣Ⅴ类水,其中40条属黑臭水体。

    当地认真反思并开展调研:问题的症结出在哪?

    ‘漏网’了的排污管道

    “为了尽快取得成果,整治工程多是在比较大的干流末端截污,而在工厂、社区等污水排放源头,截污纳管、雨污分流等措施都不到位。”王健说,“看上去干流的水质一时得到改善,但‘漏网’的污水还是源源不断排入‘毛细支流’。”

    对此,在深圳开了21年茶餐厅的潘进辉很有感触。2018年底,当工作人员进驻宝安区新桥街道万安小区开展管道作业施工时,潘进辉不太配合,“施工带来出行不便,机器作业也有噪音,影响生意不说,还要求我在后厨安装隔油池。”

    直到工作人员把他请到作业现场,顺着地下管道找到餐厅排污口,潘进辉一下子蒙了。“排污管道分布错乱,有的管道之间口径不同,对不上,有的直接接到了雨水井。”潘进辉的态度180度转变,“我说这几年没少截污,河水咋还那么脏,我这就安装隔油池!”

    正如潘进辉所见,单是污水收集,前些年因为干管、支管、接驳管等分别由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投资,各自委托的施工方“各扫门前雪”,已建管网不成系统,存在大量断头管、错接乱排管,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建设也不同步。“数字上看,管道铺设了不少,但相当一部分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深圳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干部孟浩说。

    直到2016年2月,经公开招标,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中标了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揽子包下河流治理、污水管网等六大类工程46个子项目,多头施工问题迎刃而解。

    ‘这边治理那边污染’

    长期以来,茅洲河治理还存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不同步等问题。

    茅洲河是条跨界河,流经深圳和东莞两市。

    2016年上半年,经过治理的茅洲河全河段平均综合污染指数同比下降34.2%,水质整体呈好转趋势。但在当时,位于东莞一侧的茅洲河干流治理尚未进入实施阶段。“如果东莞一侧没有完成入河污水截排等河流综合治理,茅洲河水质污染问题仍然无法解决。”这成为时任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局长朱桂明的一块心病,“全市相关区和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城际协调不畅,多头治水,难以实现流域统筹治理,时常‘这边治理那边污染’。”

    3

    治水

    携手攻坚,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同管同治

    深莞——14次联席会议,76项整改任务

    “今日日常巡查发现:塘下涌东莞侧有两处异常排口,经现场监测,氨氮浓度分别为50.3毫克/升、26.6毫克/升,为重度黑臭。现场照片如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尹杰在“茅洲河攻坚众志成城厅长市长群”信息里,发出了这样一段话。

    不到半个小时,东莞市茅洲河流域综合整治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张绍培回复:“长安康翔东路维修主管网,正在进行的导流措施因一家工厂不当卸货而中断,导致溢流,现正在处理。”

    水的流域性、污染的跨域性,使得治水相关地域、部门、单位、层级的系统性、协同性至关重要。2015年底,《深圳市治水提质工作计划(2015—2020年)》出台,深圳联合东莞成立茅洲河流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两地联手实施流域统筹、系统治理。

    为加强跨区域协同治理,广东省委主要领导挂点督办茅洲河流域污染整治,数次赴现场督导推进,强调要坚持全流域系统治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同管同治,一个标准管到底,省市协同,齐抓共管。由此,茅洲河全流域系统治理驶入快车道。

    “根据近5期‘一周一测’监测数据,新陂头北支纸托厂处深莞交界断面氨氮、总磷浓度等普遍超标,分别高于地表Ⅴ类水均值的10倍、2倍,单次测得最高超标14倍、11倍,导致茅洲河一级支流新陂头河依然重度黑臭……”去年2月,在定期举行的茅洲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协调会上,深圳市提出议题。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罗华铭介绍,茅洲河33条一级支流,有9条在东莞;452万流域内总人口中东莞有72万,每日产生污水25万吨。此次出问题的新陂头河位于深圳市光明区,但其支流新陂头北支发源于东莞市黄江镇,其21.62平方公里的流域面积主要在东莞市境内。

    拿到监测数据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联系光明区倒查,一路向北溯源发现,主要污染来源于新陂头河北支上游电塔处的深莞交界断面,对下游水质有重大影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区建议:东莞市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加大对新陂头北支上游片区(东莞辖区)的工业企业环保检查,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等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工业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实现茅洲河2020年底前达到考核要求的目标。

    问题提出后,现场分析、现场部署、现场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主持,东莞市分管副市长领任务……今年10月26日,新陂头北支喜德盛、河口两个断面最新监测数据显示,水质分别达到地表水Ⅴ类和Ⅳ类,均已达标。

    这样的联席会议,从2018年12月至今已先后召开了14次,共部署76项重点问题的整改任务,推进解决了深莞之间一批跨界支流整治、界河清淤和生态补水等问题。今年初,深莞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启动联合交叉执法行动,按“2名异地执法人员、1名属地执法人员、2名监测人员”交叉配置执法组,“统一部署、协同执法、互通信息”。1至9月,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68人次,检查企业250家次,立案处罚企业6家,限期整改企业132家。

    而在深圳市内,茅洲河流经光明、宝安两区,市水务、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职能部门之间,区与区之间,市、区、街道、社区之间,也在“一张图作战、一盘棋统筹”。

    在深圳市水务局会议室墙上,一幅“深圳市2020年水污染治理作战图”挂在中央,图上粉、蓝、黄、绿、白不同色块,把茅洲河流域的分段分片清晰地划分出来。“我们成立了茅洲河流域管理中心,‘厂、网、河、站、池、泥’等在流域管理中心统一调度,初步破解了茅洲河流域内不同行政区划、不同层级和不同单位之间调度不畅、多头管理的问题。”深圳市水务局副局长、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龚利民介绍。

    不久前发生的一次紧急跨区调水,是流域管理中心打的一场漂亮仗。

    “那天下午,承接宝安区石岩街道来水的松白路污水干管的一个检查井不断涌出污水,还淹了附近的变压器。经过检查发现,问题出在上游宝安区管理的浪心污水泵站,需要连夜检修。”深圳市茅洲河流域管理中心主任曾亚回忆,“问题是,连夜检修,其间不停产生的污水怎么处理?

    工作人员把目光投向了5公里以外的光明区的水质净化厂。下午5点接到请求,流域管理中心立即组织各有关单位实施污水调度,一个多小时便安排妥当——先启用临时管道,将片区产生的污水临时转输至光明水质净化厂;当泵站开始恢复生产后,再将污水重新输送至属地的水质净化厂。

    “搁以前,没有市一级层面的流域管理中心统筹调度,很难想象这种跨区调水需要花费多长时间,又会溢流出多少污水。”曾亚慨叹。

    在深圳市,全流域系统治理的“总协调人”是广东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伟中,他担任茅洲河市级河长。茅洲河治理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原则,现设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河长178名,从干流到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全覆盖。以宝安区为例,自2017年以来,市、区、街道、社区河长共巡河近3万次,协调解决问题6683项。

    4

    治城

    全流域控源截污、雨污分流,下足绣花功夫

    在龙津涌发源地沙井街道辛居路,只见两个出水孔汩汩冒出清水,不停注入修葺一新、铺满鹅卵石的涌道中。清水顺流而下,在窄窄的巷道中蜿蜒穿行,沿岸造型古朴的老楼、彩绘的房屋墙面映入眼帘,勾画出一幅小桥流水般的城中园林图。

    “你可能想象不到,河里清澈的水,就来自2公里外的沙井水质净化厂,进厂之前是两岸排放的生活污水。”宝安区水务局工程一部部长唐晓斌说。

    顺着他手指的方向,记者注意到,两边建筑物墙体上是长短、宽窄不一的白色管道。通过这些管道,家家户户排放的污水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再作为生态补水回流河道。

    一方面新建污水处理厂,提高处理能力,采取措施控源截污;一方面实施雨污分流,逐个小区、街道排查改造管网,畅通支流和“毛细血管”。“市委和市政府明确要求‘巴掌大的黑臭水体都不能有’。”唐晓斌说。

    龙津涌流经的沙井古墟,是深圳四大古墟之一。随着城市发展、人口增长,原本清澈见底、鱼虾成群的龙津涌变得污染严重。“过去,河涌两岸都用围板包裹得严严实实。后来我们到现场调研,打开围板,看到水里都是漂浮的垃圾。”沙井街道党工委委员张宇说。

    要啃下龙津涌污染这块“硬骨头”,必须截污纳管。可周边几个连成一片的旧村落中,拥有大量历史风貌建筑及多家文物保护单位,拆不得;两侧老旧城中村房屋密集,地基浅,一挖容易塌陷;走在狭窄巷道里,对面来个人都得侧身通行,别说机械进驻,连人工搬运材料进来施工,都腾挪不开。

    如何破题?市、区、街道几番调研、论证,明确整治方向:下足绣花功夫,把旧管道一条条重新梳理,把整个片区内上千座房屋产生的污水全部收集起来,“不让一滴污水进入河道”。

    施工场地不足,机械无法运转,作业人员便人抬肩扛,先把污泥、垃圾清运出来。可接下来,河道狭窄,集纳各家排出污水的主管,往哪埋?

    设计方给出的原方案是把河道拓宽5米,而这意味着要拆除3万平方米的房屋。那段日子里,设计、施工人员绞尽脑汁,一个个方案被提出、否决、再提出。一天,凝视着正在清淤的河道,工程师陈都突然灵光一现,随后的碰头会上,他提出了一个大胆设想:清淤后,河道变深了。是不是可以利用多出来的40至60厘米空间,把河道做成上下分隔密封的两层,上面一层是正常的河道,下面一层走污水。

    “这突破了常规设计思路。”“下雨时大量垃圾流入河道,下面的一层会不会堵?”一时间,讨论热烈。唐晓斌觉得,这个方案可以一试。

    于是,施工人员挨家挨户摸查排污口,接出的管道往下穿过河道,直插“负二层”精心设计的排污沟。排污沟再接上外面的排水干管,无缝隙、全闭环地把污水运送至水质净化厂。“去年11月项目完工,一年来运行效果稳定。”唐晓斌说。

    截污纳管到“最后一公里”,必须进家入户,更需细致入微。从光明区西部的鹅甲山上,茅洲河左岸的一级支流玉田河汩汩而来,蜿蜒流淌。阳光下,河水清冽,银灰色的罗非鱼在水下游动,闪闪发亮。

    “多亏了河道整治工程,让家门口的河流变美了!”玉田河田寮大道段社区居民陈廷龙感慨。原来,随着经济发展,田寮社区在玉田河沿岸建起大量商铺和住宅,河道被完全覆盖,变成了“地下暗河”。要让这段700米长的河道“开盖”,十分不易。

    “河道上有近3万平方米的商铺建筑,社区物业、社区居民,我们一家家做思想工作、清拆动员。”田寮社区党委委员麦强光说。

    在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同样有近百家商户。社区开展“排水管理进小区”工作,对住宅小区、工业区、商业区、城中村等的排水管渠进行全链条、全覆盖、精细化管理,把污水管和预处理系统接到每一户人家。

    “市场卖鱼卖菜,很容易产生污水,每个铺位都要安装3个池子,完善三级预处理设施;理发店产生的毛发很容易沉积管道,要安装毛发收集器;餐馆要安装隔油池等。”深圳市宝安排水公司副总经理刘旭辉说,“要管到最后一公里,管到最源头,确保雨污分流效果。

    2016年以来,茅洲河流域投入资金399亿元,新建污水管网2042公里,完成小区、城中村源头改造2482个,同步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94万吨,实现“污水全收集、收集全处理、处理全达标”。

    5

    治产

    产业转型,腾笼换鸟,使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

    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和茅洲河的前缘,直到20多年后,才又重新接续——公司于1994年投资建厂,1999年竣工投产,次年便生产出了青岛纯生啤酒。

    “作为造酒企业,自然和水有不解之缘。当年选址在茅洲河边,就是考虑了这一点。”公司总经理王吉尧说。

    不承想,啤酒厂建好后,茅洲河水质已大变。“到要生产的时候,发现水已经不行了,不得已只能从别的地方取水。”王吉尧说,原本,“茅洲河畔”是公司想好的卖点,可到了真正量产出货时,每逢有客商来考察工厂,反而不得不跟人家强调:“酿酒的水绝不是从茅洲河来的!”

    今年,为呼应和对接茅洲河碧道“啤酒小镇”规划,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斥资500万元,打造了纯生之旅博物馆和啤酒观光长廊。茅洲河边,新建的啤酒花园和啤酒观光长廊串联一线,现代化的工厂、优雅的氛围,让每一位消费者畅饮美酒的同时,尽享茅洲河今日美景。

    啤酒花园

    啤酒厂在茅洲河畔的故事,是茅洲河水质蝶变的见证,也折射出茅洲河沿岸产业布局的变迁。曾经分布两岸的大量工业企业,正在经历转型升级、腾笼换鸟。

    宝安区新桥街道是茅洲河流域人口数量最多的街道,“50多万人口,5000多家企业。”新桥街道党工委书记卫树强介绍,“企业规模有大有小,部分没有排污排水设施。”

    茅洲河治理开始后,新桥街道首先对企业进行分类。“高污染的低端制造业,是重点清退对象;清退出来的空间,给高产出、低污染的现代产业让路。”卫树强说。

    生产车载香水的高科技企业沙彼高仪器(深圳)有限公司,旧厂区区位交通不便,周边配套跟不上,发展受限。位于茅洲河二级支流潭头河旁的福新发工业园,之前集中了54家小作坊企业,产值低,污染重。“我们对租约没到期的企业以租金补偿的形式予以清退,沙彼高公司顺利搬进工业园。”卫树强介绍,从2017年至今,新桥街道共清理“散乱污危”园区8个、清退企业211家,腾空面积14.74万平方米。

    覃昌勇2016年来到景创工业园管理处工作,每天早上6点,他都会准时来到园区西面的蓄水湖边跑步,见证了茅洲河一级支流罗田水的治理变化,“过去这里是臭水塘,现在环境变美了,工业园区三面环水,空气清新,站在岸边能清楚地看到水底的水草。”

    与之相伴的,是工业园的转型。位于宝安区燕罗街道的景创工业园,2017年曾被燕罗街道通报为“散乱污危”工业园。这里曾经有20多家作坊式小企业,涉及塑胶、五金、化工、喷涂等行业,污染大,产值低,所有企业年上缴税收仅几百万元。如今,工业园区只有主营电子类产品的景创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企业,年缴税却达2000多万元。覃昌勇说:“公司还配套建设了无尘车间,投资新建了一套消防系统和水处理系统。”

    4年多来,茅洲河流域共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场所)5714家,淘汰重污染企业77家,流域经济产业正朝形态高端、结构合理、质效更优的方向转变。

    “跳出治水看治水,深圳把治水、治城、治产结合起来,以治水倒逼流域空间开发格局和产业布局优化提升,使更多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深圳市水务局局长胡嘉东说。

    内容来源:人民日报、深圳水务

相关报告
  • 《全文|《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来源专题:生活污水治理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9-04-08
    • 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组织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其中,各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备核。 二是加强统筹调度。各区、各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紧盯重点任务进度,定期汇总分析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各区要及时整理汇总工作进展,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严格督察考核。各区、各部门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充分利用好督察、考核手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各区及时制定本区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9日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有关要求,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首都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科学施策、稳步推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源头减量。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实现从注重产量向品质转变、从资源消耗向保护转变。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围绕地下水超采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河湖流域等重点区域,统筹推进空间优化、资源节约、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 ——因地制宜、疏堵结合。根据生态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分区分类整治目标任务,研究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推进生态循环发展,同时严格执行法规条例,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落实各区党委和政府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2019年,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确保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参与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 二、主要任务 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范围划定。指导各区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周边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指导各区结合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风险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台账,重点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牵头) 强化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市水务局组织各区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水质每季度监测一次,统筹抓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改造、处理、搬迁、置换等措施,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督促乡(镇)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的水质按要求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水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协调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14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检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发布实施农村污水排放标准。以“生态的方法解决生态的问题”为原则,2019年发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典型模式,根据排水去向、用途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回用,促进农村污水处理后循环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积极推行农村污水治理“分区授权、厂网共建、市区补贴、考核付费”的建设、运行模式,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专业化建设、专业化运营、专业化监管。指导各区用生态的方法解决农村污水治理问题。根据村落和农户分布,因地制宜采用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单村和收集运输等方式开展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应尊重农民意愿,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因地制宜,投入节约、维护简便、节能低耗、运行可靠”的原则,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规模,污水产生量波动较大的地区,应建设污水调蓄设施。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优先使用建设运行成本低的处理工艺和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鼓励农村地区污水就地回用。各区政府按照“村选址、镇审核、区审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京水务排〔2018〕190号)有关要求,开展全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建设。2019年底前,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本市城乡结合部、重要水源地村庄和民俗旅游村;2020年底前,全市农村地区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市水务局牵头) 实施农村厕所改造,推进垃圾治理。推进“厕所革命”,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加大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升级改造力度,力争2020年全市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基本达到等级标准。开展全市16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到2019年底,累计完成全市60%以上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力争完成约1500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工作,力争实现99%左右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以垃圾分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基本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方式、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组织各区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资金,建立稳定的管护队伍,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管护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督促管护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解决出现的问题,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得到长效运行维护。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和流程,督促各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出现“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的现象。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三)持续推动农业污染防治 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组织各区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19年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协同推进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到2019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4%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和绿色防控覆盖率均达到40%以上,化肥、农药施用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开展农业节水行动。市水务局负责建设节水型乡村,深入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建立节水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区实施节水压采,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抗旱技术;扩大节水生态作物种植范围,重点在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水源保护区,以及零星分布地块,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引导种植适宜的节水生态作物。开展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因地制宜实施全年休耕和季节性休耕。到2020年,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市水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19年底前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2019年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各区编制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调整种植结构,实施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种植方式及生物修复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产品可食部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辖区内发现重度污染耕地的区,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农业废弃物收集、贮运、处理利用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蔬菜残株、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加大农用地膜新国家标准宣贯力度,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禁止使用0.01mm厚度以下农用地膜,指导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机制,在大兴、通州、顺义等蔬菜生产重点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到2020年,各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空间。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保留的耕地、果园等农业生产空间,核算畜禽养殖规模上限,当超过农田的畜禽粪便承载能力时,逐步调减养殖场数量。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河道两侧一定范围纳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将禁养区外的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限养区,调整后的禁限养区范围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鼓励引导禁养区内规模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自愿有序退出。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各类自然保护区应纳入禁养区。(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执行环评制度,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消减量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逐步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备粪污治理视频监控系统。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关要求,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就近资源化利用设施检查评估与考核,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就近消纳利用,并开展持续监管,支持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科学、安全、有效处理病死畜禽。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严厉打击超量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行为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到2019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市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水产养殖场,严控河流投饵网箱养鱼。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优化水产养殖产业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指导相关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政府发布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和发布工作如期完成。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从源头减少对流域水质的影响。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加强拒马河、怀沙-怀九河两个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各区要针对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监管手段。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将系统数据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结合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扩充农村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对现有农村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逐步加大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行政区,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市级统筹 建立市级统筹、区政府负总责、乡(镇)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园林绿化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行业牵头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和督促,组织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市污染攻坚战的考核和相关绩效考核范围。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政府对辖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加快治理本区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强化乡(镇)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各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应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各区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区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区级方案应与市级方案内容相衔接,同时明确本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农民参与机制等内容;重点围绕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水体控制单元,提出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措施。同时,各区结合本区实施方案,制定本区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各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备核。为推进工作实施,各区应及时整理汇总,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障资金投入 统筹涉农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各领域资金,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不断拓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融资渠道。在保障现有各项投入连续性的基础上,鼓励各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采取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新格局。 (四)完善经济政策 2020年底前,市水务局牵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补贴机制、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部门牵头落实国家关于有机肥厂、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的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根据需要研究制定本市相应的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享受农业用电价格。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 农村污水治理投融资支持政策执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京办发〔2018〕5号)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村民参与 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建立示范基地。发挥老党员、老教师、妇女、乡贤等作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培育市场主体 推动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采取城乡统筹、整区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 《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来源专题:大气污染防治
    • 编译者:APC
    • 发布时间:2018-07-09
    •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全面节约资源有效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进展顺利,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我国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同时,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存在许多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城乡区域统筹不够,新老环境问题交织,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凸显,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成为重要的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   进入新时代,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许多新要求。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打好标志性的重大战役,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意愿,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力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必须坚持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必须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必须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美丽中国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全民自觉行动。   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必须同舟共济、共同努力,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建设清洁美丽世界。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必须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教育广大干部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三、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地要制定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抓紧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完善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制定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   (二)强化考核问责。制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各地参照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严格责任追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四、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指标:全国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5%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减少1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5%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以上。   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强化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突出改革创新。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注重依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五、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对国家级新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年底前,相关城市政府就此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产业链体系。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鼓励各地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严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二)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以北方采暖地区为重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扎实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统筹深化低碳试点。   (三)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推行绿色消费,出台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规范标准,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   六、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编制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京津冀及周边区域2018年年底前完成,其他重点区域2019年年底前完成。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重点区域和大气污染严重城市加大钢铁、铸造、炼焦、建材、电解铝等产能压减力度,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在重点区域加快推进。到2020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高污染燃煤电厂逐步关停。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二)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提高重点区域接受外输电比例。因地制宜、加快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五年规划。鼓励余热、浅层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取暖。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实施生物天然气工程。到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及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均下降10%左右,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及汾渭平原煤炭消费总量均下降5%左右;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   (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加快淘汰老旧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显著提高重点区域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提高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比例。重点区域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实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落实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全国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到2020年,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2019年1月1日起,全国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力争重点区域提前供应。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   (四)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北方防沙带建设,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重点防护林工程,增加林草覆盖率。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落实城市道路和城市范围内施工工地等扬尘管控。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联治,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推进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2018年年底前,进一步提升国家级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区域预报中心具备7至10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所辖各城市。重点区域采暖季节,对钢铁、焦化、建材、铸造、电解铝、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强化城市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机扫。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推进综合利用。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七、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   (一)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强化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长江经济带于2018年年底前、其他地区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   (二)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地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对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三)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开展长江流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排查整治入河入湖排污口及不达标水体,市、县级政府制定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规划。到2020年,长江流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现有船舶到2020年全部完成达标改造,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设施建设规划。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修复湿地等水生态系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实施长江流域上中游水库群联合调度,保障干流、主要支流和湖泊基本生态用水。   (四)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以渤海海区的渤海湾、辽东湾、莱州湾、辽河口、黄河口等为重点,推动河口海湾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部清理非法排污口。严格控制海水养殖等造成的海上污染,推进海洋垃圾防治和清理。率先在渤海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入海河流治理与监管。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统筹安排海洋空间利用活动。渤海禁止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存量围填海资源,已审批但未开工的项目要依法重新进行评估和清理。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国行政村环境整治全覆盖。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开展重点江河湖库及重点近岸海域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八、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一)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   (二)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实现所有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第一批分类示范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   (三)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走私,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开展“无废城市”试点,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活动。评估有毒有害化学品在生态环境中的风险状况,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并逐步淘汰、替代。   九、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开展全国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保护修复方案,建设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二)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2018年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   (三)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20年,完成全国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禁管理,稳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全面推行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矿业权合理退出问题。全面保护天然林,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休渔禁渔管理,推进长江、渤海等重点水域禁捕限捕,加强海洋牧场建设,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推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海洋休养生息。   十、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保障举措,增强系统性和完整性,大幅提升治理能力。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综合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健全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推进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加快组建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按海域设置监管机构。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国家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控,按照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要求加快推进有关工作。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整。实施生态环境统一监管。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全国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   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地区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的市、县级政府,要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在长江经济带率先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核安全工作的统筹。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国有资本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的投入。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增加中央财政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并逐步提高补偿水平。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比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加快制定和修改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国家公园、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资源综合利用、空间规划、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鼓励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增强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展大数据应用和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国家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省、市级政府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省、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加强国际交流和履约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技术交流和务实合作,支撑核安全和核电共同走出去,积极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五)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国家及各地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省、市两级要依托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与化解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到2020年,实现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并将监测数据纳入长江经济带综合信息平台。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设立有奖举报基金。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