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整版报道深圳水污染治理攻坚战成果》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20-12-07
  • 引子

    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3年8月,本报社会版“民生调查”栏目曾刊发《深圳茅洲河 几时能变清》一文,报道了深圳最大河流茅洲河及其支流污染严重,影响着流域内300万人的生活环境。2013年3月广东省启动《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被列入其中。

    如今的茅洲河,水清了。

    茅洲河发源于深圳羊台山北麓,往西北蜿蜒流淌,在深圳宝安区和东莞长安镇交界处注入伶仃洋。全长31.3公里的茅洲河,流域总面积388平方公里,在深圳境内有311平方公里,几乎占到市域面积的1/6。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茅洲河流域曾聚集了约5万家工业企业,其中电镀、线路板等高污染中小企业众多。因长期超负荷污染排放,茅洲河成为珠三角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

    2015年底,深圳举全市之力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治水、治城、治产一体推进,通过战略层面抓统筹、主体层面抓协同、流域治理包干、环节治理贯通等举措,努力补上水环境治理欠账。

    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水质需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2011年至今,共和村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氨氮指标已从33.7毫克/升降至1.31毫克/升,为1992年以来最好数值。自2019年11月起,茅洲河水质达到并保持在地表水Ⅴ类及以上,流域内45个黑臭水体、304个小微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黑臭。

    2

    症 结

    跨界河流,多头治理,时常“这边治理那边污染”。10年前,深圳宝安区居民郑彩娟搬进众和花园小区,小区距离茅洲河仅100米,“打开窗户,经常能闻到刺鼻的臭味”。在枯水期,她曾经看到河道里的底泥像柏油一样黏稠。

    水中的问题,根子在岸上。那时,茅洲河流域内共有工业企业约5万家,其中重点监管企业795家,另有餐饮、汽修等企业1.36万家。

    2013至2014年,茅洲河连续两年被列入广东省挂牌督办的十大重点环境问题之一。

    “早在2007年,茅洲河治理之路就已开启。”深圳水务规划设计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健介绍,先是3年的防洪排涝治理,2010年起,深圳市又启动水环境治理工程,先后建成沙井、松岗、光明、公明4座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干管300公里、支管161公里。

    然而,2016年底,中央环保督察组来到深圳实地调查,给出这样的反馈意见——流域内污水管网仍有2000公里缺口,每天有约31.4万吨污水直排入河(东莞一侧还有15万吨),导致54条干支流全部为劣Ⅴ类水,其中40条属黑臭水体。

    当地认真反思并开展调研:问题的症结出在哪?

    ‘漏网’了的排污管道

    “为了尽快取得成果,整治工程多是在比较大的干流末端截污,而在工厂、社区等污水排放源头,截污纳管、雨污分流等措施都不到位。”王健说,“看上去干流的水质一时得到改善,但‘漏网’的污水还是源源不断排入‘毛细支流’。”

    对此,在深圳开了21年茶餐厅的潘进辉很有感触。2018年底,当工作人员进驻宝安区新桥街道万安小区开展管道作业施工时,潘进辉不太配合,“施工带来出行不便,机器作业也有噪音,影响生意不说,还要求我在后厨安装隔油池。”

    直到工作人员把他请到作业现场,顺着地下管道找到餐厅排污口,潘进辉一下子蒙了。“排污管道分布错乱,有的管道之间口径不同,对不上,有的直接接到了雨水井。”潘进辉的态度180度转变,“我说这几年没少截污,河水咋还那么脏,我这就安装隔油池!”

    正如潘进辉所见,单是污水收集,前些年因为干管、支管、接驳管等分别由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投资,各自委托的施工方“各扫门前雪”,已建管网不成系统,存在大量断头管、错接乱排管,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建设也不同步。“数字上看,管道铺设了不少,但相当一部分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深圳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干部孟浩说。

    直到2016年2月,经公开招标,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中标了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揽子包下河流治理、污水管网等六大类工程46个子项目,多头施工问题迎刃而解。

    ‘这边治理那边污染’

    长期以来,茅洲河治理还存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不同步等问题。

    茅洲河是条跨界河,流经深圳和东莞两市。

    2016年上半年,经过治理的茅洲河全河段平均综合污染指数同比下降34.2%,水质整体呈好转趋势。但在当时,位于东莞一侧的茅洲河干流治理尚未进入实施阶段。“如果东莞一侧没有完成入河污水截排等河流综合治理,茅洲河水质污染问题仍然无法解决。”这成为时任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局长朱桂明的一块心病,“全市相关区和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城际协调不畅,多头治水,难以实现流域统筹治理,时常‘这边治理那边污染’。”

    3

    治水

    携手攻坚,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同管同治

    深莞——14次联席会议,76项整改任务

    “今日日常巡查发现:塘下涌东莞侧有两处异常排口,经现场监测,氨氮浓度分别为50.3毫克/升、26.6毫克/升,为重度黑臭。现场照片如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尹杰在“茅洲河攻坚众志成城厅长市长群”信息里,发出了这样一段话。

    不到半个小时,东莞市茅洲河流域综合整治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张绍培回复:“长安康翔东路维修主管网,正在进行的导流措施因一家工厂不当卸货而中断,导致溢流,现正在处理。”

    水的流域性、污染的跨域性,使得治水相关地域、部门、单位、层级的系统性、协同性至关重要。2015年底,《深圳市治水提质工作计划(2015—2020年)》出台,深圳联合东莞成立茅洲河流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两地联手实施流域统筹、系统治理。

    为加强跨区域协同治理,广东省委主要领导挂点督办茅洲河流域污染整治,数次赴现场督导推进,强调要坚持全流域系统治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同管同治,一个标准管到底,省市协同,齐抓共管。由此,茅洲河全流域系统治理驶入快车道。

    “根据近5期‘一周一测’监测数据,新陂头北支纸托厂处深莞交界断面氨氮、总磷浓度等普遍超标,分别高于地表Ⅴ类水均值的10倍、2倍,单次测得最高超标14倍、11倍,导致茅洲河一级支流新陂头河依然重度黑臭……”去年2月,在定期举行的茅洲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协调会上,深圳市提出议题。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罗华铭介绍,茅洲河33条一级支流,有9条在东莞;452万流域内总人口中东莞有72万,每日产生污水25万吨。此次出问题的新陂头河位于深圳市光明区,但其支流新陂头北支发源于东莞市黄江镇,其21.62平方公里的流域面积主要在东莞市境内。

    拿到监测数据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联系光明区倒查,一路向北溯源发现,主要污染来源于新陂头河北支上游电塔处的深莞交界断面,对下游水质有重大影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区建议:东莞市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加大对新陂头北支上游片区(东莞辖区)的工业企业环保检查,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等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工业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实现茅洲河2020年底前达到考核要求的目标。

    问题提出后,现场分析、现场部署、现场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主持,东莞市分管副市长领任务……今年10月26日,新陂头北支喜德盛、河口两个断面最新监测数据显示,水质分别达到地表水Ⅴ类和Ⅳ类,均已达标。

    这样的联席会议,从2018年12月至今已先后召开了14次,共部署76项重点问题的整改任务,推进解决了深莞之间一批跨界支流整治、界河清淤和生态补水等问题。今年初,深莞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启动联合交叉执法行动,按“2名异地执法人员、1名属地执法人员、2名监测人员”交叉配置执法组,“统一部署、协同执法、互通信息”。1至9月,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68人次,检查企业250家次,立案处罚企业6家,限期整改企业132家。

    而在深圳市内,茅洲河流经光明、宝安两区,市水务、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职能部门之间,区与区之间,市、区、街道、社区之间,也在“一张图作战、一盘棋统筹”。

    在深圳市水务局会议室墙上,一幅“深圳市2020年水污染治理作战图”挂在中央,图上粉、蓝、黄、绿、白不同色块,把茅洲河流域的分段分片清晰地划分出来。“我们成立了茅洲河流域管理中心,‘厂、网、河、站、池、泥’等在流域管理中心统一调度,初步破解了茅洲河流域内不同行政区划、不同层级和不同单位之间调度不畅、多头管理的问题。”深圳市水务局副局长、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龚利民介绍。

    不久前发生的一次紧急跨区调水,是流域管理中心打的一场漂亮仗。

    “那天下午,承接宝安区石岩街道来水的松白路污水干管的一个检查井不断涌出污水,还淹了附近的变压器。经过检查发现,问题出在上游宝安区管理的浪心污水泵站,需要连夜检修。”深圳市茅洲河流域管理中心主任曾亚回忆,“问题是,连夜检修,其间不停产生的污水怎么处理?

    工作人员把目光投向了5公里以外的光明区的水质净化厂。下午5点接到请求,流域管理中心立即组织各有关单位实施污水调度,一个多小时便安排妥当——先启用临时管道,将片区产生的污水临时转输至光明水质净化厂;当泵站开始恢复生产后,再将污水重新输送至属地的水质净化厂。

    “搁以前,没有市一级层面的流域管理中心统筹调度,很难想象这种跨区调水需要花费多长时间,又会溢流出多少污水。”曾亚慨叹。

    在深圳市,全流域系统治理的“总协调人”是广东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伟中,他担任茅洲河市级河长。茅洲河治理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原则,现设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河长178名,从干流到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全覆盖。以宝安区为例,自2017年以来,市、区、街道、社区河长共巡河近3万次,协调解决问题6683项。

    4

    治城

    全流域控源截污、雨污分流,下足绣花功夫

    在龙津涌发源地沙井街道辛居路,只见两个出水孔汩汩冒出清水,不停注入修葺一新、铺满鹅卵石的涌道中。清水顺流而下,在窄窄的巷道中蜿蜒穿行,沿岸造型古朴的老楼、彩绘的房屋墙面映入眼帘,勾画出一幅小桥流水般的城中园林图。

    “你可能想象不到,河里清澈的水,就来自2公里外的沙井水质净化厂,进厂之前是两岸排放的生活污水。”宝安区水务局工程一部部长唐晓斌说。

    顺着他手指的方向,记者注意到,两边建筑物墙体上是长短、宽窄不一的白色管道。通过这些管道,家家户户排放的污水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再作为生态补水回流河道。

    一方面新建污水处理厂,提高处理能力,采取措施控源截污;一方面实施雨污分流,逐个小区、街道排查改造管网,畅通支流和“毛细血管”。“市委和市政府明确要求‘巴掌大的黑臭水体都不能有’。”唐晓斌说。

    龙津涌流经的沙井古墟,是深圳四大古墟之一。随着城市发展、人口增长,原本清澈见底、鱼虾成群的龙津涌变得污染严重。“过去,河涌两岸都用围板包裹得严严实实。后来我们到现场调研,打开围板,看到水里都是漂浮的垃圾。”沙井街道党工委委员张宇说。

    要啃下龙津涌污染这块“硬骨头”,必须截污纳管。可周边几个连成一片的旧村落中,拥有大量历史风貌建筑及多家文物保护单位,拆不得;两侧老旧城中村房屋密集,地基浅,一挖容易塌陷;走在狭窄巷道里,对面来个人都得侧身通行,别说机械进驻,连人工搬运材料进来施工,都腾挪不开。

    如何破题?市、区、街道几番调研、论证,明确整治方向:下足绣花功夫,把旧管道一条条重新梳理,把整个片区内上千座房屋产生的污水全部收集起来,“不让一滴污水进入河道”。

    施工场地不足,机械无法运转,作业人员便人抬肩扛,先把污泥、垃圾清运出来。可接下来,河道狭窄,集纳各家排出污水的主管,往哪埋?

    设计方给出的原方案是把河道拓宽5米,而这意味着要拆除3万平方米的房屋。那段日子里,设计、施工人员绞尽脑汁,一个个方案被提出、否决、再提出。一天,凝视着正在清淤的河道,工程师陈都突然灵光一现,随后的碰头会上,他提出了一个大胆设想:清淤后,河道变深了。是不是可以利用多出来的40至60厘米空间,把河道做成上下分隔密封的两层,上面一层是正常的河道,下面一层走污水。

    “这突破了常规设计思路。”“下雨时大量垃圾流入河道,下面的一层会不会堵?”一时间,讨论热烈。唐晓斌觉得,这个方案可以一试。

    于是,施工人员挨家挨户摸查排污口,接出的管道往下穿过河道,直插“负二层”精心设计的排污沟。排污沟再接上外面的排水干管,无缝隙、全闭环地把污水运送至水质净化厂。“去年11月项目完工,一年来运行效果稳定。”唐晓斌说。

    截污纳管到“最后一公里”,必须进家入户,更需细致入微。从光明区西部的鹅甲山上,茅洲河左岸的一级支流玉田河汩汩而来,蜿蜒流淌。阳光下,河水清冽,银灰色的罗非鱼在水下游动,闪闪发亮。

    “多亏了河道整治工程,让家门口的河流变美了!”玉田河田寮大道段社区居民陈廷龙感慨。原来,随着经济发展,田寮社区在玉田河沿岸建起大量商铺和住宅,河道被完全覆盖,变成了“地下暗河”。要让这段700米长的河道“开盖”,十分不易。

    “河道上有近3万平方米的商铺建筑,社区物业、社区居民,我们一家家做思想工作、清拆动员。”田寮社区党委委员麦强光说。

    在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同样有近百家商户。社区开展“排水管理进小区”工作,对住宅小区、工业区、商业区、城中村等的排水管渠进行全链条、全覆盖、精细化管理,把污水管和预处理系统接到每一户人家。

    “市场卖鱼卖菜,很容易产生污水,每个铺位都要安装3个池子,完善三级预处理设施;理发店产生的毛发很容易沉积管道,要安装毛发收集器;餐馆要安装隔油池等。”深圳市宝安排水公司副总经理刘旭辉说,“要管到最后一公里,管到最源头,确保雨污分流效果。

    2016年以来,茅洲河流域投入资金399亿元,新建污水管网2042公里,完成小区、城中村源头改造2482个,同步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94万吨,实现“污水全收集、收集全处理、处理全达标”。

    5

    治产

    产业转型,腾笼换鸟,使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

    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和茅洲河的前缘,直到20多年后,才又重新接续——公司于1994年投资建厂,1999年竣工投产,次年便生产出了青岛纯生啤酒。

    “作为造酒企业,自然和水有不解之缘。当年选址在茅洲河边,就是考虑了这一点。”公司总经理王吉尧说。

    不承想,啤酒厂建好后,茅洲河水质已大变。“到要生产的时候,发现水已经不行了,不得已只能从别的地方取水。”王吉尧说,原本,“茅洲河畔”是公司想好的卖点,可到了真正量产出货时,每逢有客商来考察工厂,反而不得不跟人家强调:“酿酒的水绝不是从茅洲河来的!”

    今年,为呼应和对接茅洲河碧道“啤酒小镇”规划,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斥资500万元,打造了纯生之旅博物馆和啤酒观光长廊。茅洲河边,新建的啤酒花园和啤酒观光长廊串联一线,现代化的工厂、优雅的氛围,让每一位消费者畅饮美酒的同时,尽享茅洲河今日美景。

    啤酒花园

    啤酒厂在茅洲河畔的故事,是茅洲河水质蝶变的见证,也折射出茅洲河沿岸产业布局的变迁。曾经分布两岸的大量工业企业,正在经历转型升级、腾笼换鸟。

    宝安区新桥街道是茅洲河流域人口数量最多的街道,“50多万人口,5000多家企业。”新桥街道党工委书记卫树强介绍,“企业规模有大有小,部分没有排污排水设施。”

    茅洲河治理开始后,新桥街道首先对企业进行分类。“高污染的低端制造业,是重点清退对象;清退出来的空间,给高产出、低污染的现代产业让路。”卫树强说。

    生产车载香水的高科技企业沙彼高仪器(深圳)有限公司,旧厂区区位交通不便,周边配套跟不上,发展受限。位于茅洲河二级支流潭头河旁的福新发工业园,之前集中了54家小作坊企业,产值低,污染重。“我们对租约没到期的企业以租金补偿的形式予以清退,沙彼高公司顺利搬进工业园。”卫树强介绍,从2017年至今,新桥街道共清理“散乱污危”园区8个、清退企业211家,腾空面积14.74万平方米。

    覃昌勇2016年来到景创工业园管理处工作,每天早上6点,他都会准时来到园区西面的蓄水湖边跑步,见证了茅洲河一级支流罗田水的治理变化,“过去这里是臭水塘,现在环境变美了,工业园区三面环水,空气清新,站在岸边能清楚地看到水底的水草。”

    与之相伴的,是工业园的转型。位于宝安区燕罗街道的景创工业园,2017年曾被燕罗街道通报为“散乱污危”工业园。这里曾经有20多家作坊式小企业,涉及塑胶、五金、化工、喷涂等行业,污染大,产值低,所有企业年上缴税收仅几百万元。如今,工业园区只有主营电子类产品的景创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企业,年缴税却达2000多万元。覃昌勇说:“公司还配套建设了无尘车间,投资新建了一套消防系统和水处理系统。”

    4年多来,茅洲河流域共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场所)5714家,淘汰重污染企业77家,流域经济产业正朝形态高端、结构合理、质效更优的方向转变。

    “跳出治水看治水,深圳把治水、治城、治产结合起来,以治水倒逼流域空间开发格局和产业布局优化提升,使更多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深圳市水务局局长胡嘉东说。

    内容来源:人民日报、深圳水务

相关报告
  • 《全文|《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来源专题:生活污水治理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9-04-08
    • 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组织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其中,各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备核。 二是加强统筹调度。各区、各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紧盯重点任务进度,定期汇总分析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各区要及时整理汇总工作进展,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严格督察考核。各区、各部门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充分利用好督察、考核手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各区及时制定本区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9日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有关要求,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首都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科学施策、稳步推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源头减量。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实现从注重产量向品质转变、从资源消耗向保护转变。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围绕地下水超采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河湖流域等重点区域,统筹推进空间优化、资源节约、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 ——因地制宜、疏堵结合。根据生态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分区分类整治目标任务,研究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推进生态循环发展,同时严格执行法规条例,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落实各区党委和政府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2019年,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确保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参与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 二、主要任务 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范围划定。指导各区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周边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指导各区结合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风险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台账,重点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牵头) 强化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市水务局组织各区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水质每季度监测一次,统筹抓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改造、处理、搬迁、置换等措施,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督促乡(镇)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的水质按要求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水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协调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14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检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发布实施农村污水排放标准。以“生态的方法解决生态的问题”为原则,2019年发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典型模式,根据排水去向、用途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回用,促进农村污水处理后循环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积极推行农村污水治理“分区授权、厂网共建、市区补贴、考核付费”的建设、运行模式,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专业化建设、专业化运营、专业化监管。指导各区用生态的方法解决农村污水治理问题。根据村落和农户分布,因地制宜采用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单村和收集运输等方式开展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应尊重农民意愿,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因地制宜,投入节约、维护简便、节能低耗、运行可靠”的原则,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规模,污水产生量波动较大的地区,应建设污水调蓄设施。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优先使用建设运行成本低的处理工艺和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鼓励农村地区污水就地回用。各区政府按照“村选址、镇审核、区审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京水务排〔2018〕190号)有关要求,开展全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建设。2019年底前,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本市城乡结合部、重要水源地村庄和民俗旅游村;2020年底前,全市农村地区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市水务局牵头) 实施农村厕所改造,推进垃圾治理。推进“厕所革命”,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加大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升级改造力度,力争2020年全市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基本达到等级标准。开展全市16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到2019年底,累计完成全市60%以上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力争完成约1500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工作,力争实现99%左右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以垃圾分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基本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方式、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组织各区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资金,建立稳定的管护队伍,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管护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督促管护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解决出现的问题,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得到长效运行维护。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和流程,督促各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出现“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的现象。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三)持续推动农业污染防治 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组织各区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19年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协同推进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到2019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4%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和绿色防控覆盖率均达到40%以上,化肥、农药施用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开展农业节水行动。市水务局负责建设节水型乡村,深入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建立节水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区实施节水压采,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抗旱技术;扩大节水生态作物种植范围,重点在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水源保护区,以及零星分布地块,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引导种植适宜的节水生态作物。开展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因地制宜实施全年休耕和季节性休耕。到2020年,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市水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19年底前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2019年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各区编制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调整种植结构,实施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种植方式及生物修复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产品可食部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辖区内发现重度污染耕地的区,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农业废弃物收集、贮运、处理利用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蔬菜残株、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加大农用地膜新国家标准宣贯力度,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禁止使用0.01mm厚度以下农用地膜,指导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机制,在大兴、通州、顺义等蔬菜生产重点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到2020年,各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空间。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保留的耕地、果园等农业生产空间,核算畜禽养殖规模上限,当超过农田的畜禽粪便承载能力时,逐步调减养殖场数量。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河道两侧一定范围纳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将禁养区外的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限养区,调整后的禁限养区范围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鼓励引导禁养区内规模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自愿有序退出。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各类自然保护区应纳入禁养区。(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执行环评制度,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消减量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逐步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备粪污治理视频监控系统。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关要求,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就近资源化利用设施检查评估与考核,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就近消纳利用,并开展持续监管,支持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科学、安全、有效处理病死畜禽。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严厉打击超量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行为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到2019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市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水产养殖场,严控河流投饵网箱养鱼。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优化水产养殖产业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指导相关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政府发布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和发布工作如期完成。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从源头减少对流域水质的影响。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加强拒马河、怀沙-怀九河两个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各区要针对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监管手段。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将系统数据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结合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扩充农村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对现有农村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逐步加大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行政区,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市级统筹 建立市级统筹、区政府负总责、乡(镇)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园林绿化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行业牵头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和督促,组织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市污染攻坚战的考核和相关绩效考核范围。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政府对辖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加快治理本区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强化乡(镇)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各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应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各区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区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区级方案应与市级方案内容相衔接,同时明确本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农民参与机制等内容;重点围绕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水体控制单元,提出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措施。同时,各区结合本区实施方案,制定本区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各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备核。为推进工作实施,各区应及时整理汇总,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障资金投入 统筹涉农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各领域资金,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不断拓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融资渠道。在保障现有各项投入连续性的基础上,鼓励各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采取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新格局。 (四)完善经济政策 2020年底前,市水务局牵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补贴机制、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部门牵头落实国家关于有机肥厂、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的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根据需要研究制定本市相应的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享受农业用电价格。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 农村污水治理投融资支持政策执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京办发〔2018〕5号)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村民参与 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建立示范基地。发挥老党员、老教师、妇女、乡贤等作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培育市场主体 推动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采取城乡统筹、整区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 《【政策法规】广西发布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8-08-13
    • 日前,广西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2018—2020年) 为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号),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作战目标 到2020年,长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6%,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地表水无劣五(V)类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III)类的比例高于94.9%;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国家考核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不低于90.9%,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重点流域和湖库、重点海域水质目标详见附件1。 二、作战任务 深入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一河一策”、“一湾一策”,以“治差水、保好水”为原则,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大力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开展漓江等重点流域、良好湖泊优良水体保护,推进未稳定达标的南流江、九洲江、下雷河、钦江等流域,洪潮江水库、武思江水库、牛尾岭水库等湖库以及廉州湾、茅尾海、防城港湾、铁山港湾等海域的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 (一)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8年12月底前,全区各设区市全面完成本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全区各设区市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桂林市、贺州市、来宾市、崇左市完成城市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1.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在确保无新增黑臭水体基础上,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逐步消除黑臭水体。2018年12月底前,钦州市、贵港市、百色市、贺州市、崇左市的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9年12月底前,北海市、防城港市的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起,确保各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效运行,防止黑臭反弹。(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到2020年,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区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不低于85%,全区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营第一年污水负荷率达到30%、第二年达到50%、第三年达到70%。对全区各设区市建成区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2018年12月底前,桂林市、梧州市、贵港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需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桂林市、防城港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的县级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9年12月底前,柳州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需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12月底前,南宁市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扩容改造南宁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实现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到2020年,玉林市新增(新建)5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新建(扩建)的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物价局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大幅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到2020年,全区各设区市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防涝设施。(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制定和实施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计划和工作方案。以“控磷除氮”为重点,抓好养殖、生活、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抓紧推进南流江流域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治理工作,2018年12月底前,玉林市、钦州市、北海市制定完成辖区内畜禽养殖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模式;加快推进城乡生活直排口截污治理,加快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流域内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低于80%;按时建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运,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严控水洗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有磷产品,对涉水污染企业进行“铲污除险”专项大排查并严格依法处理;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和秸秆还田,抓紧出台控磷政策措施;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依法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开展河道生态修复,重点整治流域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将治污责任落实到河长、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2018年12月底前,南流江横塘断面年均水质达四(Ⅳ)类,亚桥断面年均水质达Ⅲ类,各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2019年12月底前,南流江横塘断面、亚桥断面年均水质均达III类,各支流全面消除Ⅴ类水体;2020年12月底前,南流江横塘断面、亚桥断面年均水质稳定达到III类,各支流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确保“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显著见效、三年大见成效”。南流江流域干支流水质目标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玉林市、钦州市、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水文水资源局) (四)实施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严格落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城市群发展规划,严把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关,全面落实重大项目审批制度,制定并严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负面清单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进入,推动临港工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大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快推进企业入园管理,强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加强沿海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增强脱氮除磷功能,全面落实市、县两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以廉州湾、茅尾海、防城港湾、铁山港湾为重点,推动河口海湾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加强不达标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全部清理非法排污口。全面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循环型水产养殖模式,互净清洁养殖生产工艺,无公害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以及鱼虾混养、鱼贝生态养殖技术,积极发展不需人工投饵的浅海贝藻养殖和鱼贝藻间养,限制近海投饵网箱养殖,鼓励发展深海抗风浪网箱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严格控制水产养殖污染影响。推进海洋垃圾防治和清理。推动绿色港口创建,进一步优化港口码头结构。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评估及相应设施建设方案》,建设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垃圾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入海河流治理与监管,重点推进南流江、钦江、西门江等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统筹安排海洋空间利用活动。严格执行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加大红树林、海草床等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善山口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仑河口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茅尾海自治区级红树林保护区等保护区建设,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非法用海用地,严厉打击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制定实施闲置用海处置管理办法,建立海域使用权收回制度。到2020年,全区大陆自然岸线(滩)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重要海洋生态和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基本保持良好。(责任单位: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海洋和渔业厅、北部湾办、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广西海事局等) (五)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整合力度大的村屯开展整治工作,2020年完成170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大相关涉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初步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加强对已建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落实运营经费,确保达到污染治理预期效果。(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乡村办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2.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快普及卫生厕所。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城镇近郊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完善,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乡村办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3.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充分发挥沼气池的作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年12月底前,逐步推行不能自行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的所有养殖场户实施“截污建池”,实现粪污“就地腐熟”、粪肥“就地贮存”。散户养殖实行干清粪,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存储设施,落实粪污处理利用责任,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在散养密集区统一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第三方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统一回收处理。鼓励扶持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养殖企业开展有机肥还田合作,实现粪肥低成本就近利用,提高粪污资源化水平,杜绝粪污或沼液直排。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按要求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2019年6月前,依法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2019年,规模池塘养殖场推行生态健康养殖。开展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试点,加大水产养殖场养殖尾水排放监管。逐步推广高效安全配方饲料,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降低养殖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开展重点江河湖库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加大违法水产养殖执法力度,依法清理违法违规的养殖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养殖活动。(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4.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控制化肥农药使用不当造成的水污染问题,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到2020年,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进一步优化施肥结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每年稳定在4000万亩(次)以上,确保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60%。进一步改进施肥方式,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提高到100万亩(次)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农垦局、供销社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统筹谋划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着力解决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拓宽污染治理资金来源渠道,统筹谋划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加快漓江流域截污综合治理,延伸扩展流域的截污区域,全面整顿漓江及其所有支流排污口。开展上游水源林保护,不断扩大漓江水源林面积,增加水源林涵养水源功能。对沿江可视范围内景观受损地带实施生态景观林封育,对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历史遗留的景观受损山体、边坡进行喀斯特地区生态系统修复与示范。加快城市段自然洲岛生态修复,彻底清除洲岛鱼餐馆等突出问题。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及生态护岸建设,实施漓江沿岸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整治漓江风景名胜区“四乱一脏”等突出问题,加强沿江居民点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风貌改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护好漓江流域自然生态景观资源和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桂林市人民政府) (七)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逐步完成全区106个工业集聚区(见附件3)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工业集聚区,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园区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并按照规定撤销或提请撤销其园区资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2.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以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制糖、酒精、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印刷、垃圾填埋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间;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根据专项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新(改、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八)全面贯彻实施河长制湖长制。 落实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湖长)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新机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制,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明确各级河长(湖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系统网格化工作格局。定期开展河道湖库垃圾清理和保洁,保持清洁畅通。(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卫生计生委、水文水资源局,广西海事局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九)大力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水质自动站(以下简称水站)建设进度,按国家要求按期完成32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站建设并投入使用,同时完成21个已建成的水站上收,逐步将自动监测数据代替手工监测数据;2020年完成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站建设(见附件4),实现全区地表水和饮用水考核断面自动监测全覆盖。加强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建各部门统一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和完善海洋环境自动化监测系统,建立健全海洋灾害防控和应急体系,逐步实现广西北部湾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时监控和预警。到2020年,初步建立陆海统筹生态环境监控与预警业务化信息管理系统。(牵头单位: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