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将制定全球统一标准 测量电动汽车快充能力》

  • 来源专题:工程机械与高端装备
  • 编译者: 赵卫华
  • 发布时间:2025-05-09
  • 尽管近年来电动汽车的销量不断上升,但关于电动汽车长途行驶能力的疑虑,尤其是充电行为和长途适应性,仍然在潜在用户和有意买家中引发不确定性。他们关心的核心问题是实际续航里程:即在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在一定时间内充电后能够完成多少公里的行驶?

    如今,原始设备制造商通常会公布其电动汽车的最大充电速度。然而,每辆车在达到这些数值时的条件差异较大,这取决于电池技术、冷却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充电时间的显著差异。

    此外,这些信息不能广泛获得,而且测量方法也不统一。因此,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同意制定全球统一的程序来测量电动汽车的快速充电能力,以及如何将其传达给车主、消费者和公众。

    UNECE将开发一种通用方法,使用直流电测量电动汽车的最快充电功率曲线,以确保测量条件的一致性,并保证测试具有稳健性和可重复性。同时,还将开发一个专门的消费者信息包,帮助消费者轻松评估电动汽车的充电速度。

    这种方法有望成为立法者、汽车制造商、充电站运营商以及其他电动汽车领域相关方使用的自愿标准。

    如果车辆具有更高的充电速度并配备密集的充电站网络,那么拥有更可靠的电动汽车充电能力信息,将有助于电网运营商更好地预测电动汽车的需求,并可能减少电动汽车对大容量电池的依赖。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最近与欧盟统计局和国际交通论坛合作,对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各国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充电池、充电站和充电点的分布和可达性,以及仍然存在的差距。除了计划的方法外,这项分析将提高人们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能力如何发展的理解,以及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支持电动汽车的发展。

    该方法预计将于2025年底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的支持下,通过污染和能源工作组(GRPE)、交通趋势和经济工作组(WP.5)和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可持续能源司(快速和智能充电集群)的共同努力而制定。


  • 原文来源:https://unece.org/climate-change/press/unece-develop-globally-harmonized-methodology-measure-fast-rechar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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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guo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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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显示,工信部组织制定的GB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也是我国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综合我国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成果与经验总结,充分协调国际标准法规,对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保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电动汽车安全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也是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据了解,为了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和技术进步需要,工信部于2016年启动电动汽车安全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   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我国原有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基础,与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全面接轨,将进一步提高和优化对电动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   其中,《电动汽车安全要求》规定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电池系统热事件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高等特点,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了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在优化电池单体、模组安全要求的同时,重点强化了电池系统热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试验项目涵盖系统热扩散、外部火烧、外部短路、过温过充等内容。(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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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新能源汽车
    • 编译者:王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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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如无法与中方达成解决方案,针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方案将于7月4日起实施。欧盟委员会表示,对抽样的三家企业——比亚迪、吉利汽车和上汽集团,将分别加征17.4%、20%和38.1%的反补贴税;对参与调查但未被抽样的电动汽车制造商平均加征21%的反补贴税;未配合调查的电动汽车制造商将被加征38.1%的反补贴税。 目前,欧盟对所有进口车征收10%的关税。再加上此次的反补贴税,这意味着,比亚迪旗下电动汽车出口至欧洲,所要缴纳的关税将合计达到27.4%;吉利汽车达到30%;上汽集团更是高达48.1%。 除了上述三家企业外,参与调查但未被抽样的企业包括:爱驰、江淮、宝马、奇瑞、一汽、长安、东风、长城、零跑、南京金龙、蔚来、特斯拉和小鹏,这些企业需要平均额外缴纳21%的反补贴税,也就是说,关税合计达到31%。至于其他未配合调查的企业,将要面对的是总计高达48.1%的关税。  欧盟委员会公告发布后,欧盟中国商会随即发表声明,对欧盟委员会不顾各方劝阻、执意采取贸易保护主义行动的做法表示非常失望和强烈不满。欧盟中国商会认为,该措施不仅将严重损害中欧汽车企业及汽车供应链企业正当权益,扭曲中国电动汽车企业在欧洲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还将冲击中欧汽车及相关领域的正常经贸往来,其“溢出效应”更将对中欧经贸关系和双边关系带来挑战。 “欧盟中国商会调研显示,对大多中国车企而言,欧方加征10%以上关税即为高位区间,将对其对欧出口带来直接负面影响。当前的17.4%到38.1%的临时关税区间意味着严峻的市场准入障碍。”欧盟中国商会强调。 事实上,欧盟委员会征收的反补贴税,其税率之高也超出了外界的预期。此前欧洲专业机构  企业方面,德国车企一直表态反对欧盟对中国产电动汽车加征关税。公告发布后,宝马集团董事长齐普策随即发表声明称:“欧盟委员会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关税是错误的决策。加征关税将会阻碍欧洲车企的发展,同时也会损害欧洲自身利益。”齐普策还指出,对宝马集团来说,类似增加进口关税这样的保护主义措施,无法帮助企业提升全球竞争力。 目前尚不确定中方是否会采取反制措施。此前业内有传闻称,中国考虑对大排量进口车提高临时关税,且不局限于汽车领域,还可能对欧洲的葡萄酒和乳制品等征收相应的关税。  6月12日早些时候,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回应有关欧盟将从下月起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关税一事时表示,中方已多次阐明了有关立场,这起反补贴调查是典型的保护主义。欧方以此为由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加征关税,违背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贸易规则,损害中欧经贸合作和全球汽车产供链的稳定,最终也会损害欧洲自身的利益。 欧盟委员会公告发布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也表态称,欧委会罔顾中国电动汽车优势来自开放竞争的客观事实,罔顾世贸组织规则,罔顾中国相关企业对有关调查的全面配合,人为构造并夸大所谓的“补贴”项目,滥用“可获得事实”规则,裁出畸高的补贴幅度,是赤裸裸的保护主义行为,是制造并升级贸易摩擦,是以“维护公平竞争”为名行“破坏公平竞争”之实,是最大的“不公平”。中方将密切关注欧方后续进展,并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定捍卫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消息来源:中国汽车报 文丨张冬梅  中国能源报(ID:cnenergy) 编辑丨闫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