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农村部: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 来源专题: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
  • 编译者: zhangyi8606
  • 发布时间:2019-03-12
  • 中新社北京2月25日电 (王庆凯)中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5日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农村科教环能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做好转基因科普活动。

    通知表示,要突出抓好研究试验、南繁基地监管,统筹做好育制种基地监管,强化源头管控。强化转基因农产品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和加工企业一体化监管。

    通知中提到,要调动和引导全国农业科教力量,开展精准科技扶贫,实现国家级贫困县特聘农技员全覆盖,全国贫困村农技人员全覆盖。组织各方面专家全面对接832个贫困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提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

    通知还指出,要推进职业农民制度建设。推动出台指导意见,从队伍建设、教育培养、政策支持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推动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制定职业农民标准,推进职业农民制度落实落地。推进农业经理人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四大计划,全年培育各类职业农民不低于100万人。(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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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
    • 编译者:zhangyi8606
    • 发布时间:2019-03-12
    • 内容概述: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工作有关要求,以及《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 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国科发重〔2018〕315号)的有关精神,根据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以下简称“转基因专项”)总体实施方案和“十三五”实施计划,经研究,我部2020年拟支持一批转基因专项“后立项、后补助”课题。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工作有关要求,以及《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 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国科发重〔2018〕315号)的有关精神,根据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以下简称“转基因专项”)总体实施方案和“十三五”实施计划,经研究,我部2020年拟支持一批转基因专项“后立项、后补助”课题。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面向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生态安全、绿色发展等重大需求,坚持产品和产业导向,进一步遴选一批“十二五”以来具有产业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新品系、重要基因等,提升我国转基因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和经费安排等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组织实施方式 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有关规定,委托转基因专项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采取下列方式组织实施:一是由成果研发人自由申报。二是委托第三方对申报的成果进行价值评估。三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成果进行技术验证。四是委托第三方进行补助价值评估确定入选成果和补助经费,补助的经费不等同于成果研发所需的总经费。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成果将不予补助。 三、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 转基因专项的后立项、后补助的成果知识产权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专〔2010〕264号)、《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暂行)》(农科教发〔2009〕10号)、《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农办科〔2013〕44号)执行,与前立项、前补助的成果同等管理。 四、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资格 申报单位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成果资格 符合指南要求,但未纳入转基因专项的支持范围的成果。 (三)其他要求 1.同一成果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 2.课题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于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所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 五、课题申报书报送 (一)网络申报 课题申报书电子版通过网络申报,统一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上在线申报(申报书编制说明见附件2,形式审查标准见附件3)。 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及要求请认真阅读公共服务平台说明。此前申报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已经注册的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 2.账号创建。单位注册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创建申报用户账号,并将申报课题在线授权给申报用户。 3.在线填报。申报用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专业机构(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58882999;传真:010—58882370;电子邮箱:program@istic.ac.cn。 (二)纸质版递交 申报单位(申报人)完成网上在线提交后,在线打印或导出申报书电子版。采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附件一起左侧平装成册,封面统一用浅绿色无底纹彩色纸;扉页为签字盖章页,内容格式与封面相同。纸质版2份(封面标注正本,课题自留3份原件用于存档),电子版刻录光盘,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课题名称—申报书”。 请于2019年4月10日17:00前,将课题申报书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管理一处,刘凯、张晓磊;电话:010—59199367、59199333;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510室。 附件:转基因专项2020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根据专项总体实施方案和“十三五”实施计划,面向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生态安全、绿色发展等重大需求,坚持产品和产业导向,进一步遴选一批“十二五”以来具有产业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新品系、重要基因,提升我国转基因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 一、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系 实施目标:遴选获得对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目标性状突出、综合性状优良的新型转基因动植物品系,为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提供支撑。 支持范围:以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猪、牛、羊等为重点,采用转基因技术、基因组编辑技术,结合常规育种技术,围绕抗病虫、抗除草剂、功能型、抗逆、养分高效等性状改良,重点遴选对农业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新型转基因动植物品系。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功能明确的基因,已获得转基因目标性状突出的新品系,并且已批准进入生物安全评价的生产性试验或以上阶段。申报的品系未获转基因专项支持。 经费安排:每个课题中央财政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资助。 二、重要基因 实施目标:遴选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业应用价值的重要性状新基因,为转基因新品种培育提供基因资源。 支持范围:在玉米、大豆、水稻、小麦、棉花等作物育种中具有重要利用价值的新基因,包括抗病虫、抗除草剂、抗逆、功能型、养分高效利用等新基因;在猪、牛、羊等育种中具有重要利用价值的新基因,包括抗重大疫病、品质改良、饲料高效利用等新基因。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已克隆重要性状新基因,基因功能明确,拥有相关基因专利,已明确基因在目标作物或动物育种中的利用价值,转基因材料已批准进入中间试验或以上阶段。申报的基因未获转基因专项支持。 经费安排:每个课题中央财政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资助。 2019年1月31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
  • 《农业部新批准进口5种农业转基因生物,来自孟山都、先正达等》

    • 来源专题: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
    • 编译者:zhangyi8606
    • 发布时间:2019-01-30
    • 1月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批准清单(以下简称“进口批准清单”),新批准了包括耐除草剂油菜、耐除草剂大豆等5种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进口,并批准了26项续申请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根据公布的进口批准清单显示,新批准进口的5种农业转基因生物包括:巴斯夫种业有限公司的耐除草剂油菜RF3,孟山都远东有限公司的耐除草剂油菜MON 88302,先锋国际良种公司的抗虫耐除草剂玉米DP4114,先正达农生物保护股份公司和巴斯夫种业有限公司的耐除草剂大豆SYHT0H2,以及陶氏益农公司的耐除草剂大豆DAS-44406-6。 其余26种通过续申请批准的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中,有24种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0日。巴斯夫种业有限公司的抗虫耐除草剂棉花 T304-40和抗虫耐除草剂棉花 GHB119的安全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0日。 本次获得安全证书批准进口的31项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全部为“加工原料”,为制油、制糖和饲料等提供原料,不作为直接农产品在市面上出售。 目前,中国对转基因生物的标识采用的是标识目录、强制标识及定性标识的原则。这意味着,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进行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这一目录于2002年制定,沿用至今,一共有包括大豆、玉米、油菜、棉花和甜菜的5类17种作物。 2018年7月,中国发布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强调,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 公告同时强调,对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举例来说,目前葵花没有转基因体,市面上也没有转基因葵花籽及其加工产品,因此在销售相关产品时,不得标注“非转基因葵花籽油”等。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