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落实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执行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具有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三个年度(2017、2018、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要求连续三年财务报表均为盈利;
3、申请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资质合并后应满足)。
4、投标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单位须为本单位、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且在完成本项目之前不更换(提供不更换承诺书,格式自拟)。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未被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禁止进入河南省工程建设市场或河南省政府采购市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申请人应将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提供。
7、与采购人存在隶属关系可能影响招标程序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其中一个集团公司只允许一家单位参加申请),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如有,则以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为有效申请人(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的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权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
8、联合体投标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另须满足以下要求:
8.1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采购,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 3(含)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采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并负责处理采购过程所有相关事宜,且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联合体成员必须入股项目公司;
8.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8.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负责签署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示;
8.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9、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投标事宜时,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为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正式人员指: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0年1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