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印发》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2-12
  • 12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推动配网改造升级,促进电网高效运行。加快建设适应源网荷储一体化需要的配电网。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绿电专用变压器和绿电专用输电线路等配电设施,优化接网路径,保障新能源直接供应。持续推进配电网设计模块化、选型规范化、建设标准化。优化公用配电设施布局,加快存量配电设施改造提升,根据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需要超前建设配电网,全面提升配电网综合承载能力,实现配电网与源荷储融合发展。”

    原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4〕7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3日

    河南省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深化电力改革,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范围包括:增量配电网场景;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工业场景;家庭作坊、农村生产企业、整村开发等农村地区场景;购物中心、物流中心、旅游景区等服务业场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会议中心等公共机构场景;充电站、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等能源服务站场景;煤矿、油田等矿区场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场景;算力中心、数据中心等数据基础设施场景;其他适宜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场景。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科技创新应用,强化技术引领支撑。

    1.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异质结、钙钛矿/叠层等新型晶硅太阳能电池技术研究,提升新能源发电效率。加快电力装备核心芯片、源网协同控制等技术突破,提升电网对新能源的适应力。开展能源系统数字化和智能化关键技术研究,提高电源、负荷供需匹配度,解决新能源发电间歇性、不稳定性问题。研发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一代高性能储能技术,提升系统灵活调节能力,解决发电和用电时空不匹配问题。加快高精度新能源及柔性负荷功率预测技术、经济优化调度技术等攻关,推进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实验室。

    2.推动重大技术应用。开展敏捷电能分配器、大规模多场景新能源汇集协同控制保护等技术应用,结合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推进,推动关键技术落地,实现产业化发展。在增量配电网区域内开展大容量、中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应用,重点应用液流电池、压缩空气等长周期储能技术,满足多时间尺度应用需求。建立运行监测大模型,接入风电、光伏、储能等运行数据,计算一体化项目应承担的交叉补贴与备用容量费,完善大电网与微电网利益分配机制。

    3.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强化校企合作,组建产学研用装备产业联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装备制造企业深化产教融合,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业协同攻关、聚合发展,培育一批创新主体。加快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温暖带)建设,进一步加强源网荷储耦合运行模式实证研究,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探索实施路径。

    (二)加强清洁能源供应,提高绿色低碳水平。

    4.加快分布式新能源就地使用。鼓励各类主体利用自有屋顶和空闲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自发自用、就地消纳。创新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多领域融合、多场景应用的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

    5.促进清洁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大力发展风电、光伏、余热余气余压、生物质发电和总装机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煤层气(瓦斯)发电以及综合利用效率高于70%的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等清洁电源。鼓励工业企业、增量配电网等主体根据负荷需要,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就近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汇集接入电力用户,原则上汇集点距离用户不超过20公里。

    6.拓展多品类能源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建设多能互补、集约高效的综合能源站,实施风、光、地热、生物质等多种清洁能源协同开发,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实现供电、供热、供冷、供蒸汽联动,加快能源供应方式转变,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推动配网改造升级,促进电网高效运行。

    7.加快建设适应源网荷储一体化需要的配电网。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绿电专用变压器和绿电专用输电线路等配电设施,优化接网路径,保障新能源直接供应。持续推进配电网设计模块化、选型规范化、建设标准化。优化公用配电设施布局,加快存量配电设施改造提升,根据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需要超前建设配电网,全面提升配电网综合承载能力,实现配电网与源荷储融合发展。

    8.高标准建设智能微电网。创新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加强信息采集、感知、处理和应用,构建灵活智能、稳定高效的智能微电网,优化高比例新能源、负荷和储能的平衡控制,提升源网荷储协调能力。

    9.深化配电网体制机制改革。放开配电领域投资和市场准入,鼓励多元社会主体投资建设配电网,建立投资竞争机制和发展指标评价标准体系。加快完善配电网工程定额与造价管理体系,推动电网企业持续加大配电网投资力度,提高配电网工程投资效率和安全质量。建立增量配电网常态化发展机制,加强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在规划、调度、交易等方面衔接,健全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利益分配机制,构建主网、配网协同运行、分级调控、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四)优化电力负荷管理,强化供需协同保障。

    10.促进源荷协调互动。鼓励用电量大、负荷可调节能力强的工业企业合理安排生产时序,优化工艺流程,推动负荷主动适应新能源发电特性,多用自发绿电。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调度平台建设,加强精准预测、智能调控,促进源网荷储各环节高效匹配、协同运转,实现由“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互动”转变。

    11.积极培育优质负荷。发展外向型产业,推进产业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创新应用场景,生产符合国际标准的绿色产品,打造外向型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7+28+N”产业链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支持算力中心开展算力、电力基础设施协同规划布局,推动新能源就近供电,鼓励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和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提升算力、电力协同和综合能效水平。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发展,鼓励钢铁、煤炭、有色等传统产业多用绿电,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2.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支持农村地区各类主体优先使用自发绿电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推动单一依靠大电网供电传统模式向自发自用为主、大电网兜底保障新模式转变。推广“绿电+清洁取暖”“绿电+公共设施”等多种应用场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激发农村消费潜力,培育壮大集体经济。

    (五)提速发展新型储能,实现源网荷储互动。

    13.加强储能与源网荷协同互补。根据不同应用场景,结合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负荷用电特性、电网运行负载率等因素,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合理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支撑绿色电力就地就近消纳。

    14.积极发展多元化储能路线。鼓励增量配电网建设长时储能设施,缓解新能源发电特性和负荷特性不匹配导致的长时平衡调节压力。鼓励用电量大的用户配置高效灵活的储能系统,实现削峰填谷,促进发电和用电的时空匹配。在交通、通信等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领域,鼓励建设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设施,提高应急供电保障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利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等政策资金,重点支持带动性、引领性强的工程。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各地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统筹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加大项目支持力度。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化审核程序,加快土地手续办理。金融机构要落实绿色金融政策,在融资、贷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优先使用自发绿电,剩余绿电可适量上网,其中对纳入“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的整村开发类项目,原则上不限制绿电上网比例。鼓励在不影响土地生产和功能的前提下,探索利用设施农用地已建建(构)筑物以及交通路域闲置土地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二)保障并网消纳。电网企业要发挥关键平台作用,按照国家规定,公平、无歧视、高效提供并网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并网。要加快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及配套电网建设,提升一体化项目的支撑能力。及时提供年度电力电量数据,配合整村开发类项目新建低压端电网,做好电力兜底保障供应工作。

    (三)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大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各项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树立正确观念,提振企业信心。及时总结推广项目实施中的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

    四、组织实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牵头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请示政府。要建立健全督导服务机制,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和跟踪分析,评估通报各地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本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项目实施主体依托省可再生能源项目管理系统开展项目申报,其中,电力用户可选择自主开发建设,也可委托专业队伍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合作开发建设,受委托建设企业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实施主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新能源前期库基本条件准备相关资料,每月月底前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经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后公布实施。鼓励企业配置先进设备,对应用异质结等新型晶硅太阳能电池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附件: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表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361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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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监管,做好动态监测、定期预警,组织开展项目建成后的质效评估等工作;对未按要求建设的一体化项目责令整改,按季度向省能源局报送监管情况。要坚决避免出现借用“源网荷储一体化”名义套取新能源资源现象,当项目负荷未按要求建设或达不到试点要求时,应重新编制实施方案并履行申报程序。项目纳入试点后2年内未开工的,取消项目试点资格。 试点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山东省能源局 2025年3月5日 附件1 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模式试点项目 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体要求 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模式适用于周边新能源资源条件较好、对绿电直连有明确要求的出口型企业。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项目”)应以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为目标。重点发展每年不低于2亿千瓦时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且新能源电量消纳占比不低于整体用电量50%的项目。新能源直连线路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不包括已纳规并批复接入系统方案的项目),国家有新政策的,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输配电价及政策性费用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政策执行。 二、实施条件 (一)投资主体。一体化项目内电源、负荷、储能原则上由同一主体投资,作为一个经营主体运营(不包括已纳规并批复接入系统方案的项目)。依托增量配电网实施的一体化项目,电源、电网(增量配电区域内输配电设施)、储能原则上由同一主体投资(同一主体控股视为同一投资主体),作为一个经营主体运营。在方案编制、企业报装立户、并网调度协议签订、供用电合同签订、交易注册等关键环节应进行同一主体一致性验证。 (二)电源项目。电源类型可包括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以及分布式燃气机组,统筹资源禀赋、用电负荷、用电特性、调节能力、投资规模、税收贡献等,合理确定各类装机规模。常规水电、煤电、核电、抽水蓄能等不得接入一体化项目,已接入公用电网(含在建、已批复接入系统)的电源项目不得改接入一体化项目。 (三)并网要求。一体化项目应做好接入系统方案、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系统、通信网等规划设计,提出合理配置方案。 (四)新增负荷。一体化项目用电负荷应为新增负荷(不包括已纳规并批复接入系统方案的项目),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一体化项目批复或纳规时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用电项目、已报装但配套电网工程尚未批复或立项的用电项目,已报装但供电方案尚未答复的均可视为新增负荷。新增负荷需满足在新的不动产权证范围内报装或在原址改、扩建时,单独划定一体化项目区域,且具备独立不动产权证、满足独立报装条件。 原有用电主体通过销户新装、更名、过户等方式在原厂区变更用电,或前期未单独报装立户(如企业的车间、分公司等)但已与电网形成电气联络的存量负荷,均不作为新增负荷。新增负荷与存量负荷原则上不产生直接电气连接。 (五)储能配置。一体化项目应根据企业自身需求,自愿合理配置储能。储能应自行建设,不得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六)方案编制。申请纳规的一体化项目应参考附件大纲编制实施方案,并提供负荷核准(备案)文件或项目建设相关框架协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旅、水利、国防动员等部门对项目选址的支持性意见,电网企业对项目接入电网的支持性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相关材料。 三、运行要求 (一)投运时序。一体化项目应合理确定新增负荷、电源、储能建设时序,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同步运营。电网企业应合理安排线路工程建设时序,确保与一体化项目投产时序匹配。电源项目不得早于新增负荷和储能设施开工、投产,分期投产的须在项目申请阶段及实施方案中明确分期建设方案及投产计划,且每期每批电源、储能装机规模及投产时序都要与新增负荷相匹配。省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评估并同意分期分批建设后,项目投资主体可分期分批办理并网手续。 (二)并网运行。一体化项目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接入系统应符合电力系统运行要求,完成相关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主要设备应满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稳定运行。电网企业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签订一体化项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等,并按程序办理项目并网手续。 (三)自主调峰。一体化项目应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管控平台,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因负荷停运、故障异常、交易报价等造成弃风弃光,由项目投资主体自行承担风险,不纳入全省弃风弃光电量统计。 (四)应急调度。当公用电网电力供应紧张时,一体化项目应按要求参与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紧急负荷控制。特殊情况下,电力调度机构有权将一体化项目作为地区应急资源,为公用电网提供支撑,一体化项目应予以配合,接受公用电网统一调度。 四、交易结算 (一)市场交易。一体化项目具备独立经营主体地位,作为用户进行市场注册,一体化项目从公用电网购电电量和上网电量按我省电力市场规则结算。 (二)统计要求。一体化项目各类资源分类装表计量并纳入电力统计。其中,用电量是指用户(含电力生产用户)耗用的全部电量,一体化项目用电设备耗用电量、发电设备损耗电量、储能设备损耗电量等计入用电量;发电量是指全部发电设备的关口计量电量,根据不同电源类型纳入相关统计范围。 (三)社会责任。一体化项目(含厂区内分布式电源)自发自用电量的政策性交叉补贴、系统备用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输配电价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XX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模式)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附件 XX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能源 就地就近消纳模式)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一、设计依据、设计范围、设计原则 (一)设计依据。 (二)设计范围和设计原则。 (三)设计水平年。 二、项目概况与建设必要性 (一)项目概况。 (二)建设必要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电源建设内容。 (二)电网建设内容。 (三)新增负荷建设内容。 (四)储能建设内容。 (五)调控平台建设方案。 (六)接入系统方案。 四、项目实施条件 (一)电源实施条件。 (二)电网实施条件。 (三)新增负荷实施条件。 (四)储能实施条件。 (五)源网荷储匹配分析。 五、安全稳定分析 (一)潮流计算分析。 (二)暂态稳定分析。 (三)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四)系统短路比计算。 六、投资估算及财务分析 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经济效益。 (二)社会效益。 八、结论 九、附件 (一)建设单位工商注册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审计报告等。 (二)负荷建设的核准(备案)文件或项目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签署的框架协议。 (三)县(区)人民政府出具不以任何名义增加项目建设不合理投资或成本的承诺函。 (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旅、水利、国防动员等部门对项目选址的支持性意见,风光项目需提供项目矢量坐标(shp格式)。 (五)供电公司对项目接入电网的支持性意见。 (六)其他支持性文件。 附件2 绿电交易模式试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体要求 绿电交易模式适用于周边新能源资源较差、有较强绿电使用需求的项目。支持已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新能源项目投产后通过绿色电力交易与相应负荷锁定绿电使用规模。本类项目不要求绿电规模和使用比例,可由多家企业共同建设。 二、实施条件 (一)电源项目。电源类型可包括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根据负荷规模、用电特性、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类电源装机规模。 (二)接网要求。各类电源、储能并网线路和用电负荷供电线路原则上由电网企业建设,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可由项目投资主体建设,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适时回购。电源和用电负荷分别按现有并网接入程序和用户业扩报装程序办理。 (三)负荷要求。一体化项目用电负荷可以是增量负荷,也可以是存量负荷,项目申报前应与负荷单位签订绿电交易协议,并提供负荷单位相关资料。增量负荷还应提供负荷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负荷建设方案和投产计划等资料。 (四)储能配置。一体化项目应根据企业自身需求,自愿合理配置储能项目。储能应自行建设,不得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五)方案编制。申请试点的一体化项目应参考附件大纲编制实施方案,并提供项目电力交易相关协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旅、水利、国防动员等部门对项目选址的支持性意见,供电公司对项目接入电网的支持性意见,以及电源建设单位与负荷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三、运行要求 一体化项目接入系统应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完成相应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主要设备应满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稳定运行。电网企业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签订一体化项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等,并按程序办理项目并网手续。 一体化项目电源应纳入公用电网统一调度,满足调度业务联系要求,配置调度自动化及网络安全设备、功率及负荷预测装置、通信光缆及设备等,符合运行数据与电网调度机构实时交互条件,具备电力数据实时监控、电力有功及无功自动控制、电力功率及负荷数据预测、市场出清及调度指令接收分解下发等功能。 四、交易结算 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用电项目根据市场用户类型(批发用户或零售用户)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和用电项目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完成电能量交易和绿证划转。一体化项目的电源作为公用机组,负荷作为常规用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和市场规则结算电费。 附件:XX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绿电交易模式)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附件 XX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绿电交易模式) 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一、设计依据、设计范围、设计原则 (一)设计依据。 (二)设计范围和设计原则。 (三)设计水平年。 二、项目概况与建设必要性 (一)项目概况。 (二)建设必要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电源建设内容。 (二)储能建设内容。 四、项目实施条件 (一)电源实施条件。 (二)电网实施条件。 (三)负荷情况。 (四)储能实施条件。 (五)源网荷储匹配分析。 五、电网电力平衡和系统调峰分析 (一)电力平衡及分析。 (二)系统调峰能力分析。 六、接入系统方案 (一)周边电网概况。 (二)接入系统方案。 (三)潮流计算分析。 (四)暂态稳定分析。 (五)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六)系统短路比计算。 (七)技术经济性分析及投资估算。 七、电力市场交易 八、结论 (一)接入系统推荐方案。 (二)投资估算。 九、附件 (一)建设单位工商注册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审计报告等。 (二)负荷单位工商注册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信用证明等。 (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旅、水利、国防动员等部门对项目选址的支持性意见。 (四)已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有关文件。 (五)供电公司对项目接入电网的支持性意见。 (六)绿电交易合同或合作协议。 (七)其他支持性文件。 附件3 虚拟电厂模式试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体要求 虚拟电厂模式适用于依托未纳入调度管理范围的分布式电源、用户侧或分布式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各类资源建设的一体化项目,聚合资源应分别接入公用电网,可在不同区域内,通过聚合为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现源网荷储灵活互动,聚合资源由虚拟电厂运营商自主管理。此类项目由项目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定期将项目运行情况向省能源局报备。 二、实施条件 (一)要素条件。 电源类型为未纳入调度管理范围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机、储能等。常规水电、煤电、核电、抽水蓄能等不得接入一体化项目。用电负荷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及限制类项目,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同一用户仅能由一家虚拟电厂运营商代理。一体化项目的储能配置比例应与负荷特性、新能源规模等相匹配。已建成(含在建、已批复接入系统)、纳入调度管理范围的调节性电源或储能设施不得参与构建一体化项目。 (二)准入流程。 1.资源建档。采用虚拟电厂模式实施的一体化项目,各类资源应分别接入公用电网并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需建设聚合平台,具备数据采集、运行监测、分析决策、指令分解功能,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要求,并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的网络安全检测认证。平台应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完成一体化项目虚拟电厂、机组、聚合资源档案维护。 2.市场注册。虚拟电厂模式一体化项目参与电能量或辅助服务市场,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我省虚拟电厂注册有关要求进行注册。 3.能力测试。虚拟电厂模式一体化项目参与电能量或辅助服务市场,应由电网企业、调度机构对项目进行聚合资源、聚合方式、被聚合资源调节能力测试,完成对项目中各虚拟电厂机组调节能力认定,并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实际调节能力证明。一体化项目调节能力、连续调节时长等应满足《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有关要求。 4.公示生效。电力交易机构对参与电能量或辅助服务市场的一体化项目进行完整性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一体化项目与电力交易机构签订入市协议,注册生效。 三、测试要求 虚拟电厂模式的一体化项目参照虚拟电厂验收及测试要求,由电网企业组织开展。验收内容包括聚合资源校核、平台功能校验等,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调节能力测试。一体化项目需配合验收工作,提供现场验收条件,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在验收和测试过程中,应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运行安全和操作安全,如因一体化项目准备不充分、策略不当等原因造成人身、电网、设备损失的,由一体化项目方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并妥善处置相关舆情。 四、运行管理 (一)市场交易。采用虚拟电厂模式实施的一体化项目,以虚拟电厂方式参与市场,并满足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市场的技术要求。发电储能类机组与负荷类机组应按发电单元和用电单元分开申报、出清、交易、结算,同一时段调节方向不得相反,不可占用系统调峰能力。 (二)结算计量。虚拟电厂模式参与市场的一体化项目,由电网企业对各类资源单独计量、抄表、清分,按市场规则结算原则进行计算并结算到户。各类资源分类装表计量并纳入电力统计。一体化项目结算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和市场规则规定执行,后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三)调度管理。当公用电网电力供应紧张时,一体化项目应按要求参与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紧急负荷控制。特殊情况下,电力调度机构有权将一体化项目作为地区应急资源,为公用电网提供支撑,一体化项目应予以配合,接受公用电网统一调度,上网价格按照市场规则执行。 附件:XX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虚拟电厂模式)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附件 XX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虚拟电厂模式) 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一、设计依据、设计范围、设计原则 (一)设计依据。 (二)设计范围。 (三)设计原则。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背景。 (二)项目实施概况与建设必要性。 (三)项目实施条件。 (四)项目虚拟电厂运营商及代理用户介绍。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 (二)建设方案。 (三)项目规划与建设周期。 四、系统建设方案 (一)系统架构及功能描述。 (二)平台接入方案。 (三)聚合平台安全防护测试。 (四)投资估算。 (五)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安全责任划分。 五、聚合资源能力分析 (一)聚合资源负荷特性分析。 (二)用电/发电能力分析。 (三)电力平衡及分析。 (四)系统调峰能力分析。 六、电力市场交易 七、附件 (一)建设单位工商注册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审计报告等。 (二)其他支持性文件。 附件4 分布式新能源自发自用模式试点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体要求 自发自用模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项目”)适用于配电网承载能力不足、分布式新能源可开放容量受限区域。用电企业通过配建一定规模储能设施,增加新能源大发时段用电负荷,在本厂区范围内建设分布式新能源,所发电量原则上全部就地消纳。项目实施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二、实施条件 项目可由多家企业联合开发建设,电源类型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发电、分布式燃气机组等。常规水电、煤电、核电、抽水蓄能等不得接入一体化项目。已接入公用电网(含在建、已批复接入系统)的电源项目不得改接入一体化项目。一体化项目的储能配置比例、时长应与负荷特性、新能源规模等相匹配,按照科学合理的容量规模比例及时长配置,鼓励配置长时储能。已建成(含在建、已批复接入系统)的调节性电源或储能设施不得参与构建一体化项目。该模式一体化项目的负荷可以为增量负荷,也可以为存量负荷。申请纳规或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一体化项目应参考附件大纲编制实施方案。 三、运行要求 (一)项目接入。一体化项目接入系统应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完成相应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主要设备应满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电网企业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签订一体化项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等,并按程序办理项目并网手续。 (二)运行管理。一体化项目原则上不得向大电网反送电,如发生反送情况,反送电量按所在节点现货实时市场价格结算,纳入保障性电量来源。当项目用电负荷安排年度常规检修时,在具备新能源送出和消纳空间的前提下,可临时申请新能源上网发电,上网时段应由储能实现发电时段转移。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企业应根据行业自身特点,明确每年常规检修时间。 (三)应急调度。当公用电网电力供应紧张时,一体化项目应按要求参与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紧急负荷控制。特殊情况下,电力调度机构有权将一体化项目作为地区应急资源,为公用电网提供支撑,一体化项目应予以配合,接受公用电网统一调度。 四、交易结算 (一)市场交易。一体化项目作为整体以用户身份参与市场交易,其用网电量根据市场用户类型,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和市场规则规定结算电费,后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二)应急结算。应急调度情况下,上网电量结算按我省电力市场规则执行。 (三)统计要求。一体化项目的用电量、发电量应分别统计,在一体化项目运行期内,因负荷停运、设备检修、故障异常或调峰能力不足、交易报价等造成项目弃风弃光,项目投资主体自行承担风险,不纳入全省弃风弃光电量统计。 (四)社会责任。一体化项目(含厂区内分布式电源)自发自用电量的政策性交叉补贴、系统备用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XX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分布式新能源自发自用模式)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附件 XX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分布式新能源自发自用模式)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一、设计依据、设计范围、设计原则 (一)设计依据。 (二)设计范围和设计原则。 (三)设计水平年。 (四)项目概况。 二、电力系统现状 (一)电网现状。 (二)电源现状。 (三)负荷现状。 三、电力发展规划 (一)负荷预测。 (二)电源规划。 (三)电网发展规划。 四、电力供需平衡分析 (一)建设必要性。 (二)负荷情况。 (三)负荷特性。 (四)电源出力情况。 (五)调峰计算。 五、电网电力平衡和系统调峰分析 (一)电力平衡及分析。 (二)系统调峰能力分析。 六、接入系统方案 (一)周边电网概况。 (二)局部电网情况。 (三)接入系统方案。 (四)潮流计算分析。 (五)电能质量评估。 (六)技术经济性分析及投资估算。 七、电力市场交易 八、结论 (一)接入系统推荐方案。 (二)投资估算。 九、附件 (一)建设单位工商注册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审计报告等。 (二)供电公司对项目接入电网的支持性意见。 (三)其他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