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与日本签署《关于科技繁荣协议的合作备忘录》。美日双方共同认识到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技术等前沿科技的飞速发展对两国未来繁荣具有战略意义,更凸显出在这些领域开展双边合作的重要性。
双方达成以下共识:
一、宗旨
本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MOC")旨在加强战略科学技术领域的协作,共同把握双方关注的合作机遇。
二、合作领域
双方拟在多个学科领域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加速人工智能应用与创新
人工智能将通过赋能个体、推动医疗、生物科技及教育等各领域跨越式发展,开创创新黄金新时代。双方拟就以下方面开展紧密合作:共同推进鼓励创新的AI政策框架建设,促进全AI技术栈的跨境出口,在严格执行现有保护措施的同时,认识到加强关键与新兴技术相关保护机制的重要性,协同推进产业标准制定工作,守护儿童数字福祉。双方承诺以互利共赢方式共同构建安全可信的AI生态系统。重点合作领域拟包括:
·通过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日本学术振兴会、理化学研究所及其他相关科研资助机构共同推进的"应用导向型"研究计划,驱动创新研究以加速人工智能在科学、工业及社会领域的应用;
·深化高性能计算、前沿半导体技术及量子计算等支撑人工智能时代的关键领域合作,强化人工智能性能与应用的基石基础设施;
·推进鼓励创新的AI政策框架与倡议,共建由美日引领的AI技术生态系统;
·促进美日两国在人工智能全栈技术(涵盖基础设施、硬件、模型、软件、应用及相关标准)的跨境出口;
·通过紧密合作,严格执行现有保护措施,加强关键敏感技术防护机制,并增强人工智能技术栈的供应链韧性;
·推动双方就人工智能开发与应用指南及框架的相互理解,力求在适用领域实现标准协同以提升互操作性;
·推进并重塑美国人工智能标准与创新中心同日本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的合作关系,确立以"通过构建安全可信的人工智能生态系统促进创新"为共同使命,具体措施包括:推动人工智能计量最佳实践与行业标准制定,深化对先进AI模型及行业专用应用的理解以持续促进技术落地;
·推动面向儿童的数字时代教育、创新与技术发展,助力青少年在数字时代茁壮成长,为未来社会培养具备就业竞争力的新生力量。
可信技术引领
双方拟加强在关键技术与实践领域的长期合作,以确立在全球范围内的技术领导地位,包括:
·科研安全
认识到在关键与新兴技术研发中确立共同科研安全目标的重要性,双方拟深化合作以保护其技术与人员安全。双方计划在科研安全领域开展协作,通过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的能力建设,识别并应对研究活动面临的威胁;同时与盟国及伙伴开展合作,共享同样严谨的安全实践,共同构建可信的创新生态系统。
·先进无线接入网络、超越5G/6G与互联互通
双方拟通过美国国家电信与信息管理局和日本总务省的合作,依托开放无线接入网(Open RAN)和人工智能无线接入网(AI-RAN)等技术进展,共同构建可信、互操作的供应链,拓展在电信创新与供应链韧性领域的伙伴关系。双方还计划开展全光网络与量子网络合作,并通过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与日本国立信息通信技术研究所等机构推进超越5G/6G相关技术的联合研发。此项工作拟通过在标准组织内的协同努力及与产业的紧密合作(包括开放测试平台)予以支持,以双方共同优先事项塑造全球电信标准,加速可信技术解决方案的市场化应用。认识到日本作为北美与亚洲互联枢纽的关键作用,双方拟扩大在印太地区海底光缆领域的既有合作。
·医药与生物技术供应链安全
为保障双方医药与生物技术供应链、知识产权及创新生态系统的安全,双方拟加速推进薄弱环节识别与修复工作。双方计划在研发全流程及学术界、政府与产业界(包括合同研究组织、合同研发生产组织等)所有利益相关方中开展供应链安全合作,共同构建韧性与健康的产业经济体系。
·量子信息科学与技术(QIST)
认识到量子技术开启的无限可能,双方拟通过顶尖量子研究机构与国家实验室开展合作,重点推进量子性能评估、量子算法开发、解决现实环境中的量子技术挑战,并助力科学发现。双方还计划支持新一代科学家与工程师的培养。这些活动预计将通过协同推进技术安全与供应链保障工作来支撑,共同构建面向新型量子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可信生态系统。
·释放聚变能源潜力
基于聚变技术有望提供安全、韧性与充足能源的潜力,双方拟共同培育世界领先的聚变工业生态系统。合作领域包括磁体与高功率部件供应链、聚变燃料循环与包层集成系统、中子学建模及聚变材料等。双方计划在JT-60SA实验装置等聚变研发设施开展合作,旨在支持聚变反应堆的商业化开发与部署。
·空间领域
认识到空间研发投资(包括载人登月与火星任务能力建设)对民用任务需求的促进作用,双方拟继续深化在民用航天、航空科学及人类探索领域的坚实合作。合作范围涵盖国际空间站、未来"阿尔忒弥斯"月球表面探测任务以及商业航天能力提升。双方计划推动在轨道碎片减缓治理领域的进一步协作,并加强全球空间态势感知协调。
三、法律性质
本合作备忘录不构成美国或日本国内法或国际法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与义务。本合作备忘录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双方现有协定。本合作备忘录项下合作应在各自法律框架内开展。本合作备忘录不构成双方资金拨付承诺。美日双方均声明将遵循各自国内法及国际法。
四、修订与终止
本合作备忘录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可通过书面共同决定修订本备忘录。任一方均可终止本合作备忘录,并应就此向另一方提交书面终止通知。终止生效日期应由双方共同商定;若未能达成一致,则自终止通知送达之日起180天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