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1-2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不断加深,推进了快递物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了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但是,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仍面临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发展不协调、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协同发展政策法规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优化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国家邮政局负责)

      (二)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三)健全企业间数据共享制度。完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数据保护、开放共享规则,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共同提升配送效率。(商务部、国家邮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四)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出台行业自律公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签署自律承诺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赋能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规划引领,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

      (五)加强规划协同引领。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针对电子商务全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等特点,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加强相关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管理。(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六)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好现有相关用地政策,保障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负责)

      (七)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引导快递物流企业依托全国性及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快递示范城市,完善优化快递物流网络布局,加强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和基层网点等网络节点建设,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匹配需求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优化农村快递资源配置,健全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八)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推动电子商务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发展,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区域辐射能力。引导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发展。鼓励传统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需求转型升级,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三、强化规范运营,优化电子商务配送通行管理

      (九)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鼓励各地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便利配送车辆通行。指导各地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对快递服务车辆等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推动各地完善商业区、居住区、高等院校等区域停靠、装卸、充电等设施,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进一步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公安部负责)

      四、强化服务创新,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

      (十一)推广智能投递设施。鼓励将推广智能快件箱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加快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地铁站周边等末端节点布局。支持传统信报箱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国家邮政局、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鼓励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促进快递末端配送、服务资源有效组织和统筹利用,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开展合作,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国家邮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五、强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协同运行效率

      (十三)提高科技应用水平。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升快递物流装备自动化、专业化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负责)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应用,大力推进库存前置、智能分仓、科学配载、线路优化,努力实现信息协同化、服务智能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十四)鼓励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快递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各环节数据接口标准,推进设施设备、作业流程、信息交换一体化。(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加强系统互联和业务联动,共同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鼓励建设快递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国家邮政局负责)

      (十五)推动供应链协同。鼓励仓储、快递、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发展智能仓储,延伸服务链条,优化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管理。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鼓励企业集成应用各类信息技术,整合共享上下游资源,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提高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供应链协同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六、强化绿色理念,发展绿色生态链

      (十六)促进资源集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提高资源复用率,降低企业成本。加强能源管理,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在仓库、分拨中心、数据中心、管理中心等场所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七)推广绿色包装。制定实施电子商务绿色包装、减量包装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推进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标准委负责)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范,培育绿色发展典型企业,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绿色消费活动,提供绿色包装物选择,依不同包装物分类定价,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探索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建立包装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协同回收利用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负责)建立健全快递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邮政局负责)

      (十八)推动绿色运输与配送。加快调整运输结构,逐步提高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在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比例。鼓励企业综合运用电子商务交易、物流配送等信息,优化调度,减少车辆空载和在途时间。(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负责)鼓励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落实本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新兴服务业态的研究和相关政策储备。各地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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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5%,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跨国公司和产业集群,基本接近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 二、优化结构布局 (四)推进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根据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分布,合理布局原料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业,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相衔接配套的上下游产业格局,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增效。支持大宗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发展粮棉油糖加工特别是玉米加工,着力建设优质专用原料基地和便捷智能的仓储物流体系。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发展“菜篮子”产品等加工,着力推动销售物流平台、产业集聚带和综合利用园区建设。支持大中城市郊区重点发展主食、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和净菜加工,形成产业园区和集聚带。支持贫困地区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力开展产业扶贫,引进有品牌、有实力、有市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发展绿色农产品加工,以县为单元建设加工基地,以村(乡)为单元建设原料基地。(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 (五)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以粮食、油料、薯类、果品、蔬菜、茶叶、菌类和中药材等为重点,支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通过实施相关项目和推广适用技术,推动农产品初加工水平整体提升。(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负责) (六)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加快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清洁生产等技术升级,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研发,提高关键装备国产化水平。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积极开发营养健康的功能性食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农业部等负责) (七)鼓励主食加工业发展。拓宽主食供应渠道,加快培育示范企业,积极打造质量过硬、标准化程度高的主食品牌。研制生产一批传统米面、杂粮、预制菜肴等产品,加快推进马铃薯等薯类产品主食化。引导城乡居民扩大玉米及其加工品食用消费。(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粮食局等负责) (八)加强综合利用。选择一批重点地区、品种和环节,主攻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采取先进的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集中建立副产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渠道,加快推进秸秆、稻壳米糠、麦麸、油料饼粕、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水产品皮骨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不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增值空间。(农业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三、推进多种业态发展 (九)支持农民合作社等发展加工流通。扶持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设烘储、直供直销等设施,发展“农户+合作社+企业”模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和设施装备等入股农民合作社和企业。推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探索粮食产后统一烘干、贮藏、加工和销售的经营方式。(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负责) (十)鼓励企业打造全产业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要形式,构建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十一)创新模式和业态。将农产品加工业纳入“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加工新模式。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中央厨房等新业态。(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十二)推进加工园区建设。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功能、突出特色、优化分工,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以园区为主要依托,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便利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和融合发展先导区,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实现产城融合发展。(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等负责) 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十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农产品加工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前沿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项目。重点支持果品、蔬菜、茶叶、菌类和中药材等营养功能成分提取技术研究,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强化协同创新机制,依托企业建设研发基地和平台。完善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农业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十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筛选一批成熟适用加工技术、工艺和关键装备,搭建科企技术对接平台,鼓励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农业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十五)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作用,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追溯等体系认证,支持企业与农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一批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加工品牌,开展“老字号”品牌推介。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与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十六)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培育一批经营管理队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生产能手和技能人才。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农产品加工、食品科学相关专业。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创业创新孵化园,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加工企业。(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等负责) 五、完善政策措施 (十七)加强财政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有关支农资金和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补助资金规模。各地要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公共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技术改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负责) (十八)完善税收政策。各地可选择部分行业,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财政部、税务总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十九)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业务范围内适当扩大农产品加工担保业务规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增信。将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积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积极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农业产业链加速融合,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二十)改善投资贸易条件。支持社会资本依照相关规划和规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对其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强化在融资和通关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品牌、标准等,鼓励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收付资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保监会、国家外汇局、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二十一)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能源局等负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把农产品加工业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内容。农业生产大县(市、区)要健全农产品加工的管理体制机制,将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农业部要发挥牵头作用,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业部等负责) (二十三)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展示展销平台建设,加强政策咨询、融资信息、人才对接等公共服务。加快制修订一批农产品加工标准和追溯标准。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法,开展行业运行监测分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二十四)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作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和吸纳就业等责任。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农业部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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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3-12-18
    • 高质量建设数字电网 引领绿色化、数字化协同发展 .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中国能源报 关键词: 数字电网数字化新型能源体系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 :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我国能源发展作出全面系统部署,明确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 新型能源体系 、确保能源安全等重大战略决策。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要求准确把握电力系统技术特性和发展规律,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南方电网近年来以 数字电网 为关键载体,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以 数字化 引领绿色化发展、以绿色化带动数字化升级,服务数字中国建设以及绿色低碳发展大局,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数字电网建设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与《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目标,强调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2023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要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更好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加快建设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同时,需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以实现到2030年,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超过12亿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25%左右,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 数字电网技术以数据为纽带、“电力+算力”为支撑、算法为驱动,促进新能源安全高效并网、海量资源精准调控以及全链条能耗降低,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多能协同互补、源网荷储互动、多网融合互联”的新形态,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在电源侧与电网侧,针对新能源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等带来的挑战,数字电网通过多维感知和大数据应用,强化电网数字孪生建设,提升新能源发电精准预测和场站科学控制,优化电力系统运行状态敏捷响应与智能调节,提高对分布式电源的承载力以及新能源消纳水平。在用户侧,数字电网结合能源大数据分析,支撑智能用电业务开展,促进供需互动,引导不同类别用户科学、节约用电用能,从生产方式到生活方式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通过数字电网建设推动能源电力从生产、传输到使用的绿色低碳转型,效果显著。截至2022年年底,南方五省区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率超过99%,基本实现电网全额消纳,同时风、光等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亿千瓦,与“十四五”开局相比实现翻一番;以“夸父”为代表的数字化仿真系统,为风电场、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和调度机构等提供不同时间维度的预测服务,准确率在符合国家标准基础上再提高3%至7%;推动终端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南方五省区电能占终端消费比重达32%,较全国平均水平高约5个百分点,基本建成现代供电服务体系,南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已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 引领“电力+算力”协同发展, 带动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要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提出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围绕强化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支撑,布局建设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水平,加快推进能源、水利等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促进能源生产、运输、消费等各环节智能化升级,以数字技术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当前,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信息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数字中国的底座持续完善,新一代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能源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数字电网综合运用“云、大、物、移、智、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以能源和数据为关键要素,以电力和算力深度融合为技术路径,贯通“源、网、荷、储”全环节,是具备广泛连接、全息感知、数智驱动、开放共享等基本特征的电网形态。通过数字电网多环节、多元融合的场景,丰富了数字基础设施的落地应用,推进“5G+电网”、“北斗+电力”等数字化技术与电力应用深度融合并形成示范,带动智能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配套投入,助力构建光纤共享、基站共享、多站合一等新模式,驱动新型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与此同时,随着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用电负荷需求侧响应等业务快速发展,各类电力终端、用电客户等海量设备需实时监测或控制,所产生的海量数据带动“云、管、边、端”的建设与应用,带动提升数据供给与运营效率,打造IT(信息技术)、CT(通信技术)、OT(运营技术)深度融合新生态。 近年来,南方电网积极落实国家新基建战略部署,牵头打造能源领域首个5G新基建项目,建成“5G+数字电网”示范区,围绕5G在数字电网领域的新技术、新模式、新应用,完成“发输变配用”多类业务场景的实证与建设,应用规模全国领先;按“3+1+X”的架构建设布局合理、经济适用、集约高效、绿色节能的新型数据基础设施,推进南方能源数据中心建设,主动融入“东数西算”工程和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基于一体化“南网云”初步实现全域数据在数据中心实时统一汇聚、全面融合,全面打造云边融合的数字基础设施;系统打造“1+3+N”产品体系和“赫兹数智”数据品牌,创新性地以“责权利、量本利”为主线构建了能源行业首个数据资产管理体系,上线双碳大脑、电力看征信等330个大数据分析应用,数据资产凭证全面推广,以电力数据为纽带加强与国家部委、南方五省区开展政企业务协同、社会治理应用,数据要素价值得到有力释放。 打造数字电网技术装备产业链, 带动上下游创新发展 随着“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低碳化、生产消费信息化”加速演进,能源电子既是能源生产、存储和利用的物质基础,也是实施制造强国、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技术底座。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从供给侧入手、在制造端发力、以硬科技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促进“光储端信”全链条融合创新,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发展。2023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主题为“共建新机制、共筑新基础、共享新成果、共创新生态、共谋新发展”的共链行动启动会,推动中央企业与各类所有制企业聚焦主业、协调联动、互利合作,积极补链、强链、固链,引领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融通创新,切实提升我国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打造具有世界水平的现代产业集群,共同向价值链中高端不断迈进。 能源电子、电力工业等是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产业,建设并完善数字电网技术装备产业链意义重大、任重道远。数字电网技术装备涵盖云、管、边、端、芯的环节,包含工控芯片、智能传感、人工智能等基础技术和元器件。这些既是数字电网面临的“卡脖子”关键点,也是整个数字产业技术发展面临的瓶颈。数字电网建设带动电力工控芯片、智能传感器、数字化运营平台、特高压直流套管等核心装备,推动构建高效产业链供应链。同时,电网企业作为能源产业链中的“链主”,成为赋能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堵点断点、推动全产业链协同转型的关键枢纽和重要力量,凝聚强大合力推进跨组织、上下游协同等创新模式的形成,有效解决在产业链上单个企业仅凭自身难以应对的问题,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 南方电网日前发布国内首个电力物联操作系统“电力鸿蒙OS”,首次实现一套系统兼容跨类型、跨品牌的能源电力设备,以及即插即用、海量数据互联互通,合作互联生态伙伴涵盖国内主流芯片、模组、终端厂商等。作为数字电网的重要物联平台,预计到2025年系统覆盖终端规模超亿级,全面带动电力行业物联终端领域产业链升级。与此同时,南方电网公布了《公司数字电网技术装备产业链融通发展共链行动需求―供给清单》(以下简称《需求―供给清单》)、《公司数字电网技术装备产业链专利开放许可清单》(以下简称《产业链专利开放许可清单》)。其中,《需求―供给清单》包括需求类的“供需匹配、协作配套、创新合作、资源共享、产业赋能”以及供给类的“协作配套、创新合作、产业赋能、产融结合”,两大类合计共56项,共建新生态、培育新优势;《产业链专利开放许可清单》涉及专利27项,许可期1年,探索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利益最大化的专利技术分享模式,从而有效带动产业集群、拉动创新发展。南方电网以数字电网技术装备现代产业链共建为契机,着力推动中央企业产业链协作、与中小企业协同融合,加快推进数字电网技术装备产业链现代化,构建并输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南网解决方案。 未来,南方电网将继续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动电力技术与现代信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探索电力生产和消费新模式,助力国家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与新型能源体系,持续以数字化培育新动能、以新动能推动新发展,在能源强国、数字中国的建设浪潮中谱写时代新篇章。同时,加快推进能源电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贡献南网力量。 (作者供职于南网数字集团数字化规划研究中心) 分享到: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北极星投稿热线:陈女士 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换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