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发表鄂竟平署名文章: 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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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8-22
  •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7年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河长制湖长制在全国迅速推行,在实践中产生良好成效,为探索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体制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治水领域的具体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创新河湖管理体制机制,破解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治水领域的具体体现。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坚持党政同责,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作为河湖治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河湖治理主体和职责,同时严格考核问责,实行水安全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水安全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河长制湖长制这一重大制度创新的效果已逐步显现。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破解我国复杂水问题的有力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当前,我国新老水问题交织,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十分突出,水旱灾害多发频发。河湖水系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也是新老水问题体现最为集中的区域。河湖管理保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十分复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牵头抓总,能够调动多方力量,协调解决各类新老水问题。一方面,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治理,解决河湖乱占滥用、水体污染、围湖养鱼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以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从根子上解决水资源短缺、用水效率不高、水污染及水生态损害等问题。同时,通过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增加河湖和地下含水层对雨水径流的“吐纳”和“储存”能力,有利于减轻洪涝灾害,实现化害为利。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江河湖泊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河湖健康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标志。河湖包括“水”,即河流、湖泊中的水体,也包括盛水的“盆”,即河道湖泊空间及其水域岸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归纳起来就是要做好“水”和“盆”两方面的管理保护,通过水陆共治、综合整治、系统治理,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更好满足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干净、整洁、优美的河湖生态环境成为群众更强烈的诉求和更美好的期盼。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主要任务,都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直接威胁水安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落实好这些主要任务,把群众身边的河湖治理好,才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二、河长制湖长制制度优势逐渐显现

    河长制作为因问题而生、由基层首创的河湖保护制度,自诞生之初就显示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一年多来,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地方党委政府高位推进、狠抓落实,截至2018年6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提前半年全面建立河长制,河长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初步形成,全国河湖管理与保护局面发生可喜的变化。

    河长湖长上岗履职。河湖保护任务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各级党政河长湖长。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万名党政负责同志上岗到位,担任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很多省份还将河长体系延伸到村,设立村级河长(部分省份含巡河员)77万多名。各级河长既挂帅又出征,亲自动员部署、审定方案、巡河调研、解决难题。有的地方实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河长制”,有的地方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河段、目标任务。不少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将问题突出的“老大难”河湖作为自己的“责任田”,形成“头雁效应”、发挥示范作用。

    治水合力逐步形成。各地以河长制为平台,充分发挥河长的统筹协调作用。有的成立多部门联合作战指挥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的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整合水利、环保、住建、国土等信息资源,构建掌上治水圈。有的实行河长+警长+督察长“三长治河”,设立河道警长、生态法庭,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流域管理机构积极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作用,协调推进跨省河湖联防联治。

    河湖整治相继启动。各地加快摸清河湖现状,建立河湖名录,制定一河(湖)一策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不少地方集中治理断头河,沟通水系、活化水体,增强河湖自净能力。有的全面清理涉河湖违章建筑、阻水林木、垃圾渣土,维护河湖良好秩序。有的积极开展生态河湖、生态水系建设,河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监督考核压实责任。各地将督查整改、激励问责作为压实责任的重要举措,不少地方还通过党委政府督查、人大政协监督、深改组专项督察,以及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电视问政等多种方式,监督河长履职、部门尽责。有的省份逐月考核点评、定期排序通报,对进度滞后的及时约谈督办。有的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投诉热线,实行网上举报,推动河长履职情况公开。有的省份树立“一县、一镇、一村”示范典型,对优秀河长、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对履职不力的干部严肃问责。

    全民参与社会共治。各地大力宣传普及河长制政策和相关知识,积极推进河长制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涌现出一大批“党员河长”“企业河长”“乡贤河长”等民间河长和志愿者服务队。有的地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有的地方将河长制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纳入村规民约。总的看,河长制赢得广大群众的普遍支持,全社会共抓河湖保护的局面逐步形成。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很多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一些地方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河湖生态环境问题,原来脏乱差的河湖变成老百姓休闲散步的亲水公园,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河湖问题的产生是长期累积形成的,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绝非一日之功。当前,全面推行河长制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地方河长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有的河湖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不够,有的地方部门协同、区域联动机制尚未全面建立,有的地区技术力量薄弱、河湖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重点解决。

    三、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一项长期任务。今后一段时期,是河长制湖长制实现有名有实、名实相副的关键期,是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还河湖以美丽的攻坚期。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把维护河湖健康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抓实抓好,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取得实效,推动河湖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让干净、整洁、生态的河湖成为美丽中国的新名片。

    落实河长湖长责任。河长制湖长制不是挂名制,而是责任田。在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任务阶段,需要统筹河湖生态保护与地区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各部门动作步调、统筹协调河湖治理各项措施、统筹协调项目安排与资金配置。各级河长要继续履职尽责,当好河湖治理的“领队”,积极谋划、主动作为,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实施系统治理。各级河长湖长要坚持问题导向,牵头负责提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具体措施,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明确部门间、区域间的责任分工和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开展系统治理。严格实行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划定红线。严格控制河湖排污行为,核定河湖水体对污染物的承载能力,倒逼岸上各类污染源治理。

    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河湖存在的问题,开展摸底调查,找准“病因”,对症下药。对河道非法采砂、岸线乱占滥用、河湖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在短期内取得实效;对其他一些问题,要以钉钉子的精神,积小胜为大胜,逐步有序解决。水利部已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旨在解决一批损害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各地也要针对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河湖监管。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河长制湖长制任务落实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追责问责,对落实好的地区和个人给予奖励和激励。水利部建立了河长制明察暗访机制,重点暗访各级河长履职情况。建立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对老百姓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突出问题,约谈有关地方河长和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向省级河长通报,督促问题整改。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确保各级河长湖长在工作中把维护河湖健康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考虑,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实现河湖面貌根本改观。

    凝聚社会合力。坚持“开门治水”,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河湖治理,形成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治水格局。因地制宜设立“党员河长”“企业家河长”“乡贤河长”等类型多样的“民间河长”,参与河道巡查、垃圾清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对河长制相关事项,明确公众参与的要求与程序,有效对接政府决策和公众诉求。创新河湖治理保护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模式,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用知识竞赛等宣传形式,提高群众对河长制湖长制的认知,把维护身边美丽河湖作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作者: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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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日报发表陈雷署名文章:以湖长制促进人水和谐共生》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1-10
    • 以湖长制促进人水和谐共生 陈雷 2017年1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这一意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政策举措,也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湖泊健康生命的重大制度创新。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意见》要求上来,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充分认识湖长制特殊重要性 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狠抓落实,省市县乡四级30多万名河长上岗履职,河湖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河湖管护责任更加明确,很多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生态系统逐步恢复,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受到人民群众好评。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针对湖泊自身特点和突出问题,中央专门制定出台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湖泊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彰显了湖泊生态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我们要深刻认识实施湖长制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落实湖长制改革任务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充分认识湖泊功能的重要性。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江河水系、国土空间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全国现有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2865个,总面积7.8万平方公里,淡水资源量约占全国水资源量的8.5%。这些湖泊在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大自然的璀璨明珠,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必须倍加珍惜、精心呵护。 充分认识湖泊生态的特殊性。与河流相比,湖泊水域较为封闭,水体流动相对缓慢,水体交换更新周期长,自我修复能力弱,生态平衡易受到自然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容易发生水质污染、水体富营养化,存在内源污染风险,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复难,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大,必须预防为先、保护为本,落实更加严格的管理保护措施。 充分认识湖泊问题的严峻性。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域空间减少、水系连通不畅、水环境状况恶化、生物栖息地破坏,湖泊功能严重退化。虽然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退田还湖、退渔还湖等一系列措施,湖泊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尚未实现根本好转,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打好攻坚战,加快解决湖泊管护突出问题。 充分认识湖泊保护的复杂性。湖泊一般有多条河流汇入,河湖关系复杂,湖泊管理保护需要与入湖河流通盘考虑、协调推进;湖泊水体连通,边界监测断面难以确定,准确界定沿湖行政区域管理保护责任较为困难;湖泊水域岸线及周边普遍存在种植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如管理保护不当极易导致无序开发;加之不同湖泊差异明显,必须因地制宜、因湖施策,统筹做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准确把握湖长制总体要求 实施湖长制,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遵循湖泊的生态功能和特性,建立健全湖长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为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基本遵循。党的十九大要求,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施湖长制,必须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生态与发展、流域与区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全面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还湖泊以宁静、和谐、美丽。 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目标导向。党的十九大强调,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湖泊突出问题,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湖泊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把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作为关键抓手。党政领导担当履职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积累的宝贵经验,也是落实湖长制改革举措的关键所在。要坚持领导带头、党政同责、高位推动、齐抓共管,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健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完善考核问责机制,落实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督促各级湖长主动把湖泊管理保护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把统筹湖泊生态系统治理作为科学方法。湖泊管理保护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充分认识湖泊的问题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加强源头控制,强化联防联控,统筹陆地水域、统筹岸线水体、统筹水量水质、统筹入湖河流与湖泊自身,增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观念,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把鼓励引导公众广泛参与作为重要基础。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带动下,目前社会各界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热情空前高涨。实施湖长制同样需要坚持开门治水,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建立湖泊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让湖泊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成为公众自觉行为和生活习惯,营造全社会关爱湖泊、珍惜湖泊、保护湖泊的浓厚氛围。 全面落实湖长制重点任务 《意见》明确要求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树立问题导向,强化分类指导,因湖施策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湖长制改革任务落地生根,推动湖泊面貌持续改善。 严格湖泊水域岸线管控,着力优化水生态空间格局。依法划定湖泊管理保护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岸线,从严管控跨湖、穿湖、临湖建设项目和各项活动,确保湖泊水域面积不缩小、行洪蓄洪能力不降低,生态环境功能不削弱。要强化湖泊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可开发利用区,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利用强度,实现节约集约利用,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的自然形态。 结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着力抓好湖泊水资源节约保护。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实行湖泊取水、用水、排水全过程管理,从严控制湖泊水资源开发利用,切实保障湖泊生态水量。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湖区周边及入湖河流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推动建立以水域纳污能力倒逼陆域污染减排的体制机制。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规范入湖排污口设置管理,确保入湖污染物总量不突破湖泊限制纳污能力。 推进湖泊系统治理与自然修复,着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开展湖泊健康状况评估,系统实施湖泊和入湖河流综合治理,有序推进湖泊自然修复。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保护力度,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和沿湖湿地公园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恶化湖泊治理修复,综合采取截污控源、底泥清淤、生物净化、生态隔离等措施,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水系自然连通,逐步改善湖泊水质。 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着力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以及非法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行为,集中整治湖泊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先进技术,实行湖泊动态监管,对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早恢复。 夯实湖泊保护管理基础工作,着力维护湖泊健康生命。科学布设入湖河流以及湖泊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收集分析湖泊管理保护的基础信息和综合管理信息,建立完善数据共享平台。组织制定湖泊名录,建立“一湖一档”,针对高原湖泊、内陆湖泊、平原湖泊、城市湖泊等不同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编制“一湖一策”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促进湖泊休养生息,让碧波荡漾的湖泊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优美空间、展现美丽中国形象的生动载体。 (作者为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