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办企业时间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9-06
  • 8月30日从广东省经信委获悉,“实体经济十条”自2017年8月实施以来,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广东将立项、报建、验收阶段涉及的121项审批事项整合为82项,从立项到开工的审批时限由原来155个工作日压缩至87个工作日,开办企业时间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

    广东还在全国率先启动“数字政府”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5月正式上线全国首个集成民生服务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及同名公众号。此外,我省已完成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压减率达72.6%。

    立项至开工审批时限减逾40%

    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四大项一天联办服务专窗”前,不少人正在办理开办企业手续。“以前需要三五天才能办好,现在一天就办完了。”前来开办新公司的廖先生说,现在在符合申办条件、材料齐全的前提下,1天即可完成营业执照、刻章备案证明领取及银行开户、新开业税务等四大事项的办理。

    这是广东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缩影。“实体经济十条”实施以来,广东将投资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减四分之一以上。

    目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动全链条优化审批流程,已将立项、报建、验收阶段涉及的121项审批事项整合为82项,从立项到开工的审批时限由原来155个工作日压缩至87个工作日,开办企业时间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

    此外,广东还对省权限范围内的12类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4类工业产品实行“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对已办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的产业园区,其符合条件的入园建设项目可简化或免予办理相关手续。

    “粤省事”让企业群众“少跑腿”

    广东在全国率先启动“数字政府”改革,尤其是“实体经济十条”实施后,又上线全国首个集成民生服务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及同名公众号。日前,该小程序在首批上线142项服务基础上,又增加了110项便利服务。

    其中,“外国人服务”模块将惠及更多企业,便利企业吸引全球人才。该模块为我省涉外单位邀请外国人来粤开辟了“绿色通道”;在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就业的外籍人才及其家属等,可线上办理多项手续。同时,广东还出台了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16项出入境政策,下放了外国人签证权限。

    下一步,“粤省事”还将围绕企业需求,不断充实服务内容,拓展服务覆盖范围,优化服务流程,在营商环境等方面不断推出新的改革成果,真正让企业有获得感,争取“不用跑腿、不用跑线下窗口、即便跑窗口也只用跑一次”。

    此外,广东正建设工业大数据平台,推动各部门涉企工业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并向企业开放相关数据。各地、各部门将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不相适应的产业准入标准、规范。

    “中介服务超市操作很便捷”

    6月29日,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服务超市”)在江门启动试运行并达成首单交易。30秒的电脑摇珠环节过后,大屏幕上便显示江门市淇益来会计师事务所中标。“操作十分便捷高效,还能看到其他机构的报价,对自己的报价进行调整。”该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张棘说。

    中介服务超市为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提供“零门槛、零跑动”申请通道,实现资质核验、公开选取过程、中选结果通知三个“零跑动”;项目业主还可在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一站式”采购所需中介服务。

    不仅是建设全省性网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实体经济十条”实施以来,广东还全面清理各地设定的中介市场保护政策,取消我省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

    省经信委透露,目前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完成,压减率达72.6%,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也在全省部署推进。

    此外,广东正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 原文来源:http://www.gov.cn/xinwen/2018-08/31/content_5317963.htm
相关报告
  • 《广东自贸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企业接电零成本零审批》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4-09
    • “以前我们新建厂房要办理临时用电,需要自己买电气设备,往往2个多月才能到货,后续还要安排专门人员维护。而且,临电设备并不适用于永久用电,用完就浪费了。”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有着10多年办理临电业务经验的恒大智能汽车(广东)有限公司开发部负责人范肖说。这位负责人的苦恼并不是个案。当前,自贸区处于大开发关键时期,众多建设项目都要办理临时用电业务,而且用电急、使用周期短。 但令范肖惊喜的是,3月份他代表公司向南沙供电局申请恒大智能汽车项目临时用电时,被告知可以采用临电租赁的新模式,很快就能接上电。“我们有幸成为南沙区首个临电租赁项目,不仅接电周期从4个月缩短为1个月,且投资成本节约了近20%。”范肖说。“按照新办法,企业可以选择委托具有较高资质的广州番电电力公司、广州南电电力公司等临电租赁服务商,全程办理用电报装手续,租用变压器等设备,享受一站式服务。在提高办电效率的同时,促进电气设备循环利用资源共享。”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史勇告诉记者。 史勇所说的“新办法”,就是3月25日正式印发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南沙区政府和南方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共同努力实现的制度突破与创新,将成为广州市首个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地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压时长、减环节、降成本、提升供电可靠性。 “获得电力”是世界公认的评价营商环境重要指标。史勇介绍,《办法》紧紧围绕世界银行关于“获得电力”的时间、环节、成本、供电可靠性4个评价维度制定举措,并明确量化目标。其中,报装容量在200千伏安以下的用电报装(即小微企业)平均接电时间不超过10天,高低压用电报装环节压减到2个至3个环节;企业接电成本为零,年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根据毕马威公司的测评建议,《办法》实施后,自贸区南沙片区“获得电力”指标模拟评分有望进入全球前列的水平。 史勇表示,作为自贸区南沙片区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办法》以实现接电零成本、零上门、零审批,推行临电租赁共享服务,建设高可靠示范区,完善配套政策,切实提升广大工商业企业获得感。 根据《办法》,在自贸区南沙片区范围内,工商业企业实行低压供电,由供电局投资建设,实现“接电零成本”。同时,用电申请将实现“零上门”,通过“互联网+”业务办理,采用线上预约、上门服务,实现企业“一次都不跑”;通过高低压环节压减,还将实现“接入免审批”。 《办法》提出,南沙区政府将与广州供电局合作,在自贸区明珠湾起步区块、庆盛枢纽区块、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建设供电高可靠性示范区。项目建成后,年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分钟,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与此同时,针对南沙区大工业用电项目多、变电站及电力管廊配套不完善的情况,根据《办法》,南沙区政府完善了多项配套政策,重点包括:落实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审批权限从广州市发改委下放至自贸区南沙片区,使变电站建设的审批手续较非自贸区更便捷;适度超前启动变电站前期建设,提前收储管理等。 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来,南沙区政府和广州供电局在简手续、降门槛、优流程等方面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形成了自贸区特色的供电服务品牌。在简手续方面,高低压用电报装环节数从5个压减为2个至3个,缩减近60%;在降门槛方面,用电报装实行“二证办理”,仅需身份证明和产权证明,压减近80%;在优流程方面,外线配套电力工程使用联合审批系统,行政审批时长压缩至13个工作日内。同时,广州供电局通过先行先试,打造了全国首款电力保险产品“电能保”,建设了南沙港油改电、智能微电网、岸电绿色供电项目等一批供电示范工程。 接下来,在南沙区政府和广州供电局密切合作下,该区有关单位将按照《办法》的要求细化各项举措,确保改革事项落地,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
  • 《广东印发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制造与材料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冯瑞华
    • 发布时间:2018-09-11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粤府〔2018〕7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设制造强省,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全省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前。全省各地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2018-2022年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广东再投资项目,由省市给予奖励,其中省财政按照投资环节所产生的省级财政贡献奖励给所在地政府,用于支持外商投资原企业扩大生产或新投资广东鼓励类项目等。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各地市要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纳入省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省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用地指标奖励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地市。 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推进全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合理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市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地区,要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生育保险费率降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已降到0.5%的可进一步降到0.45%。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0%-30%。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售电侧改革试点,到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广东省内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2018年将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范围扩大到核电,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范围扩大到全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等措施,继续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清理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精简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由各市政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并联审批,确保企业用户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其中规划施工报建时间压减至30天以内。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省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推动市属高速公路路段试行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加大粤通卡发行力度,确保2018年底前货车粤通卡发行量比2017年增加30%。停止审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费项目,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通过政府补偿或回购等方式自主实施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制造业企业充分用好国家政策性银行优惠政策。积极开拓境外资金渠道支持制造业发展。鼓励大型骨干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2020年前省财政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鼓励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为制造业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对帮助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企业择优进行支持。鼓励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省、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各地设立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给予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依托“数字政府”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加大涉企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便利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获取企业信用信息,进一步发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作用。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压缩审批时限,企业开办时间减至5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减至10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减至3个工作日。全面推广应用“粤省事”办事平台,继续优化和完善电子证照库,实现政府部门各类审批信息共享共用。对省权限范围内的12类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4类工业产品实行“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建设全省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各市每年公布年度可提供、已进行区域环评并明确工业类型的用地目录。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推动涉企工业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建立广东省制造业大数据指数(MBI),及时跟踪监测制造业发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不相适应的产业准入标准、规范。 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严格遵守工业建筑和高层建筑的消防要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还。各地进一步规范工业厂房租售市场管理,工业厂房要直接面向用于发展工业或与工业生产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主体销售或租赁。加大地方财政的奖补力度,大力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适时扩大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城市范围,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所需用地指标在试点城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 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2020年前省财政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的万亿级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对上述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等给予优先支持。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通过定向组织、对接国家、“揭榜”奖励、并行资助等新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开展对经济、社会、产业、区域发展具有重大需求的核心技术、关键器件等的研究。到2020年4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020年前省财政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支持,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可享受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大力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发布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实施广东重点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开展“广东优质”品牌认证,引导消费新需求。开展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试点,推动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探索建立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集中。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支持工业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升级,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对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投资额5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由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实行省直部门专员服务制,专员范围包括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商务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其中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项目由厅级干部担任专员,50亿-100亿元项目由处级干部担任专员,全程负责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各市、县(区)要参照省建立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机制,重大项目由市、县(区)领导挂钩服务。省预留占用林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奖励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省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其中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并完成供地手续的重大产业项目,省全额奖励用地指标。对各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申请预支奖励指标。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价等要在重大产业项目论证阶段提早介入,同步开展并联审批。重大制造业项目投产后,支持各市对企业高管、研发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实行分类激励措施,加大对重大制造业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统筹协调省内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重大制造业项目用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各地、各部门要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由该委汇总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视情况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市、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市的指导和服务,并于3个月内修订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已有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市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于3个月内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