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中国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的思考与对策》

  • 来源专题:农机装备
  • 编译者: 江浩
  • 发布时间:2025-07-22
  • 本研究提出了一种多维和特定情境的策略,以推动中国丘陵山区农业现代化中的机械设备发展。该策略基于中国农业独特的地理、经济和历史背景,旨在解决农业机械化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并将其融入国家现代化的广泛框架中。通过系统的前瞻性规划,立足于农业现代化的历史逻辑、产业和技术挑战,确定了阻碍农业机械化的约束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和研究重点。 研究结果表明:1) 农业机械化对于丘陵山区的国家粮食安全和产业升级具有战略意义。然而,自然限制、技术适应性、研发能力以及金融支持仍存在重大挑战。2) 农业现代化必须遵循丘陵山区的内在和历史逻辑,生产、管理、技术和专业农民需协调发展,以实现高质量和高效发展。3) 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也是限制因素,建议采取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地方和自主创新、多因素协调有序推广、政策支持和责任落实等措施,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可持续健康发展。4) 农业机械化和设备应重点关注适应性和创新性,以应对不同地区的具体需求。
  • 原文来源:http://www.tcsae.org/article/doi/10.11975/j.issn.1002-6819.202412206
相关报告
  • 《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二)——关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问题》

    • 来源专题:农机装备
    • 编译者:江浩
    • 发布时间:2025-07-18
    • 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二) 关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问题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公布具有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测结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息”。   农机试验鉴定是农机化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长期性的工作。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并不断改革完善的过程。1982年,原农牧渔业部发布《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我国农业机械施行推广许可证制度,要求未通过鉴定或未取得“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农机具一律不得推广,不得享受财政和信贷的优惠待遇。1984年,开始对手扶拖拉机、小四轮拖拉机、小型柴油机和小型脱粒机进行鉴定,自此农机鉴定工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985年,印发《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鉴定范围拓展到农牧渔业领域的50多种农机产品。1988年,农机鉴定总站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农林拖拉机官方试验标准规则组织,实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38个成员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农业机械试验检测结果相互认可。1997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修订,取消了农机鉴定机构对企业不合理的处罚权责。2001年,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农机产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鉴定内容从注重农机产品安全和性能,拓展到适用性、安全性、质量保障等方面。2005年,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原农业部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制定发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取消“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制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对农机鉴定工作按类别划分为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按鉴定目的划分为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通过推广鉴定的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015年,为推进农机推广鉴定制度改革,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进行第一次修订,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不再审查鉴定报告、发布鉴定产品公告、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机鉴定业务责任下放到鉴定机构。2017年,财政部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按照部里转发的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农机鉴定机构取消收取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2018年,根据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再次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新办法不再按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分类,将农机鉴定划分为推广鉴定、专项鉴定两大类,明确了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的关系以及农业农村部和各省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农机鉴定工作职责,优化了鉴定程序,畅通了新产品鉴定渠道,有利于增强鉴定机构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经过多年改革与发展,目前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农机试验鉴定制度体系和技术体系。现有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36个,鉴定能力达15大类200余个品目,基本实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全覆盖。全国联合、协作开展鉴定工作的机制不断完善,农机新产品鉴定加快推进,鉴定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每年平均颁发推广鉴定证书5000余张,有效保证和支撑了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同时,建设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实现受理审查全流程可追溯,缩短受理时限,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工作规范性和时效性不断增强。   但是,随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改革的深入推进,面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公益性定位问题。目前,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主要是为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鉴定在推进农机化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方面的基础性保障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工作机制问题。农机试验鉴定全国“一盘棋”格局还没有形成。国家鉴定机构与地方鉴定机构、地方与地方鉴定机构之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机制还没有理顺,异地受理、一网通办功能还没有完全实现。三是鉴定能力问题。新产品鉴定滞后于产品研发制造,尤其是在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方面,自动化、智能化产品鉴定能力弱。四是退出机制问题。对一些技术落后、质量不高,实用性和经济性低的产品,还没有建立科学有序的退出机制和方案,鉴定重点不明确。五是鉴定采信问题。鉴定对农机检测、产品认证采信仍需进一步规范,如何统筹发挥认证机构在鉴定中的作用亟待明确。   总的来看,对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进行技术评价,是农机鉴定区别于其它质量检测的技术特色。下一步,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应进一步明确农机试验鉴定的基础性地位、公益性职能,加强规范引领和制度约束,更好地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我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改革与发展思路是:一是明确定位。围绕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夯实农机试验鉴定的工作基础,不仅要为政府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提供信息服务,还要强化为农机科研、制造、推广等服务的公益性功能,使农机试验鉴定成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增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鉴定能力,加快农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增强农机产品试验验证能力,促进农机装备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鉴定和技术推广融合,加快新技术普及应用,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增强鉴定数据应用能力,提升农机化管理工作水平。二是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提出农机试验鉴定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求。建立通畅有序的省际间鉴定业务协调协作机制,形成全国“一盘棋”,打造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一张网”。推动全国范围互联互通的农机试验鉴定信息化系统建设,规范鉴定服务,提高工作透明度,减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和满意服务。三是提升鉴定能力。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制造企业的合作交流,开展农机试验验证理论、方法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加快实现农机试验鉴定信息化、智能化。推动“国家农机试验鉴定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强区域性、专业性鉴定机构建设,优化全国农机鉴定布局,全面提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能力。利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农机化科研基地等资源,共建农机试验鉴定基地。四是合理合规采信。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框架下,按照有关规定,采信社会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推动农机试验鉴定公益性资源和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五是加快农机试验鉴定结构调整。大力拓展急需农机产品的鉴定种类和范围,扩大农机产品的鉴定覆盖面和有效供给,补齐农机鉴定薄弱环节短板,重点加快棉油糖等经济作物、养殖业、加工业和设施农业机械,以及高效智能、绿色环保农机新产品试验鉴定能力建设,提升农机试验鉴定的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对一些技术成熟、市场供需基本稳定的农机产品,建立退出机制,集中力量解决好农机新产品鉴定能力不足的问题。
  • 《四川发文加快农业领域低空经济发展,到2027年农用无人机保有量1.5万台以上》

    • 来源专题:农机装备
    • 编译者:江浩
    • 发布时间:2025-07-18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低空经济的决策部署,抢抓低空装备创新和产业增长的发展机遇,形成农业领域低空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日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加快农业领域低空经济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目标任务:推动低空经济与农业深度融合,构建资源集聚、应用广泛、服务高效、体系完备、保障有力的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新发展格局。到2027年,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新基建、新应用、新格局基本形成,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农用无人机)配置全覆盖,全省农用无人机保有量达到15000台以上,新培育持证农用无人机操控员5000人以上,打造“农用无人机+”5类应用场景,年度作业面积超过1亿亩次。 附全文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农业领域低空经济发展的通知 川农发〔2025〕- 1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低空经济的决策部署,抢抓低空装备创新和产业增长的发展机遇,形成农业领域低空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路目标 (一)发展思路。着力科技赋能农机装备、插上现代农业发展翅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试点先行、安全发展”的原则,积极研制低空农业装备、提高低空服务能力、打造低空应用场景、优化低空农业生态,开拓农业机械化发展新路径,打破传统农业农村经济活动的时空限制,催生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现代农业发展赋予飞翔动力。 (二)目标任务。推动低空经济与农业深度融合,构建资源集聚、应用广泛、服务高效、体系完备、保障有力的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新发展格局。到2027年,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新基建、新应用、新格局基本形成,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农用无人机)配置全覆盖,全省农用无人机保有量达到15000台以上,新培育持证农用无人机操控员5000人以上,打造“农用无人机+”5类应用场景,年度作业面积超过1亿亩次。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装备技术攻关。按照“需求牵引、突出重点、服务产业”的原则,全面梳理低空领域农业装备短板弱项,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无人机企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聚焦低空飞行器及其配套农机具,重点开展农用无人机、机载传感器、飞行控制、绿色新能源动力、智能作业系统等技术攻关。利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丘陵山区农机化薄弱环节技术攻关项目,开展适宜农用无人机作业的肥药耐腐蚀播撒系统、种子精量飞播技术攻关,以及开发适应农用无人机喷洒的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加强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做好鉴定检测认证,促进创新产品加快迭代升级。 (二)打造典型应用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低空飞行农业装备作业引领区,分作物分区域分环节举办现场演示活动,打造植保作业、精准施肥、播种、农情监测及农林产品吊运等典型应用场景,构建高效的空地协同农业生产体系。 1.打造农用无人机大载重吊运示范应用场景。在农机无法通过机耕道进出的坡耕地、高台地和背湾死角等区域,通过大载重农用无人机吊运轻简型农机上山、农产品下山等,开展低空飞行农业装备集成配套和中试熟化,促进新技术、新装备转化应用。 2.巩固“农用无人机+植保、施肥”应用场景。在连片粮油、果蔬茶种植区域广泛开展农用无人机病虫害飞防、撒施肥料等作业,按作物类型开发作业标准,加快在茶叶、果树、蔬菜等特色产业上的应用。 3.扩大“农用无人机+播种”应用场景。重点在丘陵山区农机下田难、地块小、坡度大等区域,以及因土壤湿度大导致播种机械不能开展作业的区域,通过农用无人机飞播油菜、小麦、青稞、牧草种子,保障农事生产。 4.突破“农用无人机+农林产品”采收吊运应用。重点在丘陵山区林果、林药、菌菜种植集中区域,从林区、果园中吊运水果、药材、菌菜到收集点,发挥“空中运输队”作用,加强单机智能规划、多机协同监管技术研发与应用,提升装备运营效率和安全性,帮助群众减少运输成本、增加经营收入。 5.拓展“农用无人机+农林草牧监测”智慧管理。主要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地理勘测、田间遥感监测方面,粮油、果蔬、林草种植基地作物长势和病虫害监测方面,牧场整体环境和牲畜个体行为监测方面,发挥“空中侦查员”“数据收集员”“网络通信员”作用,提供详实农情,服务农田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管理,支撑“农用无人机+智慧农场”建设。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低空+农业”新基建,布局建设低空飞行农业地面基础设施,建设一批农用无人机起降平台(点)、充电站、维修站和停放场等设施。灵活部署车载移动式地面工作站和保障站,提供燃油、电力和维护,确保作业过程稳定进行。灵活投放中继无人机、系留式中继无人机,提高信号薄弱区域的通讯质量。建设农用无人机作业监管系统,建立农用无人机作业数字档案,提高作业数据的溯源监管能力。 (四)构建低空飞行农业服务体系。加大具有低空飞行农业装备相关学科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企业与高校共建低空飞行农业装备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组织开展农用无人机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持证操控员,遴选一批操控培训教员。与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集整机销售、租赁、配件提供、维修保养、报废更新等功能于一体的农用无人机服务中心。强化低空飞行农业装备管理、推广、安全监理等专业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和使用农用无人机。加大报废更新补贴,推动农用无人机换代升级。加强农业领域低空经济发展项目储备,在国家“两重”项目、地方专项债申报时予以支持。鼓励把农用无人机开展飞防、飞播等作业服务,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范围。支持各地打造“农用无人机+”应用场景,开展田间、林间农用无人机快速充电装置、“机巢”和维修点建设,增强应用服务能力。探索针对农用无人机作业意外事故,以及农作物药害造成损失的商业保险产品。 (二)强化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开展农业低空飞行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积极推广《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作业规范指南(试行)》,排查整治飞行安全隐患,防控炸机、碰撞致人伤亡事故发生,稳妥处理低空飞行纠纷。 (三)强化统筹协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协同电力电信部门,推动种植田块附近影响正常飞行作业的电线、通信线优化调整。要统筹组织本地区低空农林作业,顺畅开展设备调配、能源供给、空域协调和后勤保障等。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