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市以“模式创新、典型示范”助推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

  • 来源专题:绿色低碳
  • 编译者: 杨娇
  • 发布时间:2023-10-18
  • 近年来,桐乡市以打造生态高效农业强市为牵引,全面构建美丽生态绿色发展方式、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机制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产业发展形态,走出了一条 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桐乡路径。  一是政策扶持凸显建设成效。设立专项资金,投入超1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改造提升畜禽养殖场,提升畜禽粪污治理能力,实现从粪污处理、臭气治理到“场中有景、景中有场”的转变,畜禽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99%。目前已建成省级美丽牧场20家,数字牧场3家,未来牧场1家。  二是模式创新实现绿色发展。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搭建“院士工作站”“专家流动站”等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新技术、新模式落地转化。因地制宜打造“生猪-沼液-水稻/果蔬”等种养循环模式,强化“暂存、施用”管网建设,实现养殖场与种植基地“点对点”对接,打通沼液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华腾绿色低碳智慧养猪模式获全国推荐。  三是数字赋能助力智慧升级。
相关报告
  • 《以体制创新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7-27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这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总要求和根本遵循。长江经济带是大跨度的经济带,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必须通过体制创新,促进上中下游协同融合、东中西部互动合作,汇聚多方力量共同将长江经济带打造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   1.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面临的现实不足   长江经济带作为典型的流域经济形态,在多年发展后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较为明显,一体化大格局仍有待形成。   全流域经济绿色发展须防范同质化倾向   长江经济带涉及沿江几百个大中小城市,20世纪90年代开始,流域内各省市都逐步提出了各自的沿江发展战略,虽然在一些区域范围内建立了经济合作区和城市圈,但是一些省市对更大范围一体化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产业的同质化和发展的碎片化。   维护流域安全呼唤管理模式创新   长江经济带目前已经集航运、水利、采矿、发电等多项工业功能于一身,负载过重。近年来,沿江各地加速建设工业园区和重化工企业,长江航线上运输的物品中不乏危险化学品,给流域安全带来隐患。这些问题与沿江地区的公共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必须改变多年形成的对长江的割裂型管理模式。   多重诉求拉大区域间利益差别   在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三大跨区域城市群以及黔中、滇中两大区域性城市群中,长三角城市群由于人才集聚,高校及科研院所分布较为广泛,已处于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技术知识集约化阶段,面临着优先发展服务经济的任务。相比之下,其他城市群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比重差距仍然较大,特别是长江上游地区整体上还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重点仍然是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区域之间的异质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目标的确定。   全流域绿色发展须有效统筹协调   长江经济带涉及水、路、港、岸、产、城和生物、湿地、环境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完整系统,需要统筹谋划。实际建设中,铁路新线和大型机场、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与建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长江黄金水道跨区联运与经济发展要求存在落差,水安全、防洪、治污、港岸、交通、景观等融为一体的区域生态合作机制尚未形成。由于缺少统筹协调,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的格局尚未形成,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难以有效推进。   2.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对策建议   2017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长江经济带需要结合自身制度条件和环境条件,不断深化包括转变政府职能在内的体制改革,创新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体制。   深化改革,创新区域合作治理模式   一是构建区域合作治理主体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建议:重构区域合作治理主体体系,将原有的政府单一治理主体转变为政府、企业、社会、居民合作治理主体。政府负责绿色发展的公共政策制定与总体规划、总体协调;企业承担绿色发展所必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供给,承担相关产业投资与项目建设任务;民间组织承担部分力所能及的绿色发展所涉公共事务,助力协调相关区际利益冲突和均衡问题;公民参与监督评估工作,并分享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产生的成果。   二是以流域整体利益包容吸纳利益碎片。建议协调各方利益主体,设立由国内外知名学者、企业家组成的“长江咨询委员会”,负责提供长江区域发展规划方案,优化区域利益碎片与整体利益关系,以整体利益包容利益碎片。   三是放大区域合作正“溢出效应”。首先,建立区域内项目联合审批制度。编制联合审批标准并运用网络治理平台,突破碎片式审批体制困境。其次,建议在长江经济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量化城市和地区间污染物传输量,明确各地大气污染物排放份额。最后,创设有效连接经济与生态的技术系统,在不发达地区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中发挥强化功能、替代功能和开发功能。   协同联动,构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   一是规划联动。建议由中央牵头制定完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在已有规划的基础上,加快编制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形成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规划体系,从制度安排层面确立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统筹考虑长江经济带的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更好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二是产业联动。充分发挥长江上、中、下游地区各自自然地理、资源环境等优势,形成互为补充的产业链,各地要对产业发展形成共识,避免重复建设或恶性竞争,共同抵制高风险、高污染产业,避免个别地区为了眼前利益而侵害长江经济带的整体利益。建议通过定期的政府间、行业间联席会议来协商解决上中下游地区产业布局优化问题。   三是管理联动。建议:对一些由沿江各地政府分散管理的事项,加快建立起各地政府间的联合管理机制,通过联合执法、行政授权、行政委托或派驻等形式,实现沿江行政执法的无缝对接,及时固定证据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避免违法主体利用地域管辖权的变化而逃避法律责任。支持和规范“湖长制”“河长制”,引导公众及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环保活动。   因地制宜,选择“群—带”结合新路径   城市群是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空间依托。建议:通过城市群的局部绿色转型带动长江经济带的整体绿色发展,形成“群—带”结合的绿色发展新路径。   首先,将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黔中、滇中五大城市群,打造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生态型城市群。在各大城市群之间,推动形成集公铁水联运、绿化美化、低碳环保为一体的绿色交通生态走廊,将五大城市群和沿江城市串联成分工协作、美丽相连的绿色发展带。   其次,将绿色城镇化理念全面融入城市群建设,尊重自然格局,依托现有山水脉络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形态,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和循环化改造,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进生态共保、环境共治。   最后,加快推进以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为骨架,以城镇、村庄绿化为依托,以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沿线绿化为网络的区域绿色通道建设,改善沿线生态环境;加快构建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通过绿色通道、绿色交通建设,营造城市群之间的美丽风景线,促进城乡面貌整体提升。   制度安排,推进区域合作法治化进程   一是协同区域性立法权限和立法资源。一方面,协同立法权限。充分尊重地方的差异性和地方的特色,授予地方政府广泛的自主权,允许地方政府之间建立伙伴关系,促进地方政府间合作并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协同立法权限方面,将合作较为成功和具有典型示范性的区域合作方式纳入其中。另一方面,整合立法资源。注重立法本体资源和立法社会资源的统一优化整合,这样既可以避免不公平合作的出现,也可以有效地解决争议。每个立法以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区域治理主体的意见和建议,使绿色发展更符合现实需要和本地实际。   二是完善流域综合性的法律规范。制定《长江经济带综合管理法》,形成统筹整个经济带的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管理等各个方面有法可依的综合性法律框架,并明确其与长江经济带现行的各专门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进而形成完善的流域综合管理法律法规体系。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体制保障,既需要建立综合性管理机构和总体政策框架来整合分散的属地和部门政策,又要重视区域发展的差异因素对区域协调发展、统一市场形成的制约。同时,要尊重上中下游在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上利益和责任的差异,探索多样化的区域协调发展模式,形成一套促进、引导与规范经济带建设的制度架构。   协调性均衡发展与绿色发展贯穿于长江经济带建设全过程,应创新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体制、突破体制障碍梗阻,让长江经济带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早日实现“绿色长江梦”。
  • 《农业农村部印发《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

    • 来源专题:生活污水治理
    • 编译者:郑春晓
    • 发布时间:2019-04-12
    • 农业农村部于近日印发《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旨在努力提升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绿色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详情如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计划财务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科技教育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我部制定了《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日 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要求,努力提升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绿色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制定2019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要点。 一、推进农业绿色生产 (一)优化种养业结构。巩固非优势区玉米结构调整成果,适当调减低质低效区水稻种植,调减东北地下水超采区井灌稻种植。继续优化华北地下水超采区和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种植结构,减少高耗水作物。适当调减西南西北条锈病菌源区和江淮赤霉病易发区的小麦。合理调整粮经饲结构,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生产。以东北地区和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继续扩大粮改饲政策覆盖面和实施规模,完成粮改饲面积1200万亩以上。(种植业司、畜牧兽医局分别负责) (二)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肥料安全性标准,制定修订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清理一批不适应的标准,制定一批绿色、优质、营养方面的行业标准和生产规程。推进按标生产,在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加快集成组装一批标准化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建设一批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种植业司、畜牧兽医局、监管司分别负责) (三)发展生态健康养殖。继续创建100家全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总结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工艺和适用技术。贯彻实施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举办全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现场会和高峰论坛。深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实施传统池塘升级改造,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继续扩大稻渔综合种养规模。(畜牧兽医局、渔业渔政局分别负责) (四)增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稳步发展绿色食品,严格准入门槛,加强证后监管和目录动态管理,加大绿色食品宣传和市场推介,提高品牌公信力。发挥系统优势,积极推动有机农产品认证和有机农业发展。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样板,打造一批乡土品牌。实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推广计划,开展消费引导和产销对接。(监管司牵头) 二、加强农业污染防治 (五)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深入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保持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确保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继续选择300个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组织专家分区域、分作物提炼一批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建设一批化肥减量技术服务示范基地,为农民提供全程技术服务。深入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继续在苹果、柑橘、设施蔬菜、茶叶优势产区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将试点规模扩大到175个县,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东北设施蔬菜。对首批100个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系统总结技术规程、推广模式、运行机制,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组织方式和技术模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更大范围实施。(种植业司牵头) (六)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转变病虫防控方式,大力推广化学农药替代、精准高效施药、轮换用药等科学用药技术。加快新型植保机械推广应用步伐,进一步提高农药施用效率和利用率。大力扶持发展植保专业服务组织,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强化示范引领和技术培训,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和技术到位率。在粮食主产区和果菜茶优势区,打造一批全程绿色防控示范样板,带动引领农药大面积减量增效,力争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继续保持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种植业司牵头) (七)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作考核,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推行“一场一策”,确保2019年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在年底前达到100%。指导长江经济带、环渤海地区、东北地区等区域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力度。落实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七省整省(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议,确保提前一年完成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现畜牧大县全覆盖。组织开展种养结合试点,以长江经济带等南方水网地区为重点,促进粪污全量就近就地低成本还田利用。印发臭气减排技术指导意见,指导养殖场户减少氨挥发排放。(畜牧兽医局牵头) (八)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以东北地区为重点,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以县为单位推广深翻还田、捡拾打捆、秸秆离田多元利用等技术,推进秸秆全量利用,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市场化主体。探索秸秆利用区域性补偿制度,整县推动秸秆全量利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制度建设,搭建资源数据共享平台,为实现秸秆利用精准监测、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科教司牵头) (九)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加快出台《农膜管理办法》,强化多部门全程监管,严格农膜市场准入,全面推广标准地膜。深入推进100个县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加强回收体系建设,加快全生物降解农膜、机械化捡拾机具研发和应用,组织开展万亩农膜机械化回收示范展示。探索建立“谁生产、谁回收”的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科教司牵头) (十)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加快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制定分类清单,在江苏、河南、湖南三省率先完成。出台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荐技术目录,建设一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打造综合治理示范样板,探索安全利用模式。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休耕和退耕还林还草。构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以土壤重金属、农田氮磷排放、秸秆地膜为重点,开展监测评价,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基本完成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设施蔬菜净土工程,针对设施蔬菜土壤连作障碍突出问题,选择一批设施蔬菜大县大市,开展土壤改良治理试点。(科教司、种植业司分别负责) 三、保护与节约利用农业资源 (十一)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进一步完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巩固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成果。调整优化试点区域,将东北地区已实施3年到期的轮作试点面积退出,重点支持长江流域水稻油菜、黄淮海地区玉米大豆轮作试点;适当增加黑龙江地下水超采区井灌稻休耕试点面积,并与三江平原灌区田间配套工程相结合,推进以地表水置换地下水。(种植业司牵头,计财司参与) (十二)加快发展节水农业。结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大力推广旱作农业技术,以玉米、马铃薯、棉花、蔬菜、瓜果等作物为重点,提高天然降水和灌溉用水利用效率。在农田基础设施较好、有灌溉条件的地区,采用膜下滴灌、浅埋滴灌、垄膜沟灌等模式,建立灌溉施肥制度,配套水溶肥料,实现水肥耦合。在干旱缺水、地下水超采等地区,以蓄集和高效利用自然降水为核心,采用新型软体集雨技术,充分利用窖面、设施棚面及园区道路等作为集雨面,蓄集自然降水,实现集雨补灌。(种植业司牵头) (十三)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管理,推动制定第二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开展重点保护物种资源调查,加大农业珍稀濒危物种资源抢救性收集力度。做好已建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管护工作,新建一批原生境保护区(点)。推动外来物种管理立法,提出第二批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强化综合防控,做好应急防控灭除。(科教司、渔业渔政局、长江办分别负责) (十四)着力强化渔业资源养护修复。在海河、辽河、松花江、钱塘江实施禁渔期制度,实现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抓好海洋伏季休渔,扩大限额捕捞试点范围。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2019年底以前,完成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的渔民退捕工作,全面禁止水生生物保护区内生产性捕捞。推进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人工繁育和种群恢复工程。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0个以上。组织开展全国放鱼日等重大增殖放流活动,全年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300亿尾以上。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19”系列渔政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渔业渔政局、长江办牵头,计财司参与) 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十五)强化典型示范。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落实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议精神,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从典型示范总体转向面上推开。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好各具特色的“千万工程”,提炼推广一批经验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社会事业司牵头,计财司参与) (十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督促各省(区、市)开展农村改厕情况摸底,明确2019年和2020年度改厕任务,组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切实提升农村改厕质量。重点围绕“三清一改”,抓住关键节点,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对村庄环境脏乱差进行集中整治,及时调度各地进展情况,充分调动农民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促进清洁行动常态化。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相关工作。强化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支撑,组织开展乡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消纳处理等技术研发,开展农村改厕及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积极推广简单经济实用的模式、技术和产品。(社会事业司牵头,计财司、科教司参与) (十七)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挖掘蕴含的特色景观、农耕文化、乡风民俗等优质资源,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农耕体验、康养基地等,培育一批“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美丽休闲乡村,打造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乡村产业司牵头) 五、强化统筹推进和试验示范 (十八)统筹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工作机制,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生生物保护等重点任务,整区域整建制推进落实。(规划司牵头,有关司局参与) (十九)开展第二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评估确定。指导第一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认真总结典型范例,启动第二批先行区评估确定工作,着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绿色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全域推进绿色发展。依据管理办法,对先行区工作推进情况和绿色发展水平进行监测评价。推动绿色发展相关项目资金向先行区倾斜,打造全国农业绿色发展综合样板。(规划司牵头,有关司局参与) (二十)加强农业绿色发展基础性工作。完善农业绿色发展研究体系,筹备建立中国农业绿色发展研究会,召开农业绿色发展研讨会,出版发布《中国农业绿色发展报告2018》。继续以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重点,加强农业资源台账建设,建立以农业农村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台账数据协调机制,编制国家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开展农业资源评价。(规划司牵头,有关司局、中国农科院参与) (二十一)强化工作落实和调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加快推进工作落实。继续实施重点工作季度调度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重点制度、科研、项目和行动按时完成。(规划司牵头,有关司局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