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政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鼓励集成电路、新材料研发生产》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制造与材料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冯瑞华
  • 发布时间:2019-03-11
  • 日前,天津市津南区发布了《中共津南区委 津南区人民政府坚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在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方面,提到鼓励集成电路、新材料研发生产。对投资建设集成电路(芯片)和特种金属功能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等新材料研发生产企业,年度购置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20%补贴,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最高给予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60%奖励。

    在引聚“海教园”人才方面,提到设立“海教园”人才创业补贴。海教园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我区注册经营的实体企业,凡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智能化、信息化等“专精特新”技术、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按照当年设备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贴,对运用本区“专精特新”技术、设备的,按35%进行补贴,转年兑现。

    中共津南区委 津南区人民政府坚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19年2月16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践行“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进一步推动“天津八条”和“津南二十条”落地落实,最大限度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坚决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抢抓重大历史发展机遇,走出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的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1. 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坚决落实国家和我市各项减税降费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免征,全面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地方权限内税费按法定税率最低水平执行,对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简化办税程序和压缩办税时间。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清理规范涉企中介收费和各类保证金。落实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扩大民营企业参与直购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住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2. 最大范围放宽市场准入。坚决落实市场准入领域“非禁即入”,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政策执行上一视同仁,不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设定规模条件对民营中小企业实行歧视待遇,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

    3. 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一制三化”改革,继续深化“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的“五减”改革;深入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全面推行“承诺制审批”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改革;试行无人审批,建设2个政务服务“无人审批超市”,实现审批服务智能化、自助化、无人化、远程化,进一步取消各类无谓证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规范审批中介行为。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统一管理,推进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企业满意度。(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4. 开展市场垄断行为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和违反产权保护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依法依规限期解决。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台账、限时清零。严厉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经营者垄断行为。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并主动接受民营企业和社会监督,坚持违者必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5. 坚决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妥善处理相关问题。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惩治侵犯民营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自主经营权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黑恶势力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暴力围标、非法占地、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方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惩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违法侵权行为。(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津南分局、区司法局)

    6. 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不以犯罪论处。建立涉企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快结机制、重点涉企案件指导机制、涉企案件跟踪督办机制。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及时屏蔽失信信息,恢复企业家信用。(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津南分局、区司法局)

    7. 加强法律服务力度。开通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服务微信平台,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托“服务会员企业律师顾问团”成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结合会员企业实际需要,举办法律讲座,组织咨询研讨,增强企业防范风险能力。建立由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的知识产权技术咨询专家库,为民营企业提供产权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工商联)

    8. 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提升安全生产中、差级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打造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行为,对环保措施落实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二、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9. 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坚决落实国家和我市金融政策,充分用好我市设立的“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常备借贷便利资金”“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和“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开通企业融资服务热线,主动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金融咨询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对接活动,疏通企业融资“堵点”。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暂遇困难但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和限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10.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落实好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积极回应、主动协调解决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土地、规划、建设等各类问题,做好拟挂牌上市企业的培训服务等工作,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融资,除积极争取市资金补助外,相应给予配套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委)

    11. 完善融资服务体系。落实好我市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在津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集聚”,支持银行开展多种融资方式,支持银行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拓展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12. 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在智慧津南数据基础上,充分利用和充实津南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信用登记建设,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信用披露和信用分类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失信主体惩戒机制;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提升诚信意识,防范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金融局)

    13. 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力度,建立新型政银风险分担机制。组织银、企双方“面对面”接洽,密切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通过银政企合作,加大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资金供给,把更多金融资源向合规经营、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工商联)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4. 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对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科研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2%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3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资助额不高于上一年度企业完税总额。(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5. 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及专利成果转化。对与大学、科研院所签订合法有效的技术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企业当年专利申请量不少于10件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产品;且新产品销售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6. 支持企业申请国家和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坚决落实国家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获得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民营企业,按照要求给予区级财政资金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7. 鼓励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8. 鼓励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对工业企业购买专有技术、科研成果并实施转化取得效果的,当年交易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购买专有技术、科研成果交易总额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9. 支持重点研发设施建设。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领域等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采购高端实验仪器设备和仪器设备配套的实验室建设及设施投入,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0. 鼓励企业运用智能软件系统。对工业企业采购工业控制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关键环节管控系统、工业云服务等系统集成应用软件的,当年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50%补贴,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21.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注册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工业企业,当年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仪器设备投资额占60%以上,按项目实际投资额10%补贴,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2. 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升级。对工业企业在制造设备、制造产品、制造过程智能化等方面,当年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20%补贴,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按照升级诊断和方案编制实行智能化升级的,给予升级诊断和方案编制直接费用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3. 支持企业节能绿色发展。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根据项目节能量,按照400元/吨标煤计算,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创建并认定为区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优先推荐国家和市级绿色工厂评选。(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4. 支持企业创新经营模式。鼓励装备制造类企业建设本地化工业云和服务平台,提供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等服务,成为智能制造服务商,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装备制造类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5. 支持企业开发“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对注册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企业,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项目,按投资额15%补贴,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6. 培育单项冠军企业。鼓励企业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并占据市场领先地位,对纳入单项冠军培育计划的企业,给予补贴200万元,对被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7. 支持企业品牌培育。对列入国家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市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并有效开展工作的,分别给予补贴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8. 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通过国家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天津市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五、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29. 鼓励集成电路、新材料研发生产。对投资建设集成电路(芯片)和特种金属功能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等新材料研发生产企业,年度购置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20%补贴,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最高给予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60%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0. 支持首台(套)装备研发生产。经国家、市认定的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产业化及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的首批次或跨领域应用项目,除国家、市相关政策支持外,再给予销售额1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1. 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药品、医疗器械新办生产企业,产品填补国家空白、天津市空白的,分别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0%、15%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30万元。对通过药用辅料、药包材关联性评审的企业,一个产品补贴20万元,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32. 加大军民融合企业支持力度。对军民融合企业中民用类项目,年度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贷款额给予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80%的三年贷款贴息;对军民融合企业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最高给予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60%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3. 鼓励企业拓展电子商务运营。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本企业产品,与平台签订协议、支付费用并正常运营一年后,电子商务年开票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对首年平台服务费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本区生产性企业依托自身业务建设的第三方平台,实施统一的电子采购、结算、物流配送、销售,入驻企业数超过50家以上且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入驻企业数超过100家以上且年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同时按照平台建设的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4. 吸引智能制造企业入驻。对新入驻津南区的智能制造企业,年度购置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最高给予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60%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5. 鼓励优质企业增资扩产。对现有优质企业投资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现行政策基础上给予重点关注、优先支持。鼓励优质企业开拓国(境)外市场,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展会,运用跨境电商方式培育互联网自主品牌、建立“海外仓”,按天津市相关政策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前期费用、长期贷款贴息、海外投资保费、人员意外伤害保费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合作交流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六、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36. 鼓励楼宇注册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楼宇注册且未占用本区土地资源的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区财政与楼宇企业所在经济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按照企业年纳税区留成部分3:7的比例进行税收分成,对重点规模纳税楼宇注册企业可适当放宽分成比例。助力发展民营总部经济,落实天津市扶持政策,对新引进总部和重大项目在资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加大对新设总部企业高管人员的奖励力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合作交流办)

    37. 鼓励创建亿元楼宇。对剔除占用本区土地资源的楼宇注册企业的税收后,年创税超亿元的楼宇,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1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上述条件且在地经营占比或主导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含60%)的楼宇,额外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8. 鼓励楼宇引进现代服务业。对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引进总部经济、高端商务、会展公司、广告传媒、现代物流、文旅文创、科技服务、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会计事务所等现代服务业的企业,且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每引进一家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9. 支持楼宇提升服务业水平。对自2018年1月1日起聘请物业管理公司且服务达2年的楼宇,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0. 支持楼宇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为入驻企业新建员工餐厅、服务场所等公共服务平台的楼宇,按工程投资的30%,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1. 支持楼宇改造更新。对运营5年以上的楼宇,实施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改造更新的(不包含内部装修),按工程投资的20%,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七、鼓励支持大众创业

    42. 实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具有我区常住户籍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非我区户籍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人员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提供担保人担保、商品房担保、安置房+担保人担保、有价证券担保四种担保形式之一的创业者,均可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3. 扩大创业贷款受众面。海教园大学生在我区注册经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只需将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存放至区人力社保局指定的存档机构及金融机构,可以申请获得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在我区注册经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海教园院校毕业前2年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贴息;上述大学生创业发展较好或者大学导师创业项目实施较好,当年新招用本区劳动力、海教园应届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及经营情况适度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其中中央、市级财政贴息以外部分,由区财政按照50%比例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4. 鼓励企业录用高技能人才。区内企业录用持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并在企业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对用人企业录用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10000元、20000元的高技能人才发展津贴。区内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对用人企业分别给予每个高级工1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2500元的企业培训津贴;对企业职工分别给予每个高级工1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2500元的生活费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八、引聚“海教园”人才

    45. 鼓励企业吸纳“海教园”人才。我区注册经营企业吸纳海教园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给予企业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个人工资的50%,社保补贴标准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同时,给予个人最长5年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如下:吸纳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5000元,个人就业补贴每人每月4000元;吸纳硕士研究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4000元,个人就业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吸纳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3000元,个人就业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吸纳其他院校本科毕业生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2000元,个人就业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吸纳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2000元,个人就业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6. 设立“海教园”人才创业补贴。对于海教园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我区领取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区财政根据实际租房费用,按照房租金额30%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但享受市人力社保局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及本区两级房租补贴之和最高不超过每户每月5000元,期限最长为2年;海教园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区成功创业且吸纳我区劳动力就业的,给予企业最长3年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部分;海教园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我区注册经营的实体企业,凡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智能化、信息化等“专精特新”技术、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按照当年设备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贴,对运用本区“专精特新”技术、设备的,按35%进行补贴,转年兑现。(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工信局)

    九、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47. 畅通民营企业困难诉求服务渠道。依托企业家服务办公室投诉电话、“津南问政”等平台,受理民营企业的诉求和建议。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弘扬企业家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工商联、企业家服务办公室、民营办、金融局向民营企业公开有关负责同志的电话、手机和微信,随时听取民营企业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只要符合法律政策,区级层面有权解决的要第一时间帮助解决,对于事权不在区级层面的问题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争取最好结果。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对企业的合理诉求不理睬、不回应。(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企业家服务办公室、区民营办、区金融局)

    48. 健全区级领导包联制度。对符合我区产业政策、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实行区直部门专员服务制,全程负责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对发展潜力大、社会贡献突出的企业,建立区级领导定点联系工作机制,针对企业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涉及的规划、土地、审批、环保、人才等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企业家服务办公室)

    49. 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加非公经济活动经费。扩大会员企业覆盖面,各街镇商会会员数力争每年增加20%。举办银企对接、企业集中对接活动每年各不少于2次,每次规模不少于50人,企业确需个别对接的随时帮助安排,做到精心准备,深入了解诉求,实现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财政局)

    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50.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作为各镇街各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对积极作为、正向引导、靠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大力表彰,作为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对政策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绩效办、区纪委、区监察委、区民营办)

    以上政策措施所涉及的条款由区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 原文来源:http://www.xincailiao.com/news/news_detail.aspx?id=44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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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冯瑞华
    • 发布时间:2019-09-06
    •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而新材料是国家建设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先导性产业、高端制造业以及国防工业的基石之一。因此,打造世界级新材料产业集群是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关键性保障,也将是十四五时期的规划重点。本文首先梳理国家、省市在打造新材料产业集群方面的政策,然后解析了国家建设产业集群的要求,对地区发展机遇、产业园区的未来及新材料发展的侧重点进行预判。 1.国家大力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在十九大报告提出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前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及商务部多次表示大力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 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了在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市着力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技术产业集群。 为了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工信部随后出台了系列政策表示建立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工信部于2015年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规划司司长高东升指出,通过加强世界产业集群发展趋势和我国产业集群发展现状的研究,制订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将产业集群的发展目标提升到世界级的高度。工信部部长苗圩还在2018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将“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建设与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结合起来,计划出台长江经济带世界级产业集群指南,将依托长江经济带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建立更加协同高效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商务部多次表示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集聚、集约、集群发展先进制造业,于2018年开始组织开展了国家级经开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的研究,已完成一系列的工作,包括国家级经开区汽车、石化和电子信息产业、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及装备制造等方面的产业研究,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 2.重点省市积极响应号召,出台新材料产业集群培育计划 河南省政府发布《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行动计划》,将巩义铝加工产业集群,洛阳、三门峡有色深加工产业基地等三个千亿元级产业集群作为未来三年河南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重点。 山西省经信委日前正式印发了《山西省打造优势产业集群2018年行动计划》,明确山西将重点打造八大类优势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集群被列为其中之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千亿产业集群推进计划(2018-2020年)》(简称《计划》),表示重点发展化工材料产业集群、动力电池和稀土石墨烯新材料产业集群,争取到2020年培育产值超过千亿元的重大产业集群。 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前沿新材料纳入13个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之一,力争打造成“拆不散、搬不走、压不垮”的产业“航空母舰”,以增强江苏经济整体竞争力。 广东省起草《广东省培育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集群行动计划》要求对标世界最先进水平和培育世界级产业集群,基本培育成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集群,迈入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集群行列。 湖南省省工信厅总工程师黄学工在湖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湖南省着力打造工程机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三大世界级产业集群,安全可靠计算机和集成电路、新材料两大国家级产业集群。 云南省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铂族、锗、铟、镓等稀贵金属材料及元器件加工等产业集群。 此外,江苏、上海、山东、广东、浙江等地也正在研究出台当地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以打造现代产业体系为本轮升级方案的重点,经开区将聚焦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打造一批高新技术项目,并推动形成产业集群。 3.十四五时期,筹建世界级新材料产业集群或成为重点任务之一 1)从国家建设产业集群要求来说 产业集群建设是国家未来长期工作重点。在2007年前,国家就开始部署产业集群建设,并且非常重视培育产业集群的推动工作。十年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及商务部多部门联动、组合出拳,多次提到要培育产业集群,可见,产业集群的建设非一朝一夕,而是一个长期多部门攻坚的过程,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仍是重点。 产业集群建设是分阶段的建设工作。国家对产业集群的建设要求是逐级提高的,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优到强的一个建设过程。在2007年提到是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说明当时产业集群发展处于萌芽阶段,规模协同效应弱;经过8年发展,产业集聚式发展,但在协同、全链式发展方面偏弱,于是2015年提出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随着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创新能力提升、区域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景象初现,国家十九大将产业集群发展的标准上升到世界级标准。 产业集群建设是由点到面的渗透。国家对产业集群的建设范围不仅仅局限在某个园区、或某个城市或某个省,而是在经济基础强的湾区或者经济带上来构建世界级产业集群,类似纽约湾区、东京湾区、旧金山湾区世界级经济强区。2007年国家只是对在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市提出建设产业集群的试点要求,而在2018年明确将“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建设与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结合起来,更是提出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地区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由点及面,产业集群成片式发展,而不是点式单一聚焦。 2)从地区未来发展机遇来说 对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地区来说,国家首先肯定了该个片区经济发展的成效,认为其已经具备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的基础及优势。 其次,将以该片区为先行试点,在税费政策、产业政策、扶持专项、科技金融、进出口优惠等方面向其倾斜。 然后,作为先行示范区,在新领域的探索、尤其是区域合作上,拥有优于其他地区的灵活空间。 再次,区域对外开放范围、程度有望进一步扩大,鼓励企业走出战略的政策或更加有力,城市交通、城际轨道、国际航线会进一步扩容,增加吞吐量。 最后,城市与城市间、省与省之间,除了打造各自的千亿级、世界级产业集群外,还需要培育“拆不散、搬不走、压不垮”的本土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更需要跨地域合作探讨协同协作、利益共享的机制,尝试通过打破行政界线去构建优势互补、互联互通、互动互补、协作协同的创新格局、产业结构、资金链条,一点强变成一片强,整体协同。 3)从国家经开区及产业园来说 国家级经开区作为产业集群的核心承载区,将面临新一轮的产业转型升级,对园区现有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根据世界产业格局来重新规划园区的定位及产业方向,以与周边园区形成协同、互补、成链式发展格局。此外,经开区将进一步完善世界级产业集群的软硬件配套,对园区企业、项目资源实行优胜劣汰制,去尾存优,持续引入高新技术产业、新型研究结构、高端科技人才及团队,与一批世界500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以筹建市场潜力巨大的项目,同时重点培育本土优势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发展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技术及产品,以打造成世界级产业集群的引擎。 4)从十四五新材料产业发展来说 结合河南、湖南、江苏等省市新材料产业集群的培育计划的要点,新材料产业十四五时期,依然需要在三个方面加强建设。 一是,在注重产值规模提升、创新能力加强、产业基地建设的同时,要考虑与周边行政区域突破界限,加强合作,建设飞地、布局配套产业,以加强产业空间及功能的协作。 二是,注重国际化能力建设,通过国际性人才及团队、国际化企业及项目、与国际接轨的管理制度、与国际联动的市场、国际经贸合作交流等配套要素的搭建,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是,加强先进性建设,在新材料产业发展重点及任务规划中,要着重在科技创新、商业模式、产业生态等方面引领世界新材料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生态化发展,以占据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