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最大用电负荷达39.5GW!辽宁省出台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7-02
  • 国际能源网获悉,6月27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辽宁省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辽宁省2024年迎峰度夏负荷高峰期,预计最大用电负荷达到3950万千瓦,同比增长6.67%。省内稳定电源全部并网运行,叠加省外受电,最大供电能力可达到4167万千瓦,预留200万千瓦事故备用后,电力供需将处于更加紧平衡状态,如出现联络线净受入电力大幅下降或极端天气等情况,电力供应形势将向偏紧转变。

    加强电煤供应和储备。6月中旬前,按平均80%负荷率计算,省直调电厂电煤库存提升至15天以上,电煤库存15天以下省直调电厂实现动态清零。加强燃煤电厂电煤监测预警,细化供、耗、存、运等数据统计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做好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规范火电机组检修和改造管理。按照《辽宁省火电机组检修管理规定》,规范火电机组检修管理。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合理制定火电机组的检修容量上限,统筹多种作业结合,避免重复停机。逐一甄别制定检修计划,7月上旬前带病运行的燃煤火电机组完成检修,7月下旬至8月上旬原则上不安排机组检修和改造。严格管理事故停机抢修工期,确保省直调火电机组非计划停机实现动态清零。省直调火电机组非调度原因受阻率要低于8%,对于拒不开机、虚报出力受阻等不执行调度指令的情况,严格按照“两个细则”考核,并向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加强电力电量平衡预测。合理编制关口联络线计划,提升用电负荷和新能源发电预测水平,提高电力平衡预测精度,并将预测时长延长至7天,为从发电侧化解供需矛盾预留时间。充分运用光照、气温、气压等天气大数据,提高负荷预测准确性。将40%风电电力和70%太阳能发电电力纳入72小时电力平衡预测,切实提高新能源预测精度和新能源发电消纳。

    缓解电网尖峰时段供应压力。严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主动调整用电时序,维护尖峰时段电网安全稳定。编制全省负荷管理方案,进一步完善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引导电力用户签约入库并受邀参与需求响应。落实国家可中断负荷相关要求,形成辽宁电网最大供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实施用户侧响应能力改造,提升需求响应速度和精准度。根据典型用户负荷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错峰生产方案。编制全省有序用电方案,做好演练工作。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发电企业信贷支持,不抽贷、断贷、压贷,做好贷款展期、续贷、新增授信等工作。协调发电企业集团总部在担保增信、出具承诺等方面对企业给予支持。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的通知

    辽工信电力〔2024〕8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东北能源监管局,国网东北分部,省电力公司,辽宁电力交易中心,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部署和要求执行。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1日

    辽宁省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

    辽宁省2024年迎峰度夏负荷高峰期,预计最大用电负荷达到3950万千瓦,同比增长6.67%。省内稳定电源全部并网运行,叠加省外受电,最大供电能力可达到4167万千瓦,预留200万千瓦事故备用后,电力供需将处于更加紧平衡状态,如出现联络线净受入电力大幅下降或极端天气等情况,电力供应形势将向偏紧转变。为保障电力供应平稳可靠,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供应保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确保辽宁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为目标。坚持人民至上,以保障民生、保障重点用户、保障生产安全为重点,在发电、用电、政策管理各层面形成合力,全面确保辽宁省电力系统平稳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供电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安全、可靠、稳定供电”的目标,提高电网电力平衡预测能力和精度,保障全省电煤稳定供应,保持省内发电机组状态良好,增加尖峰时段联络线净受入电力,保证辽宁省电力供需基本平衡。通过加强需求侧管理、合理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和极端情况应急预案等,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电力供应缺口。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电煤供应和储备。6月中旬前,按平均80%负荷率计算,省直调电厂电煤库存提升至15天以上,电煤库存15天以下省直调电厂实现动态清零。加强燃煤电厂电煤监测预警,细化供、耗、存、运等数据统计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做好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

    (二)做好物资运输协调。做好电煤等重点物资铁路、水路(港口)、公路等运输保障,加强铁路运输运力组织,提高港口仓储能力和接卸效率,做好公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针对极端天气制定应对方案,降低对电煤装卸、运输的影响。(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

    (三)提升可靠发电机组供电能力。加强发电设备运维管理,提高设备可靠性,充分运用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旋转备用交易机制,引导燃煤火电机组提高顶尖峰出力。各发电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机组按照调度指令应发尽发。推动高背压机组改造还原,具备非供暖期运行条件。做好蓄水储能保障,密切跟踪来水变化,精确实施水库运行优化调度,桓仁主力水库水位汛前消落至290水位,汛末蓄水至300水位,确保水电具备60万千瓦的顶峰发电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北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

    (四)加强地方火电和自备电厂管理。在新机并网、调度运行、发电计划、机组检修、发电考核、调度数据接入等方面对地方电厂和自备电厂严格管理。地方电厂和自备电厂要满足安全技术要求,服从调度指令,对违反规定的电厂要依规追究责任。通过日调度机制建立管理台账,掌握机组发电量、出力受阻、启停机、电煤来耗及库存变化等情况。挖掘机组发电能力,做到应发尽发,稳发满发。引导地方火电和自备电厂合理组织燃料配比,合理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机组安排生产,确保燃料供应稳定,完成在运机组消缺,有效缓解火电出力受阻对电网供电能力的影响。(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

    (五)规范火电机组检修和改造管理。按照《辽宁省火电机组检修管理规定》,规范火电机组检修管理。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合理制定火电机组的检修容量上限,统筹多种作业结合,避免重复停机。逐一甄别制定检修计划,7月上旬前带病运行的燃煤火电机组完成检修,7月下旬至8月上旬原则上不安排机组检修和改造。严格管理事故停机抢修工期,确保省直调火电机组非计划停机实现动态清零。省直调火电机组非调度原因受阻率要低于8%,对于拒不开机、虚报出力受阻等不执行调度指令的情况,严格按照“两个细则”考核,并向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北能源监管局、国网东北分部、省电力公司)

    (六)保障核电安全稳定运行。密切跟踪红沿河核电厂冷源安全保障整改工程进度,确保6-8月核电冷源风险月机组稳定运行。做好核电冷源风险防控,督促红沿河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更新应急处置方案,推进冷源运行指标接入省调实时监测,保障核安全、电网安全和能源保供安全。(责任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东北能源监管局、国网东北分部、省电力公司、红沿河核电厂)

    (七)加强电力电量平衡预测。合理编制关口联络线计划,提升用电负荷和新能源发电预测水平,提高电力平衡预测精度,并将预测时长延长至7天,为从发电侧化解供需矛盾预留时间。充分运用光照、气温、气压等天气大数据,提高负荷预测准确性。将40%风电电力和70%太阳能发电电力纳入72小时电力平衡预测,切实提高新能源预测精度和新能源发电消纳。(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国网东北分部)

    (八)加强省间资源统筹调剂。开展省间联络线“周、旬、月”需求分析,及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沟通,争取外来电力资源调配支撑。加强区域、省两级电网企业沟通,确保省间交易结果有效执行。充分利用省间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分时交易组织优势,统筹做好清洁能源消纳及尖峰时段电力电量受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北能源监管局、国网东北分部、省电力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第五分部、辽宁电力交易中心)

    (九)缓解电网尖峰时段供应压力。严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主动调整用电时序,维护尖峰时段电网安全稳定。编制全省负荷管理方案,进一步完善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引导电力用户签约入库并受邀参与需求响应。落实国家可中断负荷相关要求,形成辽宁电网最大供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实施用户侧响应能力改造,提升需求响应速度和精准度。根据典型用户负荷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错峰生产方案。编制全省有序用电方案,做好演练工作。(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北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十)加强电网设备运行维护。加强重要变电站、线路等供电设备的巡视检查。综合利用红外测温、在线监测、高清视频等手段,准确掌握设备状态,及时消除缺陷隐患。强化各级监控人员工作责任,加强设备运行信息信号监视分析,特别是主变负荷及线路潮流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准确处置,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开展省内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聚焦沈阳、大连、鞍山、盘锦等城市台区供电及防汛薄弱点,建立重点隐患治理清单,积极推进治理,强化进度跟踪,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十一)强化网络安全防护。强化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并网电厂(含直调电厂、地方电厂、企业自备电厂)及用户变电站的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尽快完成存在问题整改。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含具有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风险,坚决防范网络安全重大风险,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防护要求,按规定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有效应对各种网络安全攻击,确保网络和控制系统安全可靠。(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国网东北分部、各发电企业)

    (十二)加强紧急事件应急管理。做好高温、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的应急准备工作,重点应对负荷大幅突增等情况。做好电网事故应急准备,建立配网抢修队伍备岗制度,加强抢修人员配置,合理配置抢修驻点和优化抢修业务流程,确保第一时间恢复用户供电。加强应急组织能力建设,提高协调指挥、救援抢险、后勤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升事故处置效率。(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电力公司)

    (十三)保障用户用电安全和服务水平。引导帮助重要用户配置完善应急电源,加强维护和管理,满足保安负荷正常启动和带载运行要求,必要时要有网供应急电源支援。对国家重点保障的民生、公共服务、煤炭生产等用电开辟绿色通道,加快业扩和报装速度。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保障群众生活、城市运行和基本公共服务用电。(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十四)做好热费清欠工作。对政府部门拖欠供热企业的无争议欠款,各地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按照与企业约定的时限偿还,保持无争议政府欠款“动态清零”。对有争议的政府部门欠款,督促相关部门抓紧与企业进行核实确认,对应由政府承担的热费,与供热企业协商确定还款时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发电企业)

    对企业间欠款,要逐项梳理拖欠热费情况,分析拖欠原因,建立工作台账,采取“一企一案”,分类施策。积极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依法推动解决企业间欠款,做到“能清尽清”,严防新增拖欠或边清边欠。对于清欠确有困难的企业,要协调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积极研究解决融资问题。(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发电企业)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发电企业信贷支持,不抽贷、断贷、压贷,做好贷款展期、续贷、新增授信等工作。协调发电企业集团总部在担保增信、出具承诺等方面对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发电企业)

    (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省电力行业相关部门、单位协同联动,统一信息来源,快速回应社会关注。加强与主流媒体良好互动,积极宣传辽宁省“安全、可靠、稳定供电”的工作目标,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引导全社会科学用电、节约用电、错峰用电。积极做好有序用电舆情引导,及时处置借机歪曲解读、恶意攻击等负面舆情,为电力保供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北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国网东北分部)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组织,政府、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多方参与的保供协调机制,坚持日报告工作制度,做到“以日保周、以周保月”。压实能源企业电力保供主体责任,各发电、电网企业要建立电力保供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单位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保供工作,制定本单位电力保供工作方案,迎峰度夏前开展电力保供实战演练。

    (二)建立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电网企业坚持日调度、周平衡、月会商,根据燃料、天气、电力供需形势的变化,滚动开展负荷预测和电力平衡分析,及时调整完善电力保供措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全省电力运行情况、直调火电机组开停机情况等信息,形成《全省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协调机制日报》。

    (三)建立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各发电企业及时上报带病机组检修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在收到申请24小时内,核实故障原因和检修时长,根据核查结果和电力供需情况安排计划检修。实施负荷管理措施期间,全省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与同级电网企业在本地电力调控中心现场联合办公,监督负荷管理措施执行情况,随时解决突发问题。

  • 原文来源:https://power.in-en.com/html/power-24523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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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4日,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余姚市迎峰度冬电力保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2023年余姚市移峰填谷方案共安排移峰企业1686户,均为周移峰企业,计划按周一至周五分五轮执行,每轮移峰6.54万千瓦。 详情如下: 余姚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余姚市迎峰度冬电力保供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局,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余姚市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宁波市2023年度迎峰度冬电力保供工作部署,保障今冬明春全市能源电力安全供应,维护正常稳定的供用电秩序,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2023年余姚市迎峰度冬电力保供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余姚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2023年余姚市迎峰度冬电力保供方案 为全面保障今冬明春能源电力安全供应,推动电力保供稳价工作落细落实,切实保障民生、重要用户、重点企业生活生产用电,根据宁波市能源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迎峰度冬电力负荷管理有关方案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供用电形势 从全省来看,外来电、极端天气、新能源出力的不确定性仍是影响电力保供的主要因素,全省预测今年迎峰度冬期间存在500万千瓦缺口。因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电力供应保障部署,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电力供需矛盾,加快建立“市场+行政”用户侧互动体系,做实“空调控制与移峰填谷优先、需求响应自主 、有序用电保底”的供用电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按照“空调控制与移峰填谷优先、需求响应自主 、有序用电保底”的顺序启动需求侧管理方案,不断完善空调负荷控制、移峰填谷管理、需求响应管理、有序用电管理机制,科学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等重点用户和重点生产企业的电力供应。 (二)政企合作,高效推进。健全“政企协同,合署办公”的工作机制,保障方案编制、用户组织、实战演练等环节政府、供电公司和用户的高效互动,扎实落实负荷管理工作。 (三)规范业务,确保安全。科学编制负荷管理方案,根据用户分类有保有控,确保城乡居民、重要部门、重点单位、重要场所的用电;优先满足社会综合效益好的企业用电;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电。严格执行业务流程,做好用户告知工作。对于执行不力用户,采取政企现场督查方式,确保负荷控制到位。 三、方案安排 根据“有保有压”原则,确保电力资源利用最大化,经济影响最小化。统筹考虑余姚市工业、商业等负荷结构、用电规模等因素,根据负荷缺口情况启动需求侧管理工作。 (一)移峰填谷方案安排 1.方案安排 2023年余姚市移峰填谷方案共安排移峰企业1686户,均为周移峰企业,计划按周一至周五分五轮执行,每轮移峰6.54万千瓦。 周一:6.54万千瓦(涉及用户352户) 周二:6.54万千瓦(涉及用户312户) 周三:6.54万千瓦(涉及用户285户) 周四:6.54万千瓦(涉及用户379户) 周五:6.54万千瓦(涉及用户358户) 2.执行措施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优先实施移峰填谷,引导工业企业将工作日高峰用电转移至周日低谷用电,以达到"移峰不减产,保供又稳价”的目的,最大程度减少负荷缺口对企业生产的影响,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移峰用户清单详见附件1。 (二)空调负荷方案安排 1.方案安排 在全省用电负荷缺口300万千瓦内的,优先启动空调负荷控制方案。以《余姚市空调用电负荷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原则,创新数字化技术应用,健全管理机制,通过开展大中型公共建筑中央空调负荷“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建设,大力引导全社会科学使用空调,利用2年时间,实现全市空调用电负荷在电力迎峰度夏、冬期间分别具备7万千瓦、3.5万千瓦管控能力。 2.执行措施 电力供需紧张时段,落实已建设空调可调、可测。分钟级可调用户使用智慧单元进行远程控制,平台监测型用户采取行政命令手段,实施以下标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挥带头作用,在冬季日平均气温高于10℃时,不开启空调;冬季日平均气温低于l0℃时,在9:00-11:00、13:00-17:00用电高峰时段不开空调或错峰开启空调;独立主体且对外服务的公共机构、场所(各类政务及企事业办事大厅、商超等),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18℃;倡导商超等在白天人流量少的时间段,采取上午延迟开启空调、下午提前关闭空调,以及关停部分空调等措施,尽量压减空调负荷;拥有多个主体的公共建筑(写字楼)等,倡导在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18℃;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的场所,在满足空调基本用电需求的情况下,积极采取节电措施。 (三)电力需求响应 通过实施日前、小时、分钟级等电力需求侧精密智控举措,形成余姚市18.1万千瓦日前削峰的需求响应资源池,分一周五天、每天六轮执行。在余姚电网局部供电区域出现瓶颈时,适时启动需求响应,余姚供电公司应指导用户通过“网上国网”APP需求响应模块,完成需求响应申请和签约。为确保企业的生产负荷不受影响,可以采用“用电权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开展。响应用户清单详见附件2。 轮次一缺口:3.02万千瓦 轮次二缺口:6.04万千瓦 轮次三缺口:9.06万千瓦 轮次四缺口:12.08万千瓦 轮次五缺口:15.10万千瓦 轮次六缺口:18.10万千瓦 (四)有序用电方案安排 1.方案分级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2023年余姚市有序用电方案共安排错避峰负荷91.2万千瓦,分六级执行(方案汇总见附件3): A级供电缺口:16.04万千瓦 B级供电缺口:32.07万千瓦 C级供电缺口:45.6万千瓦 D级供电缺口:60.8万千瓦 E级供电缺口:76万千瓦 F级供电缺口:91.2万千瓦 2.有序用电执行措施 余姚市有序用电采取周错峰形式,周错用电方案的用户,以公用线路供电的工业企业为主要对象,以《2023年余姚市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为原则,按重点限制类、一般限制类、一般保障类、优先保障类企业对应轮休时间。 3.应急机动负荷安排 为应对大电网故障等应急情况下的短时缺电,按照“限得下用得上,尽可能少用户参与”的原则,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有效进行错避峰用电,以保障大电网安全,安排应急机动负荷9.12万千瓦,以专线用户和大用户为主。列入应急机动负荷的相关企业应根据电网调度统一命令,在20分钟内迅速压减负荷,保障大电网安全稳定。 四、组织实施 (一)预警发布 余姚供电公司要密切关注电力供需形势,科学开展负荷预测,出现较小供电缺口时优先启用空调管理方案,其次启动需求响应,如预计实施措施不能满足供需平衡情况下,及时提出负荷管理预案的意见建议,余姚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经研判后,下达负荷管理预警。 在用电供需紧张,出现较大供电缺口的情况下,余姚供电公司提出启动负荷管理方案的意见建议,余姚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立即通知属地街道(镇)、园区和供电企业,做好执行负荷管理方案的准备,有关重要电力用户要及时检查备用和保安电源,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各街道(镇)、园区接到区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负荷管理预警后,会同当地供电企业立即通知所辖区域及相关电力用户,做好执行负荷管理方案的准备,有关重要电力用户要及时检查备用和保安电源,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若由于机组非计划停运或特高压故障等不可控因素紧急出现供电缺口,供电公司应在保障主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先期处置,按程序停运应急机动负荷。 (二)方案发布 预警发布后,余姚供电公司要积极主动向市供电公司汇报沟通争取支持,通过增大区域内统调电厂出力等措施,尽可能弥补或缩小电力供需缺口,余姚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电力供需情况,按“空调控制与移峰填谷优先、需求响应自主、有序用电保底”的有先后顺序逐步启动负荷管理方案。 (三)方案执行 负荷管理执行期间,应利用负荷控制系统监测、统计执行情况,确保压限指标执行到位。对于执行不到位的用户,属地街道(镇)、园区应会同供电所,第一时间开展用户现场督察,确保负荷控制到位。对于拒不执行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中断其违规用电。当余姚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取消负荷管理方案指令后,各供电所应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园区及时告知相关用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负荷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合署办公,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做好宣传沟通,引导企业有序开展错峰、避峰,严格负荷管理执行程序,履行提前告知用户义务,对需要停、限及终止供电企业,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向电力用户发布信息;严格做好居民生产生活和重要用户电力保供,非事故情况下不得出现直接拉路。加强用电形势和节能宣传,引导用户安全用电、科学用电、节约用电。鼓励发挥增量配电公司、售电公司、直购电大用户等市场新主体在负荷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二)提高负荷管理应急响应能力。要充分考虑特高压以及重要省际受电通道故障停运以及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对本地供用电可能带来的影响,迭代完善负荷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启动修编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联合演练,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和紧急情况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充分发挥负荷管理平台作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负荷管理系统作为负荷管理工作载体作用,确保负荷实际监测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90%以上,负荷实际控制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30%以上,10kV 及以上用户全部纳入负荷管理范围。负荷管理的方案编制、执行、调整等全过程纳入负荷管理系统。对于故意破坏负荷管理终端、拒不执行错避峰措施等情况,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确保负荷管理方案顺利执行。 (四)深入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要继续加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节电管理,有效控制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持续推进城市道路节能改造工程。进一步加强技术节电,大力推广蓄能、热泵、高效电机、绿色照明等节能环保技术,优先选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显著提升全社会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六、其他 自本方案在执行期间,如遇省、市用电政策调整,则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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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7-21
    • 当前正值迎峰度夏关键时期,电力可靠稳定保供尤为重要,各地开始施行夏季尖峰电价政策。据记者梳理,自7月1日起,江苏、广东、浙江、四川、安徽、山东等27省市正式开始执行尖峰电价。各地执行尖峰电价的时段稍有不同,执行范围多为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用户,价格也多采取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的执行方法。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我国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过程中,电力供应紧张时应注重新能源发电与传统能源发电的协同。同时,尖峰电价的设置也要考虑新能源大规模接入导致的电力成本复杂性。 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需情况如何? 据国家电网消息,6月中旬以来,我国多地出现高温天气,用电量持续攀升。以江苏为例,截至7月12日,江苏电网调度用电负荷已连续24天超1亿千瓦。此外,西北电网、甘肃电网、华北电网用电负荷也创历史新高。据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数据,6月以来,国家电网经营区域内最大用电负荷超8.44亿千瓦,西北、华北等地区用电负荷增速较快,与去年同期最高用电负荷相比,增速分别达8.81%、3.21%。 “历年迎峰度夏期间都是电力供应偏紧的时期。今年电力供应偏紧除受传统因素作用外,还有两大因素叠加。一是新能源在电力系统中的占比越来越高,其不稳定性与不可控性,使电力供应端难度加大;二是国外对中国制造的需求自今年二季度以来呈爆发式增长,对我国工业生产部门的电力供应提出了更高要求。”盛世景智能产业投资总监吴川分析,受这两大因素影响,今年甚至明后年电力负荷需求较高时期的电力供需结构都会偏紧。 “电力尖峰常集中在一段时间内,这会给系统运行带来很大压力。系统往往不宜为一小段时间内爆发的电力需求而迅速增加电力容量,所以通常会在电力供应紧张时调节用户侧负荷,以需求响应来节约更多社会成本。这就是最初设置尖峰电价的基本逻辑。”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冯永晟表示。 新型电力系统如何发力保供? 鉴于风电、光伏发电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业内专家认为,在迎峰度夏阶段,传统能源应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从供应角度而言,在未来的新型电力系统中,应在平段尽可能让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出力发电。而在迎峰度夏这样的关键时期,要让火电、水电这样的可控可调节电源‘顶上来’支撑电力的稳定供应。这就需要电网对整体电力需求及自身供电能力有合理预测,并实现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的协同互补。同时,电网也需要调动各类配套储能,增强迎峰度夏期间的供应能力。”吴川进一步分析。 同时,业内专家提醒,即便电网有充足的调节性电源作保障,如何协调、激励和调动这些调节性电源也是一大考验。“新能源占比越高,对电力系统中的调节性电源容量的需求也就越大。这些调节性电源面临着不同的发展路径和前景,比如,火电将被慢慢压缩,抽水蓄能的建设周期较长,新型储能仍面临着技术路线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我们可预见的一段过渡期内,电力供应仍会面临迎峰度夏的压力。此外,取暖季也可能出现新的压力。”冯永晟指出。 应怎样设置尖峰电价? “未来,随着新能源发电占比的升高,电力成本的构成和测算会越来越复杂。迎峰度夏期间,拥有大量新能源电源加储能的新型电力系统可能需要极高的调度成本。”吴川认为,新型电力系统下,电价的设置应充分考虑电力系统成本的复杂性。 “此外,对于一些要持续生产的企业,不论分时电价如何变化,全天都要用电。这时,尖峰电价的调节空间就极为有限。对这类用户,是否应该在分时电价的基础上制定一套更科学更适用的电价评价体系?”吴川指出,尖峰电价的设置应对用户进行更细致的分类、分级。 “电价不能是一个单一的价格,需要一套体系。目前我国尖峰电价的设置是通过政府定价后直达终端用户。而进入电力市场进行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签订电力合同,恰恰就是为了锁定用电价格、抵御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现在这种价格调整方式,实际上是将政府的干预力量直接渗透到了市场化交易的合同中。”有业内专家坦言,既要让用户看到终端价格信号主动调整需求,同时也要考虑用户进入市场签订电力合同、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需求,这就需要在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之间的衔接,以及政府和市场作用的衔接等方面作出更多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