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发电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等六个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
在《山东省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文件中,实施细则指出,本细则应用范围为已并入山东电网运行、由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风电场。其他风电场可参照执行。
实施细则还指出,风电场应在并网前与相关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于协议期满前3个月办理续签事宜、且在协议到期前完成续签。无协议不得并网运行。
新建风电场应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在并网之日起6个月内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风电场,不得继续发电上网。
新建、扩建风电场应在并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并网调试、试验(含配建储能设施)。因自身原因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每天考核电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PN为风电场的总装机容量(兆瓦);α逾期为逾期考核系数,其数值取0.05。
新建风电场自并网之日起,正常参与本细则规定的调度纪律考核、非计划停运考核及返还,自调试期(3个月)满后次月1日起参与其余项目的考核及返还。扩建风电场自调试期(3个月)满后次月1日起参与AGC、AVC考核及返还,自并网之日起参与其余项目的考核及返还。
当并网运行风电场因自身原因造成风机大面积非计划停运,一次停运风机总容量超过全场装机容量的30%,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范围,每次考核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其中,由于电网原因或风电场共同送出线路由其他场站原因导致停运的,免于考核。
配建储能的风电场,因风电场自身原因造成储能单元非计划停运的,一次停运储能单元容量超过全站储能总容量的30%,纳入配建储能非计划停运考核范围,每次考核风电场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
风电机组应具备《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要求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不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机组禁止并网。风电场风机现场检测不合格,或经现场抽检合格后仍在高/低电压穿越范围内发生脱网,自脱网时刻起该风电场同型机组禁止并网,直至全部完成整改。风电场配建储能应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频率异常响应、电压异常响应、电压值、延时等参数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不满足要求的禁止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