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7月1日起,所有进口,或在澳大利亚制造和供应的19千瓦或以下的新型火花点火非道路发动机和新型火花点火推进船用发动机都必须符合《2017年产品排放标准法案》规定的产品排放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所有供应给澳大利亚市场的产品必须遵守该法案。本指南提供的信息可用于支持任何考虑向环境与能源部申请豁免的人士。根据该法,澳大利亚认证申请可获得单独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