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各地开展拉网式调查依法查处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行为》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06-21
  • 近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下,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全面开展落实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拉网式调查。调查组以重点燃煤电厂5月份电煤采购情况为切入点,全面调阅电煤采购合同,查阅相应煤炭生产流通企业的合同和发票,并对煤炭、电力企业的交易凭证进行交叉比对,形成调查结论。

    从反馈的部分调查结果看,已查实一些企业煤炭销售价格超出合理区间。如江苏省某贸易流通企业5月份销售产自陕西的煤炭,有3笔中长期交易价格超出合理区间。考虑到超出金额较小,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已对该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其立即退还多收煤款,并将煤炭销售价格调整至合理区间内。该企业已承诺,将严格执行有关煤炭价格政策,退还多收煤款,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目前,各地拉网式调查还在进行中。下一步,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相关方面持续抓好煤炭价格政策落地见效,对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切实做到发现一起,约谈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主观恶意大幅度提高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将立即予以通报,并作为涉嫌哄抬价格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 原文来源:http://www.cnenergynews.cn/meitan/2022/06/20/detail_20220620124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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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发改委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3-07
    •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消费仍需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遏制投机资本恶意炒作,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有利于稳定下游企业用能成本,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万劲松介绍,上世纪90年代,我国煤炭价格逐步放开由市场形成。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煤炭的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加之投机炒作推波助澜,部分时间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导致煤炭价格大起大落,并带来不利影响。比如,2015年,煤炭价格过度下跌,导致煤炭企业普遍亏损,生产积极性严重不足,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去年10月份,煤炭价格脱离供求基本面、短期内大幅飙升,燃煤发电行业亏损严重,影响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从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看,煤炭市场价格客观上存在一个合理区间。”万劲松说,我国煤炭自给率超过90%,上下游关系长期稳定,明确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全具备条件。应该看到,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不是要对煤炭实行政府定价,目的是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建立价格区间调控机制,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从具体内容来看,这次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可以概括为“两个明确、三项保障”。   “两个明确”:一是明确了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从目前阶段看,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含税)较为合理,上下游能够实现较好协同发展,这也是行业普遍共识。综合考虑合理流通费用、生产成本等因素,相应明确了煤炭重点调出地区(晋陕蒙三省区)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二是明确了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目前,燃煤发电执行的是“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市场化电价机制。这次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燃煤发电企业可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范围内及时合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煤价、上网电价、用户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了“三价联动”,从根本上理顺了煤、电价格关系。   “三项保障”:首先,提升供需调节能力。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完善储备调节机制。其次,强化市场预期管理。健全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制度,规范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回归。第三,加强市场监管。严禁对合理区间内运行的煤、电价格进行不当干预,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和反垄断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万劲松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企业迅速抓好落实,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电视电话会 部署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工作》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3-03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电视电话会,对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胡祖才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消费仍需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促进煤、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传导,有利于稳煤价、稳电价、稳企业用能成本,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促进煤、电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会议要求,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举措,切实把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要做好煤炭市场供需调节,保障产能合理充裕,加强储备体系建设,完善中长期合同制度,着力强化履约监管;要强化煤炭市场预期管理,健全生产流通成本调查制度和市场价格监测制度,规范价格指数行为,对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行为及时采取提醒、约谈、调查、价格干预等各种手段和措施,引导价格合理回归;要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反垄断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会议强调,在国际能源供需形势错综复杂背景下,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政策协同,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介绍了政策出台背景和重点措施,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和华能集团、国家能源集团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能源局、矿山安监局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国铁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电力公司、华润电力公司、中煤集团等企业负责同志,以及电力企业联合会、煤炭工业协会、煤炭运销协会、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及当地有关企业负责同志在本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