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储能“谋局”:从363MW到6000MW、从独享到共享!》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11-11
  •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储能领域也随之受到广泛关注。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出台了新能源配建储能相关政策,很多政策都要求新能源项目配置5%-20%、1-2小时的储能项目。

    当前,新能源企业建设运营的储能项目普遍为自建自用模式,储能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作为新能源大省,青海在推动储能产业发展方面独辟蹊径,深入探索,走出了一条可供参考借鉴的路径。

    01

    发展储能正当时

    2022年2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文件中明确到2025年,力争建成电化学等新型储能600万千瓦,是目前规划装机量最高的省份之一。而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注意到,截至2020年底,青海省储能装机仅为36.3万千瓦。这意味着“十四五”期间,青海省新型储能规模涨幅将超16倍,年均增速达75.25%。

    青海省之所以提出如此高的预期目标,在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看来原因有二:

    一是青海省清洁能源资源丰富、品类齐全。太阳能、水能、风能资源位居全国前列,是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富集区。近年来,青海省新能源装机规模以年均近50%的速度增长,持续领跑我国大规模并网光伏电站建设。随着新能源并网量增加,受新能源发电调节灵活性差、间歇性及波动性强的影响,弃风弃光问题日益严峻。

    而储能作为智能电网、新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对缓解上述问题具有积极作用。推动储能发展不仅有利于实现大规模电能在时间上的平移,通过削峰填谷方式改善电源出力特性,提高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而且可以加大清洁能源输出,拉动相关产业发展。

    二是青海省已探明的锂资源储量占全球储量的60%以上,是世界锂资源的富集地。青海是中国锂资源最丰富的省份。锂是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必不可少的原材料之一,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资源。

    在青海发展储能,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

    02

    储能政策走在先列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提出“使青海成为国家重要的新型能源产业基地”,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青海时进一步明确提出“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更高目标。而储能作为解决诸多清洁能源发展瓶颈的关键点,青海算得上是全国最支持储能发展的省份了。

    2017年,青海就在全国最早提出了风电项目按照建设规模的10%配套建设储能装置的强制要求,尽管因为企业的激烈反对,最终没有实行,但目前多个省份强制要求配套储能的风,可以说也是从青海刮起来的。

    据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不完全统计,“十四五”期间,青海省已出台十余项储能相关政策。其中,2021下发的《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提出对“新能源+储能” 、“水电+新能源 + 储能”项目中自发自储设施所发售的省内电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0元运营补贴,同时,经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使用本省产储能电池60%以上的项目,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再增加每千瓦时0.05元补贴。这是全国首个针对可再生能源+储能项目补贴方案。

    当时,虽然国家层面多次提到支持储能发展,多省也相继发布关于发电侧储能的支持文件,内蒙古、新疆、辽宁、湖北、江西、山东等地均建议或鼓励新建的风电光伏项目配置相应的储能以配合电网调度,但业内对于新能源配储的争议从未停止。其中,一个争议的焦点是,储能的成本谁来承担。在没有补贴、缺乏合理盈利模式的当下,新能源配储能否持续发展。显然,此次青海储能补贴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配储的成本问题。

    2022年以来,《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3年)》《青海省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印发,青海不断丰富储能交易品种,扩展储能利润空间,推动储能产业在支撑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近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了电力现货市场及其相关配套细则共五份文件,提出10MW/2h以上的储能电站,可以独立身份参与电能量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在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时,储能电站可提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可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时,可以获得容量补偿。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青海省首次提出,储能电站可同时参与调频、调峰市场,或同时参与调频、现货电能量市场,这为储能电站实现多重收益创造了一定的条件。这些文件在规划了未来青海电力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运营的同时,也为储能的应用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03

    探索“共享”市场化道路

    近年来,青海省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增长,传统单个电站的独享储能方式已难以应对调峰、电力电量平衡及电网安全运行等挑战。

    2018年国网青海电力首次提出“共享储能”概念,青海电力依托电网中枢平台优势,以共享储能为抓手,着力开展相关应用研究,并积极打造储能辅助服务市场,寻求共享储能在技术应用和服务模式两方面的创新突破,希望通过共享储能商业化运营来有效解决新能源高速发展带来的弃风弃光及电网风险两大难题。

    2018年8月,青海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正式启动,当年9月完成《青海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制定,重点对储能调峰辅助服务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还将共享储能作为辅助服务体系的亮点,并以市场化模式全力支持共享储能有序发展。2019年6月18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青海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备,为共享储能市场化交易提供规范。

    至此,青海电力着力打造的共享储能系统正式具备市场化交易条件。

    为检验共享储能系统运行的可行性,2019年4月21日至30日,在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和青海省能源局的大力支持下,青海电力在国内首次组织开展了共享储能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1家储能企业与2家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其中。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调度数据显示,在共享储能试点交易的这10天期间,累计充电电量80.36万千瓦时,累计放电电量65.8万千瓦时,实现光伏电站增发电量65.8万千瓦时,创造直接经济效益75万元,光伏企业和储能企业实现互利共赢。共享储能试点交易取得了圆满成功。

    此次试点的成功开展以及后续8个多月的试运行所取得的良好效果,无形中也增强了国内储能企业投资建设的热情和信心。2019年12月26日,国内首个市场化运营电网侧共享储能电站——美满共享储能电站在青海省格尔木市正式开工建设,首期64兆瓦时储能项目已于2020年11月并网。其建设运营对于提振储能电站投资信心、促进青海共享储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今年2月底,青海省共享储能交易累计成交3500余笔,增发新能源电量首次超过1亿千瓦时,实现了新能源企业与储能企业互利共赢,也为我国大规模储能建设运营提供了重要借鉴。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206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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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突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依托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因地制宜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新型煤化工及精细化工等传统产业,培育壮大硅基新材料、新能源电池、绿色铝精深加工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氢能及储能、碳基材料等未来产业。(区发改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抢抓省政府构建“2+3+N”沿边产业园区发展格局、市委市政府构建“3+6+2”产业承接格局的重大机遇,聚焦新型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业、硅基新材料产业、新能源电池产业、绿色铝精深加工产业、高端食品和生物医药产业五大百亿级产业集群,进一步优化实化、健全完善“两图一谱三库六清单”,持续打好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攻坚战,抓实抓细产业经营主体、产业项目、产业园区、产业基础、产业平台、产业生态,加快构建具有沾益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加快推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灯塔工厂培育、磷石膏综合利用,大力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 (三)支持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工业企业贸易环节专业化,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供需两端打造供应链,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积极争创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发改局、区商务局牵头)积极创建一批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区发改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对园区内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贸易、物流及供应链、销售企业,以及培育发展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咨询、软件服务、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标准化厂房租金、水费、网费等方面依规予以支持。(曲靖高新区管委会、区工信局、区商务局牵头)支持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谋划发展新能源汽车销售回收服务一体化中心,探索发展智能驾驶路线、低空经济等,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发展。深入开展“三进经营主体”活动,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推动省级兑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设施农业贷款,省级财政按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单个年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规定予以贴息”等政策支持。(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用地用林政策措施,打造一批设施农业示范点。(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牵头)盘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打造一批林下经济示范点。(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积极争取上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提升政府数字化服务水平。(区财政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度融入云南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持续优化“城市大脑”,丰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应用场景,提升数据治理利用能力。(区发改局牵头)推动在有机硅新材料、新能源电池等领域实施一批“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加快建设智慧园区。(区工信局、曲靖高新区管委会、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积极申报省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试点。(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集中配套、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加强政策协同、打造综合优势,全面提升园区吸引力、竞争力,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打造沿边产业园区。加快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确保顺利通过认定复核。(曲靖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发挥高新区引领发展作用,建立园区产业协作机制,围绕各片区主导产业,加强产业协作融合发展。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以“园中园”模式参与产业园区投资、建设、招商、运营。(曲靖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高新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进一步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鼓励以依法收回、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闲置工业用地;推行“成本+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价格协议收回模式,盘活企业闲置厂房。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确保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规模达20%以上、建设补充耕地0.27万亩以上、处置批而未供土地3299.832亩、处置闲置土地113.893亩以上。(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贯彻落实能源消费替代量、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配合市级建立健全能源消费替代量、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统筹调剂机制。(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从全产业链角度综合考虑企业度电增加值、能耗强度、亩均投入和亩均产值等,对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核心企业,在用地、用能、资金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贯彻落实科技赋能经济转型升级行动计划。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积极争取一批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等落地沾益,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区工信局牵头)积极争取省级科技创新资金、市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等金融资源向创新链产业链集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结对合作及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等方式加大差异化信贷支持力度。(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九)提高能源保障能力。扎实抓好电煤保供、煤矿“五化”改造、煤矿隐患风险治理等工作,全力争取省级煤电专项资金支持。(区财政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500千伏喜平变3号主变扩建、新建及改造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等电网工程建设。新增新能源并网发电79.5万千瓦以上。谋划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力发电项目、“集中式”共享储能项目,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并提高就近消纳比例。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申请,加大绿证在零碳园区建设、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能耗调控等方面的应用。(区发改局、沾益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十)高质量推动项目谋划建设。贯彻落实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构二破三”“调二提三”工作机制常态化高效运转,统筹落实项目要素保障,全流程加强跟踪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提质增效。聚焦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领域和投资导向,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谋划项目200个以上,总投资500亿元以上;储备项目100个以上、总投资250亿元以上;入库跟踪项目50个以上,总投资150亿元以上。(区发改局牵头)积极争取省、市财政项目前期费,有效提高项目成熟度,确保储备项目开工转化率达30%以上。全年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及省预算内投资、“骏马奖”等各类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牵头)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扎实有效做好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和推进工作,确保重点项目全面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区发改局牵头) (十一)持续扩大产业投资。全面落实“大招商”工作机制,精准对接目标企业,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效,确保引入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3个以上、省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区投资促进局牵头)坚持每季度开工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提速办理重大产业项目核准(备案)、能评等手续,高位推进10个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确保产业投资占比达65%以上。(区发改局牵头)聚焦打造先进制造基地,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发展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确保新开工工业项目6个以上。(区工信局牵头)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深入开展“项目扩园、企业满园、集群强园”行动,发挥园区综合优势,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曲靖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引导民间投资。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市政、环保、水利、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产业项目清单、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上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项目,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建设,确保民间投资占比达65%以上。(区工信局牵头) 三、不断激发消费潜力 (十三)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抓住国家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机遇,推动各类生产设备、服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和推动汽车、家具、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区发改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区税务局负责)鼓励停车场地和设施对新能源汽车予以停放服务费优惠。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活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开展跨区域自驾出游加油优惠、新车与成品油跨界融合促销等活动,促进成品油消费。(区商务局牵头) (十四)持续扩大文旅消费。聚焦“吃住行游购娱康体休”全产业链,推动旅游产品、模式、业态创新和服务创优,持续打响“清凉曲靖·避暑天堂”品牌,努力把“凉资源”转化为“热经济”。(区文旅局牵头)推出一批旅游休闲街区、金牌旅游村,丰富配套文旅消费场景,鼓励同步开展线上线下特色展销、文创美食等特色活动。(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盘活存量土地用于旅游设施建设,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旅产业。(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培育壮大新型消费。鼓励和引导利用闲置厂房、楼宇打造电商孵化基地、电商园区、直播基地,积极创建省级电商直播基地。(区商务局牵头)持续开展“清凉曲靖·避暑天堂”系列活动,策划组织一批大型文旅品牌活动。扎实做好工业记忆、美食记忆、车站记忆“三篇记忆”文章,加快推进珠江源海洋世界等项目建设,加大红瓦房、浑水塘、九孔桥等网红打卡地活动策划运营力度,打造文旅新名片。(区文旅局牵头)举办年货节、美食节等主题购物节,充分发挥消费券“乘数效应”,挖掘智能家居、国货“潮品”等消费增长点,积极发展假日经济、夜间经济和银发经济。(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十六)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力争3项以上指标进入全国优秀等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持续清理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区发改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减证便民”和“证照分离”改革,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办”,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推动政务服务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配合做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建设,探索设置惠企政策兑现“一站式”服务窗口,逐步实现政策对象精准识别、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落细服务企业“三项制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持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持续擦亮服务企业“沾益品牌”。(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高质量做好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扩大信用承诺覆盖面。(区发改局牵头) (十七)强化经营主体培育。扎实开展1个工程、2个计划、9个助企活动,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确保“四上”企业达252户以上。研究支持经营主体升规纳限政策措施。(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扎实抓好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融资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等工作,全力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工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工信局牵头)全面落实“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八)持续开展减税降费。按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区税务局负责)2024年2月1日—12月31日,落实“曲靖中心城市工业用水价格降低15%”政策。(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涉及范围更广、优惠力度更大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研究降低企业综合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十九)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延续实施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区财政局牵头) 五、有效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二十)运用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利用曲靖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数字信用、贷款撮合、惠企政策直达等功能,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入驻平台,积极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推进财政涉企资金政策应上尽上融信服平台,推动贷款贴息政策在平台逐步实现免申即享。(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十一)强化企业信贷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经济、“三农”主体等支持力度,不断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供给质量。健全完善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区财政局牵头) 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二)加强开放平台建设。积极争取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谋划申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促进贸易和产业一体化发展。(区商务局牵头)深入融入中欧班列运输体系、中老铁路、西部陆海新通道,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完善珠江源物流枢纽规划,积极推进珠江源物流园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确保省级工业园区冷链物流项目建成投用。全力推动大宗矿石、稀土保税仓等项目落地,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高新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促进外资外贸稳进提质。抢抓国家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机遇,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建设,推进国际国内友城合作,深入落实云南省加快对接RCEP行动计划,推动经济社会全方位开放。(区发改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和用地、环保等要素指标支持政策。(区投资促进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配合)大力发展外贸产业,积极培育和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扩大本土工业产品、绿色农产品出口和原料进口规模,力争外贸进出口总额达4000万美元以上。(区商务局牵头) 七、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二十四)全力保障就业稳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重点群体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落实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政策。(区人社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结合重点地区用工需求及全市重点产业发展,高质量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16万人以上。(区人社局牵头) (二十五)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积极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确保建成区面积较去年提高1平方公里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0.15%。(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省预算内投资支持,推动城乡绿化美化取得明显成效。(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区人社局牵头) (二十六)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28条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区住建局牵头)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建设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加强保交楼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配合)按规定做好公租房实物保障和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切实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区住建局牵头) (二十七)持续提升教育、卫生、养老服务供给。持续巩固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深化集团化办学,缩小城乡校际差异,加快推进云南工业技师学院沾益校区二期项目,确保市二小沾益分校建成招生。(区教体局牵头)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加快推进区人民医院门诊楼建设,推动区中医医院创建二级甲等医院,完成盘江、菱角2个乡镇卫生院和20个村级卫生室标准化提质改造。(区卫健局牵头)优化提升“一老一小”服务,大力培育老年助餐、居家助老、养老照护等新模式,新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个,建成市级示范托育机构1个。(区民政局、区卫健局牵头) 各部门要抢抓政策窗口期和机遇期,结合实际抓好清单式梳理、精准化配套、创造性落实,全力推动省、市、区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等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要主动认领工作任务,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落地执行和效果评估,强化协同联动,放大政策效应。每季度末向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报送推进落实情况,区发改局每季度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推进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