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水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在制定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时提出的重要任务之一,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水利发展的要求。近几年来,许多地方一方面在积极探索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综合管理的水务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在积极探索以经济手段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问题。如浙江省东阳和义乌之间、余姚和慈溪之间的水权有偿转让,山东淄博的供水期货,山西引黄入晋的水价核算,甘肃张掖、四川绵阳等地节水型社会的试点,许多地方水资源费的调整,许多城市水价构成和标准的改革等。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更深层次的思索,如,在水资源配置中如何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如何指导和规范各地不断出现的水权交易和水资源管理中的经济问题?如何重视用经济手段来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如何推动节水型社会的建设?等等。这说明,体制和机制的创新需要以理论和观念的创新为基础,而理论和观念的创新有力地引导体制和机制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