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就《国际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委员会 关于寨卡病毒与已观察到的神经系统疾病和新生儿畸形增加问题第一次会议发表的声明》

  • 来源专题:新发突发疾病防治
  • 编译者: 张玢
  • 发布时间:2016-02-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2-02

    2016年2月1日

      总干事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条例(2005)》)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于欧洲中部时间2016年2月1日星期一13:10-16:55,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关于受寨卡病毒影响的部分地区出现小头畸形和其他神经系统疾病聚集性病例问题的第一次会议。

      世卫组织秘书处向委员会介绍了在一些情况下已暂时将小头畸形和格林-巴利综合征聚集性病例与寨卡病毒传播相关联。委员会还收到关于目前对寨卡病毒历史、传播、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认识的补充数据。

      下列缔约国提供了关于小头畸形和/或神经系统疾病与寨卡病毒之间潜在联系的信息:巴西、法国、美国和萨尔瓦多。

      委员会建议,继2014年法属波利尼西亚发生类似聚集性病例之后,巴西近期报告的小头畸形和其他神经系统疾病聚集性病例,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委员会根据《条例(2005)》向总干事提出了下列意见供其考虑,以应对该“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小头畸形和其他神经系统疾病聚集性病例)以及其与寨卡病毒的潜在关联。

      小头畸型和神经系统疾病

      • 加强对小头畸型和格林-巴利综合征的标准化监测,特别在已知寨卡病毒传播的地区和有传播风险的地区。

      • 加强对新发小头畸型和神经系统疾病聚集性病例的病因学研究,确定其是否与寨卡病毒和/或其他因素或辅助因子有因果关联。

      由于这些聚集性病例发生在新受到寨卡病毒感染的地区,且尚未发现其他病因,根据良好公共卫生实践,委员会强调应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寨卡病毒感染,特别是孕妇和育龄妇女。

      作为预防措施,委员会提出了以下附加建议:

      寨卡病毒传播

      • 加强寨卡病毒感染的监测,向有风险地区介绍标准病例定义和诊断方法。

      • 优先研发寨卡病毒感染的新诊断试剂,促进监测和控制措施。

      • 在有寨卡病毒传播的国家加强风险沟通,应对群众关切,加强社区参与,改进报告制度,确保病媒控制和个人防护措施。

      • 积极推广和实施病媒控制和适当的个人防护措施,减少接触寨卡病毒的风险。

      • 注意确保育龄妇女,特别是孕妇掌握必要的信息和材料,以减少接触寨卡病毒的风险。

      • 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及国家实践和政策,应对已接触到寨卡病毒的孕妇进行辅导,并随访分娩结果。

      长期措施

      • 适当加强对寨卡病毒疫苗、疗法和诊断试剂的研发。

      • 在已知寨卡病毒传播的地区,应为可能增加的神经系统综合征和/或先天性畸形预备卫生服务。

      旅行措施

      • 对寨卡病毒传播的国家、地区和/或领地不应设置旅行或贸易限制。

      • 应向赴寨卡病毒传播地区的旅游者提供最新建议,告知潜在风险以及尽可能减少蚊虫叮咬的适当措施。

      • 在飞机和机场消毒方面应实施世卫组织的标准建议。

      数据分享

      • 国家当局应确保迅速及时报告并分享与此次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具有公共卫生意义的信息。

      • 与小头畸形和/或格林-巴利综合征的发病率上升以及寨卡病毒传播相关的临床、病毒学及流行病学数据,应迅速与世卫组织分享,推动国际社会对这些事件的了解,指导国际社会对防控工作的支持,并优先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和产品研发。

      基于此建议,总干事于2016年2月1日宣布了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干事支持委员会的建议并作为《条例(2005)》下的临时建议予以颁布。总干事感谢委员会委员和顾问所提的建议。

  • 原文来源:http://www.nhfpc.gov.cn/gjhzs/s3578/201602/48b3d99b5cd646e1aa091244028dcb1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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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蒋君
    • 发布时间:2020-05-03
    • 世卫组织总干事召集的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于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日内瓦时间(欧洲中部时间)12:00至17:45举行了第三次会议。 会议简况 突发事件委员会委员和顾问参加了电话会议。根据大流行病的性质并出于涵盖更多专业领域的需要,增加了突发事件委员会委员人数。 总干事对委员会表示欢迎,感谢委员们致力于加强全球公共卫生工作,并概述了自2020年1月30日突发事件委员会上次会议以来在抗击COVID-19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就。法律司以及合规、风险管理和道德操守司的代表向委员们介绍了他们的作用和责任。 合规、风险管理和道德操守司负责道德操守事务的官员向委员和顾问概述了世卫组织利益申报程序。道德操守官员告知委员和顾问,他们有责任及时向世卫组织披露任何可能引起明显或直接利益冲突的个人、专业、财务、学术或商业利益。此外,还提醒他们有责任保守机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委员会工作。只有那些被认为没有任何明显或直接利益冲突的委员会委员和顾问参加了会议。 秘书处将会议交由主席Houssin教授主持。他也对委员会表示欢迎,并阐述了会议的目的和议程。 世卫组织各区域突发事件司司长以及世卫组织突发卫生事件规划执行主任概述了区域和全球情况。经讨论后,委员会一致认为此疫情仍然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向总干事提供了建议。 总干事宣布COVID-19疫情仍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他接受了委员会对世卫组织的建议,并向各缔约国提供了委员会各项建议,作为《国际卫生条例》下的临时建议。 总干事将酌情在三个月内再度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总干事感谢委员会的工作。 对世卫组织的建议 协调、规划和监测 与各国、联合国以及其他伙伴合作,继续领导和协调全球应对COVID-19大流行疫情工作。 与需要获得进一步技术、后勤和物资支持的脆弱和困难国家一道开展工作。 建立机制,总结国家和合作伙伴以及世卫组织考察团的经验教训,并分享最佳做法和最新建议。 考虑到大流行病不同的流行情况,为国家调整公共卫生措施提供进一步指导。 促进所有感兴趣的国家,包括各区域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参与对疗法和疫苗 的“团结”临床试验。 继续与各合作伙伴共同努力,促进公平获取对于抗击COVID-19大流行疫情至关重要的个人防护装备、诊断工具和生物医学设备。 继续协调流行病学、实验室、疫苗、临床医护、感染防控、社会科学和业务研究领域的全球专家网络;协调模型分析;并协调其他技术支持工作。 卫生一体化 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兽疫局)、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以及各国合作,确定该病毒的人畜共患病源和向人类的传播途径,包括中间宿主的可能作用。应通过实地科学合作考察等方式开展这方面工作,以便能够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确定研究议程,降低今后发生类似事件的风险。 与国际兽疫局和粮农组织密切合作,就如何预防动物和人类感染SARS-CoV-2和防止出现新的人畜共患病宿主提供指导。 与各伙伴组织和国家合作,加强全球食品供应链,保护食品行业人员,适当管理食品市场,并缓解食品供应可能出现的紊乱现象。 基本卫生服务 支持各国评估和处理为控制COVID-19大流行疫情而实施的公共卫生措施造成的意外后果,包括评估和处理基于性别的暴力和忽视儿童现象。 支持各国监测本国在可能长时间应对COVID-19的过程中提供和加强基本卫生服务的能力。这应包括、但不限于:监控传染病的基本预防工作,特别是疫苗接种工作;提供生殖健康相关服务,包括妊娠和分娩期间的护理;照护幼儿和老人等弱势人群;为持续管理慢性病提供药物和用品,包括管理精神健康状况;持续提供关键的住院治疗;管理那些需要及时干预的紧急健康问题和常见急性病症;以及提供基本诊断成像、实验室服务和血库等辅助服务。 支持各国解决基本药物和卫生产品、个人防护装备和其他医疗用品的短缺问题,并建立可持续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防今后发生短缺现象。 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 继续通过世卫组织流行病信息网络(EPI WIN)和其他平台开展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活动,以制止谣言和错误信息。 继续定期就COVID-19大流行的演变情况以及如何减少传播和挽救生命传达明确的信息、指导和建议。 与伙伴和国家合作,阐明COVID-19大流行的潜在长期后果,强调有必要加强跨部门防范、透明度和全球协调。 监测 澄清明确的检测策略,支持各国提高检测能力,同时力求在市场失灵和全球短缺的情况下,公平提供诊断检测和物资。 继续指导通过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和流感样疾病的监测系统来监测疾病趋势,应对流感病毒的共同传播。 制定定性和定量指标,使各国可根据这些指标在各级公共卫生应对中评估和监测SARS-CoV-2 的传播。 通过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培训平台和Go.Data等工具,继续支持国家和合作伙伴提高病例识别和接触者追踪能力,加强公共卫生人力队伍,和鼓励社区参与接触者追踪。 提供明确的定性和定量指标来监测SARS-CoV-2的传播,以便为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提供信息。 旅行和贸易 继续与各国和伙伴合作,支持大流行应对、人道主义救援、撤侨和所必需的基本旅行。 与合作伙伴一起制定战略指导,促进以协调的方式逐步恢复正常客运业务,在无法保持人际距离的情况下提供适当的保护措施。 在注意平衡利益与意外后果的前提下,考虑到关于症状前传播和无症状传播的潜在作用的证据,更新关于适当旅行措施(包括出入境检查、对旅行者负责任旅行行为的教育、病例发现、接触者追踪、隔离和检疫)的建议并分析其对COVID-19国际传播的影响。 对所有缔约国的建议 协调与合作 支持世卫组织的领导,并继续与世卫组织各级和其他国家合作,以便能针对COVID-19大流行开展有效的全球防范和应对。 参与全球团结互助努力,使所有人都能获得基本物资。 记录并分享从控制大流行努力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包括公共卫生措施应用和解除的时机、速度和顺序。 防范 加强对突发卫生事件的防范,建立有抵御能力的卫生系统,纳入在大流行不同阶段吸取的经验教训,并与其他国家分享经验。 监测 与世卫组织和多部门伙伴合作,通过维护强大的监测系统来阻断传播;提高病例发现、检测、病例隔离、接触者追踪、接触者隔离和快速反应的能力;加强公共卫生人力队伍;并积极动员社区参与接触者追踪,对高风险地区应给予特别关注。 在不可能对大部分疑似病例进行检测的环境中,监控总体趋势;通过实验室确认数量有限的病例,及早发现病例,并重点检测卫生工作者;以及迅速实施公共卫生措施。 通过全球流感监测和应对系统以及《国际卫生条例》机制等数据平台,与世卫组织分享进行全球风险评估所必需的所有数据。这些数据应包括可获得的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和流感样疾病数据。 使用世卫组织的定性和定量指标来在各级公共卫生应对中评估和监测SARS-CoV-2的传播。 额外卫生措施 避免限制食品、医疗和其他必需品的国际运输,允许有效应对大流行所需的必要人员的安全流动。 在注意平衡利益与意外后果的前提下,考虑到关于症状前传播和无症状传播的潜在作用的证据,实施适当的旅行措施,包括出入境检查、对旅行者负责任旅行行为的教育、病例发现、接触者追踪、隔离和检疫。 酌情使用数字工具,实施和监测对旅行者的病例发现和接触者追踪。 继续根据定期风险评估、来源地和目的地的传播模式、成本效益分析、大流行的演变以及关于COVID-19的新知识,审查旅行和贸易措施。 参与全球努力,在管理海洋船舶方面应对COVID-19的挑战。 除了根据相关国际协定实施对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的贸易限制之外,不要施加其他限制。 继续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向世卫组织提供关于额外卫生措施的适当公共卫生理由。 卫生工作者 优先保护卫生工作者,为其提供培训和个人防护装备,采取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改善工作条件,应用世卫组织建议的检测策略,并防止对卫生工作者的污名化和攻击行为。 食品安全 与世卫组织和伙伴合作,加强全球食品供应链,保护食品行业人员,适当管理食品市场,并缓解食品供应可能出现的紊乱现象,特别是对弱势人群而言。 卫生一体化 推广合理的做法,以管理食品市场中活体动物交易的风险,并监管奇异野生动物的交易。 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 继续鼓励社区参与抵制谣言和错误信息,保证公众及时了解情况,并重点关注弱势人群。 研究与开发 与伙伴合作填补研究空白,例如:传播途径,包括无症状和症状前感染,飞沫传播、接触传播、污染物传播和气溶胶传播等;病毒散发;以及动物源和中间宿主。 根据世卫组织研发蓝图和COVID-19疫苗、诊断和治疗路线图,继续支持和开展COVID-19研究。 继续共享全基因组序列,以提高全球对病毒演变和系统发育的认识并加强其在公共卫生实践中的应用。 基本卫生服务 在可能需要长时间应对COVID-19的过程中应维持基本卫生服务。这应包括监控传染病的基本预防工作,特别是疫苗接种工作;提供生殖健康相关服务,包括妊娠和分娩期间的护理;照护婴幼儿和老人等弱势人群;为持续管理慢性疾病提供药物和用品,包括管理精神卫生问题;持续提供关键的住院治疗;管理需要及时干预的紧急健康问题和常见急性病症;以及提供基本诊断成像、实验室服务和血库等辅助服务。 继续跟踪和记录COVID-19对基本卫生服务的影响。
  • 《《国际卫生条例》第十五届紧急委员会关于脊髓灰质炎病毒国际传播的声明》

    • 来源专题:生物安全
    • 编译者:yanyf@mail.las.ac.cn
    • 发布时间:2018-12-17
    • 总干事于2017年11月14日在世卫组织总部召集了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际卫生条例》)关于脊髓灰质炎病毒国际传播的紧急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成员、顾问和应邀会员国通过电话会议出席了会议。 紧急委员会审查了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WPV1)和循环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cVDPV)的数据。秘书处根据临时建议向《国际卫生条例》受影响缔约国提交了进度报告。以下《国际卫生条例》缔约国介绍了自委员会于2017年8月3日上次会议以来世卫组织临时建议的最新情况和实施情况:阿富汗、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野生脊髓灰质炎 总的来说,委员会感到鼓舞的是,阿富汗、尼日利亚和巴基斯坦这三个v1病毒感染国家继续稳步取得进展,全球病例数量下降,国际传播仍然限于阿富汗和巴基斯坦之间。虽然这三个国家的传播下降降低了国际传播的风险,但随着未来几年资金逐渐减少,任何未能阻止传播的后果将日益成为根除工作的倒退和对公共卫生的风险。 委员会称赞高水平的承诺在阿富汗和巴基斯坦,和高度的合作与协调,特别是针对高风险移动人群,跨越国际边界,如游牧部落,当地居民横跨边境,季节性移民工人和他们的家庭,遣返难民(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和客人的孩子(孩子住在亲戚边境)。制止在这些人群中的传播仍然是一项不能低估的重大挑战,这突出了在监测和疫苗接种方面继续开展跨境活动的迫切需要。 委员会赞扬巴基斯坦取得的成就,这些成就导致2017年迄今病例数下降到5例;取得的成就包括改善了可及性、改善了沟通以减少儿童缺勤和提高了补充免疫活动的质量。然而,正如环境监测所检测到的那样,WPV1传播在地理上仍然广泛,这仍然是一个重大问题,尽管环境监测的强度现在比以前高,这意味着环境检测的概率现在更高。 委员会对阿富汗、特别是南部地区无法接触和失踪儿童的数量对根除工作造成的持续风险表示关切,这些儿童的数量导致到2017年为止发生了10起病例。 委员会印象深刻的是创新,继续在尼日利亚达到博尔诺州的孩子,但很担心,虽然无法定居点的数量下降,还有大量人口在博尔诺州完全无法访问,包括约160000 - 200000 5岁以下儿童。委员会的结论是,脊髓灰质炎病毒仍在这些无法进入的地区传播,这是一个很大的危险。尼日利亚还报告了为确保在国际边界(包括机场)、其他过境点、国内流离失所者营地和其他游牧人口地区接种疫苗正在进行的努力,但委员会认为迄今为止的努力是不够的。委员会还注意到,特别是在尼日利亚北部高危地区的常规免疫工作表现不佳,根除脊髓灰质炎已成为国家优先事项。虽然距离尼日利亚最近一次发现野生一型脊髓灰质炎病毒已有13个多月,但全球脊髓灰质炎专家最近的疫情应对评估得出结论,不能排除持续传播的可能性。 人们对乍得湖盆地地区以及所有受叛乱影响的国家持续感到关切,从而导致缺乏服务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的存在。国际疫情从尼日利亚蔓延到乍得湖盆地国家或撒哈拉以南非洲更远地区的风险仍然很高。委员会感到鼓舞的是,包括喀麦隆、乍得、中非共和国(中非共和国)、尼日尔和尼日利亚在内的乍得湖盆地国家继续致力于分区域免疫和监测活动的协调。然而,人们对目前无法进入的乍得湖岛屿以及这些国家与博尔诺接壤地区的一些地区在人口免疫方面存在的重大差距感到关切,分区域正在进行的人口流动是一个重大挑战。 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 委员会赞扬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一些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情况下所作的努力。这些暴发突出表明,在由于冲突或地理偏远而无法进入的地区存在脆弱的免疫接种不足的人群。此外,发现这些疫情的延迟表明,世界许多地区存在严重的监测差距,往往与薄弱的卫生系统或导致卫生系统混乱的冲突有关。 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由于最初的SIA在卫生区域之外的地理传播,已经传播到Tanganyika,因此需要进一步使用mOPV2。许多地区监测不力,以及人口免疫方面的广泛差距,加剧了风险。 委员会对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暴发的规模以及由于冲突而难以达到目标人口感到非常关切。随着2型人群免疫力迅速减弱,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境内和境外传播的风险将大幅增加,这意味着需要采取紧急行动阻止传播。委员会赞扬疫区周边国家正在采取措施防止进口,特别是在黎巴嫩、约旦和土耳其的叙利亚难民中。委员会敦促任何接收叙利亚难民的国家,特别是代尔祖尔和拉卡的难民,确保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使用国际脊髓灰质炎疫苗。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最近在索马里摩加迪沙的污水中发现了一个高度分散的VDPV2病毒,遗传证据显示该病毒已复制三年多而未被发现。 结论 委员会一致认为,脊髓灰质炎病毒国际传播的危险仍然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建议将订正临时建议再延长三个月。委员会审议了达成这一结论的下列因素: 通过人口流动进一步传播的潜在风险,无论是家庭、社会或文化方面的原因,或流离失所的人群不安全感的上下文中,返回的难民,或游牧人口,和需要国际协调解决这些风险,特别是在阿富汗和巴基斯坦,尼日利亚和乍得湖邻国,国家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接壤。 当前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接近根除脊髓灰质炎的特殊和非凡背景下,2017年WPV1病例的发病率是有记录以来最低的。 未能在全球根除世界上最严重的疫苗可预防疾病之一的风险和由此产生的成本。尽管野生一型脊灰病毒的全球传播已大幅下降,并伴随而来的是国际传播的可能性,但如果现在发生国际传播,其后果和影响将是严重的,并将对实现根除造成重大挫折。 随着脊髓灰质炎病例数量继续下降,根除脊髓灰质炎很快成为现实,全球自满情绪的风险正在形成。 在尼日利亚暴发的WPV1(和cVDPV)疫情突出表明,在一些高危地区,由于无法获得监测,导致连续数年无发现的WPV循环。乍得湖次区域的传播风险似乎很高。 由于冲突和复杂的紧急情况,免疫系统受到削弱或破坏的国家越来越多,国际传播进一步扩大的严重后果。这些脆弱国家的人口容易受到脊髓灰质炎暴发的影响。脆弱国家的暴发极其难以控制,并威胁到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在其结束阶段的完成。 区域方法的重要性和强大的交叉­边境合作,尽可能多的国际传播的小儿麻痹症发生在陆地边界,同时也认识到遥远的国际传播的风险仍然从区域活跃的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 此外,关于cVDPV: cvdpv还构成了国际传播的风险,如果没有采取适当措施的紧急反应,就会威胁到上述人群 叙利亚在短时间内暴发的大量病例,而且在冲突造成人口不断流动的背景下,又靠近与伊拉克的国际边界,大大增加了国际传播的风险; 目前cVDPV2在刚果、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流行表明,在脊髓灰质炎终局前的关键时刻,人群免疫方面存在巨大差距 2016年4月口服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的2型成分在全球同步停用后,预防2型cvdpv的紧迫性持续存在,注意到人群对2型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免疫力正在迅速下降; 在受不安全和其他紧急情况影响的地区改进常规免疫的持续挑战; 全球IPV的短缺带来了额外的风险。 风险类别 委员会根据以下风险分层情况,向总干事提供了以下建议,旨在减少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和cvdpv在国际上传播的风险: 感染WPV1、cVDPV1或cVDPV3的国家,具有国际传播的潜在风险。 感染cVDPV2的国家,具有国际传播的潜在风险。 状态不再被WPV1或cVDPV感染,但仍然容易受到WPV或cVDPV的再次感染。 评估状态是否不再受WPV1或cVDPV感染的标准 脊髓灰质炎病毒案例:开始日期后12个月最近的情况下加一个月占病例发现,调查、实验室检测和报告期内或当所有法新社报道病例发生在12个月内的最后一例脊髓灰质炎和测试排除1型野生脊灰病毒或cVDPV,和环境或其他样品收集在12个月内的最后也测试呈阴性反应的情况下,任何时间越长。 1型脊髓灰质炎病毒或cVDPV的环境或其他隔离(无脊髓灰质炎病毒病例):收集最近的阳性环境或其他样本(例如来自健康儿童的样本)12个月后,加上1个月,以说明实验室检测和报告期。 这些标准可能因流行国家而异,在这些国家需要对监测差距(如博尔诺)进行更严格的评估。 一旦一个国家达到这些不再受感染的标准,该国将在未来12个月内被视为脆弱国家。在此期间之后,该国将不再受临时建议的约束,除非委员会根据最后报告提出关切。 临时建议 受WPV1、cVDPV1或cVDPV3感染并具有国际传播潜在风险的国家:阿富汗、巴基斯坦、尼日利亚。 这些国家应: 在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一级正式宣布(如果尚未宣布)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的中断是国家公共卫生紧急情况,并在已宣布的情况下实施所有必要措施以支持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应维持这种紧急状态。 确保所有居民和长期­游客(即> 4周)所有年龄段的,收到一个剂量的双价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bOPV)或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IPV)国际旅行前4周和12个月。 确保这些任务紧急旅行(即后4周内),没有收到一个剂量的bOPV或IPV在前面的四个星期到12个月,收到一个剂量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开航时间至少为这仍将提供好处,特别是对于频繁的旅行者。 确保这些旅客获得《国际卫生条例》附件6规定的国际疫苗接种或预防证书,以记录其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情况并作为疫苗接种的证明。 在出发时限制任何缺乏适当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证明文件的居民的国际旅行。这些建议适用于所有出发地点的国际旅客,不论其交通工具(例如道路、航空、海上)如何。 进一步加强交叉­边界的努力显著改善协调国家、地区和地方水平大幅提高疫苗接种覆盖率的旅行者穿越边境和高风险交叉­边境人口。改善协调跨越­边界的努力应该包括加强监督和监测疫苗接种边界过境点的质量,以及跟踪的旅客的比例确定为未接种疫苗后越过边界。 进一步加强努力增加常规免疫接种覆盖率,包括分享免疫接种数据,因为高的常规免疫接种覆盖率是根除脊髓灰质炎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世界离根除脊髓灰质炎更近的时候。 维护这些措施直到满足以下条件:(i)至少有六个月没有新的感染和(2)是通过文档的完整的应用程序高质量的根除活动所有的感染和高风险地区;在没有这些措施应该保持这样的文档,直到状态满足上述评估标准不再感染。 就国际旅行临时建议的执行情况向总干事提出一份定期报告。 感染cvdpv2的国家,具有国际传播的潜在风险:刚果民主共和国、尼日利亚、巴基斯坦、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这些国家应: 在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一级正式宣布(如果尚未宣布)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的中断是国家公共卫生紧急情况,并在已宣布的情况下实施所有必要措施以支持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应维持这种紧急状态。 注意到存在一种单独的机制来应对2型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考虑根据mOPV2问题咨询小组的建议向全球mOPV2储备请求疫苗。 鼓励居民和长期­游客接受剂量的IPV(如果可用)四个星期之前12个月的国际旅行;这些任务紧急旅行应该鼓励(即后4周内)至少收到一个剂量的开航时间。 确保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的旅行者能够获得记录其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状况的适当文件。 加强区域合作和交叉­边境协调加强监测及时发现脊髓灰质炎病毒,接种难民,旅行者和交叉­边境人口,根据咨询小组的建议。 进一步加强努力增加常规免疫接种覆盖率,包括分享免疫接种数据,因为高的常规免疫接种覆盖率是根除脊髓灰质炎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世界离根除脊髓灰质炎更近的时候。 维护这些措施直到满足以下条件:(i)至少6个月过去了没有发现循环的VDPV2从任何来源的国家,和(2)有文档的完整的应用程序高质量的根除活动所有的感染和高风险地区;在没有这些措施应该保持这样的文档,直到状态符合“国家不再感染”的标准。 在12个月没有证据表明有传播的情况下,就为执行临时建议而采取的措施向总干事提出报告。 状态不再被WPV1或cVDPV感染,但仍然容易受到WPV或cVDPV的再次感染 1型野生脊灰病毒 喀麦隆(最后一例2014年7月9日) 中非共和国(最后一例2011年12月8日) 乍得(最后一例2012年6月14日) 尼日尔(最后一例2012年11月15日) cVDPV 几内亚(最后一例2015年12月14日)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最后一例2016年1月11日) 这些国家应: 紧急加强常规免疫,提高人群免疫力。 提高监测质量,包括考虑采用环境监测等补充方法,以减少未检测到的WPV1和cVDPV传播的风险,特别是在高危流动人口和脆弱人群中。 加大力度,以确保疫苗接种的移动和交叉­边境人口,国内流离失所者、难民和其他弱势群体。 加强区域合作和跨境协调,确保迅速发现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和cVDPV,并为高危人群接种疫苗。 用高质量监测和疫苗接种活动的全面应用文件维护这些措施。 在12个月结束时*在没有证据表明重新引进野生一型或cVDPV新出现和传播的情况下,向总干事报告为执行临时建议而采取的措施。 *对于乍得湖国家,这将与认为尼日利亚不再受WPV1或cVDPV2感染有关。根据上例(上文),将于2018年1月向几内亚提交报告,2018年2月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提交报告。*对于乍得湖国家,这将与认为尼日利亚不再受WPV1或cVDPV2感染有关。根据上例(上文),将于2018年1月向几内亚提交报告,2018年2月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提交报告。 额外的注意事项 委员会注意到,在所有受感染和脆弱的国家中,常规免疫一般相当差,如果不是在国家一级,就是在次国家一级。委员会强烈鼓励所有这些国家进一步努力改进常规免疫,并请国际伙伴支持这些国家迅速改进常规免疫覆盖率,以巩固根除工作。 委员会还强烈鼓励新感染脊髓灰质炎病毒或cVDPV的国家作为国家公共卫生紧急情况在应对暴发方面采取高度紧急的行动,并确保利用紧急行动促进这种加速反应。 委员会还敦促尼日利亚和乍得湖国家加强跨境努力,共同规划和应对。需要加紧努力查明和接触分区域特别是乍得湖群岛的脆弱人口。委员会注意到尼日利亚正在接种疫苗的国际旅客人数不多,建议该国需要改进关于旅客接种疫苗的临时建议的执行情况,包括报告取得的成绩。 委员会敦促所有国家避免自满,因为自满很容易导致脊髓灰质炎卷土重来。监测尤其需要认真注意,以便迅速发现新的传播。在不安全和无法接近对监测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尤其需要仔细评估。有人请秘书处提供一份报告,说明正在采取何种措施,以追踪因无法接触而未接种疫苗的儿童比例很高的人群。 委员会注意到乌克兰在提供指规数方面已取得进展,并要求随时了解由此产生的免疫活动的最新情况。委员会还要求在下次会议上就索马里局势提出最新情况。 基于当前形势对1型野生脊灰病毒和cVDPV,和报告由阿富汗、刚果民主共和国,尼日利亚,巴基斯坦,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总干事2017年11月20日接受委员会的评估和确定情况与脊髓灰质炎病毒继续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1型野生脊灰病毒和cVDPV。 总干事赞同委员会对符合以下定义的国家的建议:“感染了WPV1、cVDPV1或cVDPV3并具有国际传播潜在风险的国家”、“感染cVDPV2并具有国际传播潜在风险的国家”和“不再受WPV1或cVDPV感染的国家”,《国际卫生条例》下的临时建议将于2017年11月20日生效,以减少脊髓灰质炎病毒在国际上传播的风险。 ——文章发布于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