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禁渔长寿在行动】袁昌林:“捕鱼人”变“护鱼人” 护好长江造福子孙》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1-03-02
  • 2月24日上午,在长江长寿段桃花溪支流三洞沟水域,几名农业执法人员正向岸边垂钓者宣讲禁渔相关政策。“老人家,国家对垂钓做了规定,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正蹲在一名老年垂钓者身旁耐心劝导的中年人,就是区农业农村委农业执法一大队护鱼队员袁昌林。        在袁昌林的耐心劝解下,老年垂钓者将多出的一副渔具交给了执法人员,并表示以后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规定。“这是我们‘护鱼人'每天的工作内容之一。”袁昌林说,现在保护好长江长寿段流域的鱼类资源,就是他的责任和使命。而谁曾想,他也曾是一名有十余年“渔龄”的捕鱼人。        告别“渔民”身份,成为护鱼人        袁昌林今年55岁,是长寿本地人。十余年前,正值壮年的袁昌林,开着渔船成为长江上的一名“捕鱼人”,他对这片长江水域充满感情,更是习惯了江上的捕鱼生活。        2019年年初,关于“年底前实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的政策出台,打破了袁昌林平静的生活。那时,他刚买了一艘新渔船,难道就止步于此?今后的生活怎么办?        进一步了解退捕政策后,焦灼、沮丧的袁昌林很快转变了想法。“长江水生生物确实需要大家合力保护。”袁昌林认识到,禁捕护鱼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自己作为一名老党员,更要积极支持和理解国家作出的这个重大决定。2019年12月30日,长寿区全面完成渔民退捕工作,袁昌林正式告别“渔民”身份。        第二天,袁昌林又以新的身份――农业执法一大队护鱼人员,回到自己熟悉的长江水域。原来,在退捕工作进行的同时,区农业农村委经过层层筛选,注意到袁昌林熟悉长江水文习性、遵纪守法且在渔民中威望高、身体素质过硬等优势,将他聘到执法队当护鱼人员。        2020年1月1日一大早,袁昌林身着工作制服,和长寿海事处、渔政执法大队、水上公安的工作人员一起踏上巡逻船,回到熟悉的长江水域,开始第一天的巡逻执法。“当时特别激动。”袁昌林笑着回忆说,当日巡逻了整整一天,上午巡查长江干流水域,下午巡查长江支流水域,而他毫无疲惫感,甚至充满了自豪感。此时的他,思想观念已彻底改变,不仅认识到禁渔护鱼的重要性,还觉得自己应为之贡献一份力量。        肩负责任,24小时待命        在工作中,袁昌林还认识到护鱼工作的另一面:既肩负责任,又辛苦奔波。每天,袁昌林和队友都要外出巡查,宣讲禁渔政策、挖掘非法捕捞线索,联合渔政执法和水上派出所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制止等。护鱼队员需要24小时待命,一旦有非法捕捞线索,立马出击。        去年3月,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龙溪河干流有人经常性非法捕捞。经过队员们多次踩点后,执法队摸清了非法捕捞者的基本情况。3月中旬的一个晚上,执法人员和护鱼人员吃过晚饭后,赶到龙溪河干流邻封渡口旁的树林边守株待兔。        “一直埋伏到凌晨三点多。”袁昌林说,大家抗住困意,在黑暗中轮流值守,最终将非法捕捞者抓了个现行,将其绳之以法,并查获鱼和物约六公斤。随后,活鱼放生,死鱼深埋处理,非法捕捞者也得到相应行政处罚。        “老袁非常敬业负责,工作任劳任怨。”执法一大队队长张绍明告诉记者,去年执法一大队处理了81起非法捕捞案件,这些都与执法人员、护鱼人员24小时的辛苦付出分不开。而在袁昌林看来,护鱼,就是自己现在的本职工作,更是自己肩负的一份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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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12-30
    • ,昭通水富市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还被判令以增殖放流修复水域生态的方式共同出资投放鱼苗至金沙江流域。同时,案件为昭通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起到了普法警示作用。   案例   5人非法捕鱼后落网   “为全局计、为子孙谋”,长江“十年禁渔”既是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   早在2019年12月31日,水富市政府就发布了关于实施长江禁渔有关事项的通告,对水富市行政区域内金沙江江段(包括向家坝电站库区水域)、横江江段、中湖滩溪等长江重要支流流域实施禁渔,严格规定禁渔期从2020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旨在有效打击和震慑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可是,仍然有人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据水富市检察院通报:   2020年8月19日凌晨零时,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李某某(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到水富市辖区向家坝电站出水口使用被告人凌某提供的禁用刺网进行捕捞,在捕捞过程中遇到同样在此处非法捕捞的被告人凌某,凌某捕捞到中华沙鳅(本地名叫“玄鱼子”)20余尾后离开现场,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最终捕捞到长薄鳅(本地名叫“花鳅”)2尾,黄颡鱼(本地名叫“黄辣丁”)8尾,中华沙鳅28尾、红鱼3尾、蛇鮑(本地名“船丁子”)2尾、黄石爬鯡(本地名“石巴子”) 54尾,被水富警方当场查获。   2020年8月上旬,被告人曹某某到水富市辖区横江流城、向家坝电站库区水域使用禁用刺网捕捞到“玄鱼子”100余条。同月1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曹某某又到向家坝电站出水口使用禁用刺网,捕捞到“黄辣丁”14尾、“玄鱼子”83尾和“红鱼”1尾,被水富警方当场查获。   处罚   被判拘役并买鱼苗放流   12月23日,水富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水富市检察院指控,被告李某、曹某某等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向家坝电站库区等水域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影响了自然生态平衡及生物多样性,造成了渔业资源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触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   庭审刚结束,水富市相关部门向在场群众举行了以案释法的普法宣传活动,呼吁大家共同贯彻长江“十年禁渔”的政策,守护大家的母亲河。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水富法院当庭宣判,对这两起案件的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判令5名被告人以增殖放流修复的方式投放鱼苗至金沙江流域,修复其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影响和渔业损失,这也是水富市检察院首次办理的两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一审宣判后,李某、曹某某等5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当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出资购买了包括土风、黄金鲫、子鲢3个品种的516尾鱼苗,在水富市公、检、法等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在300多名在场群众见证下,将出资购买的鱼苗全部增殖放流到金沙江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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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20-12-07
    •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二级调研员:潘俊辉 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二大队大队长:向军 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二大队科长 :王润东 主持人: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这一空前严格,正在积极推进中的“禁渔措施”为何会出台,出台后给我们的渔民和钓友还有我们普通市民的生活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今天的市民之声我们请来了武汉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请他们和我们聊聊这项政策出台的原因以及将如何具体实施。 长江为什么要禁渔? 潘俊辉:据不完全统计,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有4300多种,其中鱼类有400多种,特有鱼类有180多种。近年来受高强度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水域内的生态功能现在是明显退化,保护形势十分严峻。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列入了《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濒危鱼类种类达到92中,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物种近300种。长江流域的鱼类资源曾经是十分丰富的,最高峰占到当时全国淡水捕捞总量60%,目前全国每年水产品的总量是6450多万吨,而长江的不到10万吨。所以针对这种情况,2017至2020年中央1号文件就相继提出了全面实施长江水生生物的保护区禁捕,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 禁捕的时间为什么要定为10年呢? 根据我们的测算,长江鱼类的繁殖周期大约在3年左右,如果实施10年的禁捕,多数鱼类可以完成3个四代的繁殖周期,从而实现水生生物资源数量多倍增加。 听众提问 李先生:我住在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咨询武汉长江段钓鱼政策。 向军: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王先生:江夏区梁子湖风景区有很多人钓鱼,有部门执法人员把鱼竿收走了,这里是否可以钓鱼? 向军:梁子湖武昌鱼国家级水产资源保护区江夏水域2018年4月25日起实行全面禁捕,禁捕水域的所有船只、捕捞网具等必须全部上岸,未经批准不得在禁捕水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捕捞作业和垂钓。 周先生:武汉经济开发区东荆河黄陵闸属于长江支流,但每天有很多人在此处下网私自捕鱼。 向军: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10月31日至11月3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采取水陆并进方式,多次前往东荆河黄陵闸水域进行暗访调查。于11月4日上午,联合开发区(汉南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沌口街、军山街相关职能部门,在东荆河黄陵闸水域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及违规垂钓执法行动。 禁渔水域有那些? 潘俊辉: (一)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梁子湖武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鲁湖鳜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武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牛山湖团头鲂细鳞鲴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于2018年底完成了退捕工作。 (二)长江、汉江干流 长江汉江武汉段,具体为长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咀江段。禁捕时间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开启长江汉江武汉段10年的常年禁捕,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水域 市内长江通江支流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东荆河(通顺河)、金水河武汉段水域及斧头湖等其他水域,已经原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禁渔期、禁渔区的,继续按原批复文件要求执行;需新设立禁渔期、禁渔区的,由水域所在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实施。 禁渔对我们的生活会有影响吗? 潘俊辉: 长江不让捕鱼对我们市民的生活是没有影响的。现在一些市民有种误区,认为长江里野生的鱼类味道鲜美,其实不然。我们水科院现在正在研究的先锋1号、先锋2号培育鱼,它的肉质和它的味道比长江里的野生鱼类味道会更鲜美,肉质更细嫩。而大家担心的鱼价是否会上涨问题,长江里的江鱼只占全国淡水鱼市场不到0.15%的比例,所以对鱼价没什么影响。 主持人:长江禁渔,不但政府部门要有力推动,我们每一个人更要:从我做起。自觉抵制长江野生“江鲜”消费,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捕捞、运输、销售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长江生态保护贡献一份力所能及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