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修订海洋法,加快海洋保护》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系统—海洋科技情报网
  • 编译者: mall
  • 发布时间:2017-07-04
  • 保护海洋和沿海地区对加拿大的生态多样化和经济发展非常重要。加拿大有责任谨慎管理资源,保护海洋生物的生命周期以及努力工作、依赖健康的海洋环境生存的加拿大中产阶级。

    6月15日,加拿大渔业、海洋和海岸警卫队(Fisheries, Oceans and the Canadian Coast Guard)部长Dominic LeBlanc介绍了关于海洋法(Oceans Act)的修正案。这些修订有助于在科学和公众参与的前提下,指定海洋保护区(Marine Protected Areas,MPAs)。

    海洋保护区可以为海洋生物和其栖息地提供长期保护。然而,目前的审批过程漫长,会阻碍潜在区域受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加拿大政府提出修改海洋法,以加快保护最重要的区域。

    拟议的海洋法修改主要通过与土著居民、当地社区和该地区感兴趣的其他人员协商,为已确定的重要或敏感地区提供临时保护。

    一旦临时保护生效,将在五年内与土著居民、各省或地区、科学家和地方社区广泛磋商,建立永久性海洋保护区,以确定人类活动的保护目标、保护区边界和长期管理方案。

    为补充修正案,加拿大政府还提出修改加拿大石油资源法(Canada Petroleum Resources Act),建议禁止在临时保护生效的海域进行油气活动,允许加拿大自然资源公司(Natural Resources)以及土著和北方事务公司(Indigenous and Northern Affairs)在指定海洋保护区的地区取消石油和天然气业务,并获得公平的赔偿。

    此次修订是加拿大政府保护沿海和海洋地区的重要手段。

    (李亚清 编译)

  • 原文来源:https://www.canada.ca/en/fisheries-oceans/news/2017/06/government_of_canadatakesstepstospeedupoceanprotection.html
相关报告
  • 《加拿大新设劳伦森海峡海洋保护区》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系统—海洋科技情报网
    • 编译者:mall
    • 发布时间:2017-07-04
    • 弹性和健康的生态系统有助于整个加拿大地区的产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这是加拿大政府努力保护和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的主要原因。加拿大渔业与海洋部(Fisheries and Oceans Canada,DFO)提议在纽芬兰和拉布拉多西南海岸附近的劳伦森海峡建立海洋保护区。这是加拿大政府致力于发展全国范围内的海洋保护区国家网络的一部分,该计划的目标是将加拿大海洋保护区的比例从2017年的5%增加到2020年的10%。 加拿大渔业、海洋和海岸警卫队(Fisheries, Oceans and the Canadian Coast Guard)部长Dominic LeBlanc,于6月27日宣布推出一项海洋保护区相关的公众咨询活动,为期30天,该项目将充分考虑咨询期间的公众意见,制定最终规定来建立和管理海洋保护区。 劳伦森海峡位于纽芬兰西南海岸,由于复杂的环流和海洋学的条件,它是纽芬兰和拉布拉多水域的一个独特的栖息地。新设保护区旨在保护重要的水生物种和它们赖以生存的栖息地。该区域是加拿大水域中黑霞鲨最集中的地方,也是唯一的生育区,同时也是各物种重要的产卵、哺乳和喂养区,包括鼠鲨和鳐鱼。劳伦森海峡同样是世界上海鳃最集中的区域,海鳃是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生物区一种软羽毛状的珊瑚。 建立海洋保护区有助于通过在指定区域内建立避难所和栖息地来补充枯竭的鱼类资源。在海洋保护区内,鱼类数量增加,同时他们将扩展到周边地区,在未来它们可以持续收获并取得相关的经济效益。 海洋保护区的建立体现了加拿大政府保护海洋和沿海地区环境的决心,加拿大政府将在2016年未来的五年内投入1.237亿美元支持海洋保护项目,其中包括海洋法案指定的新设海洋保护区以及继续开发的新建国家公园和国家海洋保护区。 通过该投资,加拿大政府将受保护的海洋和沿海地区比例由2017年的5%提高到2020年的10%。加拿大政府将继续与当地社区、渔业、石油和天然气行业、非政府环境组织、当地的利益相关者和各级政府合作,以实现2020年的承诺目标。 (冯若燕 编译)
  • 《《海洋环境保护法》将迎来大修》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系统—海洋科技情报网
    • 编译者:mall
    • 发布时间:2018-12-06
    • 出台36年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下称《海洋环保法》)将迎来大修。 11月30日,在生态环境部例行发布会上,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下称“海洋司”)司长柯昶向记者表示,“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条例势在必行。” 这部法律是我国海洋生态环保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此前修订过多次,但大多是个别条款的调整,柯昶比喻为“打补丁”。 一方面,作为海洋大国,我国的海洋环境质量仍处于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生态退化和灾害频发的叠加期,面临着诸多突出问题。 另一方面,此次机构改革之后,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发生重大变化。例如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原来由国家海洋局负责,现已转至环境部海洋司。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海洋环保法》执法检查,对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厘清政企责任 柯昶所在的海洋司,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从国家海洋局整合到环境部后新设立的司局。 这个新生的司局成立后,就面临《海洋环保法》修订这件大事。柯昶告诉记者,此次修订将进行系统调整,修订时间将长于历次修订。 柯昶介绍,目前已先期开展了一些修订研究,有一些初步的想法。“坚持陆海统筹,落实陆海统筹、以海定陆理念,完善海域与陆域、流域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陆源污染治理。” “陆海统筹”是当天新闻发布会上的高频词。柯昶称,陆海统筹,从广义上来讲,实质是在陆地和海洋两大自然系统中建立资源利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安全的综合协调关系和发展模式,是世界沿海各国在制定和实施陆海发展战略所应当遵循的根本理念。 “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是在海里,根子还是在陆地,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80%的污染物来自于陆地上。”柯昶说。 11月30日,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慧向记者表示,陆海统筹一定要纳入综合管理理念,“目前多部门分解式的管理,形成了‘五龙治海’的局面。因不同部门利益诉求不一样,海洋保护目标往往难以达成。”王慧建议,在涉海区域做重大决策,可成立相关委员会综合评估。 柯昶表示,针对海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将厘清相关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和企业责任,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震慑力。 对此,王慧认为:“《海洋环保法》的修订,一定要强化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出事后能立即找到对应负责机构。” 在配套政策上,环境部还将推动修订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编制《国家海洋垃圾防治行动计划》,尽快出台《入海排污口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渤海专项治理将开展 而对沿海地区来说,柯昶称,今后的产业布局要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衔接。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海洋所项目研究员杨阳告诉记者:“以前沿海区域的产业布局较少考虑到海洋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导致盲目围填海,一些重污染企业布局沿海区域。” 围填海项目是海岸工程建设项目中最受关注的领域。各沿海省(市、区)的违规违法操作五花八门,有大规模填海后土地空置、以旅游项目之名开发房地产、地方财政为企业代缴罚款等。 柯昶表示,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意见,部分沿海地区存在未批先填、边批边填,批小填大、围而不填、填而不用的问题。 “长期以来粗放的围填海利用活动,确确实实造成了部分沿海地区滨海湿地和自然海岸线的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柯昶说。 围填海乱象可谓是海洋环境监管的沉疴。2018年国务院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提出从健全调查监测体系、严格用途管制、加强围填海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建立长效机制。 自然资源部2018年下半年还部署开展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并将在年底前完成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报告和历史遗留问题清单。调查成果数据将报告国务院,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调查工作将掌握围填海的审批情况、用海主体、用海面积、利用现状等信息,重点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和围而未填、填而不用情况,分析评价围填海总体规模、空间分布和开发利用现状,为制定围填海管控政策、妥善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柯昶表示,环境部将从“监管者”的角度,严格实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用好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评措施,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 他表示,严格执行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将首先在渤海海域清理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围填海项目。 环境部还将加大督察问责力度,特别是要压实压紧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确保围填海项目整改到位,确保严控围填海的政策落到实处,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围填海行为。 而随着海洋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发生改变,杨阳表示,现在产业布局基本需要和陆地、海洋资源环境多个规划衔接,多规合一,统筹考虑。 “由于各地开始意识到海岸带空间的高价值,一些传统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已经被逐步清退,而一些高精尖技术企业来布局海岸带空间,达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协调统一。”杨阳说。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