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扶贫办: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9-04-03
  • 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两盒发布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指出村级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执行国家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发放,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前发放到位。

    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为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制定本办法。  

    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

    的光伏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十三五”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  

    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并经充分论证可以联建方式建设村级电站。  

    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村级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光伏扶贫电站由县级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电站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质量与安全。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应采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鼓励采用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方式统一开展县域内村级电站建设。  

    县级政府负责落实村级扶贫电站的建设场址和用地,场址土地不得属于征收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范围,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并符合《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规定。  

    电网公司负责建设配套接入电网工程,将光伏扶贫电站接网工程优先纳入电网改造升级计划,确保村级扶贫电站和接入电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  

    省级政府能源、扶贫主管部门根据光伏扶贫政策要求组织对各县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验收和评估,并将验收和评估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光伏扶贫电站验收和评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电网公司保障光伏扶贫项目优先调度与全额消纳。  

    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执行国家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  

    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发放,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前发放到位。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与使用管理,按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2017〕61号)执行。  

    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目录管理。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建档立卡贫困村代码,对光伏扶贫电站统一编码、建立目录。纳入目录的,享受光伏扶贫电站政策。光伏扶贫电站有关信息统一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  

    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计划下达后,对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验收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的项目撤回计划,并给予通报。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负责组织协调光伏扶贫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各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下达项目计划,对各省光伏扶贫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国务院扶贫办负责扶贫对象的识别认定和扶贫收益分配的管理监督。省级政府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光伏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审核县级政府申报的扶贫实施方案和光伏扶贫补助目录,编制本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并上报项目计划,出台本省光伏扶贫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本省光伏扶贫电站的验收和评估,保障本省光伏扶贫电站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和收益合理分配。县级政府负责落实光伏扶贫电站各项建设条件,编制本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申报光伏扶贫补助目录,组织实施光伏电站建设与运维,做好光伏扶贫收益分配。  

    鼓励光伏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农光、牧光、渔光等复合方式,以市场化收益支持扶贫。  

    本办法发布前已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且已建成的集中式电站,按本办法执行。省级政府能源、扶贫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光伏扶贫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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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伏扶贫在稳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动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形成了“一举多得”的效果。”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在2014年10月17扶贫日期间,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启动了光伏扶贫试点工作。2015年初下达了安徽、河北、山西、宁夏、甘肃、青海等6省光伏扶贫试点专项建设规模150万千瓦。 此后,随着相关部门下发系列文件支持推动光伏扶贫的发展、及时对相应政策做出调整与完善,经过了5年的发展,光伏扶贫已经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成为受到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推崇的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 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具备光热条件的地方实施光伏扶贫,建设村级光伏电站,通过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为做好光伏扶贫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山西太原市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随后制定出台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促进光伏扶贫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 光伏扶贫在稳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动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形成了“一举多得”的效果,成为精准扶贫的有效手段和产业扶贫的重要方式,增强了贫困地区内生发展活力和动力。 光伏扶贫规模逐渐扩大,普及户数成倍増长 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扶贫6省30县的总规模为150万千瓦,采取以村为单位整体推进(一次性覆盖到全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 2016年:光伏扶贫全面开展,规模进一步扩大,覆盖至14个省。国家能源局和扶贫办下发了218万千瓦的村级扶贫电站和298万千瓦的集中式扶贫电站,共帮扶贫困户55.6万户。 2017年:光伏扶贫更加精准,国家扶贫办将光伏扶贫集中给了扶贫效率更高的村级电站(含户用),扶贫范围也扩大到14省236个县,总规模为418.62万千瓦。 截至2017年底,光伏扶贫的总规模达到1084.62万千瓦,已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补助目录项目553.8万千瓦,共涉及21个省覆盖贫困户96.5万户。 2019年,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总装机规模167.3万千瓦,帮扶对象为385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30.1773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扎实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华夏能源网提供的数据显示,结合可查询到2018年16省40个最新光伏扶贫项目招标数据发现,用于光伏扶贫项目的投资高达25.3亿元,其扶持力度之巨大,已然让光伏扶贫成为了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 今年6月财政部发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显示,财政部共下发可再生能源补贴81亿,其中光伏扶贫3718万元,占据了4.59%的补贴份额。 光伏扶贫为贫困地区点亮希望 十九大报告给乡村发展描绘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恢弘蓝图,而光伏扶贫正具有将助力脱贫致富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融合发展的独特优势。 光伏扶贫项目开启了扶贫开发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扶贫”的转变。从光伏产业角度看,实现了拉动产业发展、光伏应用与农村资源的有效利用。 企业在建立了太阳能光伏电站,减少贫困户的用电开支的同时,增加当地村民的就业机会,拉动了当地的经济增长。此外,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领跑者”标准做好光伏扶贫,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真正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到实处。 光伏扶贫也同样为贫困地区村民的夜行之路中带来了光亮,清洁环保的太阳能发电对环境十分友好,许多地区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将光伏扶贫与农业生态模式相结合,实现“蓄光/农光/林光/渔光互补”,为村民提供了长期稳定的高收益保障,做到扶贫、扶志扶智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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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guo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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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了解,“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将于近期下发,规模约为1.6GW,这将是最后一批光伏扶贫电站。目前该名单已经通过国务院扶贫办审核,经财政部会签后即可下发。 2017年12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发了“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共计8689个村级电站,装机总规模为4.2GW。 此次即将下发的“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即为2018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文要求申报的这一批。根据《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这一批光伏扶贫电站将仅有村级电站一种形式,并且严格执行上述办法,特别是光伏扶贫电站应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电网公司需承诺确保村级电站和接入电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并保障全额消纳。 另外,根据管理办法中“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计划下达后,对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验收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的项目撤回计划,并给予通报”的要求,第二批光伏扶贫电站最晚将于明年二季度前完成验收。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包含了更正后的第一批光伏扶贫补贴目录3.85GW以及第二批光伏扶贫补助目录3.19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