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印发天津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 王阳
  • 发布时间:2018-07-20
  • 天津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2020年)》(国海发〔2018〕2号)和《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17〕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围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为核心,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绿色发展转型,进一步保护自然岸线,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建设美丽天津。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限批政策,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保有率不低于5%;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我市管辖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要求;全市入海河流水质有所改善,全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不低于2956平方公里,湿地面积不减少;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禁止填海造地。

    1.实施最严格围填海管控措施。按照国家关于围填海管控“十个一律”和“三个强化”的要求,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限批政策,暂停审批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积极稳妥处理好未确权围填海资源利用问题。严格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国海发〔2017〕9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采取岸线巡查、海上巡航、卫星监控等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涉海项目监管。修订《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控制指导标准(试行)》,进一步控制对用海项目的审批。严格按照《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深入开展我市围填海项目后评估工作,重点对围填海生态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价,为制定渤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围填海管控措施提供依据。

    (二)坚决保护自然岸线。

    1.加大岸线保护力度。严格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国海发〔201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自然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管控年度计划。严禁在现有自然岸线从事可能改变自然岸线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大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开展人工岸线生态化修复工程与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恢复海岸带湿地自然功能。加快推进沿海防护林带建设,提高沿海防护功能。实施临港经济区4.2公里人工岸线生态修复工程、海河入海口公众亲水岸线工程。

    2.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管理体系。完成海洋生态红线区陆域边界标志布设,加强日常巡视巡查,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价,完成海洋生态红线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划得清、管得严、守得住”。将自然岸线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并实施最严格保护,建设岸线区域环境监视监控系统,提升监管能力。

    (三)坚决整治污染排放。

    1.加强陆源污染控制。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实施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强化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加快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2020年底前,按国家要求完成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严格按证监管。加快建设污染源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氮磷去除能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建制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19年完成全部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实现1295个规划保留村污水集中处理。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利用率达到40%。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4.2%、16.1%以上。

    2.严格海水养殖污染控制。优化海域水产养殖区域布局,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大力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加强规范化工厂化养殖企业管理,推动养殖排水治理与达标排放。强化养殖投入品管理,加强水产养殖环节用药的监督抽查,坚决杜绝违禁药品使用。

    3.强化港口船舶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落实《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201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严格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监测和监管,加强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强化对船舶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和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督检查。推进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

    (四)坚决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1.加强海洋渔业水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调查研究和保护力度。全面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加大涉渔“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和违规网具清理整治力度,建立禁用渔具和违规渔具长效管控机制。严格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科学实施增殖放流,年度放流各类物种10亿单位以上。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强化礁区管理维护。到2020年,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60艘,盐田生态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建立我市海洋生物资源数据库,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提高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水平,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2.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和补偿。制定实施我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依法拆除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堤。积极推进南港工业区生态湿地公园、中新天津生态城遗鸥公园一期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北大港湿地保护区保护和修复等工作。研究建立我市海洋工程等开发活动、海洋保护区管理等领域生态补偿制度。

    3.加强海洋生态空间规划和管控。加大海洋保护区选划力度。推进我市海洋功能区规划修编,提高保护类、保留类海洋生态空间的占比和管理要求。加快制定我市渤海海域空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差别化配套政策。提升海洋保护区执法及监管能力。整合优化现有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资源,以日常监测为依托,进一步强化监测调查过程中的生态概念,优化海洋生态监测布局,健全评估体系。

    4.加强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沿海环境风险较大的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强船舶与码头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构建风险信息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海洋生态灾害应急监测体系,完善海洋生态灾害应急预案。提高海洋生态灾害的监测预警水平。

    (五)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

    1.加强规划引领,引导产业科学布局。依据《天津市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津政发〔2017〕8号)明确的“北旅游、中航运、南重工”的空间建设格局,加快构建蓝色产业发展带。积极争取获批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支持临港经济区化工区和大港石油化工区进行优化提升改造。

    2.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去产能工作部署,加强对2016年和2017年已退出产能的监督检查,严防死灰复燃。推动重大石化产业项目向南港工业区集聚,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海洋化工、精细化工、能量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向高端石化产品延伸,带动我市相关行业发展。推动南港工业区建设公用工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将发电、海水淡化、工业制盐、海水化学品提取等项目有机结合,实施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促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快绿色石化产品发展,推动我市石化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本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市海洋局牵头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环保、水务、农业、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统一推动落实。市海洋局对各相关单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对重点任务进度滞后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计划。

    (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各类政策资金,加大支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统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推行第三方治理和市场化运营,健全投资回报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和引领,鼓励共性、关键、前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研发,部署实施相关科技示范工程,推动重点领域成果转化;支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开展陆域统筹污染控制、滨海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研究。

    (四)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组织公众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提高公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相关报告
  • 《《天津市蓟州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8-24
    • 8月23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更加优化,重点行业的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市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以上;“津农精品”品牌达到25个,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1.02%。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占比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实现普遍应用,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市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6%以上,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蓟州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蓟州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全区碳达峰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认真落实“一四五八”发展思路,围绕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城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思维、变革思维、创新思维、战略思维,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转型。 ——总体部署、统筹谋划。坚持全区统筹,强化总体部署,准确认识碳达峰行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紧扣《天津市蓟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展定位,加强区域协同,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节约优先、提质增效。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加大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力度,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加快形成集约高效、生态友好的生产方式,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政府引导、市场发力。加强政策引导作用,完善落实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碳达峰工作,加快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实施绿色转型。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强化底线思维,加强风险识别和管控,稳存量、拓增量,处理好降碳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的关系,确保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稳定降碳。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更加优化,重点行业的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市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以上;“津农精品”品牌达到25个,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1.02%。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占比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实现普遍应用,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市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6%以上,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紧密结合蓟州实际,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新动能引育,畅通“两山”转化通道,促进生态、文化与经济双向循环永续发展,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 1.构建特色现代产业体系。打造现代都市农业升级版,加快发展有机生态农业,建设特色都市农业功能区,全过程打造“蓟州农品”公共品牌,深入推进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创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推进绿色食品精深加工。依托蓟州区经济开发区,大力实施“强链”“补链”“延链”工程,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集群化发展。推动服务业提质升级,建设“古城”“新城”“大盘山”三大活力商圈,规范发展物流产业,大力发展文旅产业,持续发展商贸产业。到2025年,“津农精品”品牌达到25个;制造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5%以上。(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合作交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及节能建材、包装与印刷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加大食品精深加工、纸制品包装、玻璃建材、电器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液压设备、有色金属加工等传统产业提升改造力度,完善落后工艺、技术退出机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技术和装备,建设分布式光伏,推动生产绿色化改造。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以重点产业链企业为重点,培育绿色工厂,强化动态管理。推动蓟州经济开发区打造绿色园区。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下降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区新增培育绿色工厂3—5家。(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玻璃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执行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政策,推动玻璃企业对标先进能效进行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技术创新,优化一窑多线、新型复合保温、窑内喷涂等技术应用,深挖节能降碳潜力,推动玻璃行业有序达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强化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常态化监管,实施项目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坚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深入挖潜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于行业产能尚未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基础上,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推进绿色技术在能耗量较大新兴产业中的应用,提高能效水平。(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立足本区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安全降碳,以能源绿色发展为关键,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继续减少,完成市下达的控煤任务目标,“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进一步减少。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推动区内发电厂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制造“三改联动”,鼓励企业采取先进技术,持续降低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和能耗水平。科学调控本地煤电机组运行负荷,严格管控煤电机组煤耗。大幅提升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量,保障更多更稳定的余热资源供给,实现城区以热电联产为主、燃气锅炉为辅的多热源供热。巩固燃煤锅炉及工业终端用煤清零成果,推动煤炭集约利用。积极推进工业、居民等领域电能替代,鼓励推广使用电锅炉、电窑炉、电采暖、智能家居等。加大农村居民清洁取暖动态排查力度,确保山区和纳入拆迁改造计划的区域实现清洁煤替代。(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序发展新能源。按照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充分发挥蓟州区太阳能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农光、渔光、高速光伏、光伏+旅游等互补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产业与能源的深度融合。支持居民住宅、公共建筑、学校等位置布局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以南部平原区低风速区为重点,积极推动集中式风力发电站建设。鼓励地热能梯级利用,推动地热能利用向现代高效农业等领域延伸,提高地热资源利用效率。科学推进生物质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分布式热电联产,提升垃圾焚烧发电效益,积极开发沼气利用。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投产规模力争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达到37亿度,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总量达54.8万吨标准煤左右。到2030年,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进一步增长。(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广成集团、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天然气保障。不断提升天然气保障水平,建设宝坻至蓟州高压天然气管道,接引中俄天然气进入蓟州,推进应急调峰设施建设,推动燃气进企业、进社区,保障全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鼓励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提升电力系统消纳新能源能力,鼓励数据中心等重点企业积极参与绿电交易,提高全区绿色电力消费规模。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打造坚强智能电网。挖掘煤电调峰潜力,因地制宜布局调峰电源,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促进能源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推动新型储能应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加快推动蓟州区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力争在“十五五”末建成蓟州抽水蓄能电站,增加调峰能力约200万千瓦,充分发挥抽水蓄能调节能力,努力打造以抽水蓄能为核心的“水风光储”多能互补系统。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扩大电力交易,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探索开展电力现货交易。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建设,优化灵活性负荷控制,扩大需求侧响应规模。积极推进需求侧响应注册工作,持续增加需求侧响应能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蓟州公司、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水平提升,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源头管理。落实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能源要素,加强对符合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能效环保指标先进项目的用能保障。加快推进高耗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高上传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应用,用好市级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完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体系,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鼓励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落实市重点用能单位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持续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和技术能力建设,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推动园区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的有关措施,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支持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探索发展智慧能源系统,打造节能低碳园区。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严格落实行业能效约束,对标标杆水平,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加强高效节能技术装备推广,支持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围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查找用能薄弱环节,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到2025年,累计完成30家企业公益性节能诊断。(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科技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严格执行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能效标准,制定落后低效重点用能设备淘汰路线图。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广先进高效的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科学谋划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推广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多样化能源供应方式,鼓励数据中心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提升通信、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水平,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提高项目能效准入门槛,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加快既有数据中心升级改造,积极推广液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技术,统筹数据中心余热资源与周边区域热力需求,到2025年,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网信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坚持城乡统筹,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发展绿色农房和节能低碳农业大棚,加快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科学合理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立足“三地一城”发展定位,构建“一核两带三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坚持保护蓟州古城与建设蓟州新城协同推进,提高产城融合水平,提高城市活力。将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贯彻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建设施工等全过程。增强城乡气候韧性,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乡防洪排涝体系建设,持续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推动区域河湖防洪达标提升。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推行绿色施工。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动建筑信息模型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区国有建设用地新建民用建筑具备条件的,实施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100%。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倡导绿色低碳理念,健全建筑拆除管理机制,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拆迁撤并类,制定建设重点任务,防止大拆大建。(区住房建设委、区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落实市居住建筑五步节能设计标准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结合本区气候特点,探索建筑节能改造新模式和新技术,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和技术推广范围。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建筑规模发展,倡导绿色设计,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探索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小屋试点项目建设,形成示范效应。持续实施城区老旧小区危房提升改造工程,推动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强建筑用能监管,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效对标达标和能源审计,运用智能管控等技术实施改造升级。探索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居民室内热舒适及节能水平。对既有城市热网管路进行改造,科学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引入分布式供热系统,提高一级管网供热能力。逐步实施能源消费分类、分项计量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居住建筑五步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比例达到100%,探索打造至少1个绿色低碳示范改造小区。(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气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鼓励既有建筑加装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重点提高新建工业厂房、新建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大力推进集中供热低碳发展,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推广工业余热供暖应用,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在供热管网改造、末端节能等方面进一步发力,突显智慧供热效能。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提高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推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建筑示范项目。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区住房建设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引导新建农房执行节能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农家院和民宿开展节能低碳示范项目建设,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构建以电采暖、气采暖等为主的清洁供暖体系。推广生物质能资源化利用,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业农村用能需求。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鼓励农村使用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等节能机械和设备设施。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基本实现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村民生活等领域电能替代,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国网天津蓟州公司,涉农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坚持绿色高效,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引导低碳出行,持续优化大宗货物运输结构,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以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开展新能源替代工作,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探索运营氢能源客运班车。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工具更新淘汰,逐步淘汰高排放重型营运柴油车,推动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升级。到2025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5%左右。(区交通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邮政分公司、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构建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加快推动北京轨道交通平谷支线东延蓟州前期工作,积极推动蓟州客车直通北京行政副中心、首都国际机场、大兴国际机场的快速班线。持续开展国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公共交通场站和枢纽建设,提升公交中转站的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城市公交线网结构,逐步完善公交线路、增加公交班次,继续推进“村村通客车”工程。优化出行结构,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加强信息技术与停车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在城区范围内建设城市智慧停车体系。完善以城市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系统,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加快完善铁路枢纽规划布局,协同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市有关部门完成京津冀核心区铁路枢纽规划编制,积极推进津承城际铁路建设和津蓟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提高京哈、京秦、津蓟铁路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和支持新建大型工业企业和物流园区,采取自建或共建共用铁路专用线,扎实推进货运“公转铁”工程。引导货运大车队、挂车共享租赁、甩挂运输、企业联盟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持续推进地方性甩挂运输试点示范,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改革试点。建立区级寄递物流公共服务分拨中心、乡镇寄递物流集散中心、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三级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与绿色城市配送试点建设(蓟州区新城物流中心)紧密结合,探索打造城乡一体化的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区交通局、邮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构建“两环十横十纵”交通路网,主干公路实现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景区全覆盖,建好绕城货运通道。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宾馆、旅游驿站和景区等车流聚集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打造精品示范绿色公路,在新建、改建公路施工过程中强化资源循环利用,推进节能型施工机械应用。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匝道空地、服务区和收费站屋顶、部分停车区等空置资源,开发高速公路光伏发电项目。(区交通局、区商务局、邮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生态定位,强化底线思维,以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为原则,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全力做好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与效率,形成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格局。立足京津冀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筑牢京津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以提升生态功能为重点,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和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实施强制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加强北部山区整体保护,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成开放州河、环秀湖国家湿地公园,稳定森林、湿地、土壤固碳作用。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以提升生态功能为重点,除生态保护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之外,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其它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加强土地指标精细化管理,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自然生态系统修复治理。持续实施生态功能区建设,以国家生态储备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国家级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为抓手,筑牢京津生态安全屏障。实施天然林系统修复,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档案,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天然林保护修复。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健全完善“林长制”工作制度,全面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实时掌握森林资源数据。加大于桥水库环库湿地保护与修复,持续实施库区周边造林工程,有序推进于桥水库生态补水。启动北部山区生态修复工程,加快裸地修复、生态涵养、植树造景等工程建设,按照“一矿一策”方案,持续推进二、三期矿山修复治理工程。完善公益林管护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经营方案制度,深度实施封山育林、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打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城市,重点建设州河国家湿地公园、莲池公园、凤凰山公园,并对城区内的成片绿地进行提升改造,依托主要交通干线、河流水系等通道开展绿化建设,构建绿道网络,在有条件的村推行打造“口袋花园”。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1.02%。(区林业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加强生态系统固碳核算统计能力建设,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估算、潜力分析。建立全区天然林数据库,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监测评估,构建以森林资源调查为基础、以天然林监测站点为主体、以其他生态监测为补充的天然林保护修复监测体系。构建森林、库区生态系统碳汇数据库与动态监测系统,结合现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信息化基础,掌握全区森林碳储量与森林碳汇量的现状、变化与潜力。(区林业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培肥固碳模式,实施稻蟹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推广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氧化亚氮排放。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膜回收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替代计划。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区农业农村委,涉农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坚持高效利用,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 1.推进产业园区低碳循环发展。持续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产业园区低碳循环、集约集聚发展,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依托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服务工作,鼓励产业园区按照生态设计理念、清洁生产要求,加强园区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监管,推进主导产业向高端化发展,开展重大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低碳技术等产业化示范。重点推动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等特色产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入推进市级以上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园区管理服务水平。到2025年,蓟州区经济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依托“互联网”提升回收效率,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推动再生资源应收尽收。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等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加快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加强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探索培育汽车、航空等行业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全覆盖,加强全链条管理,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加强科学评估、合理预测生活垃圾产生量,补齐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别山镇循环产业发展,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成投产运营。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8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进电力、垃圾焚烧、平板玻璃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探索粉煤灰、脱硫石膏、建筑垃圾高值化利用。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探索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深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炉渣综合利用厂建设。加强资源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农作物秸秆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探索以粉碎还田为主的多途径秸秆资源化利用模式,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严格禁烧管控。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保持在99%以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坚持创新引领,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引育和关键领域基础研究,加快推进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雏鹰—瞪羚—领军”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加强高成长性企业培育,推动绿色低碳科技革命。鼓励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承担国家和天津市重大科技专项、引导企业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推进科技创新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推广生态环保技术成果。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为绿色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企业与京津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建设一批节能降碳和新材料技术产品研发的创新中心,争创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加快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创新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高端紧缺人才目录和科技创新人才图谱,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升级版,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人才队伍的培育和引进。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持续优化人才环境,建立完善鼓励引才育才、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撑体系。(区科技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依托蓟州经济开发区,推动新材料产业园、京津国泰智能主题园等载体建设,打造创新型企业聚集区。聚焦能源、工业、交通、城乡建设、农业、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推进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对接争取北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蓟探索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加快新材料产业孵化基地建设,推动稀土永磁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鼓励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开展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加强节能降碳、碳排放监测、碳汇及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等应用研究,打造一批应用场景。(区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聚焦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食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等研发及推广应用。打造“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场景,促进现代种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等优势领域的先进成熟技术应用,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示范。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制造、碳捕集封存等技术对发电、建材、包装印刷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的支撑,快速提升重点领域绿色技术水平。(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坚持宣传引导,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宣传教育,把绿色低碳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宣传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把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人们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拓展生态文明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知识进中小学”科普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将节能减排降碳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全民低碳行动、节能减排活动、减塑限塑和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专项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破除奢靡铺张,坚决遏制餐饮浪费等不合理消费行为。推广绿色低碳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推行再生产品和材料认证,建立健全制度。推广“碳普惠”,打造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公共服务等低碳生活场景,引导激励市民积极参与绿色消费、低碳出行、可回收物分类等绿色低碳行动。着力提升城乡家庭生态文明意识,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使用智能家居。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鼓励发展二手交易市场,推进电子产品、家电、书籍等二手商品的重复使用。(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升资源利用和绿色创新水平。支持重点领域央企、国有企业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制定节能减碳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纳入碳市场管控的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要求公开相关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全区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区国资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区委党校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试点有序推动碳达峰行动 坚持试点先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做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1.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产品调查核算,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及统一确权登记,实施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核算结果应用。扩展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模式,大力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探索发展林下经济,做大做强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一批特色产业镇。拓宽生态产品交易渠道,建设特色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开展生态产品线上云交易、云招商,通过互联网、社交短视频等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发挥蓟州区林业碳汇优势,力争纳入天津市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强化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建立健全蓟州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开展环境权益抵押融资、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等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绿色公共机构示范建设。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健全节能降碳管理制度,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开展太阳能供暖试点建设,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推动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项目落地实施。在机关、学校等场所设置回收交投点,加强废旧办公电器、硒鼓及废旧家具等资源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实施“公物仓”管理制度。加强公共机构食堂管理,倡导节约节俭,减少剩餐浪费,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落实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鼓励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建设,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高效储能、高效照明等技术与产品。到2025年,区内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用能效率持续提升,在2020年的基础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碳排放下降7%,力争80%以上的处级及以上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建成一批节能低碳绿色公共机构典型示范试点。(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外合作 以推动“三地一城”建设为主线,将蓟州区建设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城市。推进生态保护协同,开展生态共建共享,建立完善水、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合作,协同打造京东绿色生态廊道。推动实施“特色承接平台”规划建设,形成教育、医疗、科研、文旅、新型都市农业等产业集聚的特色节点城市。深入实施“资源承接”工程,做优京津冀现代制造业重点承接平台,提升蓟州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加快引育新材料、电力电气设备制造、表面处理、智能制造、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区发展改革委、区合作交流办、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政策保障 (一)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 严格执行市统计局制定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成重点领域和企业的统计核算工作。支持区内企业依据自身行业特点加强碳排放综合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计量体系,科学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提升统计核算水平。(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法律法规标准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碳达峰碳中和、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调整现行规章制度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推动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财税价格政策 区级财政要加大对节能环保、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的采购力度。落实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应享尽享。执行最新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供热计量价格政策。针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实差别价格、阶梯价格政策,引导节约和合理使用能源资源。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通过企业绿色评级、投资项目评级,支持金融机构与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精准对接。(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发展绿色低碳金融 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的金融支持,创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为碳达峰行动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信贷资金供给。推动金融机构成立绿色专营机构和建设碳中和网点,加强环境信息披露能力建设,提升自身经营活动环境效益。推动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引导金融支持循环农业、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农林业产业园建设、农业绿色技术创新,加大金融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旅游、农村电商等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基金。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与管理流程,完善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金融支持绿色项目的精准度。(区金融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 按照全国和我市碳排放权市场任务要求,加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监测计划、排放核查、配额清缴和交易情况等工作监督管理。提高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监测和报告的数据质量,鼓励按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完成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推动碳排放信息披露。落实好天津市用能权交易、碳排放交易权等市场机制。积极推行“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评估,协调解决碳达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市、区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等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有关部门每年将碳达峰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向区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报告。(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天津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发布》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系统—海洋科技情报网
    • 编译者:liguiju
    • 发布时间:2018-02-02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天津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环办水体函〔2017〕430号)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5〕37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按照中央关于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细化《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要求,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绿色发展转型,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督管理,促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加快建设美丽天津。   (二)基本原则。   ——质量导向,保护优先。以改善我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导向,各项任务措施紧密结合水质改善,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的优化,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河海兼顾,区域联动。按照“从山顶到海洋”“海陆一盘棋”的理念,统筹我市陆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生态保护区域联动,增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成效。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十三五”期间,以我市近岸海域污染治理为重点,综合防治,精准施策。管理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生态系统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提高污染源排放控制和入海河流水质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8年1月1日起出水水质达到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入海河流水质与2014年相比有所改善,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目标要求;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业固定污染源总氮削减任务;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我市管辖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要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不低于2956平方公里(443.4万亩),湿地面积不减少;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逐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   1.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   (1)对市内入海河流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制定入海河流调查、登记工作方案。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确定水质目标,明确环境质量责任。2018年6月底完成调查登记工作,相关部门共享入海河流调查登记信息。(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海洋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编制大沽排水河、荒地河、东排明渠、付庄排干4条入海河流的水体达标方案。到2020年,纳入考核范围的入海河流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并将劣Ⅴ类断面作为整治的重点。2018至2020年,在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实施过程中,逐年对我市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治理成效、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行、环境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投融资模式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局、市水务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全面落实河长制,从控制城镇面源污染、内源治理、水量调控等方面,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开展沿河生态带和河道生态拦截工程建设,推进河道内源治理与河道污染治理,加强河流生态流量调节,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入海河流水质逐步改善。在具备条件的河口区域,研究逐步开展湿地建设,减少面源污染物入海量。(市水务局牵头,市海洋局、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   (1)开展入海排污口普查和现状调查,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明确各入海排污口的信息、责任单位等基本情况。对全市入海排污口按照“一口一册”要求建立统一档案,实现相关部门对入海排污口数据信息共享。建立天津市入海排污口地理信息数据库,实施动态化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局、市水务局、市农委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判定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建立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名录,确定各入海排污口的具体整治要求,制定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对非法与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全部进行清理。2018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报告(含排污口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排查我市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2018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清单及达标情况报告。(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以入海排污口为起点,组织相关单位排查市政排水管道布设情况,2018年底完成。(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海洋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   (1)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展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对于总氮、总磷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物,研究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的要求,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逐步实现由行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及环境保护部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改善环境质量要求,确定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将所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总和作为我市工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指标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相关要求执行。在入海河流现有水质目标基础上,增加入海河流总氮水质目标,并根据入海河流浓度下降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制定我市工业固定污染源许可排放量年度削减计划,并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中予以明确。提出各类污染源减排重点工程清单。2018年底前,推动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建成投运。2018至2020年,全面开展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年度考核。(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农委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通过排污许可严控工业固定污染源排放。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十大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名录中确定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环保部门严格按证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削减要求;对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相关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通过加大环保投入、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和治污设施提标改造等措施,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污许可要求,并将污水治理措施向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治污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排污口设置,以及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分类实施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具备脱氮除磷工艺,确保氮磷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挂牌督办。全市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加强城镇面源污染控制。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氮磷去除能力,加快推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2018年1月1日起出水水质达到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采取湿地净化工程等措施,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河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的资源化利用,减少排入自然水体的污染物负荷。(市水务局、市建委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加强畜禽养殖与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实行全市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敏感区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拦截沟、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到2019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市农委牵头,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健全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近岸海域、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推进近岸海域环境信息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海洋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推进总氮、总磷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相关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障数据合法有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逐步推进重点排污单位总氮、总磷等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鼓励其他排污单位安装总氮、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质量控制,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将总氮纳入地表水水质例行监测。在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将总氮作为必测指标,确保有效掌握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情况。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总氮监测监控体系。(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对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   1.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化解、淘汰落后产能。   (1)加快化解船舶、钢铁、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依法淘汰沿海地区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的产能,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推进清洁生产,按照国家要求,推动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新技术应用、新模式引领、新业态发展为抓手,全面提升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培育和挖掘新消费增长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应用,鼓励个性化和精准化服务,全面提升商贸流通、交通物流、旅游休闲等传统服务业发展质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我市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水产养殖园区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推广普及海珍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建立优势品种的海水苗种繁育基地。促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调整优化养殖模式、新品种新技术、养殖工艺流程,注重养殖用水循环利用和尾水处理,逐步推动养殖产业结构调整。(市农委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   (1)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按照我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重大项目布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发展。严格依据我市发布的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等相关文件要求,确定项目准入,并根据《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7〕103号),严格履行项目手续。(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控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修订《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控制指导标准(试行)》,进一步提高用海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0年)》等相关规划区划要求,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市海洋局牵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污染排放控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严格审查海洋生态红线符合性,严禁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占用自然岸线或在海洋生态红线区内从事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强化企业总氮和总磷等污染物负荷削减。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替代。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集聚区未按照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暂停审批该工业集聚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   1.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1)按照《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相关要求,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落实国家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天津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委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一律达到相应污染排放标准。船舶残油、废油一律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2017年完善船舶污染物报告、接收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水路交通主要污染物统计指标及核算方法,逐步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天津海事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海洋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到2017年底,沿海港口等达到建设要求,并做好与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天津海事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天津港集团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   (1)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并发布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滨海新区发布养殖水域涂滩规划。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布局,在近岸海域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市农委牵头,市海洋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大力推动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与建设。2017年复审验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8家。(市农委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工厂化养殖企业要规范生产管理,优化养殖模式,合理降低养殖密度,提高水处理设备使用效率,减少养殖用水排放量。积极研究制定工厂化养殖排水集中沉淀处理技术方案并推动实施。推动不同养殖区域划片治理工作,最终达到集中治理。水产养殖用水排放要严格按照水产行业标准执行。(市农委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进一步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水产育苗、养殖生产用药要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及其他投入品。育苗养殖生产单位要加强用药管理,尽量使用易分解、低残留渔用药物。禁止直接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禁止将残余药液直接排放。加强水产养殖环节用药的监督抽查,重点开展对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等药物残留检测,坚决杜绝违禁药品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上市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理。(市农委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护海洋生态。   1.划定并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在完成我市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海洋生态红线管控体系建设。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组织市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天津市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规定》(津政办发〔2016〕105号)。严格审核用海项目红线区符合性,将海洋生态红线区监测纳入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业务化监测体系,实施常态化监测,掌握红线区环境状况及变化,开展海洋生态红线区日常执法巡查,全面强化海洋生态红线区域管控。明确生态红线内湿地范围和名录,强化红线区内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2018年底前启动。(市海洋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天津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严格控制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围填海规模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国家海洋局等部委制定的《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生态脆弱敏感区等区域海域禁止和限制实施围填海的规定,科学确定围填海总量规模,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近岸海域湿地的开发建设活动管理,应按照《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环字〔2016〕664号)等规定予以落实。(市海洋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重要渔业水域。   (1)加强重点水域调查和保护。按照国家要求,加大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调查研究和保护的力度。(市海洋局、市农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健全海洋生态系统监测评估,整合优化现有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资源,以日常监测为依托,进一步强化监测调查过程中的生态概念,优化海洋生态监测布局,健全评估体系。(市海洋局牵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因地制宜地采取保护与修复措施,切实保护水深20米以内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逐步恢复近岸海域重要生态功能。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到2020年,每年度增殖放流各类物种约10亿单位以上,促进渔业水域环境改善和渔业资源的恢复,提高渔民收入。(市农委牵头,市海洋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推动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2018年底前,建立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标准。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90号),研究建立我市海洋工程等开发活动、海洋保护区管理等领域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我市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市海洋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1)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加强海洋外来物种防控,开展海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措施研究。优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强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生物多样性管理水平。(市海洋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大海洋保护区选划和监管力度,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执法及监管能力建设,在海洋保护区重要边界拐点布设界标和宣传标识,并加强维护。提升现有海洋保护区规范化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海洋保护区选划,编制实施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天津大港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工作。开展海洋保护区监测监视和评价,掌握保护区环境状况及变化,结合天津海洋保护区综合监测监视系统和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加大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护力度。(市海洋局牵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湿地保护。将滨海湿地等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纳入海洋生态红线,通过建立保护制度、开展常态化巡查监测、建设多方位立体管控系统等措施不断强化重要保护区域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规定,由属地政府会同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共同推动七里海湿地核心区土地流转,解决湿地水源难题,实施湿地生态恢复修复工程,提升湿地生物多样性。(市林业局、市海洋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加大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开展人工岸线生态化修复工程与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恢复海岸带湿地自然功能,修复重要自然生境。到2020年,我市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不少于2956平方公里。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占用大陆的自然岸线的建设活动,保护自然生境和自然岸线,到2020年,自然岸线长度保有率不低于5%。(市海洋局、市林业局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   1.加强沿海环境风险较大的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开展沿海工业开发区和石化、化工、冶炼等行业企业的环境执法检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坚决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通过一系列严格措施,清除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沿海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按照国家要求,提升船舶与港口码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完善陆域环境风险源和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对近岸海域影响的应急方案,加强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对近岸海域影响的环境监测。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有关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编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探索建立健全沿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市海洋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重点任务列入清水河道行动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由市清水河道行动分指挥部统一推动,各相关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市清水河道行动分指挥部牵头)   市有关部门对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污染物控制较差的区域实行挂牌督办,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并对相关区域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控制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污染物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牵头)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近岸海域环境分析与预警,定期开展陆源污染与近岸海域环境形势分析,动态跟踪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近岸海域环境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近岸海域突出环境问题。(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局、天津海事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上岗制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滨海新区及市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相关要求,依法查处打击通过非法入海排污口向近岸海域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推广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提升环境监察信息化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市环保局牵头,市海洋局、天津海事局、市水务局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各类政策资金支持。市、区财政要加大对近岸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统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方案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市场化运营,逐步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健全投资回报机制。以合作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为目标,协助相关部门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海洋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科技支撑。强化本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和引领,鼓励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共性、关键、前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研发,部署实施相关科技示范工程,推动重点领域成果转化,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支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领域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开展陆域统筹污染控制、滨海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研究。(市科委牵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组织公众参与海洋保护公益活动,提升公众保护海洋环境意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大力普及污染防治知识和先进实用方法,广泛宣传和交流各地开展水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营造有利于源头污染控制、综合治理和循环利用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以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为荣,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为耻的社会氛围,为保护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广泛的群众基础。(市环保局、市海洋局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按照相关规定公开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海岸带开发利用等信息。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及时准确地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市海洋局牵头,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