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支持太阳能的行政方案可能将同时支持储能发展》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06-16
  • 美国政府本月采取的支持太阳能产业的行动,不太可能以牺牲对储能的支持为代价。

    6月6日,美国总统拜登宣布对东南亚进口的太阳能组件免征两年关税,不过,美国商务部也正在调查东南亚工厂,认为这可能是制造商规避从中国进口关税的手段。

    减免关税的决议受到了美国下游太阳能行业的广泛欢迎,太阳能下游行业影响着大部分的就业和经济活动,而上游只包括少数几家国内制造商。

    太阳能产业协会(SEIA)的执行董事Abigail Ross Hopper说,此举将恢复“近乎瘫痪”的市场。

    同时,拜登通过《国防生产法》(Defense Production Act, DPA)支持国内制造业发展,这是一项冷战时期的立法,允许政府将制造业生产设定在类似于战争的基础上。

    今年早些时候,拜登表示DPA将用于支持电池制造产业发展,但在最近,公告中只提到了五种“关键”清洁能源技术:太阳能组件、建筑保温、热泵、制造清洁燃料的设备——例如电解器和燃料电池,还有电网基础设施——如变压器。

    美国清洁能源协会(ACP)的Jason Burwen说,储能不在公告中,但这不意味着政府不利用DPA支持电池和其他技术发展。

    “虽然电池储能没有被列入白宫的DPA第三章声明中,但重要的是,国会去年通过的两党基础设施立法为电池制造投资拨款30亿美元,为电池原料加工和回收拨款30亿美元,”ACP的储能副总裁Burwen说:“这是美国政府对清洁能源供应链做出的最大直接投资之一。”

    Burwen指出,另一方面,DPA中的资金仍然还需要国会的批准才能拨款,用于最近申报的电池项目。

    “储能仍是大局的重要部分”

    Stoel Rive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Morten Lund表示,对总统来说,解决太阳能关税问题是更紧迫的任务。

    对该行业征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导致研究公司BloombergNEF将其2022年美国太阳能部署预测从30.5GW降至22.7GW。

    拜登实施的两年关税减免与DPA对国内制造商的支持配合,解决了太阳能和其他清洁能源进口将危及国内供应商的担忧,Lund说。

    他认为,储能仍然是“大计划的一部分”,但当务之急是让太阳能部署重新站起来。

    Jason Burwen指出,美国能源部为电池制造补助资金进行了首次招标,这将加速美国电池产业链的发展。

    “此外,其他机构,如能源部贷款项目办公室,也有权投资电池供应链。”

    之前有预测发现,税收减免可能会使美国每年的储能部署增加20%以上。

    早在4月,当DPA第三章中表示将支持关键电池矿物材料的加工和生产时,一些行业参与者对其非常乐观。

    然而,先进电池技术公司Nanograf的首席CEO Francis Wang博士说,为了使美国减少对进口材料和加工的依赖,仍然有一座大山要跨越。

    储能制造商Powin Energy的副总裁Danny Lu指出了将上游生产推向市场的漫长时间线,表示提供对固定储能电池以及电动汽车的具体支持方案十分重要。

    锂电池市场信息提供商Benchmark Mineral Intelligence的首席数据官Caspar Rawles说,新增上游资源的许可通常是其上线的最大障碍,但总统的命令明确指出政府不会加快许可过程。

  • 原文来源:http://www.nengyuanjie.net/article/58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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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成项目立项; (三)项目真实成熟可靠、项目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可行; (四)具有良好的能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省能源局印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或通知,提出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项目管理等。 第十二条 省能源局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发挥项目库预算基础支撑作用。入库项目来源分为两类:一类为省直部门、中央在黔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组织上报;一类由市县能源部门组织上报。入库项目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同时项目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效益或者绩效目标明确清晰、合理、可考核等。原则上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项目库实行常态化开放、滚动式管理,按照“公开透明、提前储备、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通过提前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动态监管等方式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原则上申报项目(除据实清算类项目)需经评审后方能入库。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材料。 (一)各市、县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申报文件;省属企业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申报文件; (二)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市、县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预审,主要审查申请材料齐备性、内容合规性,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项目,按照申报要求上报省能源局。 (二)省能源局对项目进行初审、专家评审及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现场考察,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省能源局结合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审核报告结果,结合产能产量、煤电保障、税收贡献、吸纳就业、绩效管理等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提出项目初步审核意见和资金初步分配方案。 (四)省能源局集体研究决策确定拟支持项目,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外,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申报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支持: (一)申报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未按规定报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二)同一项目多头申报的; (三)以前年度专项资金已支持过的(延续性项目除外)。 第十七条各市、县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其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并加强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第五章 资金下达和管理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会同能源局按照本年度专项资金预计执行数的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计数。 第十九条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年度预算后,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对年初未落实到部门、市县或项目的专项资金,应按规定报批后及时下达。各级财政、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无故滞留、挪作他用及拖延专项资金拨付且情节严重的,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可暂停相关地区项目申报,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的支付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支付申请和项目实际进度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挪用国库库款。安排给市(州)、县(市、区、特区)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下达预算到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涉及省本级支出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形成预算指标推送省能源局。 第二十一条项目组织部门按照“谁组织,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对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资金申请报告和资金计划下达文件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并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情况,实现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的有效结合,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效率。资金使用需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标范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单位、建设内容、支持方式等,确需调整,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县级申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县(市、区、特区)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备案。 (二)市级申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审批。 (三)省级申报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向省能源局申请,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提出审批意见。 (四)项目调整审批不通过的,资金按相关程序收回。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必须落实专款专用管理规定,专项资金当年预算、当年使用,原则上不得结转次年使用。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在市县财政尚未分配并结转两年以上的,通过上下级结算收回省级财政总预算。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项目验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省能源局建立健全验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分级组织验收。 (一)经省本级拨付资金的奖补项目由省能源局负责组织验收,所需经费可在专项资金中予以列支。 (二)经省对下转移支付奖补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特区)、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三)验收工作可采取自行组织、委托验收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动态掌握政策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加强绩效目标完成印证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第八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不得无故滞留专项资金、拖延拨款。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和绩效监控,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并向财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密事项外,财政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和绩效管理信息等。 第九章 监督问责、信息公开 第二十九条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未经批准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将专项资金用于“负面清单”的,追回专项资金,视情况取消三年内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将失信信息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不佳,资金拨付进度较慢及审计或财政等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市县,视情况减少该地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支持。 第三十条涉及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各部门均应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不得拒绝或阻碍正常的监督检查。对资金安排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除涉密信息外,省能源局应按照“谁设立、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按规定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告栏等载体公开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原则上应包括管理办法,申报指南,项目计划情况,分配方式、程序和结果,使用情况,绩效信息、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公开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等,并动态更新完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实施期至2025年,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期满后视政策实施、绩效评价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原《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1〕32号)、《贵州省煤电调节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1〕25号)同时废止。
  • 《我国太阳能发电行业发展现状及建议》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3-05
    • 2021年,分布式光伏年度新增规模约2900万千瓦,历史上首次突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50%,约占55%。同时,在新增分布式光伏中,户用光伏年度新增装机规模继2020年首次超过1000万千瓦后,2021年首超2000万千瓦,达到约2150万千瓦,发展势头强劲。 伴随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工作的陆续启动,我国太阳能热发电装机容量有望实现持续提升。其中,2021年10月,青海省、甘肃省、吉林省分别举行了工程启动仪式,共计101万千瓦的太阳能热发电装机项目预计将于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 2021年,光伏发电行业企业及研究机构晶硅电池实验室效率打破记录11次,推进各环节关键指标水平快速提升,龙头企业与中型企业差距进一步拉大。 2022年,我国太阳能发电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在“双碳”目标指引下,我国太阳能、尤其是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将获得稳定政策支持,并带动产业链实现整体完善升级。另一方面,新能源的规模化发展,需要新型电力系统提供支撑,政策体系、终端应用模式亟待革新。 一、太阳能发电行业发展概况 2021年,我国太阳能发电行业依然保持了向上突破的姿态。其中,光伏发电行业年度新增装机再达历史最高水平,分布式光伏年度新增规模占比首次突破50%,行业继续维持强劲增长态势;太阳能热发电行业示范项目运行稳中有进,玉门鑫能50MW光热项目于年内投运,我国光热发电探索商业化道路再添新兵。两个子行业,均交上了一份令市场满意的年度成绩单。 (一)光伏行业持续突破,户用光伏发展势头强劲 “十四五”首年,我国光伏发电建设实现新突破,年度新增装机5488万千瓦,同比提升13.9%,为历年以来年投产最多,连续9年稳居世界首位;累计装机容量突破3亿千瓦大关,达到3.06亿千瓦,连续7年位居全球首位。 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的发展趋势更加明显。2021年,分布式光伏年度新增规模约2900万千瓦,历史上首次突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50%,约占55%。同时,在新增分布式光伏中,户用光伏的年度新增装机规模继2020年首次超过1000万千瓦后,2021年首超2000万千瓦,达到约2150万千瓦,发展势头强劲。 消纳利用水平持续好转。2021年,全国光伏发电量32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1%,占全国全年总发电量的4.0%;利用小时数1163小时,同比增加3小时;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与上年基本持平。新疆、西藏两地光伏消纳水平显著提升,光伏利用率同比分别提升2.8和5.6个百分点。 (二)太阳能热发电稳中有进,行业迎来发展新机遇 2021年底,玉门鑫能50MW太阳能热项目全面投运,我国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名单又添一员,累计装机规模持续上涨。 截至2020年底,我国并网投运8座太阳能热电站,包含2020年底之前并网的中广核德令哈50MW槽式项目等7座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和鲁能格尔木多能互补50MW塔式项目(国家能源局多能互补示范项目)。通过运行调试、不断消缺,这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性能和发电量逐步提升。 其中,作为我国首个大型商业化太阳能热示范电站,中广核德令哈50MW槽式电站实现了连续运行107天的记录,处于全球领先地位。首航高科敦煌100MW熔盐塔式太阳能热示范电站2020年三季度发电量较2019年增长31.3%,2021年三季度再度增长39.7%,目前电站各项性能指标仍在大幅度提升。青海中控德令哈50MW太阳能热电站自2019年10月开始,除汽轮机发生故障的个别月份,绝大多数月份电站实际发电量达到或超过设计值。 下一阶段,伴随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工作的陆续启动,我国太阳能热发电装机容量有望实现持续提升。2021年10月,青海省、甘肃省、吉林省分别举行了工程启动仪式,共计101万千瓦的太阳能热发电装机项目预计将于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 二、太阳能发电行业技术创新持续向前 持续的技术创新,是我国太阳能发电行业、尤其是光伏发电行业快速发展的关键。2021年,光伏发电行业瞄准行业尖端技术持续突破,太阳能热发电行业聚焦行业发展短板集中发力,均取得较好成果。 (一)光伏制造端各环节关键指标水平快速提升 2021年,光伏发电行业企业及研究机构晶硅电池实验室效率打破记录11次,推进各环节关键指标水平快速提升。 在多晶硅环节,得益于生产装备技术提升、系统优化能力提高、生产规模增大等因素,多晶硅平均综合电耗较2020年下降5.3%,综合能耗同比下降17.4%,硅耗与2020年基本持平,这些指标均有空间继续下探。 在硅片环节,下游对单晶产品的需求持续提升,目前单晶硅片(P型+N型)市场占比约94.5%,182mm和210mm的大尺寸硅片市场占比快速扩大。 在电池片环节,2021年的新建量产产线仍以PERC电池产线为主,其市场占比提升至91.2%。伴随全球市场对高效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强,以及电池片企业生产成本的降低及良品率的提升,常规电池片(BSF电池)2021年市场占比下降至5%,同比下降3.8个百分点。 在组件环节,随着双面发电组件得到市场越来越多的认可以及美国豁免双面发电组件201关税的政策影响,双面组件市场占比同比上涨7.7个百分点至37.4%,并有望在2023年与单面组件平分市场。 (二)太阳能热行业技术研发项目快马加鞭 2021年,我国针对太阳能热发电行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关键技术启动多个技术研发项目,对于推动太阳能热发电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如由武汉理工大学牵头的“宽波段平面超表面太阳能聚光器及其集热系统”项目,围绕宽波段广角度平面超表面太阳能聚光器及其集热系统的设计方法和制造技术,旨在降低目前通用的曲面聚光器需要高精度支架和复杂的太阳跟踪装置导致的太阳能热发电成本;由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牵头承担的“光热发电用耐高温熔盐特种合金研制与应用”项目,针对太阳能热发电产业低成本高效发电可持续发展需求,以下一代低成本高效超临界二氧化碳太阳能热发电系统中耐高温氯化物混合熔盐特种金属材料及其制造技术为研究对象,力图实现高性能不锈钢、高温合金产品的开发及应用示范。 三、太阳能发电产业链发展更先进、更完善 作为能源行业的“后起之秀”,我国太阳能发电行业瞄准行业发展关键环节,持续提升技术创新和自主开发力度,产业链断环、孤环等情况大幅减少,为行业高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光伏发电:制造端取得快速增长 2021年,我国光伏发电行业制造端的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组件四环节年度合计产值突破7500亿元,硅片、电池片、组件年度合计出口额超过28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制造端取得快速增长。 产能持续增长。2021年,我国多晶硅年产量同比增长28.8%,达到50.5万吨,连续11年位居全球首位;硅片年产量同比增长40.7%,达到22700万千瓦;电池片年产量同比增长46.9%,达到19800万千瓦;组件年产量同比增长46.1%,达到18200万千瓦,连续15年位居全球首位。 降本增效深入推进。2021年,多晶硅平均综合电耗同比下降5.3%,硅片持续推进大尺寸和薄片化,N型电池量产线开始布局,规模化生产的P型PERC电池平均转换效率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组件的最高功率从2020年的600瓦提升至700瓦,龙头企业与中型企业差距进一步拉大。 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制造端各环节龙头企业加速扩产,多晶硅、硅片、电池片、组件四环节的产能均持续向行业排名前五名的企业(以下简称“top5”)聚集。数据显示,2021年,四环节top5的年度合计产量占总产量比重均超过50%,其中多晶硅top5企业合计产量占比达86.7%、硅片top5产量占比达84%;top5平均产量同比持续提升,除多晶硅top5平均产量同比增长27.5%,其他三环节增长幅度在60%~70%。 新领域持续增长。2021年,颗粒硅市场关注度持续上升,市场占有率同比提升了1.3个百分点,达到4.1%,伴随生产工艺的改进和下游应用的拓展,市场占比有望进一步提升。钙钛矿电池因其成本相对较低、光学和电学性能表现出色,在业内引发投资热潮,有望实现较快发展。 需要关注的是,2021年,我国光伏上游硅料行业出现“量价齐飞”的情况,硅料价格大涨,硅料长期供不应求。在这一形势下,多家企业布局扩建硅料产能,希望通过加强垂直一体化布局降低产业链阶段性供需失衡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据统计,如果目前所有已公布的扩产计划都能落实,截至2022年底,我国硅料产业将有至少300万吨产能集中释放,可能引起硅料行业产能过剩。 (二)光热发电:生产线年产能可满足200~300万千瓦装机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我国从事太阳能热发电相关产业链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数量近550家。其中,太阳能热发电行业特有的聚光、吸热、传储热系统相关从业企业数量约320家,约占目前太阳能热发电行业相关企业总数的60%,以聚光领域从业企业数量最多,约170家。 我国太阳能热发电产业链的主要特点,是以超白玻璃、高温吸热及传储热材料(导热油、熔融盐)、保温材料等易于获得、安全且丰富的原材料为出发点和起点,带动反射镜、定日镜、塔式吸热器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链核心装备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已经建立了数条太阳能热发电专用的部件和装备生产线,品类覆盖太阳能超白玻璃原片、槽式玻璃反射镜、平面镜、槽式真空吸热管、跟踪驱动装置、导热油、熔融盐、塔式定日镜、槽式集热器等,具备了支撑太阳能热发电大规模发展的供应能力,年供货量可满足200~300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项目装机。 在全球太阳能热发电市场的带动下,近年来,我国产业链制造能力不断加强,国际竞争力快速提升。其中,槽式吸热管生产企业出货量逐步增加,已实现在全球商业化槽式电站中的规模化应用。 据了解,在我国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中,设备、材料的国产化率超过了90%,技术及装备的可靠性和先进性在电站投运后得到有效验证。而于2018年12月30日并网发电的青海中控德令哈50MW塔式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其设备和材料国产化率已达到95%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在风电、光伏发电陆续进入平价时代后,作为技术和资金双密集型行业,太阳能热发电行业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技术创新,更重要的是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发电性价比。如建设一座12小时储热100MW塔式太阳能热发电站的总投资在25~30亿元之间,其中聚光、吸热、储换热系统约占整个电站成本的77%左右。尽快降低太阳能热发电站造价、提升电站经济性,已成为太阳能热发电行业顺利走向规模化、商业化的关键。 四、发展建议 2022年,对于我国太阳能发电行业来说,迎来了发展的难得机遇,也将面临巨大挑战。一方面,在“双碳”目标指引下,我国太阳能、尤其是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将获得稳定政策支持,并带动产业链实现整体完善升级。另一方面,新能源的规模化发展,需要新型电力系统提供支撑,政策体系、终端应用模式亟待革新。 (一)降本增效仍是发展关键词 2022年,我国主要电源已基本进入平价时代(分布式光伏在部分地区可享受地方性补贴)。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发电需要做的,不仅仅是平价,而是比火电更具性价比。 当前阶段,太阳能发电行业仍需降本增效。尤其是太阳能热发电行业,尽管具有储能优势,然而当前建设成本占比较高,并不具备大规模发展条件。因此,我国太阳能发电行业应继续推进基础设施成本、安装成本、运维成本下降,提高发电转换效率,并通过规模化、大型化提升利润空间,为太阳能发电行业争夺市场份额提供更多助力。 (二)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伴随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等工作的逐步开展,未来一段时间,将有大规模新能源装机集中接入电网。面对“任性”的新能源装机,电网稳定有序运行面临严峻挑战。 为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我国应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应立足能源绿色革命,从电网结构、系统运行模式到地方消纳能力、电力市场体系,在能源电力系统发起一场全面的变革,构建一个更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以确实保障民生用电和社会发展用能需求,为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全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稳定基础。 (三)以技术创新为抓手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 掌握关键技术、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话语权,是提升行业市场竞争力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在行业高速发展的背后,我们也应看到,光伏发电行业关键指标世界纪录频频被打破,太阳能热发电受较高成本所限至今无法独立走向市场,太阳能发电行业发展激流之下隐藏暗礁。 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太阳能发电行业仍需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强化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保障能力,以提升光伏发电行业全球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光热发电行业走向市场化、商业化,助力太阳能发电行业实现发展升级。 (四)完善产业链条提升行业发展竞争力 产业链供需平衡对于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光伏发电行业为例,2020年刚被光伏玻璃“撞了一下腰”,2021年又因硅料供需失衡导致“量价齐飞”,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失衡成为贯穿全年的行业焦点。在高速发展中,如何突破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完善产业链条,成为行业实现发展跃升前的一道必答题。 加快企业垂直一体化布局是一条有效途径。近年来,不少光伏企业选择通过新建扩产项目打造“硅片+电池片+组件”或“电池片+组件”的垂直一体化布局,尽力降低阶段性供需失衡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以清晰的产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平稳发展。相关部门、协会应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及时梳理地区产业链结构及产业融合载体分布情况,确保行业整体维持供需匹配,让产业链各链条、各环节协同驱动,优化产业链条整合力,推动太阳能发电行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