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了商用规模的移动发电系统》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pengh
  • 发布时间:2017-11-18
  • 这项研究的总体目标是扩大一个为移动电厂开发的具有专利的下降气化炉系统。设计了一套100公斤/ h的升式下降气化炉系统,采用柳枝稷和东方红雪松作为原料进行了设计和评价。研究了生物质原料配比(0.15 - 0.30)对生物质原料的影响。测量和分析了性能参数,包括组成、合成气产量、加热值、焦油含量和气化效率。结果表明,生物质类型和当量比对合成气组成和热值有显著影响。柳枝稷和红杉木的最大气化效率分别为0.22和0.24。在合成气质量的基础上,加热炉系统的性能优于实验室规模的反应器。

    ——文章发布于2018年4月

相关报告
  • 《安徽合肥:推动企业参与省间现货市场交易 扩大绿电交易规模》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5-14
    •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3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4版)的通知,文件提到,支持企业开展绿电、 绿证交易 。推动市县出台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标准,统筹做好红、黄、绿公示区域应用,提供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助力新能源消纳。出台企业开展绿电、绿证交易支持政策,推动企业参与省间现货市场交易,扩大 绿电交易 规模。建立绿电消费核算机制,为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提供技术服务,不断满足企业多元化用能需求。 详情如下: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4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4版)》已经2024年4月1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4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暨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和全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动员大会要求,坚持系统集成、增值赋能、迭代升级,切实把重商、安商、亲商、暖商、护商等各项工作做到位,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更优营商环境保障更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企业开办注销 牵头市领导:刘卫宝;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持续深化企业准入、退出便利化改革。在企业信息变更、注销登记等领域深化跨部门业务流程重构,强化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后在有关部门业务系统中自动更新,企业注销登记“一表填报、一网通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服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庐州海关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2.进一步规范企业注册登记行为。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要求,规范企业开办窗口服务,统一全市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登记指南。加强对经营主体数据质量监测和经营地址、注册资本认缴等事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代理,全面清理整治虚假登记注册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3.推进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高效衔接。进一步强化登记注册环节的实名验证,依托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强化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共享共用。探索建设标准化地址库,开展住所、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试点,在本市范围内,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相分离的,实行经营场所备案、公示,可以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4.完善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升级扩容全市一体化企业电子档案系统,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纳入覆盖范围,打造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电子档案,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公众等提供查询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档案馆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5.探索市区内企业迁移事项全程网办、智能审批、一次办结。全面清理市域内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提升办理质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 6.加快企业“身份码”建设,探索“身份码”应用。依托企业“安徽码”,建设企业“身份码”,归集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合肥网站向社会展示,探索更多前瞻性、引领性、普惠性创新应用场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7.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开展强制清算“府院联动”改革试点,对长期欠税不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由税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予以破产清算,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院、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8.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探索建立落实情况综合效能评估制度,全面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9.提升绿色经营许可审批质效。探索实施排污许可证与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两证同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即时办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牵头市领导:赵明;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0.加强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开展“合肥请您来,20万个岗位供您选”等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促进求职用工对接。持续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1.支持重点企业职工技能提升。推进重点产业链人才赋能计划,制订合肥市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目录,年培训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职工不低于2万人,进一步提升技能培训精准度和导向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2.加强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联动。完善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机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行“劳动维权+就业帮扶”工作模式。〔市人社局牵头,市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3.推进多层次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夯实高风险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基础,推进超龄就业人员、顶岗实习生、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持续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市人社局牵头,市税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4.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集中曝光“黑职介”“黑劳务”,定期清理僵尸机构。举办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大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流程标准化。支持蜀山区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逐步构建多层次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市人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5.开展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按月按季度形成有价值的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分析报告,提升全市就业失业监测水平。〔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牵头市领导:何逢阳;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16.实行事项标准化清单管理。编制《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申报材料清单(2024年版)》和《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事项申办一本通(2024年版)》,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内部审批程序环节(特别程序)规范统一。〔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审批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 17.迭代升级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土地规划、投资在线、生态环境、水务、林业等平台数据共享能力;探索项目招投标信息、审批信息、现场监管信息及信用信息等联动应用场景,推进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各审批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8.推行新型产业用地政策。细分普通工业用地和四种新型产业用地类型(即新型工业、新型商务、科研产业、高标准厂房),加强用地精准供应,满足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市自规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 19.推进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方式。对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供应,更好满足企业多元化用地需求,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市自规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0.深化重大项目“拿地即开工、开工即开建、交房即办证、用地清单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市自规局、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21.完善联合验收制度。推行竣工验收“一个标准、一套人马、一次办结”工作制度,实现竣工验收备案后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市城乡建设局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22.建立健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联审机制。明确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审批流程,编制服务指南,统一办理规范。〔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审批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23.强化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细化工程建设项目政策文件、施工许可、施工行为、信用评级等内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方便市场主体可查快查。〔市城乡建设局、市自规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审批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24.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出台合肥市水电气网等管沟(廊)“随路先建”工作方案,将随路的水电气网管沟(廊)同步建设到位,杜绝道路重复开挖。筑牢合肥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信息基座,动态更新全市地下管线数据库,实现管线查询业务一网式服务。〔市城乡建设局、市自规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直各审批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市政公用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25.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监管。推动告知承诺与过程监管高效融合,做到“审批、监管、执法、信用”四协同,实现监管信息一键归档、共享共用。〔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各审批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26.落实房地产项目融资“白名单”制度。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和“应满足尽满足”原则,适时完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及时向省融资协调机制上报推送,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与金融良性循环。〔市房产局牵头,市自规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政府采购 牵头市领导:张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公管局。 27.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市财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8.源头防范隐性门槛和壁垒及排斥竞争行为。修订合肥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并在投标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性别标识,中标后公开。〔市财政局、市公管局牵头,各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对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市财政局牵头,市公管局、各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0.加快政府采购账款支付。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对于小型、简单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预算单位做到“三同时”,即验收、开票、支付同时进行。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市财政局牵头,市公管局、各级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1.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国家级试点工作,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合肥市建筑领域绿色发展。〔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管局等有关单位牵头,各试点项目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招标投标 牵头市领导:张泉;牵头单位:市公管局。 32.大力清除隐性壁垒。常态化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年抽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低于30%。创新招标文件见证与随机抽查联动机制,制定招标文件核查工作清单,切实维护交易规范与市场公平。〔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3.全面提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推进数字化转型和环节整合,建立完善的数据规范和校验规则。持续开展“最多录一次”改革,实现市场主体参与电子化交易时数据最多录一次。〔市公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4.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并完善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招标人履行对招标文件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的主体责任,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市公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强化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治理。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重拳打击职业化串通投标团伙,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公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获得电力 牵头市领导:张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合肥供电公司。 36.完善新兴产业专属供电服务体系。对已获得政府立项批复、土地证尚未办结的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建立“意向接电+约时送电”契约式服务机制,实行容缺办理、全程代办,实现办电环节“线上化、节点化、可视化”。〔合肥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 37.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信息。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试点无人机在配网运维巡视应用。全市城网、农网供电可靠率分别达到99.99%、99.98%,城网、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分别不超过0.7446小时、1.5242小时,供电可靠性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合肥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38.推行“水电气网”联办。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窗,探索建立“水电气网(宽带)”共享营业厅,完善联合报装服务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一口受理、一窗咨询,一表申请、联合踏勘、一站式”服务。完善报装独立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清单化闭环式办理用户反映问题。〔市政务服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牵头,合肥供电公司、合肥供水集团、合燃华润燃气集团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39.拓展“政务+电力”服务场景。试点推进“工商变更+更名”等公共服务“一次办”。拓展供电业务组合联办场景,实现“过户+改类”“过户+增容”“过户+退费”“销户+退费”“更名+增值税变更”等供电业务“一次办”。〔市发改委、合肥供电公司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40.支持企业开展绿电、绿证交易。推动市县出台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标准,统筹做好红、黄、绿公示区域应用,提供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助力新能源消纳。出台企业开展绿电、绿证交易支持政策,推动企业参与省间现货市场交易,扩大绿电交易规模。建立绿电消费核算机制,为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提供技术服务,不断满足企业多元化用能需求。〔市发改委、合肥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41.打造零碳园区示范点。夯实电力数据基础支撑,开展园区级基于“电碳”模型下的多维度、多时间尺度的绿电、碳排放监测分析,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的精准性与时效性。基于园区碳排放模型,接入站内各类用能数据至能源大数据中心,实时计算园区碳排情况。〔合肥供电公司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七、获得用水用气 牵头市领导:何逢阳;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合肥供水集团、合燃华润燃气集团。 42.持续提升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度。推广“刷脸办”“扫码办”“电子签章(名)”在用水用气过户、合同签订等高频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加强对客户用水用气稳定性、安全性的远程动态监控,企业客户可直接在线充值并查询余额、使用情况,实现“欠费预提醒”。〔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合肥供水集团、合燃华润燃气集团等公用企业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 43.持续优化市政道路破复审批流程。建立市级公共基础设施数据库,探索构建水电气网等市政公用地下管网数据企业间共享机制,统一调度道路挖掘及建设许可,制定建筑区划红线外道路、绿化等统一的挖掘计划,实现“最多挖一次”。〔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合肥供电公司、合肥供水集团、合燃华润燃气集团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 44.完善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气接入零负担落实工作流程。出台《合肥市本级储备土地项目水气接入工程实施办法》,明确费用标准及操作流程。〔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45.提升用水用气服务可靠性。制定供水供气可靠性管制计划,健全供水供气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财务惩罚机制,定期公布供水供气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关键指标数据。〔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合肥供水集团、合燃华润燃气集团等公用企业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46.加强水气接入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明确接入工程施工企业、施工人员资质要求,通过政企数据共享,获取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两库一码”数据,动态核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合肥供水集团、合燃华润燃气集团等公用企业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47.制订发布城镇供水厂泥渣处理处置技术规范,促进合肥市制水厂泥渣处理处置技术迭代。〔市城乡建设局、合肥供水集团负责,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八、获得互联网 牵头市领导:袁飞;牵头单位: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48.加强互联网服务信息公开。推进宽带报装要求、办理进度、费用缴纳等信息线上线下便捷查询。完善网络费用公开机制,提前1个月告知用户套餐费用变动信息,及时公布、告知网络服务中断计划。按季度公开网络下载、上传速率、传输时延、故障恢复时间等互联网服务质量指标情况。〔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49.提高运营商通行权与共建共享水平。加强数字基础服务商通行权等政策公开和宣传解读。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对基站、机房等相关设施选址布局和配建要求予以统筹,保障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依法依规、高效便利办理投资建设审批手续。〔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牵头,市自规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九、不动产登记 牵头市领导:何逢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0.扩大不动产“一窗受理”范围。推广使用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电子合同,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存量房合同网签环节纳入“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即可办理合同网签、缴税、登记所有环节。〔市房产局、市自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51.推动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深化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应用,推动增值税、契税、司法判决、信用等信息共享核验与不动产登记嵌入式集成,实现“无纸化”办理。推广个人不动产交易涉税告知承诺制,实现转移登记“零材料”提交和智能审核。推进长三角区域不动产登记高频次业务“跨省通办”。〔市自规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市房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院、市发改委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52.实施不动产“信用+风险”涉税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交易不动产在缴纳契税后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其他税种由税务部门做好后续征管工作,实现“先领证、后缴税”。〔市税务局、市自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53.深化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优化“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办理流程,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住房贷款”“新生入学”“公积金提取”“继承登记”等“一件事”中的应用。〔市自规局牵头,市房产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54.创新“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推进“带押过户”业务跨金融机构可办,实现工业、商业等各类不动产带押过户常态化办理。推广“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通过旧抵押权注销和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顺位抵押权设立和旧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办理,或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等,实现“借新还旧”、抵押登记无缝衔接。〔市自规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55.推动建立“一码关联”地籍调查新机制。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以“码”关联项目建设涉及的自然资源、房产、城乡建设、税务等相关部门信息,支撑项目用地、建设、规划核实、网签备案、竣工验收、交地(房)即交证等全生命周期高效服务。〔市自规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56.推进城市和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和不动产登记全覆盖。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扩大全市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覆盖范围。〔市自规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57.推进不动产数据公开。公开土地纠纷数量、类型和解决土地纠纷平均时间的统计数据;公开涉及不动产纠纷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分类统计数据;按年度公开新建和存量、工业商业住宅等类型转移登记数据,按性别公开不动产产权数据。〔市中院、市自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十、获得金融服务 牵头市领导:袁飞;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8.加大对科创企业金融支持。落实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高成长性企业信贷融资支持计划。推进“贷投批量联动”扩面增量提质,推广“初创起步期信用贷”“成长接力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创金融产品。打造科创金融特色服务品牌,为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科创金融服务,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良性循环互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59.支持可持续发展领域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创新推广碳减排支持类贷款、环境权益质押贷款、新能源产业链融资、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健全绿色金融标准和服务评价体系。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撬动作用,加大绿色金融供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证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创新生态环境领域金融支持方式,探索实施“环保担”,鼓励市级担保机构为生态环境类项目增信、降费、分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60.加大金融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稳步扩大“政信贷”业务惠及面,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推广普惠小微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持续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投放规模,推广中期流贷服务,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拓面,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61.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提升普惠金融不良容忍度,引导出台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鼓励商业银行将授信时效纳入全过程管理,做好相关评价工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62.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等高频基础支付领域开展减费让利。〔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63.提升“信易贷”平台综合服务能力。持续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领域应用,做好省、市融资服务平台一体化协同。支持合肥征信公司发展和应用创新,引导驻肥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并开展联合建模。完善升级科创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提升金融产品、路演大厅、“e链融合”等板块专区服务能力,精准有效服务科创企业。〔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64.推进金融支持规范化经营主体培育。以高新区、经开区为试点区域,整合涉企信息数据开展企业规范化评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分级提供融资对接、分类培训、宣传推介、规范化股改、孵化培育、上市辅导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提升上市挂牌企业质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高新区、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十一、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牵头市领导:刘卫宝;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5.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重点培育8-15家技术价值高、市场前景好、行业竞争力强的企业,引导企业围绕创新成果开展高质量专利申请和布局,形成对重点产品市场竞争具有保护作用的高价值专利或者专利组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66.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出台《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成立合肥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诉讼服务团,鼓励战新产业、未来产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67.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畅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出台《关于建立合肥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行政、司法、仲裁对接机制的意见》,优化衔接协同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合肥仲裁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深化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共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中心,深化长三角行政保护执法协作,共同发布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68.实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三位一体的“合肥模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69.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围绕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建设,组建专业管理经营团队,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投资与运营、专利转化应用等,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布局、保护、运营等“一站式”赋能服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70.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挥政策撬动效应,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实施风险补偿前置模式,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促进科创企业融资增量扩面。〔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71.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建设,下沉铺设公共服务网点,为企业提供普惠式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培训辅导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72.扩大快速预审服务产业领域。在现有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装备两大产业的基础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拓展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73.积极引进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打造形成知识产权代理、预警分析、法律服务、专利导航等内容的知识产权完整服务链。〔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十二、跨境贸易 牵头市领导:赵明;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庐州海关。 74.持续推进通关模式改革。在航空口岸、铁路场站试点推广“直装”“直提”模式,探索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等试点。推广电子税务局报关单“免填报”,实现出口企业一键获取报关单信息。〔新桥机场海关、庐州海关、市税务局牵头,省民航集团、市物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75.提升进出口货物流转效率和物流保障能力。加密合肥港至上海洋山港直航航线,打造合肥机场跨境电商出口功能区。扩大派河港水运效能,探索实施国内水运运费扣减,推动内河运输及相关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省港航集团合肥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庐州海关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及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76.提高保税区通行效率。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开展区内直转业务。创新“一票多车”监管模式,允许企业整报分送、单车进出综合保税区,节约企业运输成本。〔庐州海关牵头,经开综保区、合肥综保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77.提升外贸企业服务便利度。持续开展AEO认证培育。引导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和“专精特新”企业运用“快速审核+ERP联网”模式提交减免税申请。推广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退货商品+区块链辅助管理”模式,推进跨境电商“智能锁”等项目建设落地。〔庐州海关、新桥机场海关、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78.创新通关监管方式。探索建设AI远程监管模式,推进战新产业进口危险化学品智慧检验监管新模式试点,推广“区港集货通”全通道监管模式。〔庐州海关牵头,经开综保区、合肥综保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79.开展口岸收费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收费目录清单外收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十三、税费缴纳 牵头市领导:张泉;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80.全面推广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通过“去介质”“自动赋码”“智能赋额”,进一步便利发票服务,降低办税成本。〔市税务局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81.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广“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征纳互动服务新模式。设立“一‘码’办任E通”服务项目,突破专用办税设备门槛,实现车购税业务不受地点限制、一“码”集成办税。〔市税务局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82.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实施微利不预征,减轻企业负担。〔市税务局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83.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和争议处置机制。探索推进缴纳社会保险费“一窗办理”,建立健全涵盖防范化解、协商调解、维权疏解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市税务局牵头,市中院、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 84.优化税务行政复议机制。通过多途径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探索优化适用简易行政复议程序,提升税务争议解决便利度。〔市税务局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85.推进绿色税收协同管理。加强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共治,持续提高环境保护税涉税数据信息的交换质量,推进环境保护税自动监测数据申报智能预填,持续优化办税体验。〔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十四、执行合同(解决商业纠纷) 牵头市领导:张泉、刘卫宝;牵头单位:市中院、市司法局。 86.优化“多元调解+速裁”机制。严格规范立案前调解时间,对调解未达成一致或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及时立案。加强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着力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高效协同的多元调解体系。〔市中院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87.压减委托司法鉴定耗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强化对外委托平台应用,加强节点管控,强化督促评价。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各专业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专业机构规范、高效执业。〔市中院牵头,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房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88.成立环资审判庭,出台环资审判规程,探索优化生态环境修复救济方式。〔市中院牵头,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89.增强审判透明度。严格落实商事案件现场庭审向公众开放要求,不得以法庭满员等为由拒绝公众旁听,确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供在线旁听等解决方案。公布各级法院法官人数统计数据,并按照性别分类。公开新入额法官人员名单和遴选过程等信息。〔市中院负责,2024年11底前完成〕 90.提升涉诉企业需求回应效率。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持续推进院长接待企业家制度,深入落实企业司法需求快速响应、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涉案企业合规全流程适用等服务保障机制,实质化解涉企信访矛盾纠纷。〔市中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底前完成〕 91.推行善意文明司法。建立企业财产处置宽限期、执行风险预警等善意文明执行新机制,灵活运用查封保全措施,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司法程序,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修复,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制定财产处置流程指引,依法公开执行案件流程节点。建立会商联动机制,推动依法支持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市中院、合肥仲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92.持续推进“互联网+仲裁”。优化当事人在线提交、查阅、下载文件等服务功能。在遵循仲裁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推动本市仲裁机构在年报中公布仲裁案件数量、时间等数据,定期发布经过脱敏处理的典型案例。〔市司法局、合肥仲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93.积极化解商事类纠纷。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商事类、劳务类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显著提高通过调节途径解决商业纠纷的案件数量。〔市司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中院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十五、办理破产 牵头市领导:张泉、刘卫宝、何逢阳;牵头单位:市中院。 94.完善小微企业破产机制。对小微企业破产清算或重整采取灵活的处置程序,降低破产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市中院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95.推进破产企业资产盘活。推动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为具有营运价值且具备偿还能力的破产企业提供必要的共益债融资,以促进停工项目续建、盘活资产。〔市中院牵头,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96.优化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优化信用修复服务,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保障重整(和解)成功的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市中院、市发改委牵头,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97.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落实管理人名册动态、静态管理,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和破产管理人协会互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共同保障无产可破案件的破产费用。〔市中院牵头,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98.完善对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委托中介机构监管机制。研究规范管理人报酬、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拍卖佣金和其他专业人员、服务提供者的收取标准,降低破产费用,堵塞监管漏洞。〔市中院、市财政局牵头,市房产局、市自规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99.深化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会商通报,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处置依法、稳妥开展。〔市中院牵头,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十六、市场监管 牵头市领导:刘卫宝;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0.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及时公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应用,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确保全年信用分类任务占比达到90%,提高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依托皖政通移动监管专区,试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移动端抽查任务。〔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01.强化“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进一步扩大部门联合监管覆盖范围和领域,在食品、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燃气、特种设备、种子农药等多个行业领域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02.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强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及金融机构收费监管,持续清理规范用水、用电、用气等领域收费,深化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等问题治理。〔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03.深化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提升专项行动,培育新增超1万家守信激励对象,帮扶推动更多市场主体退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塑信用,引导市场主体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04.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政府履约践诺,完善“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聚焦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强化政务失信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责任追究。对涉企的行政复议案件,加大沟通调解力度,减轻企业诉累。〔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05.落实政务诚信诉讼执行联动机制。推动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败诉、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常态化治理,对新增失信记录“零容忍”,确保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市中院、市发改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06.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对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公示信息开展抽查,引导大型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07.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指导服务。持续完善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推广常态化“法治体检”和“合规体检”,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加强对经营主体的合规引导,建立新入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告知制度,指导经营主体提升信用合规水平。对规模较小、合规问题明确、监督评估专业性要求较低的涉案企业,探索实行“简式合规”办案模式。〔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08.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全面落实,探索制定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09.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源头治理,不断提升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质效。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10.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严查严处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职务侵占等影响市场健康发展和企业正常经营的突出犯罪,依法处置非法缠访闹访行为,切实保障市场秩序。〔市公安局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11.依法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制定合肥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督促指导名单中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十七、政务服务 牵头市领导:张泉、赵明;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数据资源局。 112.全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持续推进关联事项联动审批、集成办理,重构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推动国家和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事项落地见效。〔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113.打造政务服务“综合体”。按照试点先行的模式,将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打造为政务服务“综合体”,不断拓展涉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聚焦项目、政策、金融、人才、科创、开放、数据等涉企服务重点领域,积极拓展增值服务功能。〔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9月底前完成〕 114.持续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对接。强化重点领域业务系统整合和政务移动APP迁移,解决业务办理过程中二次录入或业务体外循环问题。〔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各系统主管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15.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的制证工作,大力推动电子证照跨部门互通互认和调用,不断扩大应用领域、丰富应用场景。提高政务服务事项材料关联电子证照准确度,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及时开展失效电子证照清理,对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户口簿等电子证照纠错处理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16.推进企业群众办事材料“免提交”。梳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推进热点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结构化,通过告知承诺制、自动生成申请、复用历史材料等方式,市县两级各推出材料“免提交”事项不少于20项。〔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7月底前完成〕 117.建立健全12345“接诉即办”机制。创新专项特色服务,适时开通重大活动期间服务专席,派驻为企服务“政策专员”,高效处理企业诉求。提高12345与110对接联动效率,科学合理分流非警务求助。加强12345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体系、“好差评”体系等业务协同,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市政务服务局牵头,12345热线各承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18.推进热线智能服务。探索自然语言大模型技术在12345热线中的应用,加强智能知识库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24小时在线问答、智能导航服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12345热线各承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19.提升惠企政策透明度。从企业视角和市场话语体系,依托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新媒体等载体,采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媒体专访等形式,积极面向各类企业开展热点政策专题解读系列活动,提高惠企政策解读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权威性。〔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政策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20.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通过大模型为企业画像,将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到适配企业。持续扩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范围,落实“集中兑现周”要求,健全政策审核机制,优化政策兑现流程,推动“免申即享”政策比例60%以上。深入开展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及时兑现惠企政策。〔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牵头市领导:张泉、王连贵;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21.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依托安徽创新馆、市产投集团等市属国有平台公司、高校院所科教资源以及具备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力争全年新建孵化器众创空间30家。〔市科技局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12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面向重点产业招引服务水平高、技术开发能力强的中试基地,坚持动态管理、开放共享,支持中试服务产业做强、做优。争创国家区域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培育10家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新型研发机构,打造全国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样板区,全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设立企业不少于40家,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1300亿。〔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123.加大力度推动场景创新。构建“3+N”场景应用创新工作体系,大力推进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区域场景应用创新,发挥场景创新促进中心作用,为技术找产品、为产品找场景,实施场景应用“百千万”工程,打造百项示范场景,对接千项技术产品,联动万家科创企业。〔市发改委牵头,市场景应用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124.扩大企业人才自主评价范围。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制定一企一策、一企一案的技能人才评价模式。拓宽高技能人才晋升通道,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企业备案范围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和转递等业务实现线上办理。〔市人社局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25.提升绿电供给水平。拟定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大力开发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资源,谋划实施集中式光伏风电倍增行动、工业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全覆盖行动等,力争新增新能源并网装机规模150万千瓦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126.开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完善保良措施,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以上,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环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127.开展不达标断面攻坚行动,突出汛期水质管控,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测溯查治”,巢湖水质稳定保持IV类,20个地表水国考断面全部达标,水质优良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环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128.推进东部新中心土壤污染修复,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动态清零农村黑臭水体,力争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9%。〔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环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十九、综合提升领域 129.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将《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重点普法目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动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130.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紧盯营商环境关键领域、重点难点,围绕“极优服务、极简审批、数字赋能、制度保障”持续深化改革试点,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合肥经验。〔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有关单位及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1.高标准推进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建设。以国际化视野打造一流创新法务区,加快汇聚国内外优质法务、政务、商务资源,建立门类齐全、链条完善、协同发展的高能级法律服务集群,强化法商产业融合,打造服务能级更高、辐射作用更强的法律服务新高地。〔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及包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2.深入实施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提升战略。以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三年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推动形成一批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增强开放带动力、产业竞争力、环境吸引力。〔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管委会牵头,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3.营造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4.持续提升为企服务工作效能。推动开展现场集中办公、“专题帮扶”等活动,完善线上线下企业诉求“一口收办”体系,强化企业诉求办理刚性机制,持续优化逐级分办、提级督办、成效评估等工作流程,完善工作闭环,常态化推进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制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加强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工作协同,推动重点指标领域、为企服务等关联工作有机衔接,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攻坚,系统推进营商环境整体优化。进一步强化指标牵头单位主体责任,对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要形成细化方案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时限、步骤及验收标准,定期跟踪问效;各配合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安排和协调,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努力打造“一地一品”特色营商环境,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政务服务、诉求办理、监管执法、融资对接等领域,开展创新试点,打造特色亮点。适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导监测,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查,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不断深化宣传引导,将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结合营商环境改革实践,精准宣传推广,营造人人重视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处处都讲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 《广东中山: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60万千瓦》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8-14
    • 8月7日,广东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中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优化能源结构。合理调控油气消费,发挥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过程中的支撑过渡作用,保持油品消费处于合理区间,“十五五”期间油品消费达峰并稳中有降。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伏,创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60万千瓦,到2030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万千瓦。因地制宜探索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推动其接入低电压配电网进行就地消纳。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等保障机制。 原文如下: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中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全市碳达峰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对标对表《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中山实际,增强系统观念,先立后破、通盘谋划,在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 政策引导,市场导向。结合中山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碳排放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在产业发展、能源消费、低碳交通、建筑节能、生态环境、居民生活和财政金融等方面科学设计政策工具,制定和实施配套政策,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低碳发展机制,为实现碳达峰创造良好条件。 稳中求进,重点突破。贯彻落实低碳发展理念,整体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城市,突出构建低碳产业体系、优化能源结构、提升碳汇能力、增强低碳意识等低碳发展重点环节。在重点领域企业开展降碳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后逐步推广。 创新引领,全民参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技术创新,提升核心关键技术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推广,加强对碳达峰工作的宣传,倡导全民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到实现碳达峰的行动中。 项目带动,示范引领。整体谋划一批示范性强、带动面广、关联度高的低碳示范项目,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的载体和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全市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20%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25%左右,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重点任务 根据碳达峰目标任务,围绕我市碳达峰要求,从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出发,提出以下重点领域降碳政策与行动: (一)开展能源领域降碳行动。 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严格落实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政策,新建锅炉必须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十四五”期间对造纸等重点行业完成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有序进行现役机组的节能升级改造,推进供热改造。 2.保障能源安全。加快推进建设珠中江干线天然气管网。优化配置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在工业热负荷稳定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内建设区域式分布式能源站。到2025年,我市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0亿立方米/年。 3.优化能源结构。合理调控油气消费,发挥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过程中的支撑过渡作用,保持油品消费处于合理区间,“十五五”期间油品消费达峰并稳中有降。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伏,创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60万千瓦,到2030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万千瓦。因地制宜探索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推动其接入低电压配电网进行就地消纳。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等保障机制。 4.发展氢能产业。制定中山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全市加氢站建设工作方案,积极参与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成立中山市氢能源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中山市氢能产业能级提升和技术进步。探索海水直接电解制氢技术攻关,加快研发制氢系统设备中的电源、电解槽、氢气纯化器、储氢系统和加氢装置等核心关键设备,发展新型氢燃料电池系统,积极推进国家液氢示范项目建设。 5.提高垃圾焚烧发电效率。建设安全、经济、环保、低碳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泥焚烧发电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现有垃圾焚烧机组的能源使用效率。探索实施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四期扩容项目,推动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焚烧厂二期扩容项目投入运营。 (二)开展工业领域降碳行动。 1.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培育“4+6+4”产业集群,建设若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鼓励采用低碳模式,做大做强智能家居、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四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支撑全市制造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壮大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激光与增材制造、新能源、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设备、数字创意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和未来产业先导区。到2025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25%。 2.构建绿色低碳工业体系。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按照省统一部署,及时发布并落实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深入挖潜存量项目,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落实省市“两高”项目有关规定,加强市域统筹,支持重大和战略性新兴项目建设。到2030年,全市单位水泥熟料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8%以上,我市钢铁、建材、化工、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推进清洁生产和低碳技术改造。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和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节能新材料应用,重点在化工、电镀、印染、食品、线路板、造纸、五金加工、建材等行业推进清洁生产和低碳技术改造。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提高传统制造业科技附加值,实现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降低单位产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4.构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加快传统制造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升级,鼓励使用绿色清洁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持续推进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升级,全面提升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建立绿色供应链模式,优先支持绿色工厂及绿色产品供应商纳入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5.打造绿色低碳示范工业园区。利用全市低效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契机,积极创建低碳工业示范园区,提高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模化集约化使用效率,预留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的载荷能力和电网结构,积极推广绿色节能建筑,提高节能水平,降低碳排放强度,引导低效工业集聚区绿色低碳发展。 (三)开展建筑(城乡建设)领域降碳行动。 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推动海绵城市等“韧性城市”建设,大力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和美丽乡村,增强城乡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建立完善以绿色低碳为突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杜绝大拆大建。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结合城市更新,优化区域空间,完善城市生态系统,改善城市微气候环境。 2.稳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农民自建住房参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项目、保障性住房应符合中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区域范围的相关要求,在新建民用建筑土地出让、项目规划阶段加入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将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和规划条件中,严格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开展建设。打造一批高等级的绿色建筑集聚区,推动绿色建筑高等级、规模化发展。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星级以上。 3.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空调系统、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动公共机构建筑、国有企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4.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再生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建筑材料消耗。推广采用工业化方式生产的装配式建筑,培育装配式建筑建设基地和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在土地出让、项目规划阶段加入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将相关要求落实到供地方案和规划条件中。到203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以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5.优化建筑用能结构。鼓励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积极开发适合发展光伏发电的应用场景,在三角、南头、古镇和火炬开发区试点建设与建筑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应用示范,在政府、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既有公共机构建筑与公有物业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到2025年,全市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6.强化绿色运营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重点抓好办公楼、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能耗限额管理,提升物业节能降碳管理水平。逐步在全市政府建筑和大型公用建筑实施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推广应用智能楼宇节能控制系统。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持续提高能效水平。到2030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比2020年分别降低7%和8%。 7.落实绿色高效制冷行动。积极推进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更新淘汰低效设备,重点推进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加强智能管控和运行优化,提高制冷机房能效水平。重点开展公共机构建筑、国有企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效制冷行动,推动集中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数据中心制冷系统能效提升、园区制冷改造等,大幅提升建筑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到2030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比2020年提高20%。 (四)开展交通运输物流领域降碳行动。 1.打造高效便捷城市交通网络。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推进绕城高速建设,加快零换乘交通枢纽建设。构建“四纵三横”铁路网、“四纵五横”高速公路网,完善“二环十二快”快速路网。“十四五”期间,实现轨道交通里程增加40%,高速通车里程翻一番,实现1小时内与大湾区相邻城市互达,干线公路通车里程增加30%,主城区与外围镇街间30分钟互达,引导黄圃港集装箱码头通过南沙港铁路和黄圃货运站开通“铁-公-水”联运业务。 2.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建设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公共交通系统,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营造良好绿色出行环境,鼓励以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绿色出行。 3.推动客货交通高效低碳发展。鼓励绿色节能车辆使用,加大对老旧重型货运车辆报废更新的政策倾斜力度,进一步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引导老旧车辆提前退出运输市场。推动客货交通车辆向新能源转型,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力争达到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30%以上,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推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重点推进氢能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逐步推进市内物流配送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引导老旧船舶提前退出运输市场,大力推广天然气动力船舶。 4.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加快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大力推进停车场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新建住宅配套停车位及公共停车场应按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力争建成充(换)电站120座、公共充电桩7000个、加氢站15座以上,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形成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积极推动中山各港口配套建设船用岸电设施,新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严格按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及建设岸电设施,按省统一规划开展LNG加注站建设。 (五)开展农业农村领域降碳行动。 1.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渔业、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减少甲烷排放。推动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畜禽粪污管理温室气体排放。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到2030年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85%以上。提升农田土壤碳汇能力,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每年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4000亩以上,减少化肥使用量;每年推广水肥一体化面积8000亩以上,全面提升农田水分生产效率和化肥利用率。 2.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统筹推进田、土、水、路等方面综合治理和多方面创新。推进农机渔船节能减排,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实施更为严格的农机排放标准,减少废气排放。推进渔业设施和渔船装备节能改造,淘汰老旧木质渔船,鼓励建造玻璃钢等新材料渔船,推动渔船节能装备配置和升级换代。 3.拓展农业农村清洁能源开发空间。支持农居连片进行光伏发电应用开发改造,建设与绿色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光伏生态农业大棚、养殖场等光伏发电项目。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太阳能路灯、村镇级光伏集中应用,开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利用发电示范。 (六)全社会绿色降碳行动。 1.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推行绿色消费,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大力治理“餐桌污染”,提倡健康节约饮食文化。引导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推广绿色产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全面推进绿色办公和绿色行政,推广无纸化办公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2.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支持我市国有企业积极担当社会责任,参与研发与科技创新。推动企业加强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专业机构的技术合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采用“揭榜挂帅”机制,推动各类机构开展低碳相关新技术、新装备攻关。依托建设翠亨新区零碳示范区的重大契机,加快低碳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提高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水平。依托先进低温研究院、明阳智能、中科富海、大洋电机等研究机构和企业,培育氢能装备制造和应用产业链。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清洁生产技术、废物处置与资源化技术、节能降碳技术以及促进碳吸收技术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 3.推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健全垃圾源头控制体系,逐步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继续推进现有垃圾焚烧发电扩容项目,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排查中山市已封场或已废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数量并制定清单,研究逐步资源化利用或焚烧发电。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不低于60%。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5%以上,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 4.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发展。以节能降碳为核心,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推进城市照明系统升级改造,提高照明系统能效、淘汰高能耗荧光灯、白炽灯、射灯,使用紧凑型、直管型荧光灯及金属卤化物灯等节能灯具,推动办公区更换LED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办公区域节能灯全覆盖。 5.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消灭宜林荒山,加快疏残林(残次林)、低效纯松林和低效桉树林改造,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人造林树种结构,积极培育优质树种,实施乔灌草相结合、针阔叶树种混交、乡土阔叶树种培育等改造措施。通过生态疏伐、景观疏伐、卫生伐等措施,加强复层林培育,提高森林郁闭度和光能利用率,增强林地储碳功能。 (七)加强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建设。 1.落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依托全省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完善温室气体相关统计和核算工作基础并探索推动市级部门间碳排放相关数据的信息共享。研究将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逐步扩大至镇街范围。加强气候变化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完善气候变化监测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2.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国土空间开发、城乡规划建设等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定或修订过程中,推动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推动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城市发展建设相关标准的制定,研究建立碳减排量评估与绩效评价标准、低碳评价标准等管理技术规范。 3.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按省有关要求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的约束力。 4.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有序推动老旧基站、“老旧小散”数据中心绿色技术改造,推广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新建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八)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 1.建设碳中和试点示范区。支持翠亨新区、神湾镇等开展碳中和示范区建设,科学制定实现碳中和目标总体方案和工作机制,明晰细分领域行业的节能减碳技术路线,推动中山碳中和技术与绿色产业协同创新实验室在中山落户,为全市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累经验。 2.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利用全市低效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契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引导全市低效工业园区(集聚区)向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工业园区(集聚区)国土空间规模化集约化使用效率,预留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的载荷能力和电网结构,积极推广绿色节能建筑,提高节能水平,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推进园区节能数字化平台建设。在工业园区(集聚区)内打造一批掌握低碳核心技术、具有先进低碳管理水平的低碳企业,带动相关行业减污降碳技术的发展。到2030年,我市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 3.开展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以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为主要目标,通过低碳技术的集成应用和创新示范,引导开展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着力提升建筑节能水平,降低建筑碳排放。到2030年,建设5个零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推动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更高目标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九)推动碳达峰后稳中有降。 在能源生产端通过技术创新继续提高传统燃煤、燃气电厂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每度电的二氧化碳排放。发展光伏、氢能等绿色新能源技术,降低电力领域的碳排放水平。推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加快服装制造(印染、洗水等)、造纸、金属表面处理、化工、金属加工、管桩生产等传统产业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升级改造。发展高端制造业,降低工业领域的碳排放水平。推进居民生活领域“电气化”替代,推动家用炉灶和热水器由用气向用电转换,家用新能源车逐步取代燃油汽车。 三、重点项目 (一)助力碳达峰的能源领域发展项目。 为保障中山市未来社会和产业发展所需能源,预计2025年前安排建设天然气管道珠中江干线项目(中山段)50公里。 (二)“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 在科技创新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划项目221项,其中年碳排放超过1万吨的16项。高碳排放重大项目在原有节能降耗措施基础上,组织开展低碳建设运营技术措施的研究,进一步提升降碳潜力。项目立项阶段,在可研报告和项目环评中应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分析,识别关键碳排放节点,重点预测产生碳排放的主要工序或节点的排放水平。包括核算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能源活动与工艺过程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导致的二氧化碳产生量、排放量,碳减排潜力分析等。根据碳排放测算结果,分别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提出碳减排措施。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明确碳排放主要工序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及综合利用情况、能效标准、节能降耗技术、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清洁运输方式等内容,提出碳排放量削减方案。 (三)智慧能源示范项目。 在翠亨新区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多能互补新能源利用示范工程。包括建设总体规模10兆瓦分布式光伏;建设“水源热泵+冰蓄冷”供冷站1座、液氢储运型加氢站1座、氢燃料电池能源站1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动。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过程,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镇街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积极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把相关内容列入市委党校教学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 (二)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考核。 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三)配套政策支持,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推动清理地方现行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市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市低碳项目储备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绿色信贷发展专项资金,依托支柱产业加大绿色信贷投入。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积极发挥舆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碳达峰相关的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引导和科普教育,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利用好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加大低碳宣传力度,积极向社会各阶层宣传落实低碳城市建设,提高公众对碳达峰的认知程度,推动全民广泛自觉参与低碳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