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探索在农村地区 建设光储充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5-18
  • 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其中,《意见》提到,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

    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改综合〔2023〕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广大农村地区仍存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安装共享难、时段性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制约了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相关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

    (一)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

    (二)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推动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可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三)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

    (五)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制修订和典型设计。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利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和地段进行提前研判,并做好服务保障。

    二、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六)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通过差异化策略优化配置,开发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和整修,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

    (七)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八)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三、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

    (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家评论、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支持地方政府和行业机构组织新能源汽车厂家开展品牌联展、试乘试驾等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开展农村地区购车三年内免费“电池体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

    (十)强化销售服务网络。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网络,引导车企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提供应急救援等服务,缓解购买使用顾虑。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提供汽车维保、充电桩维护等相关职业教育,将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与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有效衔接。

    (十一)加强安全监管。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因地制宜利用多种手段,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管理,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政府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强化管理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并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及接地设备,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作为,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完善购买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年5月14日

  • 原文来源:https://power.in-en.com/html/power-24292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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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31日,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文件提出: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 国办函〔202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恢复和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优化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全链条良性循环促进机制,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充分挖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畅通经济循环,释放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顺应市场规律和消费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潜在需求,着力营造推动消费升级的良好生态。 ——坚持优化供给和扩大需求更好结合。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拓展消费新空间,打造消费新场景,丰富消费体验,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 ——坚持提质升级和创新发展更好结合。突出体现大众化、普惠性,加快城乡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便利消费、放心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 二、稳定大宗消费 (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着力推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实施歧视性政策。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改善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停车条件,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支持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四)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促进家庭装修消费,鼓励室内全智能装配一体化。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柔性显示等新技术,推进供给端技术创新和电子产品升级换代。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产品消费,打造电子产品消费应用新场景。 三、扩大服务消费 (五)扩大餐饮服务消费。倡导健康餐饮消费、反对餐饮浪费,支持各地举办美食节,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因地制宜优化餐饮场所延长营业时间相关规定。培育“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餐饮门店”模式,挖掘预制菜市场潜力,加快推进预制菜基地建设,充分体现安全、营养、健康的原则,提升餐饮质量和配送标准化水平。推广透明厨房,让消费者吃得放心。 (六)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积极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强化智慧景区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在保障游客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支持不同区域景区合作推行联票模式,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范创新发展,引导博物馆、文化馆、游乐园等延长开放时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24小时生活圈”。打造沉浸式演艺新空间,建设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 (七)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加快审批等工作进度,持续投放优秀电影作品和文艺演出。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增加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等大型活动供给。鼓励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增加受众面广的线下线上体育赛事。大力发展智能体育装备,提升科学健身智慧化水平。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加强体育公园建设,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遴选确定新一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鼓励各地加大对商品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购物节、民俗节、品牌展、特色市集等活动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会展消费。开展“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促进品牌消费。 (八)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共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等医疗联合体,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增加高质量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积极扩大普惠型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消费提质增效。 四、促进农村消费 (九)开展绿色产品下乡。有条件的地区可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予以适当补贴,按照产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十)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即时零售,推动电商平台和企业丰富面向农村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提升电商、快递进农村综合水平,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站点建设改造,整合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推行集约化配送,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在有条件的乡村布设智能快件箱,增加农村零售网点密度,逐步降低物流配送成本。 (十一)推动特色产品进城。深入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产品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订单农业,拓宽特色农产品上行通道。引导线上线下各类平台持续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开设专馆专区专柜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品顺畅销售,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增强消费能力。 (十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化,盘活和挖掘乡村文旅资源,提升乡村文旅设施效能。推动实施乡村民宿服务认证,培育发布一批等级旅游民宿,打造一批品质民宿。支持经营主体开发森林人家、林间步道、健康氧吧、星空露营、汽车旅馆等产品,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野外探险、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拓展乡村生态游、休闲游。 五、拓展新型消费 (十三)壮大数字消费。推进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促进电子商务、直播经济、在线文娱等数字消费规范发展。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提升网上购物节质量水平。发展即时零售、智慧商店等新零售业态。鼓励数字技术企业搭建面向生活服务的数字化平台,推进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数字消费业态、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加强移动支付等安全监管。升级信息消费,促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改造,提升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水平,高质量举办信息消费系列特色活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持续推动创新突破,开辟更多新领域新赛道,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服务标准。 (十四)推广绿色消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健全节能低碳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鼓励先行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倡导理性消费,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六、完善消费设施 (十五)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科学布局、培育发展一批区域消费中心和地方特色消费中心。深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提升城市商业体系,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发展智慧商圈,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构建分层分类的城市消费载体,提高居民消费便利度。加强社区便民服务,合理布局养老、托育、餐饮、家政、零售、快递、健身、美发、维修、废旧物品回收等便民生活服务业态,推进完整社区建设。 (十六)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存量片区改造与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硬件功能衔接。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农村新型便民商店,推动重点商贸街巷改造升级。稳步推动产地销地冷链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推动城乡冷链网络双向融合。 (十七)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实施消费促进专项投资政策,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和关键生产线改造升级,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各地保障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允许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地结构和性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文明城市规范要求和所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 七、优化消费环境 (十八)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的综合金融支持力度。更注重以真实消费行为为基础,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在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 (十九)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完善重点服务消费领域服务标准。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持续推动创建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工厂,加快形成退换货、质量追溯、明码标价、监管、评价的放心消费制度闭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十)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消费动态大数据监测平台系统,开展消费前瞻指数研究和编制。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改革,加快清理制约消费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有序破除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部门间协作机制作用,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督促落实,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各地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探索有效做法,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 《交通运输部:建设储能/光储充一体化设施,形成公路零碳运输走廊综合补能基础设施网络》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5-09-15
    • 9月1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方向指引(2025年)》,提到,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建设“源―网―荷―储―充”项目,创新融合开发运营模式与政策机制。加强能源补给设施建设,建设综合能源补给站。打造(近)零碳交通基础设施,推进清洁能源就近就地开发利用,推广新能源柔性汇集接入、分布式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技术应用。建设区域性船舶电动化先行区,在长江干线航道、京杭运河、珠三角航道网等区域建设零排放航运廊道,研究提出新能源船舶优先过闸、优先靠泊离港、优先装卸货等激励措施,推动纯电动、甲醇动力船舶等应用。 开展重卡换电和大功率超充试点建设,建成一批跨区域新能源重卡运输廊道。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入口等区域,建设新能源重卡充电站(快充站、超充站)、换电站、加氢站、储能/ 光储充 一体化设施,形成公路零碳运输走廊综合补能基础设施网络。推进重卡换电电池银行、新能源重卡综合补能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出台新能源重卡碳足迹核算、认证技术标准,加强新能源重卡碳减排方法学开发,不断丰富碳市场交易品类。 通过持续完善人性化服务设施,推进老旧设施设备改造、绿色低碳建设改造,加密优化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开放式服务区建设,加快服务区数字化转型,加强重大节假日服务保障,完善服务区医疗设施,打造特色服务区等,全面提升公路服务区服务水平。 原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方向指引(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按照《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方向指引(2025年)》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申报。本指引共包含16个申报领域、52个申报方向。各单位可结合自身优势特色,整合资源,围绕申报方向,积极申报开展试点。具体申报条件及程序依照《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二、加强试点实施。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实施指导。部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相关司局作为试点指导单位,要加强对试点任务的全过程指导,推动试点任务有序实施。确有必要的,可由申报方向责任单位发布通知,组织开展专项试点。各试点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具体组织实施,及时报告试点任务进展情况,注重试点成果总结和推广应用。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加大资金、人才、科技等要素投入,确保试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办公室 赵晋宇、邸小建,010-65293112、65292390。 附件: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方向指引(2025年)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5年9月8日 附件 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方向指引(2025年) 一、交通基础设施更新提质 1.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四化”同步建设。 主要内容:存量交通基础设施更新和数字化改造过程中,注重“融合化、安全化、智慧化、绿色化”同步,实现“一次更新、全方位提升”,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提质效、优服务、扩功能。 责任单位:部综合规划司。 2.公路基础设施养护新模式。 主要内容:探索创新集约化规模化养护组织模式,开展公路基础设施长周期、建养一体化、集中养护等,提升养护管理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周期性养护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部公路局。 3.农村公路精准更新改造。 主要内容:结合村庄分类、人口分布、产业结构、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因地制宜明确农村公路更新改造的目标任务和发展对策。从优化农村公路规划布局、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方面,推进农村公路精准更新改造。聚焦组织保障、要素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等方面,探索建立农村公路精准更新改造的长效发展机制。 责任单位:部公路局。 4.水运工程建设标准“走出去”。 主要内容:推动水运工程建设标准通过国内国际行业协会、国际组织等平台渠道,进一步实现国际转化。推动有关行业协会在推荐科研单位、行业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研制中,强化组织管理,支持更好发挥作用,全面分享中国标准化实践成果。 责任单位:部水运局。 5.推进铁路科技创新和智能化发展。 主要内容:加强前沿关键领域科技研发,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铁路行业的融合运用。鼓励开展5G、人工智能、北斗导航等新技术在铁路领域的产业化应用。加强铁路新型运载工具的研发,推动装备技术升级。 责任单位: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 6.研究建设高速磁浮系统。 主要内容:突破高速磁浮智能建造技术瓶颈,在运输需求集中的城市群或都市圈,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建设时速600km高速磁浮达速试验线,系统验证运营工况下高速磁浮装备性能,并构建全链路试验验证体系,为建设商业运营线路奠定技术基础。 责任单位: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部科技司、综合规划司。 二、推进智慧大通道建设 7.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 主要内容: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通过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聚焦“一张网”出行服务、路网运行监测预警、电子航道图“一张图”服务等重点方向,推动实施基础设施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促进交通基础设施智慧扩容、安全增效、产业融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责任单位:部综合规划司。 8.普通国省道交通调查能力全面提升。 主要内容:聚焦普通国省道,按照统一布局、分类实施、能融尽融、边建边用的原则,推动多功能交通调查站布局和建设。积极与公安部对接,联合开展交通调查站与公安交管卡口数据共享共用。统筹运用多功能交通调查站、企业联网直报、治超非现场执法站等多源数据,研究创新公路货运统计方法。深化客运统计改革,研究公路人员流动量分省、分地市统计方法。 责任单位:部综合规划司。 9.探索大通道货车自动驾驶技术。 主要内容:以“科技+工程”融合的方式,面向大宗货物运输场景,突破“车―路―云―能”一体化重载货车自动驾驶运输系统关键技术。部署集成智能化装备的道路基础设施,探索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货车自动驾驶运输大通道。 责任单位:部科技司。 10.推动公路自由流收费。 主要内容:建设若干区域或不少于100条车道的全车型适配的自由流收费技术示范通道,突破车辆精准识别、路径还原、动态计费、信用体系等关键技术,全面验证技术可行性,实现车辆通行效率显著提升、用户满意度大幅提高,形成公路自由流收费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为推广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部公路局、科技司。 三、推进现代化都市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11.提升公路出行服务品质和管理能力。 主要内容:一是加强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拥堵治理。选取高速公路大通道易拥堵路段,开展交通、公安、气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等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治理,推动信息互通共享、管控标准精准衔接、路段通行能力衔接、跨省互相叫应等,探索完善在全国范围内可推广、可复制的疏堵保畅措施经验。二是建立完善汛期公路灾害天气防御应对体系。建立健全公路灾害天气防御应对工作机制以及“一路多方”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气象会商研判,强化交通管控,落实预警“叫应”闭环,推动会商及时、研判精准、预警“叫应”顺畅、管控措施精准到位,探索完善可推广、可借鉴的汛期公路灾害天气防御应对经验。三是推动服务区高质量发展。通过持续完善人性化服务设施,推进老旧设施设备改造、绿色低碳建设改造,加密优化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开放式服务区建设,加快服务区数字化转型,加强重大节假日服务保障,完善服务区医疗设施,打造特色服务区等,全面提升公路服务区服务水平。四是构建公路“一张网”出行服务体系。围绕聚合一个出行服务矩阵、提供一系列实用功能、建立一套信息发布机制等方面,有序推动“一张网”出行服务工作。五是优化联网收费运营服务。研究推进高速公路收费新模式,推动智慧站点数字化建设改造。健全ETC服务体系,强化线上渠道服务能力,推进异地服务试点。 责任单位:部公路局。 12.实施都市圈城际通勤效率提升工程。 主要内容:分析都市圈综合交通设施条件、城际通勤特征、城际通勤存在的问题与瓶颈,研究都市圈城际通勤效率提升的发展要求、主要目标、基本思路、重点任务和实施项目,提出提升都市圈城际通勤效率的重要支持政策举措、跨界合作、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等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部综合规划司、运输服务司。 13.优化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主要内容:优化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出台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政策文件。增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吸引力,提升公交站点可及性、推动城市公交和城市轨道交通“两网融合”、提高城市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扩展多元化公交服务、改善适老化无障碍公共交通出行环境。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改革,建立用地综合开发收益反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机制,加强对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的综合调控和合理引导。 责任单位:部运输服务司。 14.推动轨道交通“四网融合”。 主要内容: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以设施互联、票制互通、安检互信、信息共享、支付兼容、管理协同为重点方向,坚持规划引领,强化标准支撑,加强运输服务,深化科技创新,推动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标准“软联通”,更好服务区域一体化发展。 责任单位: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部运输服务司。 四、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 15.推动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 主要内容:以国际性、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载体,准确把握城市在国家重大战略中的定位,注重软硬结合、新建和存量设施更新结合,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谋划枢纽港站体系、集疏运体系、内联体系、外接体系“四个体系”建设。优化枢纽港站布局、结构和功能,完善枢纽港站集疏运体系,强化枢纽港站间互联互通,增强枢纽城市对外联通水平,提升枢纽城市集聚辐射能力。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国际物流枢纽中心。 责任单位:部综合规划司。 16.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规划建设。 主要内容:优化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机制,增强部门间协同联动,推动枢纽一体化规划建设运行。注重存量设施优化利用,推动综合交通枢纽各方式功能系统集成。综合客运枢纽实现跨方式一体化运行。综合货运枢纽实现高效多式联运,因地制宜增强转运、口岸、保税、邮政快递功能,与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供应链组织中心。 责任单位:部综合规划司。 17.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 主要内容:一是推进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推动铁路专用线进港区,与港区后方堆场紧密衔接;推动高等级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与铁路货站连接,便捷接入国省干线;推动轨道交通接入机场,实现高铁货运、航班、机场装卸作业精准对接;推动机场空侧、陆侧之间通过专用通道实现便捷衔接;提升货运装备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强化邮政快递枢纽、城郊大仓基地、应急物资转运中心的支持和覆盖。二是推进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推动多种运输方式的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应用全程“一单制”“一箱制”联运服务;依托综合货运枢纽提供优质的全程联运方案,开展冷链等专业化多式联运业务;推动建立健全多式联运标准和规则。三是建立健全一体化运营机制。推动市场主体强化合作,加快跨区域网络化布局和协同化运营;推动枢纽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合作,深度融入供应链;加强物流服务集成商培育;推动枢纽企业与境外枢纽港站、海外仓以及国际物流企业深化合作,畅通国际物流服务链条。 责任单位:部综合规划司、运输服务司。 五、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 18.综合运输服务“一票制、一单制、一箱制” 主要内容:一是推进联程运输“一票制”。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数据共享;拓展“一票制”产品服务,打造综合性、一站式、一体化联运客票服务平台,推动“一次购票、一次支付、一证(码)通行”。二是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推动多式联运信息开放共享,推进多式联运标准化单证应用,培育一批具有跨方式运营、一体化运作、全流程服务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创新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模式。三是推进集装箱运输“一箱制”。探索集装箱循环共用、联合调拨,完善集装箱多式联运相关货物积载、交接等作业规范,推动集装箱多式联运全程智能化管理,完善提箱、还箱、验箱、洗箱、修箱等作业流程和服务规则,加快推广集装箱运输“不换箱、不开箱、一箱到底”的“一箱制”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部运输服务司。 19.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交通新型物流集成商。 主要内容:引导支持交通物流企业与制造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通过设施衔接、流程再造、标准互通、信息共享,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供应链集成、跨方式资源整合、国内国际贯通联动的新型物流集成商。支持传统交通物流企业做强做精做专,着力培养一批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专业型、综合型物流企业。 责任单位:部运输服务司。 20.推动铁路货物运输体制机制创新。 主要内容:从市场化角度,探索解决铁路货运有关问题的思路举措,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借鉴海运提单实践经验,探索开展国内、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化的实施路径。探索铁路运单物权化的质押融资、背书转让、凭单控货等功能。 责任单位: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 六、推动内河水运体系联通与航运高质量发展 21.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联通工程建设。 主要内容:一是优化大通道。以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等跨区域水运大通道为重点,增强航道通过能力及韧性,加快沿线船闸扩能,提升内河水运大通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扩大水运主通道服务辐射范围。二是畅通航道网。以长三角、珠三角航道为重点,加快打造长三角航道网河海联运集装箱通道,优化海港集疏运结构,推动长三角、珠三角航道网内畅外联,提升航道网互联互通水平。三是打通关键性堵点卡点。攻坚国家高等级航道达标畅通,破解局部拥堵和区间段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探索国家高等级航道联通工程建设与水利、环保等要素保障的协同。 责任单位:部综合规划司。 22.长三角、珠三角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提升港航企业全程物流组织能力,提升内河联运组织效能,发展内河水运网络货运平台,创新船队船组运输模式,提升交旅融合服务品质,打造内河绿色航线,建设智慧航道和智慧港口,发展内河智能航运,创新水运建设投融资模式,推动短支航道“通港达园”,推动港航建设管理协同,创新港口作业安全管理,提升水上服务区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部水运局。 23.内河航运自动化船队建设。 主要内容:围绕航运高质量发展,加速智能航运产业化应用,实现提升航行安全、降低船员劳动强度、提升作业效率等目标,聚焦长江干线、京杭运河、平陆运河等典型水域场景,攻克绿色、智能、韧性新一代航运系统的关键技术,采用“船―岸―云”协同架构,突破内河水域船舶自主航行、船舶编队航行、船岸协同智能化运行控制等关键技术,开展内河货运船舶自动驾驶编队航行试验应用,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部科技司。 七、推进交通运输融合发展 24.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 主要内容:一是具有联接旅游目的地的“快速”交通基础设施,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快进”作用。二是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与旅游景点协同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的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三是因地制宜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列车、旅游公交、低空旅游、交通展览等。四是在交通客票、导航服务、咨询和投诉服务等方面与旅游需求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部综合规划司。 25.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 主要内容: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建设“源―网―荷―储―充”项目,创新融合开发运营模式与政策机制。加强能源补给设施建设,建设综合能源补给站。打造(近)零碳交通基础设施,推进清洁能源就近就地开发利用,推广新能源柔性汇集接入、分布式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等新技术应用。建设区域性船舶电动化先行区,在长江干线航道、京杭运河、珠三角航道网等区域建设零排放航运廊道,研究提出新能源船舶优先过闸、优先靠泊离港、优先装卸货等激励措施,推动纯电动、甲醇动力船舶等应用。 责任单位:部综合规划司。 26.交通运输与邮政融合发展。 主要内容:聚焦打造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形式、建设站点体系、推广装备设备、规范运营服务、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完善发展机制、构建保障体系等方面内容,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融合发展,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出行、货运物流、寄递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部运输服务司,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市场监管司。 八、推动智慧港口建设 27.港口功能智慧化提升。 主要内容:聚焦已建港口基础设施功能优化,通过智慧赋能,实施码头、堆场、集疏运等基础设施和运营管理、运输服务、安全防控、能耗管控等方面的智慧化改造提升,推动港口岸线集约高效利用,优化提升港口枢纽综合服务能级。 责任单位:部综合规划司。 28.推动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港口领域示范应用。 主要内容:应用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等前沿技术,推动以港口为主要节点的物流体系智慧化水平整体提升,强化港口的综合枢纽作用和综合服务能力,推动港口与船舶、铁路等外部物流环节一体化协同发展。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港口生产运营保障、风险防控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打造“人工智能+港口”,引领智慧港口高质量发展。发挥港口存量资源使用效能,加快港口码头改建扩建,推动港口基础设施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部水运局。 九、加快推动交通运输绿色转型 29.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政策机制创新。 主要内容:建立行业碳排放双控制度,加强碳减排能力建设,完善能耗统计和碳排放核算体系,制定港口、枢纽等碳排放核算指南,出台交通运输碳足迹核算规则,健全交通运输参与碳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碳金融等市场机制,分领域分区域推进交通运输碳排放梯次达峰,推进部分省份率先达峰。 责任单位:部综合规划司。 30.绿色交通运输装备大规模研发应用更新。 主要内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作业机械设备、港内运输车辆等。推广运输装备节能措施和应用汽车绿色维修技术。在运输船舶、公务船和港作船领域推进电池动力、甲醇、氢燃料电池等船舶建造及使用,充(换)电和加注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液化天然气船规模化应用和沿海加注能力建设,以及节能船型开发及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部综合规划司。 31.推动电动重卡零碳货运走廊建设。 主要内容:开展重卡换电和大功率超充试点建设,建成一批跨区域新能源重卡运输廊道。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出入口等区域,建设新能源重卡充电站(快充站、超充站)、换电站、加氢站、储能/光储充一体化设施,形成公路零碳运输走廊综合补能基础设施网络。推进重卡换电电池银行、新能源重卡综合补能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出台新能源重卡碳足迹核算、认证技术标准,加强新能源重卡碳减排方法学开发,不断丰富碳市场交易品类。 责任单位:部综合规划司、运输服务司。 32.推进铁路绿色低碳发展。 主要内容: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数智化、轻量化、环保型铁路设施设备及技术的推广运用。推动参建单位在铁路规划建设过程中,通过加强科研攻关、改进施工工艺等方法,进一步贯彻铁路绿色发展理念。 责任单位: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 十、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韧性能力 33.打造优质安全耐久的现代交通基础设施。 主要内容:树牢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深化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强化工程建设源头、过程、验收等全链条质量管理,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可靠。结合辖区工程建设实际,健全现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升工程质量管控能力。推进先进工艺、装备等应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度和可靠性,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围绕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标准。 责任单位: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34.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主要内容: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顶层设计,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办法,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深化科技应用赋能,推进先进技术与智慧化监管融合,加大科技兴安成果推广应用。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培育行业安全文化。 责任单位: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35.公路重大灾害智能管控处置。 主要内容:以公路运行安全保障行业重大需求为牵引,深度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北斗导航等前沿技术,构建公路重大灾害“辨识―监测―预警―处置”高效闭环智能管控处置技术体系。广泛布局不同自然条件、不同基建水平、不同交通流状况地区,着力开展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形成一批高水平、可推广的公路重大灾害智能管控处置技术解决方案,实现重大灾害预警准确率高于95%,协同处置响应时间缩短30%以上,建设路线级和路网级示范集群。 责任单位:部科技司、公路局。 36.提升公路安全韧性水平。 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公路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研究建立公路安全韧性评估体系,健全公路安全韧性提升长效机制,形成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工可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全生命周期技术体系。在工程项目全链条贯彻公路安全韧性理念,确保完成提升工程项目的安全韧性提升20%及以上,抵御灾害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部公路局。 37.高质量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铁路工程。 主要内容:树立标杆项目,推动铁路建设项目(含城际、市域郊铁路)高品质建设,实现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体系建设,实现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的总体安全管理目标。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技术的创新发展,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评价治理机制,应用智能化建造、智慧化管理技术,推动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构建差异化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复杂环境下,安全生产模式、工程技术、装备设施创新性工作。 责任单位: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 十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能力建设 38.构建海事船检联管共治工作机制。 主要内容:一是深化海事船检联检联验工作。优化船舶安全协同监管机制。试点开展海事船检对检验窗口期船舶联合查验。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机制,常态化运行“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提高异常船舶动态感知和协同治理能力,推动船舶风险隐患闭环管理。二是推进船舶检验领域信用管理。构建以船舶修造企业、船舶设计单位为主要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根据守信、失信行为开展信用状况认定,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模式,对相关对象实施基于信用评价的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模式。三是深化船舶检验区域协作。深化全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在长三角区域和长江干线扩展通检互认船舶类型、船舶年限、检验类型,以高质量的监督管理支持高水平的船舶检验互认。四是推动船舶检修检测机构监管模式改革。优化调整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监管模式,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机构认可,船检机构对检修检测结果技术核查,建立健全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等基础制度,监督结果全国互认。五是推行上下贯通、运转有序的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监督制度体系,海事督促指导船检机构全面建立并运行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适应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带来的新挑战。六是加强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建立海事船检业务常态化交流机制,推动区域船舶检验机构合作,共享培训资源,推动建立船舶检验及监督管理人才梯队。 责任单位:部海事局。 39.智能航运监管体系建设。 主要内容:探索构建智能船舶法律体系,研究制定智能船舶标准规范,研究探索智能船舶监管体系。完善智能船舶航行保障设施设备,健全船岸智能交互体系。 责任单位:部海事局。 40.无人智能救捞装备与远洋深海极地救捞装备研究应用。 主要内容:开展船载/岸基无人机搜救装备、机队方案及综合管控系统研究,探索“有人+无人”协同救助模式。聚焦智能船舶与绿色低碳技术,研究新一代海洋救助主力船智能绿色技术方案。针对6000米以浅深海环境,研发基于深海作业机器人的超深水作业技术。针对强风巨浪高海况环境,研究形成高海况应急拖带技术与装备体系。开发多功能作业支持船型,构建“船机协同、立体搜救”的深远海保障机制。研究极地抢险打捞装备技术和大型半潜抬浮打捞工程船方案。 责任单位:部救助打捞局。 十二、促进低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41.低空交通运输应用场景高质量培育。 主要内容:一是发展培育低空交通运输业态。因地制宜发展低空交通运输巡查巡检、勘察设计、应急搜救、物流配送等场景业态。二是推动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利用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物流园区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场地,布局具备装卸、补给、停放等综合功能的垂直起降设施。三是创新应用场景培育体制机制。发挥政府和市场多主体比较优势,构建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应用场景培育、运营、管理机制。四是强化应用场景安全保障。加快推进低空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制定,鼓励围绕关键技术和核心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多措并举筑牢安全发展基础。五是鼓励应用场景科技创新。逐步实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低空交通运输应用场景中的创新应用,强化安全保障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部运输服务司。 42.低空交通运输规划编制。 主要内容:统筹谋划低空交通运输发展,推动低空交通基础设施与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协同布局、有机衔接,推动低空民用航空与铁路、公路、水路、邮政等融合,发挥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优势。 责任单位:部综合规划司。 43.“行业+地方”通航载人飞行联合监管。 主要内容:强化通用航空载人飞行活动安全管理。加强监管机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同共治。落实地方属地低空载人飞行各方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 十三、加快交通运输基础大模型创新突破 44.打造综合交通运输基础大模型应用体系。 主要内容:聚焦交通运输行业关键业务,打造综合交通运输基础大模型应用试点场景。统筹构筑基础算力服务平台,打造集数据中心、模型基座、智能体中枢为一体的大模型应用支撑体系。构建覆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专业领域的垂域大模型。探索建设交通运输基础大模型全链协同保障体系,夯实综合交通运输智能化转型根基。 责任单位:部科技司。 45.省级“民航气象+地方交通气象”联合数据共享。 主要内容:强化公路、铁路等气象观测数据和民航气象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办、部公路局。 46.加快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主要内容:一是建立交通运输高质量数据资源体系。完善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建立健全目录采集、更新及发布机制,实现“一数一源”动态更新。加强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采集与归集,推动公共数据“按需归集、应归尽归”。提升公共数据质量,强化公共数据源头治理,建立数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二是强化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建立数据开放清单及动态更新机制。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行业公共数据收益分配机制。三是促进交通运输公共数据应用创新。深化行业公共数据协同应用,服务区域交通运输协同发展。推动交通运输公共数据与能源、旅游、卫星遥感、气象、金融保险等数据资源融合应用,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应用,支撑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发展。加强数据基础服务能力建设,建设数据流通利用设施,推动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 责任单位:部科技司。 47.邮政业人工智能、寄递安全科技平台培育。 主要内容:在“人工智能+邮政快递”方面,面向邮政快递客户服务、路径优化、安全管理等应用场景,打造行业垂直大模型,开展空地协同、复杂气候、抗干扰无人机无人车智能配送关键技术研究,针对邮政快递作业服务全流程开展智能化、无人化、数字化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在寄递安全方面,突破太赫兹波谱分析、高通量多模态等智能安检技术,开展复杂动态场景下海量视频数据的感知获取与准确识别技术研究,突破实时精准定位、冗余地址数据处理、空间地图构建等通用寄递地址编码技术。 责任单位: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 十四、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 48.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 主要内容:推动跨区域统筹布局,服务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推动跨方式一体衔接,服务市场要素资源高效流通。推动跨领域协同发展,服务市场提质扩容增效。完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平竞争、信用管理等制度规则,进一步理顺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执法监管统一,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部政策研究室。 十五、交通运输综合执法 49.推动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监管提质增效。 主要内容:一是深化“四基四化”建设。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基层组织管理工作体系、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执法服务保障工作体系、智慧执法工作体系、协作联动执法体系,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水平,打造交通运输执法基层典型站所。二是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理顺监督工作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高执法监督能力。三是优化基层执法体制机制。探索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等方法,建立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交通运输执法监管运行机制,形成联动监管合力,深入开展源头治理。 责任单位:部法制司。 50.探索“数智一体化”执法新模式。 主要内容:一是打牢交通运输执法数据基座。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执法数据整合分析,为行政决策、行业监管、优化服务、权力监督、应急保障提供支撑。二是打造新型执法场景。依托执法信息系统增强执法场景感知、指挥调度等方面的一体协同能力,打造行业运行趋势分析、违法行为智能识别、行业监管风险预警、执法行为智能监督等场景。三是建设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增强大模型。利用大模型支撑开展智能办案、智能培训、智能问答等数智化执法。四是加强区域执法协作。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深化区域执法协作工作机制,优化“案件抄告”“联勤联动”等执法流程。 责任单位:部法制司。 十六、高层次人才培养 51.培育高水平交通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主要内容:一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眼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着力激发科技创新创造活力,着重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机制建设,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二是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通过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设吸引集聚行业人才平台,加强行业战略人才力量建设。三是开展行业人才队伍谱系化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和特色人才群体,加强人才分类培养。四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行业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评价,打造素质优良的交通劳动者大军。 责任单位:部人事教育司、科技司。 52.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交通优势学科和专业建设。 主要内容:创新探索交通优势学科和专业建设内涵、路径、方法,适应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新业态发展。 责任单位:部人事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