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探索在农村地区 建设光储充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5-18
  • 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其中,《意见》提到,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

    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改综合〔2023〕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广大农村地区仍存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安装共享难、时段性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制约了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相关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

    (一)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

    (二)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推动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可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三)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

    (五)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制修订和典型设计。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利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和地段进行提前研判,并做好服务保障。

    二、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六)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通过差异化策略优化配置,开发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和整修,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

    (七)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八)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三、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

    (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家评论、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支持地方政府和行业机构组织新能源汽车厂家开展品牌联展、试乘试驾等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开展农村地区购车三年内免费“电池体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

    (十)强化销售服务网络。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网络,引导车企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提供应急救援等服务,缓解购买使用顾虑。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提供汽车维保、充电桩维护等相关职业教育,将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与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有效衔接。

    (十一)加强安全监管。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因地制宜利用多种手段,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管理,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政府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强化管理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并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及接地设备,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作为,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完善购买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年5月14日

  • 原文来源:https://power.in-en.com/html/power-24292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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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郭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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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宁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宁夏自治区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底,全区新建充电枪3000个。商业综合体、公共停车场、重点交通枢纽站、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银川市中心城区形成“3公里充电服务圈”,其他地级市中心城区加快形成“3公里充电服务圈”,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县城充电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乡镇站点覆盖率达到100%。 此外,为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分别于2022年3月、2023年9月印发了《宁夏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 文件明确提出,“努力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建设要求。到2025年,农村地区至少建成充电站150座、充电桩250台,争取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重点乡全覆盖”;到2027年,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形成。 全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3月5日 自治区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坚持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到2025年底,全区新建充电枪3000个。商业综合体、公共停车场、重点交通枢纽站、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银川市中心城区形成“3公里充电服务圈”,其他地级市中心城区加快形成“3公里充电服务圈”,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县城充电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乡镇站点覆盖率达到100%,有效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 1.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区域,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超充试点”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商超、酒店、交通枢纽、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等公共停车场新建公共充电枪1440个,新建改建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车位10%配建充电枪。(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2.加快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引导协调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既有居住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引导充电桩建设企业在车位100个以上、新能源车占比达到20%的小区建设公共充电枪280个。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开展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服务。全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3.加快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央国企、团体组织等机构引领带头作用,结合单位公务电动汽车配备情况、职工充电需求,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充电枪340个。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共享。(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4.推动园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园区根据电动汽车应用场景积极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省级产业园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要达到15%以上,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充电枪320个。(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5.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交、环卫、市政、出租、物流、邮政快递、分时租赁、共享汽车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替代,因地制宜建设公共领域车辆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公共充电枪120个,实现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高效互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6.加快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旅游全区协同发展,积极完善景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按照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其他旅游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充电枪150个。(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7.加强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医院、商圈、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向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新建公共充电枪230个,推动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重点乡镇全覆盖”。加快试点县农村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8.加快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在运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10%,加快充电基础设施扩建改造;推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按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7%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到2025年底新建充电枪120个。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枢纽收费站、县区收费站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改善公路沿线充电网络布局,满足重大节假日期间服务区充电需求,提升新能源汽车在跨城、跨区充电的便利性。(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二)创新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模式 9.加快超充技术应用推广。大力支持超充技术应用推广,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优先在重点商业服务区、高速服务区、交通枢纽和主干道沿线停车场建设超级充电设施。全区建成超级充电站5座,推广采用柔性充电堆智能控制技术,单个充电站配置超级充电终端不少于2个,打造“超充-快充-普充”混合部署,设计具有方便识别的超充、快充、普充地域特色标识,实现休憩一下即满电出发的极致充电体验。(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10.加快车网互动技术创新。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积极推进试点,新建不少于3座车网互动试点站,站内应包含光伏发电系统、储能系统、充电系统,具备双向充放电技术并接入自治区虚拟电厂深度参与车网互动。(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11.积极推动智能有序充电。探索智能有序充电,发挥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特性,提高电网调峰和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落实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12.积极探索乡村充电新模式。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政策要求,着力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桩。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三)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营水平 13.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国家2024年7月出台的《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国家任务部署,配合推动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管理,保障区内供电设备质量安全。督促指导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开展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提升质量安全源头把控能力。督促充电桩销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等信息。(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14.提升运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采购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充电桩,建立健全运维人员队伍,强化日常安全巡检、智能运维等措施,提升重点场景和时段的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在充电站醒目位置提示用户规范操作并注意设备破损情况。支持充电运营企业与交通场站、商业中心、物流园区、办公场所等场地产权方或经营管理单位合作开展本地化运维。认真执行国家长期失效充电桩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退出机制。鼓励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设置安全管理组织,配备安全员,明确运营各环节安全责任人。(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金融监管局等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15.提升安全监测预警能力。指导充电运营企业持续提升企业级信息化平台的故障监测预警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公共充换电设施全面接入政府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基于安全监测实际需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与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的数据共享,深化动力电池、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状态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应用,提升车桩一体化协同安全管控能力。充电设施所在场地管理单位在日常检查巡护中,如发现充电基础设施安全问题隐患应及时告知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并督促其及时消除隐患。(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组织落实) 三、保障措施 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等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研究给予资金支持,自治区对验收合格、正常运营、收入短期内难以覆盖建设成本并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按照交流不高于75元/千瓦、直流不高于150元/千瓦择优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厅指导试点县用好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奖励资金,打造农村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县。引导公共充电设施数据接入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比率逐步达到80%以上,鼓励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加大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投入,为停车位合理配置供电容量,保障电网可靠性。各地各部门要按职责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工作落实举措,合力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水平。
  • 《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7-31
    • 7月31日,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文件提出: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 国办函〔202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恢复和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优化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全链条良性循环促进机制,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充分挖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畅通经济循环,释放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顺应市场规律和消费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潜在需求,着力营造推动消费升级的良好生态。 ——坚持优化供给和扩大需求更好结合。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拓展消费新空间,打造消费新场景,丰富消费体验,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 ——坚持提质升级和创新发展更好结合。突出体现大众化、普惠性,加快城乡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便利消费、放心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 二、稳定大宗消费 (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着力推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实施歧视性政策。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改善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停车条件,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支持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四)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促进家庭装修消费,鼓励室内全智能装配一体化。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柔性显示等新技术,推进供给端技术创新和电子产品升级换代。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产品消费,打造电子产品消费应用新场景。 三、扩大服务消费 (五)扩大餐饮服务消费。倡导健康餐饮消费、反对餐饮浪费,支持各地举办美食节,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因地制宜优化餐饮场所延长营业时间相关规定。培育“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餐饮门店”模式,挖掘预制菜市场潜力,加快推进预制菜基地建设,充分体现安全、营养、健康的原则,提升餐饮质量和配送标准化水平。推广透明厨房,让消费者吃得放心。 (六)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积极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强化智慧景区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在保障游客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支持不同区域景区合作推行联票模式,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范创新发展,引导博物馆、文化馆、游乐园等延长开放时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24小时生活圈”。打造沉浸式演艺新空间,建设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 (七)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加快审批等工作进度,持续投放优秀电影作品和文艺演出。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增加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等大型活动供给。鼓励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增加受众面广的线下线上体育赛事。大力发展智能体育装备,提升科学健身智慧化水平。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加强体育公园建设,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遴选确定新一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鼓励各地加大对商品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购物节、民俗节、品牌展、特色市集等活动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会展消费。开展“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促进品牌消费。 (八)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共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等医疗联合体,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增加高质量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积极扩大普惠型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消费提质增效。 四、促进农村消费 (九)开展绿色产品下乡。有条件的地区可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予以适当补贴,按照产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十)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即时零售,推动电商平台和企业丰富面向农村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提升电商、快递进农村综合水平,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站点建设改造,整合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推行集约化配送,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在有条件的乡村布设智能快件箱,增加农村零售网点密度,逐步降低物流配送成本。 (十一)推动特色产品进城。深入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产品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订单农业,拓宽特色农产品上行通道。引导线上线下各类平台持续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开设专馆专区专柜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品顺畅销售,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增强消费能力。 (十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化,盘活和挖掘乡村文旅资源,提升乡村文旅设施效能。推动实施乡村民宿服务认证,培育发布一批等级旅游民宿,打造一批品质民宿。支持经营主体开发森林人家、林间步道、健康氧吧、星空露营、汽车旅馆等产品,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野外探险、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拓展乡村生态游、休闲游。 五、拓展新型消费 (十三)壮大数字消费。推进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促进电子商务、直播经济、在线文娱等数字消费规范发展。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提升网上购物节质量水平。发展即时零售、智慧商店等新零售业态。鼓励数字技术企业搭建面向生活服务的数字化平台,推进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数字消费业态、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加强移动支付等安全监管。升级信息消费,促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改造,提升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水平,高质量举办信息消费系列特色活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持续推动创新突破,开辟更多新领域新赛道,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服务标准。 (十四)推广绿色消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健全节能低碳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鼓励先行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倡导理性消费,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六、完善消费设施 (十五)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科学布局、培育发展一批区域消费中心和地方特色消费中心。深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提升城市商业体系,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发展智慧商圈,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构建分层分类的城市消费载体,提高居民消费便利度。加强社区便民服务,合理布局养老、托育、餐饮、家政、零售、快递、健身、美发、维修、废旧物品回收等便民生活服务业态,推进完整社区建设。 (十六)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存量片区改造与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硬件功能衔接。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农村新型便民商店,推动重点商贸街巷改造升级。稳步推动产地销地冷链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推动城乡冷链网络双向融合。 (十七)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实施消费促进专项投资政策,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和关键生产线改造升级,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各地保障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允许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地结构和性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文明城市规范要求和所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 七、优化消费环境 (十八)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的综合金融支持力度。更注重以真实消费行为为基础,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在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 (十九)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完善重点服务消费领域服务标准。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持续推动创建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工厂,加快形成退换货、质量追溯、明码标价、监管、评价的放心消费制度闭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十)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消费动态大数据监测平台系统,开展消费前瞻指数研究和编制。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改革,加快清理制约消费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有序破除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部门间协作机制作用,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督促落实,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各地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探索有效做法,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