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杰特绿能BDO项目完成建设》

  • 来源专题:绿色化工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5-06-03
  • 近日,位于乌海乌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内蒙古杰特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1,4-丁二醇(BDO)废液资源化利用及年产3.5万吨四氢呋喃(THF)项目已完成建设,即将试生产。
    记者在项目现场看到,化验室里,实验员正忙着调试各类仪器设备;厂区内,检修人员仔细查看设备调试运行状况;中控室内,操作人员同步进行系统参数校准。各环节协同推进,为7月底的试生产做着准备。
    “项目总投资7.48亿元,建设内容有年处理10万吨BDO废液并生产3.5万吨THF的联合装置、10万吨高纯N-甲基吡咯烷酮(NMP)装置,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装置。”内蒙古杰特绿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张德佳介绍。项目投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7亿元,利税达700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100个。
    THF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合成原料和优良的溶剂,能溶解除聚乙烯、聚丙烯及氟树脂以外的所有有机化合物,有“万能溶剂”之称,被广泛用作表面涂料、防腐涂料、印刷油墨、磁带和薄膜涂料的溶剂。更重要的是,THF还是生产聚四亚甲基醚二醇(PTMEG)的主要原料,而PTMEG则主要用于生产聚氨基甲酸酯纤维(氨纶)。
    “我们以乌海及周边的BDO生产企业副产的BDO废液为原料,通过分级提纯、催化裂解等先进工艺,制备高附加值的THF和NMP,实现了BDO行业副产物有效成分的资源化利用,可为乌海发展循环经济,精准延链、补链、强链,推动BDO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张德佳表示,企业每年还可节约标准煤34万吨,减少碳排放90.4万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项目即将试生产,企业也做好了充足的人员准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内蒙古杰特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安排了30多名员工到银川等地的BDO废液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岗前培训,力求在上岗前尽快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生产技术。
    “接下来,公司将继续秉承高效、创新的精神,全力推动项目早日投产达效,为乌海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张德佳说。
  • 原文来源:https://www.chemall.com.cn/news/show-216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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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排900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良种化水平提升、优势特色品种培育三大工程。(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厅、财政厅) 5.开展种业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安排1亿元资金,继续对草种业、奶牛、肉牛、肉羊、马铃薯5个优势产业和杂粮、蔬菜、向日葵、甜菜等产业实施的14个项目,进行滚动支持。增加特色畜禽、作物等种业领域和优质饲草生产与收获加工、天然草原改良与提质增效等草产业领域“揭榜挂帅”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农牧厅、林草局) 6.建立优良品种奖励机制,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马铃薯优质新品种,年推广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年推广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对通过国家审定的玉米、大豆等品种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三)实施奶业振兴行动。 7.增加优质奶源供应,鼓励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推动优质奶牛扩群增量,对2021年以后建成的3000头规模化养殖场,依据新增奶牛存栏数量给予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8.支持奶牛育种扩群增量。对具有奶牛和乳肉兼用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能够培育出国际国内排名种公牛,并经考核达标的育种企业给予奖励。对养殖场能繁母牛利用性控胚胎培育高产奶牛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9.加大饲草收储补贴力度,对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收储饲料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10.鼓励扩大苜蓿草种植面积,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给予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11.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提高生鲜乳加工能力,对国家和自治区级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生鲜乳加工增量给予补贴、对3-5月份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给予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 (四)推进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 12.安排40亿元以上资金,支持建设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巩固提升奶业、玉米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肉牛、肉羊、向日葵、羊绒、马铃薯、杂粮杂豆、小麦、蔬菜、饲草料和大豆10个百亿级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13.扎实推进肉类生产,实施肉牛、肉羊、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支持调出大县围绕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方案有关任务,提高养殖效率和生产效益,鼓励就地新建改建大型屠宰项目,配套建设畜禽产品精细分割、冷链加工及配送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14.支持皮革、羊毛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产业强镇、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财政厅) 15.支持建立农牧业品牌目录,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蒙”字标认证,开展品牌宣传推介。(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农牧厅) 16.继续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试点旗县(市、区)加快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对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农畜产品预冷和贮藏保鲜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发展给予一定补贴;通过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盟市创建星级农贸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 二、推动工业调整优化升级 (一)培育壮大工业产业链。 17.对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投产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势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建设重点项目,按照贷款实际利息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一年贴息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8.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按照实际完成关键设备软硬件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9.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对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0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大数据中心电源使用效率(PUE值)首次降低到1.3的,按照技改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以盟市为单位,按照更换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0.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对年节水量5万吨以上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每节约1吨水给予1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1.支持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对新建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量1万吨/年以上的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高端化、绿色化、循环化利用项目,每综合利用1吨给予10元补助;再生资源中废塑料、废纸回收加工利用量在1千吨/年以上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3.对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4.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5.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的企业,达到5A级、4A级、3A级、2A级、A级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6.对按照新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申报审批或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给予补助。对按照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申报审批的药品品种,以受理注册申请或批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为节点;对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以受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或者备案临床试验为节点,先行补助30万元,对按新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注册申请获批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给予不低于总投入20%的后续补助,原则上单个品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但对取得创新药批准文号的药品可适当增加补助金额。(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 27.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 28.支持煤炭优质产能释放,提高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水平。优化电价政策,支持煤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29.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电源及配套送出工程建成即并网,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草局、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30.支持新增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增配新能源规模,支持工业园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鼓励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31.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定位、产业链配套的重大示范项目,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区治理、矿区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国家试点示范及乡村振兴等项目,支持建设一定规模的保障性新能源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32.对纳入示范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按照制氢量所需电量合理配置新能源规模。对氢燃料电池汽车发放新能源汽车号牌。(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公安厅) 33.支持统筹推进新能源开发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按照“空间分离、时间同步”原则,优先支持新能源开发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一体化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34.持续支持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按照“以供定改”原则,对自治区电供暖年度接入规模进行统一规划和接入。〔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 (三)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35.有序淘汰国Ⅲ以下柴油老旧车辆,引导推广新增和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重卡,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辆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5%,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不低于1600辆。自治区本级新增和更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40%以上,盟市新增和更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平均达到30%。(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36.对新建改建新能源汽车及配套零部件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37.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改造老旧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排2亿元专项债,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燃料电池加氢站建设。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38.完善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实现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四)支持工业园区提质增效。 39.支持低碳零碳示范园区建设,对自治区低碳示范园区、零碳示范园区,根据新增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能耗量给予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0.安排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固废渣场、集中供热、管网、标准化厂房等园区基础设施类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1.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按年度对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对综合实力考核评价靠前的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支持;对争先进位、亩均效益、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单项指标考核评价靠前的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进入全国排名前60名、年度排名提升5位以上及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五)加强工业创新平台建设。 42.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新创建成为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43.支持食盐电子防伪追溯系统建设。对完成食盐电子防伪追溯系统建设且接入国家食盐电子防伪追溯平台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4.对新创建的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给予奖补。对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且与国家顶级节点实现互联互通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的企业,依据应用效果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5.加强顶层设计,对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充实、调整、整合、撤销、新建等方式对实验室进行优化重组,推动提高实验室质量。(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 46.支持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对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的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六)加大科研攻关力度。 47.继续开展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试点,对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按照保费的8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8.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示范重大工程建设。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北振兴、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等重大战略任务,组织实施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实施“双碳”、稀土等领域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揭榜挂帅”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49.持续推进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500万元。自治区自然基金加大投入,继续支持智能制造领域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50.对自治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国家奖金额度的5倍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和奖励。鼓励企业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国有企业,发放的激励收入据实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预算基数。(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 51.安排5200万元资金,引导支持北斗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52.将《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目录》纳入支持计划。支持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发布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指导目录,对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区内实现转化应用的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七)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53.开展先进工业企业评价活动,对自治区评定的工业技改投资先进企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节能降耗先进企业、数字化应用先进企业、“专精特新”先进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统计局) 54.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55.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研发经费奖励。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引导科研人员精准服务企业科技创新。(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56.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57.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对参与试点的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按照不超过每家服务试点企业实际改造成本的20%且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进行测算,每个服务平台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58.实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工程,支持一批优质中小企业健全首席质量官制度,帮助和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59.安排3000万元外经贸专项资金,支持自治区跨境电商发展。发挥跨境电商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外贸优化升级。(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60.安排2000万元外经贸专项资金,开展县域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对经认定的县域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地区给予支持,通过持续优选扶持一批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旗县(市、区),立足现有优势培育发展外向型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61.安排2000万元外经贸专项资金,开展公共海外仓培育工作,按项目法给予支持,经过两年培育、一年扶持,重点在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建设一批公共海外仓。(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三、促进服务业提质提效 (一)加快培育新兴服务业。 62.支持技术经纪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年度内累计促成技术转移转化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63.支持商务会展业发展,对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主管部门及以上层级名义主办的商务会展活动,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内蒙古贸促会) 64.按照首版次软件取得知识产权或证书规定期限内截至申请时的实际销售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新开发的工业软件(工业APP),按照研发该产品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65.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各盟市针对当地优势产业、特色商品进行电商化改造,培育“小而美”网络品牌,拓展线上营销渠道。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盟市、旗县(市、区)开展电子商务共享云仓试点示范,降低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运营成本,带动中小型电商企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66.继续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实施全区口岸提升货运量奖补政策,鼓励各口岸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通关效率。(责任单位:自治区口岸办) (二)加快发展物流服务业。 67.通过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68.鼓励农村牧区客运货运邮政快递融合发展,给予国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投资补助200万元,对承担农村牧区客运功能的旗县(市、区)客运站给予年度运营补贴20万元,对投入运营的苏木乡镇客运站给予年度运营补贴3万元,打通农牧民出行消费“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 69.对新命名的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激励资金;对新命名的自治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旗县,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激励资金。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 70.按照补贴后区域内业务总体盈亏平衡和自主可持续经营等原则,以快递进村单量、单件成本、派送距离和服务发生区域等为依据,对实际发生的快递进村业务服务,按照每单不超过0.3元,由各盟市制定实施差异化后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内蒙古邮政管理局) 71.列为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且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每个给予1000万元资金奖补。延续对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的企业奖励,每年对评审合格且排名前五名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72.继续对通行自治区内高速公路ETC客货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继续推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在不削弱高速公路偿债能力的基础上,探索实施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差异化收费模式和配套政策措施。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恢复接触性服务业。 73.继续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工作,对国家级、自治区级试点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补。支持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开设首店、举办首发活动,按照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商业综合体等企业招引首店入驻,成功引进国际品牌每个补助10万元,引进国内品牌每个补助5万元。落户内蒙古的首店可以选择落户、装修、租房三种奖补资金,奖补金额从5万元到300万元不等。鼓励盟市开展促消费活动,发放消费抵用券。(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 74.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旅游休闲城市、品牌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旅游景区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支持重大文旅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75.安排2亿元旅游发展资金,对创建5A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及国家5C、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项目给予奖励;对自治区重点旅游项目予以支持;对打造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重点文旅品牌活动予以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76.安排4000万元文旅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内蒙古礼物”文化旅游商品实体店、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沉浸式演艺等项目,推动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77.积极推进绿色商场创建,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商场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四)加快提升传统服务业。 78.安排不低于50亿元资金,加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支持卫生健康、教育强国、全民健身、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托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及社会服务兜底等重大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 79.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增加普惠养老供给,对列入国家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的项目,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按照每张床位2万元给予支持,旅居型按每张床位1万元给予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 80.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支持公办机构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日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对列入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教育厅) 81.将社区养老、保洁、维修、生活配送等家政服务项目纳入市政建设规划。根据家政服务业企业规模、带动就业数量、服务质量、运营规范度和获得国家、自治区级荣誉称号等情况,对家庭服务业企业分档考核并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 82.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资金;支持中华老字号、内蒙古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 四、强化要素支撑 (一)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83.在盟市、旗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依据,应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并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一张图”(申报用地时由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附图承诺)。(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水利厅、能源局) 84.在全区各类开发区内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模式,确保2023年底前“标准地”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85.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 86.在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允许除特殊建设工程外需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依法依规报审。(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87.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前提下,支持风电光伏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对使用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的、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按原地类认定。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88.鼓励风电光伏项目利用露天矿排土场、采煤沉陷区土地。对于因采煤沉陷无法恢复的农用地,根据变更调查技术规程标准符合变更条件的按现状调查,上报国家予以变更。(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能源局) 89.在符合重大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互联网+”、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等新业态的,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加强能耗指标统筹。 90.全面落实新增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对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燃料动力用能和原材料用能实行差别化的节能审查政策,在项目能耗强度影响评估中,对项目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予以核减。(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91.实行项目节能审查能耗强度标杆值政策,突出能耗强度导向,充分保障低能耗强度项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影响,引导能耗要素向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质量项目配置。(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92.组织实施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加强能耗指标统筹,合理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能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 93.全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3年底,全区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20%。(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94.自治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收取担保费率原则上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5%。对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金额达到一定占比的,按照其当年新增担保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对当年收取融资担保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的,按照当年保费收入的10%给予保费补助。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 95.支持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按照融资成本最高不超过8%的标准,重点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牧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新型经营主体提供10万元至1000万元的担保贷款。(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 96.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在产粮大县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央和自治区分别承担45%和30%的保险费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内蒙古银保监局) 97.继续发挥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作用,支持农业发展银行为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粮食提供更大规模融资增信。(责任单位: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内蒙古银保监局、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 98.加大产业基金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2023年安排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4亿元,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重大项目,产业基金规模力争达到13亿元以上。加快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基金认缴到位,重点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99.有效发挥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和纾困基金作用,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缓释企业刚性兑付风险。(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100.有效应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支持推广汇率避险政策及汇率风险管理产品,鼓励银行减费让利,引导涉外企业树立风险中性意识,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与水平。推动建立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性担保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金融监管局、商务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101.鼓励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辖区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嵌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持续监督放贷机构按照要求明示贷款年化利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 102.鼓励更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对在内蒙古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向中国证监会、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在境外(香港、纽约、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补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内蒙古证监局) (四)加强人才政策支持。 103.优化人才落户和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及服务专员机制,对来内蒙古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由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就近就便安置入学。(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104.支持盟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持续做好公租房保障,基本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各地区可结合当地的人才引进政策,针对不同层次人才,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具体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和保障方式。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2023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1万套。2023年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602个、21.03万户。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有效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05.实施重点产业链尖端人才奖励制度,在首批打造重点产业链中,对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100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表彰,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旗县(市、区)留成部分,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额予以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统计局) 106.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使用自治区人才专项编制予以保障。对于科研成果具有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较为突出的高层次人才,与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自治区补助15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107.对“大国工匠”“北疆工匠”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 108.推进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五、优化发展环境 (一)减轻企业负担。 109.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账款一律清偿到位,确保欠款动态清零。(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110.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按照现行车船税适用税额的50%征收。(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111.落实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物资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配送车辆,给予优先通行权。(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 (二)优化市场环境。 112.在符合相关规定情形下,实现企业在属地海关“申报、查验、放行”,落实空运快件RCEP“6小时通关”要求。(责任单位:呼和浩特海关) 113.积极争取国铁集团增加内蒙古中欧班列开行计划,鼓励和支持增加开行线路。在口岸通关、铁路作业等方面建立路企协作机制。(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口岸办,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114.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深化“蒙速办·四办”服务。实施“一网通办”2.0建设,实现企业开办、经营许可等高频事项“一次办”“掌上办”“跨省通办”。(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115.持续提升重点项目代办帮办服务质效,为重点投资项目企业提供精准代办、贴心帮办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116.对带动力强的重点企业开展计量技术研究、标准制修订、检验检测、质量攻关、创新研发等质量提升综合服务。推广“蒙检在线”服务平台,加强宣传推广营业执照“一照通行”,实现企业身份识别和实名认证,全面应用电子身份认证和电子印章。(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117.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聚焦行业协会,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聚焦水电气暖领域,继续加强水电气暖乱收费检查,强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交通物流领域,加大交通物流领域收费检查力度,查处机场、公路超过政府指导价限定幅度、不落实降费优惠政策措施、对内涵明确项目重复收费等行为;聚焦金融机构融资环节和支付环节,重点查处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118.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歧视、妨碍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规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措施抽查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三)激发地方活力。 119.鼓励各地区通过股权分配、税收分成等方式合作共建重大项目,支持发展“飞地经济”,按照采购规模,对产值、投资、税收等经济指标在产销两地进行分成核算。对落在先进制造集中区的项目按照集中区相关建设方案和政策落实。(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统计局) 120.按照各盟市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情况,对排名靠前的盟市在安排自治区基本建设预算资金时给予倾斜。(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2025年推动中泽、华兴等源网荷储项目开工建设》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5-03-04
    • 2月26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下达2025年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件明确,推动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建成投运,苏能白音华金山电厂、中煤芒来电厂完成主体施工,火电装机规模达到1900万千瓦、发电量750亿度。 推动新能源产业提速发展,争取2024年度270万千瓦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特高压三期500万千瓦基地年内建成,促进国电投自备电厂绿电替代、格盟园区绿色供电和风光制氢制醇等项目加快建设,新能源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发电量500亿度,绿电占比40%以上。 加快推动新型电网建设,力争特高压三期配套电网工程、巴彦杭盖至胜利500千伏工程建成投运,启动浑善达克沙地至京津冀特高压通道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并争取尽早纳规。 推动新兴产业集群集聚发展。以风电、输变电、储能、氢能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推动实施一批延链补链项目。加快实施新型储能建设专项行动,推动东苏旗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特高压三期配套储能项目建成投运,力争储能规模继续保持全区首位。延伸壮大装备制造业产业链,推动金风一地三园、先导光电材料、江苏红豆电芯等项目开工建设,争取年内风电主要零部件产能满足本地区需求;加快远景氢能装备产业链制造基地、锡市亚派科技储能零部件制造等项目建设,促进氢能及储能装备制造产业链延链补链。 以“绿电利用”为牵引全面带动非煤非能源产业发展,着力拓展绿电应用场景,推动国电投自备电厂风电替代等市场化并网项目年内应并尽并,推动中泽、华兴、新创等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开工建设,推动远景风光制氢氨醇、大唐多伦风光制氢一体化等项目加快建设,全力打造“绿电+高载能”产业集聚区,促进新能源高比例就地消纳。推动维贝德人造金刚石、君锐科技石墨及人造金刚石项目扩能,力争锦江电解铝项目开工建设,打造超硬材料和铝基产业基地。 原文如下: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下达2025年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2025年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十四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按照中共锡盟委2025年第1次(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做好2025年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推进“五大任务”、接续实施“六个工程”、组织开展“六个行动”,凝心聚力抓发展、促改革、惠民生、增团结、保安全,在推进锡林郭勒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展现新作为、取得新成效。 2025年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以上,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围绕完成各项指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七方面重点工作: 一、坚持扩内需增动能,实现经济稳步增长 精准聚焦扩投资。开展重大项目谋划行动,立足“两重”“两新”政策导向及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方向,谋划储备一批强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重大项目,持续加大资金争取力度。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民间投资参与度。实施盟级重点项目200个,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用好“红黑名单”奖惩机制,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用。构建全员全域联动招商格局,紧盯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化工、先进载能、先进新材料、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服务业、口岸经济、低空经济、高新技术9条产业链招商方向,锚定“两图两表两库”中产能较少或尚无的产业链紧缺环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多方对接国内外知名企业,全力引进大块头、大企业、大项目,争取年内引进到位资金增长10%以上。完善招商引资各项配套服务,强化用地、用水、用电等要素保障,推动项目高效落地。 深挖潜能促消费。多渠道挖掘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持续组织好消费券发放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活动,力争带动消费28亿元以上。培育壮大新型消费,鼓励直播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开展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系列锡林郭勒特色产品网络营销宣传推广活动。把服务消费作为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抓手,大力支持文旅、养老、育幼、家政等领域消费。有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试点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实施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支持服务业企业提现纳统,大力推动“个转企”“小升规”“企上市”。 用好政策提信心。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做好“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明确“十五五”时期发展的基本思路、发展目标、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改革举措。用好用足国务院支持《意见》及各部委配套措施,抢抓国家、自治区编制“十五五”规划机遇,争取将能源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沙地治理和草原生态修复等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挤进国家、自治区项目“盘子”。深入推进助企行动,建立领导包联重点企业和项目机制,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金牌店小二”服务,主动为企业找订单、拓市场、扩销路,强化融资、土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全面摸清拖欠企业账款底数,逐项制定清偿方案,确保清欠到位、偿还到位;加强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开发适销对路金融产品,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助企惠企专项行动,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降低交易成本;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和助企问题反馈机制,有效解决企业堵点问题。 二、坚持延链条强集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强攻产业、决战工业,突出“一核三重”,以新型工业化为核心,重点发展现代农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绿电+先进载能、新型化工、新材料、绿色农畜产品、文旅“七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构建起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稳步提升农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突出“特色化、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打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的农畜产品优势区和产业带。推动“放牧+补饲”肉牛存栏达到185万头、舍饲圈养肉牛45万头;天然放牧羊存栏稳定在960万只、舍饲育肥羊达到100万只。继续推行肉牛产业三项扶持政策,完成肉牛冷配47万头,肉牛育肥出栏6万头,补贴良种种公羊1.25万只。创建自治区现代农牧业(双峰驼)产业园,拓展马产品生物制剂产业链,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5%。持续推进马铃薯国家产业集群建设,再争取2个国家农业强镇项目。全面提升区域公用品牌市场竞争力,推动“锡林郭勒羊”新增3至4家授权企业,开发2至3家国内头部商超,草原羊追溯突破100万只;推动“锡林郭勒奶酪”由授权扩户增面向优质优价转变,授权主体保持在100家左右;完成锡林郭勒牛区域公用品牌顶层设计,举办品牌发布会并完成授权工作,通过溢价销售稳定市场牛价。着力构建高效避灾型农牧业体系,进一步提升饲草及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加强三级饲草储备库建设,新建旗县级饲草储备库4处;新建舍饲标准化暖棚22万平方米,设施畜牧业比例提高至78%以上。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220万亩、油料面积30万亩左右,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1.9万亩。 加快做强做大优势能源产业。坚持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多能互补、协同发力,推动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推动五间房西一号煤矿竣工投产、达安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查干陶勒盖煤矿开工建设,力争煤炭产量达到1.5亿吨。推动江苏能源乌拉盖电厂建成投运,苏能白音华金山电厂、中煤芒来电厂完成主体施工,火电装机规模达到1900万千瓦、发电量750亿度。推动新能源产业提速发展,争取2024年度270万千瓦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特高压三期500万千瓦基地年内建成,促进国电投自备电厂绿电替代、格盟园区绿色供电和风光制氢制醇等项目加快建设,新能源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发电量500亿度,绿电占比40%以上。加快推动新型电网建设,力争特高压三期配套电网工程、巴彦杭盖至胜利500千伏工程建成投运,启动浑善达克沙地至京津冀特高压通道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并争取尽早纳规。 推动新兴产业集群集聚发展。以风电、输变电、储能、氢能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推动实施一批延链补链项目。加快实施新型储能建设专项行动,推动东苏旗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特高压三期配套储能项目建成投运,力争储能规模继续保持全区首位。延伸壮大装备制造业产业链,推动金风一地三园、先导光电材料、江苏红豆电芯等项目开工建设,争取年内风电主要零部件产能满足本地区需求;加快远景氢能装备产业链制造基地、锡市亚派科技储能零部件制造等项目建设,促进氢能及储能装备制造产业链延链补链。以“绿电利用”为牵引全面带动非煤非能源产业发展,着力拓展绿电应用场景,推动国电投自备电厂风电替代等市场化并网项目年内应并尽并,推动中泽、华兴、新创等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开工建设,推动远景风光制氢氨醇、大唐多伦风光制氢一体化等项目加快建设,全力打造“绿电+高载能”产业集聚区,促进新能源高比例就地消纳。推动维贝德人造金刚石、君锐科技石墨及人造金刚石项目扩能,力争锦江电解铝项目开工建设,打造超硬材料和铝基产业基地。 “富矿精开”延伸资源产业链条。进一步摸清战略性矿产资源家底,在勘查前景较好的区块开展地质勘查,积极争取自治区基金项目入库30个、出库20个,尽快在锂、萤石、金、铅锌银等矿种找矿上取得突破。推动13个具备探转采条件的多金属矿实质性开发建设,对摸清资源底数的区块开展市场化出让。将精深冶炼加工作为矿产开发的前置条件,依托优势矿种深化与山东黄金、华夏建龙等业内龙头企业的合作,打造“探、采、选、冶、加”一体化产业链条。推动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促进文旅产业提标提效发展。以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为引领,持续打响文旅品牌,承办好自治区第35届草原那达慕、蒙古马超级联赛、浑善达克汽车那达慕、中国汽车拉力赛等贯穿全年的文旅活动,推出草原旅拍、康养、露营、研学等精品线路20条以上。推动东苏旗宝德尔石林、阿尔善宝拉格巨石阵旅游资源开发,促进西部旗县旅游事业发展。大力支持乌拉盖九曲湾景区创建5A级景区、多伦湖景区创建国家旅游度假区。加快推进白音锡勒马产业园、环多伦300公里最美风景大环线等项目建设。继续打造马主题旅游产品,加强“蒙萌马”品牌培育和宣传推广。持续打响文旅品牌,深化同国内头部OTA企业合作,鼓励旅行社加大客源市场开发,充分发挥新媒体、自媒体引流带动作用,不断提升“辽阔草原·锡林郭勒”品牌知名度。 三、坚持抓改革促创新,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加速加力实施科技“突围”。继续加大5个突围点位和7个培育点位的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严格落实政府科技投入刚性增长20%机制,聚焦低碳能源、前沿材料、低空经济、种业、乳业、生态保护与修复、畜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领域,争取实现“揭榜挂帅”项目3个以上,推动“华西牛”、高繁(多胎)乌珠穆沁羊、粉煤灰生产E-Box环保包装箱技术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利用,争取在金刚石散热及半导体材料、超高纯锗单晶等核心技术上取得重要突破。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105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5家;年内科技成果登记10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2.5亿元。建立创新型领军人才引领发展行动计划,实行“团队+项目”“平台+项目”集成式引进,力争引进顶尖科技人才3名以上、高端创新团队3个以上。 对标一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公平竞争,坚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大中小企业一律平等的原则,下大力气打破隐形壁垒、消除各种门槛。规范行政执法和监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最大限度“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加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更多本地特色“一件事”全面落地。全面承接全区通办事项,实现131个事项跨省通办、310个事项全区通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涉企事项“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以行政审批提速推动项目落地加速,让投资者在锡盟放心投资、安心发展。 更高水平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区域合作深化行动,推动与蒙方的交流协作,加强与京津冀、东北三省及蒙东盟市等地区的深入合作。积极争取二连浩特列入中国(内蒙古)自贸试验区片区。加快推进中蒙二连浩特一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建设,细化落实国务院批复“七条支持措施”,争取更多配套政策资金支持。加快边民互市贸易区加工、投资、贸易一体化发展,力争互市贸易额达到10亿元。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海外仓,培育扶持跨境电商企业2至3家。打造珠恩嘎达布其口岸煤炭储配运、冷链运输、高价值金属矿产品加工“三个产业集群”。推进蒙俄物流多式联运试点及蒙俄物流园建设,打造曹妃甸港、天津港—多伦—口岸“一路两翼”中蒙俄经济走廊新通道。促进二连浩特、珠恩嘎达布其口岸与周边旗县、乌兰察布市及天津港、锦州港等地深入合作,探索“口岸+腹地+产业”发展模式。 四、坚持重保护强治理,擦亮绿色发展底色 全面打赢沙地治理歼灭战。严格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完善草原资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草畜平衡管护监管力度,持续推进禁牧、休牧和轮牧工作。坚持保护和发展统筹协调,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和以草定畜、草畜联动,破解部分区域结构性超载和草场退化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绿进沙退”的好势头,分类施策、集中力量开展规模化防沙治沙,完成沙地治理总任务566万亩。持续推广“以工代赈”模式,农牧民及合作社参与防沙治沙任务量达到总任务的70%。提前做好苗木储备、就地取材和集中采购工作,确保苗木自给率达到100%、种子自足率达50%以上。 全力强化污染防治攻坚。坚持系统治理、一体保护,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完成5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太旗“煤改电”项目电网改造和设备安装工作。水污染防治方面,持续推进重点流域常态化治理,完成剩余5个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实施情况调查评估,实施减排工程,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2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推进标准化粉煤灰贮存场建设。 全域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压实“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责任,做好与工业产值、用电量等数据指标的匹配联系,确保合理消费能源。鼓励重点用能企业通过购买绿证、建立自发自用分布式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等方式,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推进节能降耗设备更新,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240台以上,实施节能技改项目15个、实现节能量20万吨标准煤。组织实施节水行动,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城乡居民节约用水、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实施节水技改项目5个、实现节水量20万立方米,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60万亩。积极创建绿色示范企业,新培育3家自治区级绿色工厂。 五、坚持夯基础补短板,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动“传统基建”和“新基建”,全面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构建内引外联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新通车2条、新开工4条重点公路,建设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等农村牧区公路700公里。年内太锡铁路内蒙段具备通行条件,争取实现“绿动进呼”。加快推动2个支线机场前期手续办理、4个通用机场年内开工建设、西乌旗通用机场实现通航,谋划启动锡林浩特机场二期工程。实施园区基础设施项目45个,推动白音华经济开发区认定自治区化工园区。加大5G技术推广,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新改建5G基站500座以上,实施工业信息化项目23个,130户企业“上云上平台”。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抢抓国家“两重”“两新”等政策机遇,做好老旧管网、环境基础设施设备、城市口袋公园等项目的谋划储备工作。结合城市更新行动,一体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网更新,年内新建改造地下管网89公里,改造老旧小区55个、城市危旧房53套,筹集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140套。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推进117个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深化京蒙协作,争取援助资金1.6亿元,引进投资5亿元,消费帮扶35亿元。扶持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推进70个嘎查村实施“三变”改革。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抓好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新建户厕2854个,新增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嘎查村14个。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施新建和改造农村牧区自来水、牧区水源井及提水入户工程,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 六、坚持保民生增福祉,满足群众美好期待 加强社会兜底保障。推进就业促进行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深挖企业用工需求,围绕重点产业加强用工服务对接,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强化政策支持、岗位开发和技能培训,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400人以上、农牧民累计转移就业7.1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500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新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3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强化“一老一小”保障服务,改造提升26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68处嘎查村养老服务站,力争四级、五级养老机构达到2家;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建成盟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所、社区托育试点机构3所,每个旗县公办托育服务机构至少达到1所。打造“关爱雏鹰计划”工作品牌,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把教育强盟作为优先工程,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稳妥审慎推进民汉合校,力争2025年秋季学期全盟民汉合校学校数累计达到17所,12个旗市(区)至少各完成一所原民语授课学校合校任务。扎实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促进教育协调发展,推进5所幼儿园续建项目年内投入使用4所、竣工1所;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力争入学率保持100%、巩固率达到96%以上;有序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规模,探索创建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开展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计划,力争毛入学率达到105%以上;推动职业教育与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用人需求紧密对接,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 建设健康锡林郭勒。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组织开展骨干医师进修提升、专家团队带教、疾控核心能力提升三大行动,年内培育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5个,积极申请第二批自治区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推动5个地区纳入国家“两专科一中心”建设项目。以建设“农村半小时、牧区1小时”救援圈为目标,建立健全“中途对接”的农牧区医疗急救新模式。提高中医药(蒙医药)科研创新能力,力争蒙医药研究课题获批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严格落实鼠疫、炭疽、新冠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和慢性病、地方病防控措施,持续巩固防控成果。 七、坚持树底线保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守牢民族团结“生命线”。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始终牢记“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紧紧围绕办好两件大事,精心呵护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抓好边境中华民族历史观宣教长廊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至2个、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2个、研究基地1个。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开展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创作推出一批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文艺精品力作,争取2部重大剧目入选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组织开展乌兰牧骑下基层服务活动1000场次以上。 筑牢安全生产“防护墙”。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精准治理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推进露天煤矿安全管控平台应用全覆盖,露天煤矿无人驾驶车辆达到180台以上,煤矿巡检机器人替代率达到80%,井下人员再减少10%以上。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风险监测预警预报能力、科技支撑能力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做好防汛抗旱、草原森林灭火等工作。 织牢社会治理“守护网”。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财政金融风险,有序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化险工作,通过处置国有资产、盘活土地资源、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加大化债力度。持续开展社会安全稳定风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