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千万吨级露天煤矿开工建设》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4-01-02
  • 12月28日,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公司红沙泉二号露天煤矿工程在准东地区西黑山矿区正式启动,标志着红沙泉地区亿吨级露天矿集群建设正式启动。此次开工仪式展现了国家能源集团对新疆地区能源建设的重视和大力推进。

    昌吉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宏宇在仪式上致辞并宣布项目开工,新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杨栓出席仪式并讲话。

    陈宏宇表示,红沙泉二号露天煤矿是昌吉州建设为国家级能源储备和资源转化示范区的标志性工程,是准东地区“煤电化一体化”“资源节约型”、“环境优化型”循环经济产业园的重要组成部分。

    杨栓表示,红沙泉二号露天煤矿的开工建设是新疆公司高质量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壮大新疆煤炭产业的一件要事,更是地企携手经济发展的一件喜事,对提高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助力昌吉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国际能源网了解到,项目于2023年4月取得核准批复,是新疆公司煤矿建设发展史上产能规模最大、资源量最多、核准用时最短的煤矿项目,创下了当年立项、当年核准、当年具备开工条件的新纪录。

    项目位于新疆准东地区西黑山矿区,井田东西长约8.7千米,南北宽约11.9千米,总面积达102.996平方千米,矿区地质资源量约为58.57亿吨,产能规划2000万吨/年,其中一期核准产能1000万吨/年,煤炭属于优质工业动力煤和煤化工用煤,是新疆准东地区重要的能源支撑点,也是新疆公司亿吨级煤炭基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300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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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3日,广汇能源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相关批复,公司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煤矿产能规模由原500万吨/年新增至1000万吨/年。 据悉,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正式印发了《关于新疆淖毛湖矿区岔哈泉一号露天矿一期等7处煤矿项目产能置换承诺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综函煤炭〔2024〕34号)。 此函复要点为:为推进实施“十四五”煤炭规划,加快建设新疆煤炭供应保障基地,有序释放煤炭优质先进产能,同意所属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淖毛湖矿区马朗一号煤矿在内的7处煤矿项目以承诺方式实施产能置换;要求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各项前期工作,尽快具备核准条件,按规定履行项目核准程序及严格履行产能置换承诺等。 广汇能源表示,目前正基于新增产能规模积极推进必要的项目手续审批办理及项目前期开发准备,力争及早实现煤矿优质先进产能的释放。 据悉,马朗煤矿煤炭资源储量超过18亿吨。马朗煤矿以长焰煤为主,特低灰、高挥发份、特低硫、特低磷、发热量高于白石湖露天煤炭,是优质的动力和化工用煤,也可做工业锅炉用煤。 此外,广汇能源此前曾表示,马朗煤矿所在矿区的总体规划已经取得批复。广汇能源在全面加快推进马朗煤矿相关手续办理的同时,也积极做好项目开发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马朗煤矿配套的白石湖快装复线整体项目已正式开通装车运行,马朗至白石湖的矿用公路已建成并通车。 关于广汇能源 广汇能源创始于1994年,2000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2年转型为专业化的能源开发企业,是目前在国内外同时拥有“煤、油、气”三种资源的民营企业。公司依托丰富的天然气、煤炭和石油资源,建成了以液化天然气(LNG)、甲醇、煤炭、煤焦油、乙二醇为主要产品,以煤化工产业链为核心,以能源物流为支撑的综合能源产业体系,并形成了天然气、清洁能源(氢能)、碳捕集与利用、煤化工、煤炭协同发展的五大产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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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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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表示,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 在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方面,鼓励类包含以下几方面: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120万吨/年及以上高产高效井工煤矿、400万吨/年及以上高产高效露天煤矿建设,大型高效选煤厂建设 3、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4、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5、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6、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7、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8、管道输煤 9、煤炭高效洗选脱硫技术开发与应用 10、选煤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 11、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2、煤电一体化建设 13、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4、矿井采空区矸石回填技术开发与应用 15、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6、煤矿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7、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 18、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9、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充填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20、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 21、储煤场环保改造 限制类有以下几方面: 1、禁止新建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81瓦斯突出矿井,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禁止新建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宁夏禁止新建低于60万吨/年的煤矿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新建煤矿项目 6、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淘汰类有以下几方面: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因保障居民用煤及其他特殊需求确需保留或推迟退出的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确定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4、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 5、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6、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7、PG-27型真空过滤机 8、X-1型箱式压滤机 9、ZYZ、ZY3型液压支架100 10、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1、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灾害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12、开采高砷煤炭(动力煤含砷高于80%,炼焦煤含砷高于35%)的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