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省级海岸带规划试点呈现3大改革亮点》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系统—海洋科技情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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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2-04
  • 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近日联合发布《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这是我国首个省级海岸带规划试点,新华社记者30日就规划的出台背景、改革亮点、突出特点和海洋局下一步举措,采访了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

    推进陆海统筹协调发展制度创新

    记者:作为首个省级海岸带规划试点,规划由广东省政府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请您介绍一下规划出台的背景。

    王宏:此次规划发布,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推进陆海统筹协调发展的制度创新,也是践行海陆一体国土意识和海岸带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新实践。

    近年来,我国海岸带区域资源环境约束更加趋紧,生态产品供需矛盾更加显著,陆海发展不协调、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加突出。

    国家海洋局高度重视海岸带区域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试点工作,目的就是要在试点省份海岸带地区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理念,保护好生态功能极其重要、生态环境极其敏感的蓝色空间。

    规划试点呈现3大改革亮点

    记者: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的定位是什么,规划试点有哪些改革创新亮点?

    王宏:海岸带规划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构建海岸带现代化治理格局的新探索。规划的定位是海岸带地区的总体性、基础性和综合性空间类规划,同时也具有约束作用。规划试点有3大改革创新亮点:

    ——确立总体指导与统筹协调地位。规划是以海岸带地区陆地和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对海岸带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资源利用和灾害防治等作出的统筹综合安排,对海岸带地区生态保护、岸线保护、海域使用等具有约束作用,对其他相关规划具有指导和协调作用。

    ——坚持陆海统筹,重视以海定陆。协调匹配海陆主体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发展方向和管制原则等,构建功能清晰的海岸带基础空间格局,加强部门、行业和区域统筹,共同促进海陆一体化发展和保护。

    ——落实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制度性安排。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推进建立陆海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新机制,统筹部署海陆一体化生态屏障建设,维护海岸带生态安全;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加强海岸带资源集约利用,精细化管控海岸线,形成区域节约集约用海的新模式。

    规划编制具有3大特点

    记者:《规划》作为党的十九大后出台的第一个省级海岸带规划,有哪些突出特点?

    王宏:广东省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先行先试,在规划编制中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规划编制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树立以海定陆的海岸带区域协调发展新理念,科学分析海岸带自然资源禀赋和承载能力、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为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设计了生态优先、节约利用、绿色发展的路线图。

    ——率先在广东省海岸带统筹划定并落实“三区三线”,包括陆域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海洋生态空间、海洋生物资源利用空间、建设用海空间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围填海控制线,构建了陆海统筹的基础空间“棋盘”。

    ——贯彻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将广东省海岸线划分为三类484段,以分类分段功能管控为抓手,坚守自然岸线保有率底线,实行海岸线节约利用和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岸线整治修复,并以海岸线为轴协调海域陆域功能对接,提高海岸带空间治理能力。

    广东省在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的探索和实践,将为其他沿海省份编制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推进海岸带区域陆海统筹协调发展等提供经验。

    将在渤海地区启动第二阶段试点

    记者:围绕规划实施和构建海岸带现代化治理格局,国家海洋局下一步将采取哪些举措?

    王宏:国家海洋局下一步将做好规划实施的指导工作,及时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广东省在规划实施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政策保障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同时,总结广东省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进一步深化拓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的试点工作,在渤海地区及有条件省份启动海岸带规划编制第二阶段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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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根据国家生态安全政策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协调海岸带空间布局,构建陆海统筹的生态安全格局,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时代海岸带空间治理格局,国家海洋局组织编制了《关于开展编制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经第3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广东省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结合本意见的要求,抓紧推进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尽快建立陆海统筹的海岸带地区协调发展新模式和综合管理新机制,并及时总结上报试点实施情况。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本着自主自愿原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根据本意见向国家海洋局申请纳入第二批试点,编制试点工作方案,报国家海洋局审查确定。 国家海洋局 2017年12月12日 关于开展编制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海洋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根据国家生态安全政策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协调海岸带空间布局,构建陆海统筹的生态安全格局,拟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的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深入实施国家战略部署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各项重大改革事项,遵循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主动适应并引领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新常态,重视以海定陆,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海岸带地区协调发展新模式和综合管理新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时代海岸带治理格局,为编制和实施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顶层设计、优化空间格局。针对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加强顶层设计,统一资源配置,科学构建海岸带空间治理格局,提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模式。 ——陆海统筹、重视以海定陆。综合考虑海岸带宏观治理和微观管控的需求,统筹陆海经济社会发展,重视以海定陆,协调匹配陆海主体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发展方向等,推进部门、行业、区域间协同发展。 ——保护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发针,以海岸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坚持生态用海管海,加强海岸带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绿水青山、碧海蓝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改革创新、强化提质增效。全面深化改革,以构建海岸带空间管控制度体系为突破口,推动海岸带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突出地方特色,提升海岸带地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划定位 《规划》是以陆海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与其它相关规划融合和衔接,对海岸带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资源利用和灾害防治等作出的统筹综合安排,是海岸带地区的总体性、基础性和综合性空间类规划。对海岸带地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整治、岸线开发保护、海域使用等具有约束作用,对其他相关规划具有指导和协调作用。 (四)规划范围 《规划》空间范围原则上涵盖沿海县级行政区的陆域行政管辖范围及领海外部界限以内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海域范围,同时要综合考虑邻接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完整性以及陆域经济对海洋的依赖程度。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限设定为2035年,2020年为近期目标年。 (五)规划指标 《规划》主要指标要包括重点开发区域比例、以县级行政区为管控单元的生态保护红线区比例、自然岸线保有率、围填海总量控制数、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数、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海水水质面积占比以及整治修复与保护、海岛保护、防灾减灾等陆海统筹的共性指标。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设置相关指标。 二、优化海岸带空间治理格局 (六)构建海岸带基础空间格局 以陆海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以县域为单元,在陆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永久基本农田和农业空间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和城镇空间;在海域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和生物资源利用空间以及围填海控制线和建设用海空间。以海岸线功能为导向,以海岸带生态系统为基础,重视以海定陆,统筹协调陆域与海域功能对接,促进陆域和海域各类空间要素有机衔接,整合形成陆海协调一致、功能清晰的空间管控分区,构建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基础空间“棋盘”。 (七)构建海岸带生态安全格局 以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质量与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核心,统筹考虑防护林、自然岸线、湿地、河口、海湾以及海岸带鸟类迁徙、鱼类洄游繁殖等的重要生态廊道建设,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研究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岸线保有率,严格控制建设空间对生态空间的挤占,拓展公众亲海空间。逐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强化海洋生态保护,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构建以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空间)为基础,以海岸线为轴,以生态保护红线、海岛(链)等为支撑骨架的海岸带生态安全格局。 (八)构建海岸带科学利用格局 坚持陆域开发和海域利用相统筹、点上开发和面上保护相结合,将海洋资源优势与沿海产业转型升级和开放型经济结合起来,形成海陆产业相互支持、良性互动格局。以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内的建设空间为重点,统筹优化陆海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促进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和高效集聚,推进海岸带主体功能区布局形成。突出海峡、海湾、海岛、海岸的区域特色,打造沿海蓝色产业经济带。构建资源配置集约高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新引领集聚发展的海岸带开发利用格局。 三、保障海岸带生态安全 (九)陆海联动防治海洋污染 坚持陆海统筹,更加重视以海定陆。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考核制度和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实施“湾长制”,并与“河长制”统筹衔接,建立“流域-河口-海湾”污染防治的联动机制,在坚守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的环境质量底线的基础上,努力提升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实施环境准入制度,入海污染物要优先采用集中排海和生态排海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沿海地方率先开展塑料污染减量入海排放和海洋微塑料监测、评估与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 (十)陆海协同推进生态保护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守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理海域面积比例的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加强海岸带地区生物多样性监测和保护,探索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海岸带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一批海洋保护区,重点保护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海藻场、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编制实施海岸带生态修复规划,落实“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和生态安全屏障植被修复等重大修复工程,优化海岸带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创新海岸带生态产品供给方式,保障海岸带生态空间实现净增长。 (十一)陆海联防联控海洋灾害 以海洋灾害和环境突发事件为重点开展风险评估和区划,划定海岸带灾害重点防御区,制定实施差异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海岸带涉海大型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的风险评估制度,对已建工程项目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强化海洋灾害和环境突发事件陆海联防联控,健全海洋灾害观测监测、预报预警业务体系及应急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统筹运用工程减灾措施,完善生态系统减灾服务功能,提升海岸带地区综合减灾能力,构筑海岸带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安全屏障。 四、推动海岸带创新发展 (十二)集约高效配置海岸带资源 坚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理念,统筹陆海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海岸带资源供给侧改革,坚守自然岸线保有率的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严格执行围填海年度计划,与土地资源利用相衔接,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和围填海管控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对市场引导和规范作用,推动海岸带空间资源利用由生产要素向消费要素转变,进一步提升海岸带空间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空间资源利用单位面积的经济产出和社会效益。 (十三)调整优化海岸带产业结构 推进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大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构建现代化海洋经济体系。以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和提质增效为主线,做好海岸带地区不同行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统筹推进陆海基础设施联动建设,严控占用自然岸线的建设项目落地。坚持区域差异化协同发展,实现区域特色发展,推动陆海经济一体化和持续发展。 (十四)创新引领海岸带集聚发展 陆海统筹优化海岸带地区城镇发展空间。强化海洋重大关键技术创新,系统研究制定相关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海洋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以海洋经济示范区为引领,培育壮大品牌鲜明、特色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将示范区打造成为海岸带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园区,推动海洋产业集聚发展,创新引领东部地区优化发展。 五、强化海洋空间资源管控 (十五)精细化管控海岸线 全面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以岸线功能为基础,按照《全国海岸线调查统计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海岸线调查统计工作,并按照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种类型分类分段实施精细化管控,推进岸线自然化和生态化,坚守自然岸线保有率的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加强自然岸线保护;坚持节约集约优先,提高岸线利用效率;强化岸线生态修复,探索海岸线“一线”管控海岸带管理新途径。 (十六)加强海岛功能管控 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实施《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要以生态保护优先和资源合理利用为导向,建立健全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岛综合管理体系,严格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严守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加强有居民海岛的生态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近岸海岛资源,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管控海岛及周边海域的开发规模和强度。严格保护无居民海岛,原则上无居民海岛为限制开发,领海基点所在岛礁、自然保护区内的海岛为禁止开发,对可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实行产业准入目录制度,提高用岛生态门槛。完善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 (十七)科学管控建设用海空间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和《围填海管控办法》,科学划定建设用海空间和围填海控制线,建设用围填海活动应在建设用海空间内进行。重点保障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国防工程、重大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用海,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和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用海,在优化开发区严格控制围填海总量,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海空间围填海规模零增长制度。对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安排多个围填海项目进行集中连片开发的用海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在围填海控制线内做好用海规划,严格实施围填海用途管制制度。要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原则,进行用海总体布局和计划安排,引导海洋产业优化布局和集中适度开发,注重生态和景观建设,强化生态补偿和保护修复措施,推进生态用海、生态管海,构建区域节约集约用海的新模式。 六、工作要求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应将开展试点工作有关事项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建议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建立《规划》编制工作机制,落实规划编制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细化方案,落实专项经费,扎实高效推进各项工作,具体编制工作由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承担。国家海洋局成立《规划》编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积极支持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做好沟通协调和技术指导。 (十九)探索创新机制 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注重探索相关部门协同编制《规划》的方法、路径和机制,要加强《规划》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及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探索海岸带陆海统筹管理新思路新方法,为建立健全海岸带综合管理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提供有用的建议,为建立全国和省级海岸带规划技术路线和编制方法提供经验借鉴。《规划》编制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取得的重要改革成果等及时向国家海洋局报告。 (二十)试点成果要求 试点成果应包括《规划》成果和试点工作成果。《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和数据成果等组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海岸带规划技术方法、管理机制、政策导向、保障措施、相关标准等方面要认真全面总结,形成一系列试点工作成果,为全国海岸带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做法。同时,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方法新举措,定期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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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zhang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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