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亿中成药市场腾飞!临床价值成“最强核心”,“古方新药”大有可为》

  • 来源专题:中医药情报监测平台
  • 编译者: 李亦嘉
  • 发布时间:2024-07-28
  • 编辑说:近几年,国家层面支持中医药发展并未停歇,中药新药申报及获批数量屡创新高,激发起了国内中药研发企业寻求新突破,加快新药面世的步伐。6月27日在2024米思会——米交汇分会上,由盈科瑞创新医药协办的“中医药创新生态合作论坛”邀请到了多位重磅嘉宾,共同探讨“加强产业链融合,助力中医药创新成果转化”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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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国家层面支持中医药发展并未停歇,中药新药申报及获批数量屡创新高,激发起了国内中药研发企业寻求新突破,加快新药面世的步伐。6月27日在2024米思会——米交汇分会上,由盈科瑞创新医药协办的“中医药创新生态合作论坛”邀请到了多位重磅嘉宾,共同探讨“加强产业链融合,助力中医药创新成果转化”的话题。

    本会议由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资深研究员、北京盈科瑞创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保献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专家学者有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原所长孙晓波、香港浸会大学中医药研发中心科学顾问窦金辉、粤港澳大湾区药品与医疗器械真实世界研究院院长蒋杰、香港浸会大学药学博士&华药君康高级顾问黄韬以及北京盈科瑞创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总裁李艳英。

    4000亿市场热火朝天,临床价值已成“最强核心”

    米内网数据显示,在中国三大终端六大市场(统计范围见文末)中成药的合计销售规模连续三年保持正增长态势,2023年已突破4100亿元,增长率为6.51%,而西药(化药+生物药)的合计销售规模则呈现跌宕起伏的态势,2022年下滑了0.47%,2023年增长了4.67%,中成药市场潜力正在持续爆发,势不可挡。

    图1:近三年中国三大终端六大市场中成药的销售规模(亿元)

    来源:米内网格局数据库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资深研究员、北京盈科瑞创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保献提到,目前中医药事业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政策推动下不断发展,成绩已有目共睹,但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要求正在不断提高,国家推进培育以更显著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新质生产力,这些内因外因促使着中医药走向更快提升并真正实现中西医并重的新局面。

    中药的临床价值已逐渐成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原所长孙晓波认为“从临床中来,到临床中去,建立中药上市后评价关键技术体系很重要”,这也是临床价值进一步挖掘的体现。中成药大品种具有多成分、多途径和多靶点的作用特点,基于药物的核心功效,通过网络药理学、整合药理学和生物信息学等技术建立中成药大品种药效机制评价体系,进而利用这一体系评价中成药大品种对重大疾病的治疗作用,并深入研究其作用机制,找出药效关键靶点与信号通路,突出中成药大品种的整体效应,体现中成药大品种的临床价值。

    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的《新时代中医药标志性科技成果(2012-2022)》中提到,中药二次开发与智能制造推动着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其成果促进了中药产业技术革新,也推动了中药产业智能化技术升级。完善中药全产业链技术,挖掘中药潜在价值,助力二次开发,促进中药大品种不断涌现,助力中药市场不断扩大。

    “古方新药”大有可为,立足国内走向国际

    我国中药有着几千年历史,人类使用经验丰富,青蒿素的发现也是得益于中医药使用青蒿抗疟疾的历史,古方引领着新药研发思路,已成为近几年中药研发领域的最热话题。

    2020年9月发布的《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提到,古代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是指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三十条提到,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

    北京盈科瑞创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总裁李艳英提到,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古代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可豁免药效学和临床试验研究申报上市,较大程度降低了研发费用,一般可控制在400-600万。由盈科瑞全面负责技术研究和注册申报的3.1类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枇杷清肺颗粒(敖东洮南药业)于 2023 年1月提交上市中请并获得受理,审评过程顺利,零发补,圆满地通过了技术审评和现场核查,仅仅6个月时间便顺利批准上市(2023年7月),此外,一贯煎颗粒(神威药业集团)从报产到获批(2023年7月-12月)也是经历了5个月左右。目前盈科瑞还有二冬汤颗粒、升陷颗粒等7个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报产在审,有望在今年年底及明年陆续获批,成为市场的新宠儿。

    图2:盈科瑞研发的枇杷清肺颗粒和一贯煎颗粒申报情况

    来源:米内网中国申报进度(MED)数据库

    香港浸会大学药学博士&华药君康高级顾问黄韬认为,中药复方是体现中医药学传统理念和智慧的典型代表,也是目前中医药走向国际化和规范化的关键环节。他提到在研项目CDD-2101,是以麻子仁丸为基础进行技术改良,强化从药材到中间体到成品的质量控制,适用于治疗便秘(包括但不限于肿瘤患者、肥胖人群及帕金逊症病人的便秘等),已符合美国FDA对植物药研发的要求,是第一款在香港研发并获U.S. FDA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中药。他表示,通过循证医学的方法展示传统中医药临床疗效、扩展临床用途,为古方新药的现代研发提供基础,一直是中医药研究者面临的挑战。

    提及美国FDA对植物药研发的要求,香港浸会大学中医药研发中心科学顾问窦金辉根据“植物药开发指南”精神和已经能上市植物药NDA/BLA,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中药(包括复方)成为新植物药NME(新分子实体)上市,需要积累大量CMC切实做到质量可控,包括批次间质量参数的相对稳定(即有可被监管部门接受的区间范围);早期临床的非临床(药理和毒理)要求,虽然可用中药人用经验给予支持得到相对灵活的处理,但是GLP毒理对后期临床试验(如III期)和新药注册申请是必须的;研发还要排除或者预见可能的安全隐患(包括大剂量的毒性靶器官等)并关注特殊受试人群临床用药安全(如肝肾功能不全,婴幼儿,孕妇等);新药上市需要有对照的和设计良好的临床试验支持安全有效和使用标签的要求对植物药和其药品是一样的。他希望在推动中药植物药的发展时,选择合适的候选药物,并在CMC、药理、毒理以及临床试验中,把中药以处方药的形式进行研究,然后进入美国并继而走向世界。

    新市场新商机!粤港澳大湾区潜力可期

    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塑造健康湾区,粤港澳大湾区已逐步成为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近几年,粤港澳三地在药械发展上不断有新政出台:2020年9月《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1年7月澳门特区政府发布《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2021年8月《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配套制度规范》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在港澳已上市传统外用中成药注册审批的公告》,2022年6月《支持港澳医疗器械注册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医疗器械实施方案》及《支持港澳药品注册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医疗器械实施方案》,2023年8月《关于支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使用澳门地区已上市部分药品的工作方案》,2023年10月成立“香港药物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中心”……系列政策不仅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也给予了中药进入港澳地区乃至出海提供了便利。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与医疗器械真实世界研究院院长蒋杰分析了澳门中药注册政策的亮点:首先,实行中成药注册持有人制度(MAH),对于澳门或横琴研发的中成药,允许自然人及法人申请中成药;其次,可对照在任何国家或地区注册或取得销售许可的中成药开发同名同方药;第三,对照《中国药典》品种开发的同名同方药,无需对照药对比研究数据、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研究数据;第四,创新药已有人用经验证据能预测临床价值、可满足中医临床需求但使用范围不涉及危重症,临床拟用剂量已有人用经验的,且毒理学研究未发现明显毒性,可仅提供一般文件、药学研究资料、毒理学及III期临床资料;第五,创新药为已有5年或以上的使用经验或具有300例以上完整临床病历的医院制剂,且中成药的配方、工艺、剂型及临床应用等与该医院制剂一致,可仅提供一般文件、药学研究资料、毒理学及III期临床资料(300例);第六,创新药来源于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院士(临床专业)或国医大师,且能提供临床试验剂量探索、临床定位、适用人群、疗程探索的研究资料,同时拟用剂量获得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结果支持的,可仅提供一般文件、药学研究资料及III期临床研究资料;第七,审批时间更短。

    此外,结合港澳外用中成药上市多年、群众惯用广泛和外用剂型安全性相对较高的特点,港澳外用中成药注册审批流程得到了简化,缩短外用中成药进口上市审批时间,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用药需求的同时,积极支持港澳中药产业发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融合发展。香港、澳门本地登记的企业持有,并在港澳地区经批准上市且使用五年以上的传统外用中成药,可以简化申请进口粤港澳大湾区。通过粤港澳药品监管机制对接,减少注册审批过程中的生产现场检查和体系核查环节。规定港澳外用中成药上市后变更应当参照内地有关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要求及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究验证。如在港澳获得批准的,可申请调整审批流程改为备案流程办理。上市注册审批的技术审评由原来的200个工作日缩减至80个工作日办结,审批总时限由原来的235日减至115日;上市后变更审批和再注册时限也分别减少50日,加快审批进程。港澳外用中成药注册申报可提供原在港澳上市注册时提交的试验研究数据作为相应申报数据(但不代表不需要补充其他研究数据)。以港澳地区上市使用实际情况作为重要证据,可以不提供药物临床试验资料,改由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产品在港澳地区上市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收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至今已有13个港澳外用中成药获得进口注册许可,同时有十几个品种在申报或准备申报。

    中药进入港澳地区更加便利,同时也为医药国际化带来了新机遇,蒋杰提到“引进来”和“走出去”两大方面,供中药企业做战略参考。引进港澳地区知名的外用药品牌,不仅丰富了产品线,还能实现全国销售。提前引进香港口服中成药,静候大湾区放开港澳口服中成药简化进口注册政策,有望迎来新商机。创新药械进口注册和大湾区医院引进“两条腿”一起走路,提前进入国内市场,积累真实数据和使用案例。至于走出去,巧用澳门及香港中药注册制度的差异点,以及利用港澳窗口开拓产品一带一路及国际市场,加快产品成果转化。粤港澳大湾区不仅是国家的重要战略布局,也将成为中药发展的新版图。

    注:米内网《中国三大终端六大市场药品竞争格局》,统计范围是: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城市社区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城市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不含民营医院、私人诊所、村卫生室,不含县乡村药店;上述销售额以产品在终端的平均零售价计算。

  • 原文来源:https://www.zyctd.com/zixun/204/1060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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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发布》

    • 来源专题:生物安全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hujm
    • 发布时间:2018-11-07
    • 11月6日,国家药监局官网更新关于发布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09号)。 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诊疗特色和优势,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落实《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附件:1.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证候(简称证)是对疾病(泛指非健康)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病因、病性、病位及病势等的高度概括,具体表现为一组有内在联系的症状和体征,是中医临床诊断和治疗的依据。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相关法规,特制定《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证候类中药新药是指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指导原则》旨在为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开展和有效性、安全性评价提供基础性指导,其正文内容中的每一个原则性要求都可以随着后续研究的不断深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为更详实具体的技术标准。 一、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处方来源及基本要求 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处方应来源于临床实践,符合中医药理论,体现理、法、方、药相一致的原则。证候类中药新药申请临床试验应有充分的人用历史证明性文献材料,包括处方来源、组方合理性、临床应用情况(包括提供临床实践完善处方的演变过程)、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相关内容。如拟开发的证候类中药新药是来源于中医临床经验的积累,针对临床常见基本证候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是源于医案中对比分析研究所发现的相对成熟有效的处方,应提供典型医案和系列医案;如具有一定临床研究基础且有相应数据证明的成熟有效的处方,应提供相关临床研究总结报告,该总结报告应明确具体中医证候、疗效特点和安全性信息;如是源于国家科技立项的临床研究成果,应提供临床研究部分的总结资料及相关的成果鉴定材料。 证候类中药新药立项开发时,应注意评估与已上市同类药品的临床价值差异,以明确其是否具备临床开发价值。 二、证候类中药新药的临床定位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应定位于消除、改善或控制具有内在关联性的一组疾病的主要临床症状、体征等,也可定位于通过证候改善达到疾病治疗等目的。 三、证候类中药新药的证候诊断 拟开发新药的中医证候确定应有与之相关的临床实践基础,并应遵循中医药理论。 中医证候诊断标准可以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等进行制定,如无适用的诊断标准,可自行制定并经专家论证达成共识。证候诊断构成要素可采用定性或半定量方式,或主次症的方法,鼓励制定具有中医特色的证候诊断量表,并可根据具体研究内容辅以客观诊断指标。 四、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基本研究思路及试验设计 (一)基本研究思路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可有多种模式,如单纯中医证候研究模式、中医病证结合研究模式或中医证统西医病的研究模式,无论何种研究模式,证候类中药新药研究均应对所研究证候的动态变化规律及相关西医疾病所处特定阶段要有明确的界定。 1.单纯中医证候研究 选择符合某个中医证候诊断标准的适应人群进行研究,观察药物对该中医证候所涉及的症状、体征以及相关指标的改善情况。 2.中医病证研究 在符合某一中医疾病诊断标准的基础上,选取该病的某一证候进行研究,观察药物对该证候所涉及的症状、体征以及相关指标的改善情况。 3.证病结合研究 在中医“异病同治”“以证统病”诊治思维模式的指导下,基于不同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某个阶段出现有相同病机特点、相似证候要素的,可以在同一证候下选择至少3个不同西医疾病来进行研究,突出以证候为中心的设计理念,观察药物对中医证候疗效以及西医疾病的疗效。 (二)设计考虑 1.纳入标准 纳入标准的制定,应考虑到临床试验目的以及实施过程,包括应符合相关诊断标准的规定,受试者在病情、病程等基线一致性方面的规定。建议纳入基础治疗和证候表现基本稳定的患者,对基础治疗处于动态调整阶段的患者不宜纳入。纳入西医疾病时应注意把握证候与西医治疗之间的关系。试验设计者可根据试验的需要制定合理的纳入标准。受试者应在充分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自愿参加临床试验。 2.排除标准 应排除兼夹影响目标证候诊断或证候疗效判断的其他证候的人群。应基于受试者安全性的角度考虑排除标准,应排除通过改善症状可能导致掩盖病情进展的情形,排除服药后会发生严重后果或加速疾病进程的特定人群。 3.试验设计 探索性研究可以根据试验目的采用多种试验设计。确证性研究应遵循随机、双盲、对照、重复的原则,并基于探索性研究的初步结果去估算样本量。 如采用加载设计,须事先规定好基础治疗,如基础治疗的用药指征、用药种类、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用药时间等。 4.对照药 对照药宜首选安慰剂。如果已有用于该证候的中成药上市,可选择业内所公认的中成药进行阳性对照,但该药的有效性须经过安慰剂对照确证。 安慰剂应在剂型、外观、气味、口感、质感等特征上与试验药物尽量接近,确保临床研究者和受试者在盲态下开展研究。如采用阳性药对照且剂型不一致时,需通过双盲双模拟技术保证盲态实施。 临床研究如果涉及多个西医疾病,应结合所纳入的疾病情况,采用分层随机,以保证组间基线具有可比,以免影响药物的疗效评价。 五、疗程及随访 应根据药物特点和前期研究信息合理设置观测时点及疗程,并根据研究目的的不同,科学设计随访的方式、时点、内容等。 六、有效性评价 证候类中药新药应采用科学公认的中医证候疗效评价标准,根据研究目的确定好主要疗效指标和次要疗效指标,应重视证候疗效的临床价值评估。疗效指标选择如下: 1.以改善目标症状或体征为目的者,应以目标症状或体征消失率/复常率,或临床控制率为疗效评价指标,但同时应注意观察目标症状或体征痊愈时间和/或起效时间的评价。 2.建议引入患者报告结局指标,将患者“自评”与医生“他评”相结合。 3.鼓励采用能够反映证候疗效的客观应答指标进行评价。证候疗效的客观指标,包括现代医学中的理化指标、生物标志物等。临床试验期间需观察评估中医证候疗效的起效时间、缓解时间或消失时间。 4.基于生存质量或生活能力、适应能力改善等方面的考虑,推荐采用公认具有普适性或特异性的生存质量或生活能力、适应能力等量表进行疗效评价。也可采用基于科学原则所开发的中医证候疗效评价工具进行疗效评价。 5.鼓励采用反映疾病的结局指标或替代指标进行疗效评价。 七、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可以结合受试者疾病相关检查去评估,如某些能够反映疾病病情进展的理化检查指标;安全性评价必须通过与安慰剂或阳性药的平行对照去反映试验药物的安全性。临床试验期间,研究者需关注中医证候的变化情况以及疾病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可能存在的用药风险。 八、试验质量控制与数据管理 (一)信息采集 中医四诊信息采集是现代中医证候研究的必需手段,中医数据的信息化采集有利于临床试验质量的控制。建议中医四诊信息采集应参照最新的“中医四诊操作规范(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诊断分会)”制定,研究者应据此制定“四诊信息采集标准操作规程(SOP)”并严格执行。临床试验前,应对各临床研究中心进行四诊信息采集规范化培训,并对各临床研究中心研究者的四诊信息采集进行一致性评价。 四诊信息采集应遵循客观化原则。其信息采集工具可以是纸质版采集表,或基于计算机软件的图文采集系统,乃至未来中医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的应用。四诊信息采集表/系统,可以是普适性也可以是特异性,并以量化评定的形式呈现。鼓励引入经国家批准上市、较为成熟的四诊信息采集仪如舌诊仪、脉诊仪等配合使用,该仪器应具有实时显示、存储和复读功能,有利于临床试验数据可溯源。 (二)数据管理 申办方和研究者应加强数据管理工作,建议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项目须成立独立的数据监察委员会,鼓励研究者应通过电子数据采集系统采集数据以确保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另外,临床研究项目应制定临床试验风险控制计划及措施、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计划与报告、数据核查计划与报告、统计分析计划与报告等,以促进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试验整体质量控制水平的提升。 (三)研究人员 主要研究者必须是具备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正高级技术职称及其以上的人员。研究者必须是具备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九、说明书撰写原则 证候类中药新药的说明书【功能主治】项的内容应符合中医术语表述,【临床试验】项的内容会就支持该药上市的临床试验情况进行简要概述。说明书其余内容可参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中药相关指导原则执行。
  • 《众生药业创新药ZSP1273临床申请获受理》

    • 来源专题:生物安全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hujm
    • 发布时间:2018-04-18
    • 今天,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药业”)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与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共同研发的预防和治疗甲型流感及人禽流感的一类创新药ZSP1273原料及片的临床试验注册申请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受理,并收到《受理通知书》。 抗流感病毒药物市场前景 流感、人患禽流感的大流行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社会问题和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迫切需要研发新型作用机制抗流感病毒药物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公共健康问题,该领域尚存巨大的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空间。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每年流感的季节性流行可导致全球300 万例到500万例的重症病例,25 万例到50 万例的死亡。我国是流感的多发地且多次都是流感首先袭击的地区,每年流感发病数估计可达上千万人,1953 年至今共计发生成规模的流感流行17 次,1957 年、1968 年和1977 年三次大流行毒株均于我国首发。流感和人患禽流感不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大流行时也容易引起人群恐慌继而影响社会稳定。流感肆虐也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仅美国,每年成人流感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达800 亿美元,成人流感药物市场总额接近100亿美元。2017 年秋冬季的流感,也有奥司他韦单月销售超10 亿元的报道。 流感病毒具有突变率高,病毒间重组现象多的特点,现有的抗流感药物难以应对多变的流感病毒,疫苗作用也常被流感病毒逃逸。由此全球几乎100%的季节性甲型流感病毒(H1N1、H3N2)、2009 年甲型H1N1 流感病毒等均对烷胺类药物耐药。美国、日本等国家报道超过90%的季节性甲型流感病毒(H1N1)对奥司他韦耐药,WHO 西太平洋地区的监测数据也显示中国的季节性甲型H1N1 流感病毒(2008-2009 年度) 对奥司他韦耐药株的比例已达28%。流感病毒的耐药性影响现有抗流感病毒药物的治疗效果。同时流感疫苗研发和生产相对滞后于流感病毒变异的现实(如H1N1 流感疫苗的研制,即使国家一再缩短审批环节和时间,也是在流感爆发半年后才上市),以及针对病毒靶点药物的大量使用进一步加速了流感耐药株的出现。因此,急需研发新型作用机制抗流感药物满足临床上未被满足的对于流感病毒药物的巨大需求。 同类药物的研发进展 目前在研抗流感病毒小分子药物较少,美国有福泰制药(Vertex)研发的Pimodivir(研发代号为VX-787),该药物是一种靶向流感病毒RNA 聚合酶PB2亚基的小分子抗流感病毒药物。临床研究显示Pimodivir 能显着改善甲型流感病毒感染症状,达到主要试验终点。此概念验证性研究证实了RNA 聚合酶PB2 靶点具有明确的临床价值,目前该药物还在继续进行临床III 期的开发。日本有盐野义制药公司研发的抗流感药物S-033188,该药物II 期临床结果表明,与安慰剂相比,S-033188 能够缓解病人流感症状并明显缩短流感症状缓解所需时间,同时明显降低病毒载量,达到了该药物临床研究的预期目标。2018 年2 月,被日本药政当局加速批准上市。 在我国,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DE 审评中心网站及咸达数据库检索,目前尚未见有国内企业申请同类品种的临床研究。 ZSP1273项目概况 ZSP1273 是由众生药业和药明康德共同研发的具有明确作用机制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流感病毒RNA 聚合酶抑制剂。临床前研究结果表明,ZSP1273 具有很强的体外广谱抗甲型流感病毒活性,对多种甲型流感病毒的抑制能力明显优于同靶点化合物以及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奥司他韦;体内药效试验也较同靶点参考化合物和奥司他韦有更佳的保护动物、降低动物肺部病毒滴度的药效;临床前研究结果表明,ZSP1273 对于奥司他韦耐药的病毒株及高致病性禽流感具有强抑制作用。试验结果亦显示ZSP1273 和奥司他韦联合用药展现强协同作用,可以增强临床抗流感病毒效果。 ZSP1273 项目是国内首家完成临床前研究,并申请获得注册受理的流感病毒RNA 聚合酶抑制剂,也是众生药业递交临床试验注册申请的第六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