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德国污水管道质量令人赞叹。德国年2019年人均污水处理量为82m³(折算225 L/人·d)。分流制地区的德国北部和东北部明显较低,仅134、110L/人·d,与人均污水产生量相差无几。相对合流制地区,人均处理污水量也未超过277 L/人·d,其除了雨天雨水外,还有普遍实施雨水截流池的缘故,故人均污水处理量就比较高。这也说明德国污水管道、合流制管道质量令人赞叹。
②德国污水处理厂规模衡量科学。德国污水处理厂规模是按照服务人口(当量人口)来衡量的,其有效解决了排水体制不同,处理水量不同,但是(当量)人口污染负荷相同的问题。其单位耗电量、单位污泥产量等都是按照单位人口来衡量和比较的,实现了可比性。
③德国节水工作扎实有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德国人均污水处理量和人均污水产生量是两个不同概念,前者是将污水处理厂年均污水处理量按照实际服务的人口折算的,其与包括雨水在内的外来水量。后者是类似于我们的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包括商业、小型工业等(表中斜体字数据来自(德国排水管网和雨水处理水平)。从德国人均污水产生量看,我国相关标准规定的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标准太高,节水才是最有效的治污措施。
④德国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因排水体制差异很大。德国以分流制为主的北部和东北部地区的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进水浓度几乎比合流制为主的地区高1倍,东北部进水COD浓度超过1000mg/L,这与分流制地区的人均处理水量值几乎是合流制为主地区的一半是相吻合的。我国只有低地下水位地区和排水管网较好的城市,其进水浓度基本上与德国合流制地区接近。高进水浓度与节水工作成效直接相关,也与德国有效杜绝地下水等外水入渗工作的成效密切相关。
⑤德国污染排放当量规定精准。非常有趣的是,按照实际处理水量和进水污染物浓度计算的进水污染物当量,除总磷外,其余污染物与德国标准规定的当量人口产污量是一致的,分别是COD:120 g/人·d,总氮:11 g/人·d。实际总磷当量值低于标准值2.5 g/人·d,这是因为德国持续不断推行无磷洗涤剂的缘故。调查缺少BOD5的数据,这与德国从2000年开始鼓励采用COD进行设计计算和考核有密切的关系。
⑥德国污水处理厂重视生物质能的利用。德国污水处理厂单位人口耗电量为32.6kwh,折算处理单方污水0.42kwh。有厌氧消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普遍回收生物质能,这些厂生物质能甚至可以满足本厂能源消化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