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先立后破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1-12-14
  •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13日消息,12月11日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做好煤炭、电力、天然气等供应保障。先立后破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积极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继续发挥传统能源特别是煤炭、煤电的调峰和兜底保供作用。

    会议指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把握全局和局部的关系,经济总量较大、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要主动带头、发挥好全国经济“压舱石”作用,努力为全国经济发展多做贡献;经济总量相对较小、民生保障压力较大的地区,要兜牢民生底线,确保安全稳定。明年经济运行将面临不少问题挑战,要直面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点要善于抓住可能是稍纵即逝的机遇,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精准”和“及时”。

    会议强调,对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明年各项重点任务,发展改革系统要充分履行好自身职能,坚决贯彻并主动积极推进涉发展改革系统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有效扩大消费、促进投资,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高城镇化建设质量,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保障好基本民生。同时,做好能源、粮食、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工作。

    一是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做好煤炭、电力、天然气等供应保障。加强精细化用能管理,确保民生和公共用能需求,推动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重点行业企业有序实施改造升级,推动全社会加强节约用电用能。先立后破有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二是健全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保障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推进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持续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持续推进种业振兴。坚持并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开展粮食全链条节约减损和反食品浪费行动。应对好潜在的粮食领域风险隐患。

    三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着力破除产业链突出瓶颈制约,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充分挖掘国内需求潜力,以品牌建设引领消费升级,推动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提质扩容,扎实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物流、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补短板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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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10-26
    • 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件指出,完善合理的电源结构。统筹各类电源规模和布局。大力提升新能源主动支撑能力。推动系统友好型电站建设,有序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逐步实现新能源对传统能源的可靠替代;协同推进大型新能源基地、调节支撑资源和外送通道开发建设,推动基地按相关标准要求配置储能,保障外送电力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科学安排储能建设。按需科学规划与配置储能。根据电力系统需求,统筹各类调节资源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各类储能科学配置,形成多时间尺度、多应用场景的电力调节与稳定控制能力,改善新能源出力特性、优化负荷曲线,支撑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有序建设抽水蓄能。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探索常规水电改抽水蓄能和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技术应用,新建抽水蓄能机组应具备调相功能。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建设。充分发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热(冷)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的优势,结合应用场景构建储能多元融合发展模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和综合效率。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23〕1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电力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电力系统技术特性和发展规律,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刻认识未来相当长时间内,电力系统仍将维持交流电为主体、直流电为补充的技术形态,稳定问题将长期存在,牢固树立管电就要管系统、管系统就要管稳定的工作理念。立足我国国情,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坚持先立后破、远近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电力保障,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用电需要。 (二)总体思路 夯实稳定物理基础。科学构建源网荷储结构与布局,保证电源结构合理和电网强度,建设充足的灵活调节和稳定控制资源,确保必要的惯量、短路容量、有功、无功和阻尼支撑,满足电力系统电力电量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的需求。 强化稳定管理体系。围绕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的电力系统在源网荷储互动环境下安全稳定运行,科学谋划电力系统转型的发展方向和路径,统筹规划、建设、运行、市场、科研等各项工作,建立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稳定管理体系,确保稳定工作要求在新型电力系统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落实。 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围绕系统安全稳定技术需求,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推进重大技术和装备攻关,加快先进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协同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稳定技术标准体系,以创新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夯实电力系统稳定基础 (三)完善合理的电源结构。统筹各类电源规模和布局。可靠发电能力要满足电力电量平衡需要并留有合理裕度,为系统提供足够的调峰、调频、调压和阻尼支撑;科学确定电源接入电网电压等级,实现对各级电网的有效支撑;构建多元互补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增强常规电源调节支撑能力。新建煤电机组全部实现灵活性制造,现役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支持退役火电机组转应急备用和调相功能改造,不断提高机组涉网性能;积极推进主要流域水电扩机、流域梯级规划调整等,依法合规开展水电机组改造增容,新建水电机组按需配置调相功能;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核电基地自供电能力建设;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适度布局调峰气电;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大力提升新能源主动支撑能力。推动系统友好型电站建设,有序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逐步实现新能源对传统能源的可靠替代;协同推进大型新能源基地、调节支撑资源和外送通道开发建设,推动基地按相关标准要求配置储能,保障外送电力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四)构建坚强柔性电网平台。明确网架构建原则。构建分层分区、结构清晰、安全可控、灵活高效、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步提升的电网网架,合理确定同步电网规模;保证电网结构强度,保持必要的灵活性和冗余度,具备与特高压直流、新能源规模相适应的抗扰动能力和灵活送受电能力。提高直流送受端稳定水平。直流送端要合理分群,控制同送端、同受端直流输电规模,新增输电通道要避免过于集中;直流受端要优化落点布局,避免落点过于密集;常规直流受端和新能源高占比地区应具备足够的电压支撑能力,短路比等指标要符合要求;积极推动柔性直流技术应用。促进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合理控制短路电流水平,适时推动电网解环;推动建设分布式智能电网,提升配电网就地平衡能力,实现与大电网的兼容互补和友好互动。 (五)科学安排储能建设。按需科学规划与配置储能。根据电力系统需求,统筹各类调节资源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各类储能科学配置,形成多时间尺度、多应用场景的电力调节与稳定控制能力,改善新能源出力特性、优化负荷曲线,支撑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有序建设抽水蓄能。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探索常规水电改抽水蓄能和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技术应用,新建抽水蓄能机组应具备调相功能。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建设。充分发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热(冷)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的优势,结合应用场景构建储能多元融合发展模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和综合效率。 三、加强电力系统全过程稳定管理 (六)加强电力系统规划。统筹整体规划。统筹源网荷储整体规划,强化区域协同,加强规划方案及过渡期安全稳定和供电充裕性的系统论证,提高规划阶段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的深度和精度,加强系统调节能力统筹规划。强化规划执行。严格按规划推动源网荷储协同发展、按时投运,滚动开展供需平衡分析,合理安排支撑性电源和调节性资源建设,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要求。有序做好衔接。加强规划与建设、运行等环节的有效衔接,提升规划方案的适应性、可行性与安全性;加强一、二次系统衔接,协调开展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的整体方案研究。 (七)加强工程前期设计。深化设计方案。在大型输变电工程、大型电源接入系统、直流输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中,加强工程对系统的影响分析。开展差异化补强设计。针对重点区段开展差异化设计,提升工程可靠性和抵御灾害能力。优化二次系统设计。合理配置继电保护、稳定控制、通信、自动化、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等二次系统,确保满足相关标准和反事故措施要求。 (八)加强电力装备管理。紧密围绕电力系统的稳定技术要求开展相关装备研制、系统试验。针对不同应用场景优化直流、新能源等电力电子装备的并网性能。严格把关电力装备入网质量,充分开展试验测试,消除装备质量系统性缺陷。对新研发的首台(套)电力装备,加强科学论证和风险管控。 (九)加强电力建设管理。强化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环保、质量、进度等全周期管理,实现工程“零缺陷”投运。组织实施与基建工程配套的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措施,确保二次设备与相应的一次设备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针对工程建设过渡阶段,开展系统分析校核,落实过渡期安全保障措施。 (十)加强电力设备运维保障。加强大型电源和主网设备的可靠性管理,持续开展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状态监测,针对重要输电通道、枢纽变电站、重要发电厂等关键电力设施开展专项运维保障。及时开展设备缺陷及故障原因分析,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定期核定设备过负荷能力。加强二次系统运维保障,确保二次设备状态和参数与一次系统匹配,防止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 (十一)加强调度运行管理。严肃调度纪律。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各并网主体必须服从调度机构统一指挥,调度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开展稳定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协同落实互联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措施;发生严重故障等情况下,调度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果断采取控制措施。强化协同控制。建立一、二次能源综合管理体系,加强电力电量全网统一平衡协调;提升新能源预测水平,严格开展各类电源及储能设施涉网性能管理,通过源网荷储和跨省区输电通道送受端电网协同调度,提高面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的调度管控能力。 (十二)加强电力系统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等的电力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灾害预警预判和各方协调联动。强化重点区域电力安全保障,合理提高核心区域和重要用户的相关线路、变电站建设标准,推进本地应急保障电源建设,重要用户应根据要求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加强移动应急电源统筹调配使用,在重点城市建成坚强局部电网。加强超大、特大城市电力保供分析,根据需求保留部分应急备用煤电机组,应对季节性和极端天气保供。提升事故后快速恢复和应急处置能力,优化黑启动电源布局,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十三)加强电力行业网络安全防护。强化安全防护建设。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强化结构安全、本体安全,探索构建安全子域,推进新型并网主体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强化供应链安全管理,深化安全防护评估。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及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应用,推进电力网络安全靶场高质量发展,强化备用调度体系,制修订电力监控系统专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构建稳定技术支撑体系 (十四)攻关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基础理论。研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接入电力系统、特高压交直流混联运行的稳定机理和运行特征,掌握电力系统故障暂态过渡过程及抑制方法。创新电力系统多维度稳定性控制理论与方法,突破海量异构资源的广域协调控制理论,深入研究新型储能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支撑作用与控制方法。加快攻关源荷高度不确定性环境下的电力电量平衡理论,建立完善各类灵活调节性资源规划设计理论。 (十五)提升系统特性分析能力。推进电力系统多时间尺度分析仿真能力建设。在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入开展分析,对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接入电网开展电磁暂态仿真或机电-电磁混合仿真校核,建立和完善集中式新能源、新型储能、直流等详细分析模型,开展含分布式电源的综合负荷建模,推动新能源发电机组模型与参数开放共享。加强电力系统稳定特性分析。考虑运行工况的多变性和随机性,强化在线安全分析应用,充分利用实际故障和系统性试验开展研究,掌握系统安全特性及稳定边界。 (十六)强化系统运行控制能力。融合先进信息通信技术,汇集一次能源、设备状态、用户侧资源、气象环境等各类信息,构建全网监视、全频段分析、全局优化、协同控制、智能决策、主配一体的调度技术支持系统,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控制的自适应和数字化水平,实现调度决策从自动化向智能化转变。提升新能源和配电网的可观、可测、可控能力,研究分布式电源、可控负荷的汇聚管理形式,实现海量分散可控资源的精准评估、有效聚合和协同控制,同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建设技术先进、覆盖主配、安全可靠、高速传输的一体化电力通信专网,为运行控制、故障防御提供坚强技术支撑。 (十七)加强系统故障防御能力。巩固和完善电力系统安全防御“三道防线”,开发适应高度电力电子化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和紧急控制手段,研究针对宽频振荡等新型稳定问题的防控手段,扩展稳定控制资源池,滚动完善控制策略,加强安全自动装置状态和可用措施量的在线监视,保障电力电子化、配电网有源化环境下稳定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研究新能源高占比情形下发生极端天气时的电力系统稳定措施。加强电力系统故障主动防御能力,提升全景全频段状态感知和稳定控制水平,实现风险预测、预判、预警和预控。 (十八)加快重大电工装备研制。研发大容量断路器、大功率高性能电力电子器件、新能源主动支撑、大容量柔性直流输电等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水平的电工装备。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向高安全、高效率、主动支撑方向发展。提高电力工控芯片、基础软件、关键材料和元器件的自主可控水平,强化电力产业链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十九)加快先进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紧密围绕电力系统稳定核心技术、重大装备、关键材料和元器件等重点攻关方向,充分调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力量,因地制宜开展电力系统稳定先进技术和装备示范,积累运行经验和数据,及时推广应用成熟适用技术,加快创新成果转化。 (二十)加强稳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标准指导作用。建立健全以《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电网运行准则》为核心的稳定技术标准体系并适时修订完善,强化标准在引领技术发展、规范技术要求等方面的作用。持续完善稳定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新能源并网技术标准,提升新能源频率、电压耐受能力和支撑调节能力;建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智能电网等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及运行调度技术标准;完善新型电力系统供需平衡、安全稳定分析与控制保护标准体系,指导新型电力系统广域协同控制体系顶层设计;开展黑启动及系统恢复、网络安全等电力安全标准研制;引领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 五、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一)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电力行业稳定工作法规制度,强化政策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立健全电力系统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强化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加强统筹协调,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重大任务,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问题与重大运行风险,协调解决保障电力供应和系统稳定运行面临的问题。 (二十二)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指导,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各负其责、发挥合力的电力系统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履行好电力规划、电力建设、电力保供的属地责任。发电企业加强燃料供应管理,强化涉网安全管理,提高发电设备运行可靠性,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电网企业做好电网建设运维、调度运行等环节的稳定管理,强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电力用户主动参与需求响应,按要求执行负荷管理,践行节约用电、绿色用电。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加强监管,推动相关稳定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三)完善投资回报机制。建立健全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资源投资回报机制,合理反映其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价值。持续完善市场机制,推动各方积极参与负荷控制建设、运营和需求侧响应,按照“谁提供、谁获利”的原则获得合理收益。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力系统稳定调节资源投资、建设和运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安全稳定校核制度,保证各类市场运作场景下电力系统稳定可控。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凝聚行业共识,引导各方力量树立全网一盘棋的思想,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加强电力系统稳定工作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提升电力系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工作水平。及时总结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经验,推广典型模式和先进技术。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年9月21日
  • 《国家发改委:有序提高水泥行业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6-12
    •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出,新建水泥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提高水泥行业 可再生能源 使用比例,鼓励水泥企业一体化推进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等开发运行,推动余热余压发电、供热等高效利用模式。 支持水泥企业统筹实施节能降碳和超低排放改造。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 电价 制度。研究对能效未达到基准水平或环保绩效C、D级的水泥项目,依据能效水平和环保绩效差距执行 阶梯电价 。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5月27日 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水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领域。为深入挖掘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潜力,加快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8亿吨左右,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2020年降低3.7%。2024—2025年,通过实施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形成节能量约 5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万吨。 到2030年底,水泥行业产能布局进一步优化,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大幅提升,整体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结构更加优化,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和产能调控。严格落实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严格核定水泥项目备案产能,禁止以改造升级等名义随意扩大产能。统筹地方资源禀赋、区域供需平衡、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推动水泥行业集聚化发展。鼓励水泥领军企业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新建和改扩建水泥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大力推进破碎、配料、熟料煅烧、烘干、原燃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等系统改造,支持预热器、窑炉燃烧器、篦式冷却机、原锤式破碎机、辊压机、风机、选粉机、输送机、除尘设备等整体更新换代,提升分解炉自脱硝及扩容、水泥磨粉、富氧燃烧等技术水平。鼓励利用低阻高效预热分解系统、模块化节能或多层复合窑衬等技术,提高烧成系统能效水平。实施高效粉磨改造,降低粉磨系统单位产品电耗。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进一步提高水泥行业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淘汰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低碳燃料替代。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推进水泥窑生物质燃料利用,支持替代燃料高热值、低成本、标准化预处理。新建水泥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提高水泥行业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水泥企业一体化推进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等开发运行,推动余热余压发电、供热等高效利用模式。鼓励逐步将水泥独立烘干系统热源改造为清洁能源或工业余热等。到2025年底,水泥窑使用替代燃料技术生产线比例达到30%,水泥行业替代燃料消费比例力争达到 10%。(国家发展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水泥生产方式和产品绿色转型。支持发展低钙水泥熟料、低熟料系数水泥、硫(铁)铝酸盐等特种水泥。推进非碳酸盐原料替代,发展新型固碳胶凝材料等低碳水泥产品。推动专用水泥、低碳水泥、高耐久水泥制品和部品部件、水泥基复合制品规模化生产。开展水泥产品全生命期绿色发展评价。加快推动水泥行业绿色建材认证工作。提升水泥行业清洁运输水平,推广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车船等清洁运输方式,因地制宜推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改造。到2025年底,水泥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50%。(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在保障产品质量前提下,推动以电石渣、磷石膏、氟石膏、锰渣等含钙工业废渣资源替代石灰石作为水泥生产原料,逐步减少碳酸盐原料用量。支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鼓励以高炉废渣、电厂粉煤灰、煤矸石等废渣为主要原料的超细粉替代普通混合材。推广高固废掺量的低碳水泥生产技术,鼓励在水泥熟料生产中提高工业固废原料掺量比例。到2025年底,水泥行业综合利用废弃物总量达到8亿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建立数据采集和集散控制系统、专家优化智能控制系统,探索搭建“工业互联网+能效管理”应用场景,提升生产智能化水平。引导企业一体推进数字化能源管理和碳排放管理,协同推进用能数据与碳排放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水泥行业应用,推广窑炉和磨机实时优化过程控制、取料和装卸环节自动化、全流程智能质量控制等技术。到2025年底,水泥行业生产制造智能化、经营管理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70%,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力争达到25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保障 (一)强化激励约束。提升水泥行业管理精细化水平,实施差异化产量调控,支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且环保绩效达到A级的水泥企业充分释放产能。支持水泥企业统筹实施节能降碳和超低排放改造。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研究对能效未达到基准水平或环保绩效C、D级的水泥项目,依据能效水平和环保绩效差距执行阶梯电价。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持地方按规定统筹政府投资等既有资金渠道,支持水泥行业节能降碳。落实好现行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依托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专项工作,畅通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标准提升。加快水泥行业强制性节能标准更新升级,适时修订水泥熟料等产品碳排放限额标准,优化水泥行业绿色低碳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完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体系,研究制定尾矿、废石、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加快出台低碳水泥等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推进碳足迹标准体系建设。(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技术创新。依托科研机构、骨干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加强水泥行业节能降碳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加大氢能、电能煅烧水泥熟料和水泥熟料新型循环悬浮煅烧等技术攻关力度。强化科技创新成果综合评价,将水泥行业节能降碳先进技术装备纳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本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推动水泥行业节能降碳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扎实有序抓好本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作用,加强对水泥企业的服务指导,助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二)加快项目实施。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水泥行业能效诊断,全面摸排本地区水泥企业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装置和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加强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制定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按照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压茬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际节能降碳效果。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水泥行业节能监察和监督检查力度,将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范围,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新增产能、落后产能淘汰不力、节能降碳量造假等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平台,加大水泥行业节能降碳先进经验宣传力度。鼓励水泥行业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开展节能降碳自愿承诺和实践,营造推动水泥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