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容量电价落地:煤电“压舱石”地位稳了》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11-13
  • 在热议声中,容量电价以远超行业预期的速度落地了!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这离发改委发出征求意见稿仅仅过去了一个月。自明年1月起,现行的煤电单一电量电价机制,将正式调整为“两部制”。这是继2021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来,中央在电价改革领域的又一重大举措。

    “两部制”电价的出台,给煤电行业带来实质性利好,煤电的“压舱石”地位得到利益机制的保障。煤电的投资成本回收,不再完全依靠发电,不发电时作为系统调节和支撑电源时也能获取收益。

    当然,权益与责任是对等的。煤电在享受容量电力的同时,保新能源发电、报电力系统稳定的“担子”也更重了。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低碳转型,煤电担负着不可辜负的重托。

    何为“两部制”?

    煤电行业的经营成本包括折旧费、人工费、修理费、财务费等固定成本和燃煤等变动成本。现行的单一制电价体系中,煤电企业通过出售所发电量进行交易和结算,想要收回成本、获取更大收益,只能多发电。

    电力市场成熟国家通常实行“两部制”电价,即容量电价主要回收机组固定成本、电量电价主要回收变动成本。相比之下,我国现行的电量电价方式,并不能充分体现煤电在电力系统中的支撑、调节价值,不利于新能源大发展下煤电的角色定位转型。

    《通知》明确,现有的单一制电价改完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两部制”,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则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根据煤电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逐步调整。”

    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2024-2025年,多数地方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2026年起,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每年每千瓦330元是个什么概念呢?

    以火电巨头华能国际为例,其拥有近1.3亿千瓦的煤电装机,容量电价一项每年可获得近430亿元的稳定收益。全国煤电装机总计逾13亿千瓦,容量电价一项,年支出4300亿元以上。13亿千瓦煤电年发电量4.9万亿度左右,4300亿元的容量电价相当于度电补贴8.8分钱。

    那么,这么一大笔钱从哪里来?《通知》明确,“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也就是说,增加电费由工商业用户承担,不涉及居民和农业用户,这些用户用电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这是否意味着工商业电价将随之上涨?

    发改委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主要是电价结构的调整,煤电总体价格水平是基本稳定的,特别是电量电价小幅下降,将带动水电、核电、新能源等其他电源参与市场交易部分电量电价随之下行,工商业用户终端用电成本总体有望稳中略降。”

    不管怎么样,容量电价对煤电行业是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在过去几年,煤电陷入了大面积亏损窘境,主要原因在于燃煤价格升高带来成本上升,而电价并不能随市场供需上涨。容量电价的出台,将让煤电企业的一部分收益“旱涝保收”,不受煤价上涨的影响。

    不过,如果仅将“两部制”电价的出台理解为中央补偿煤电,就过于表面了,这背后有更深远的谋划和考量。

    容量电价争议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中,一直以来对出台煤电容量电价充满争议。反对的理由是,容量电价会推高煤电装机,这与“双碳”目标是不符合的。

    反对者争辩称,2021年以来,煤电连续两年严重亏损。在建成煤电亏损严重的情况下,也并没有降低新建煤电的热情。这意味着,煤电的利益相关方,有信心或者预期,能够获得一个比其实际价值更高的电价水平。而容量电价的出台,会推高这一预期,进而推高煤电装机。

    从这个角度看,容量电价会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新增煤电装机的热情。既然“旱涝保收”都能赚到一笔补贴,那为何不建呢?

    但是,“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过程中,最新出现的现实需要,使得出台煤电容量电价成为必然。换句话说,煤电容量电价是对冰冷现实做出的有效回应。

    首先,回应的是2021年以来频频爆发的电荒。

    最早是由于燃煤短缺、煤电出力不足造成2021年大规模电荒在全国多地蔓延。第一轮拉闸限电自2021年5月始,出现在云南、广东等部分省份,引发工业企业限产;第二轮限电于当年9月始,波及全国大量省市,规模更大、影响更严重。

    尤其是东北多地从2021年9月23日开始,出现了用电高峰时段突然拉闸限电的情况,不光限制了工业生产,还影响到居民生活和城市运转,手机断了信号,红绿灯停运,乃至于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接下来的2022年、2023年,受极端气候影响,干旱少雨、来水偏枯,致使西南水电大省经受了多年未遇的缺电之苦。2021年,四川8000万千瓦水电竟直接腰斩。川渝缺电、云贵缺电,为避免大面积拉闸限电,无奈之下只好对辖区高耗能企业限电停产。而受其影响,西南水电的受端省份,也出现了电力缺口。

    无论是煤电出力不足造成的全国性电荒,还是水电周期性波动造成的西南局地电荒,“解套”之法都离不开调动煤电出力的积极性,这是中国的能源国情所决定的。

    其次,新型电力系统下,煤电从主力电源转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需要容量电价的激励。否则是“没饭吃还要干活”,这“活”是干不下去的。

    “双碳”目标提出以来,风、光等新能源逐步向着装机主力迈进。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的报告,到2050年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将达到62%。但是,风电、光伏天生的不均衡、不稳定缺陷,只能依靠煤电来“兜底”。

    在未来的新型电力系统中,煤电将逐步走向调节性电源。在新能源发不出来电的时候,煤电要满发;在新能源弱发的时候,煤电要适当出力;在新能源大发的时候,煤电要停机备用。

    为新能源深度调峰,煤电的利用小时数将逐步走低,煤电行业会没饭吃,到时候,电荒会卷土重来、新能源转型会成为一句空话。所以,必须给煤电以利益机制保障来推动其转型。至于业界担忧的推高煤电装机的问题,可以用加强审批、淘汰落后等方法来加以控制。

    煤电“压舱石”要稳

    煤电容量电价的推出,意味着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对“煤电”的重新定位。《通知》释放出清晰明确的政策信号,稳定了煤电行业的预期,为企业吃下“定心丸”,为中国能源安全和能源行业稳步转型保驾护航。

    中国的能源安全和能源转型,是一个长期话题,近两年来俄乌战争后欧洲出现的能源安全问题,是值得吸取的经验教训。

    一直以来,在“3060”目标的加速推进与能源短缺危机的现实交织下,化石能源如何实现有序替代,是各界争论不休的话题。

    一派主张快速转型甚至一步到位,即全面地、奋不顾身的扑向新能源和非化石能源;另一派则主张循序渐进,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在此基础上,化石能源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全世界范围内,能源转型最激进的要属欧洲。然而,一直以能源转型“优等生”示人的欧洲,为激进发展新能源,对新能源的波动性、间歇性、随机性重视不足,对本土的能源自给也有所忽略。

    正是由于欧盟过于激进,叠加俄乌战争带来的能源供需形势急转直下,欧洲的能源安全问题爆发,这也给欧洲的民生保障带来了史无前例的灾害性影响。

    2021年11月以来,欧洲TTF天然气价格创下了历史最高记录,荷兰鹿特丹煤炭价格从年初70美元/吨,最高升至267美元/吨。到了2022年3月,俄乌战争爆发后俄油俄气出现短供和断供,欧洲天然气价格一度创下70美元/MMbtu的新的历史记录。

    能源危机之下,欧洲电力和天然气市场价格上涨了五至十倍,大量企业迫于能源费用的上涨而减产甚至停产,一些中等收入家庭和中小企业则无力支付能源账单,引发了一连串社会问题。

    能源安全问题,还导致欧盟的能源转型战略出现“反复”,多国重启废弃煤电厂,德国甚至一度考虑重启核电。

    对照欧洲的经验教训,中央提出的“先立后破”转型思路,和“能源的饭碗要端在自己手里”的精神,就显得很务实、很有必要。

    回到如何明确煤电定位的问题上,中国目前能源结构还是“三七开”,即70%的化石能源和30%可再生能源,想要到2060年实现能源转型结构实现化石能源、新能源“二八开”,任务艰巨,压力巨大。

    在当前现实下,煤电等传统能源还需要较长时期发挥“压舱石”的作用,这是是保障能源安全、实现能源转型的前提,没有煤电的持续投资和有效利用,能源安全和能源转型就缺乏根基。

    容量电价机制的出台,重申了对煤电重要角色的肯定。煤电企业可以稳下军心发挥好“压舱石”作用了。凝聚共识、稳步运行,中国能源这艘大船将在劈风斩浪中如期抵达碳中和的彼岸。

  • 原文来源:https://power.in-en.com/html/power-24389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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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全部通过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线上平台录入确认并在线签订诚信履约承诺。” “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动力煤期货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主体进行约谈问责并公开曝光。” 近期,国家发改委部署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工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以下简称“303号文”),组织开展动力煤期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排查等,全方位、多角度、进一步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 煤炭、煤电不仅是我国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压舱石”,也是唇齿相依的上下游产业,多年来因价格和供需矛盾长期处于“顶牛”状态。近期国家层面发布的多份重磅文件直指煤、电核心矛盾,完善煤炭市价格机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对于保障电煤供应链安全可靠,进而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意义重大。 保量:进一步签实煤炭中长期合同 煤炭中长期合同约覆盖我国煤炭供应总量的80%,约占煤电企业成本的70%。我国自2016年起推进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执行“基准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 东部地区某发电企业人士告诉记者:“煤炭中长期合同大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但仅有年度部分可稳价,执行‘基准价+浮动价’。其余大部分季度、月度和现货交易按市场价格执行,稳价作用微乎其微。” 长期以来,煤炭中长期合同的履约问题备受业界关注。“履约情况并不乐观。”上述发电企业人士坦言,“国有煤炭企业履约率基本平稳,约90%,但部分地方煤炭企业年度中长期合同兑现率不到40%。月度中长期合同由煤矿一方定价执行,和现货价格差不多。” 中电联行业发展与环境资源部副主任叶春指出,近年来电煤价格持续高位运行,致使煤电企业大面积亏损。尤其去年7月以后,电煤价格飙升给发电企业生产带来巨大压力,严重影响了电力供应安全。随后,国家相关部委紧急出台一系列保供稳价政策,成效显著。 针对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问题,国家发改委3月2日发布的信息显示,将进一步签实煤炭中长期合同、加强合同履约监管。供需企业要每月线上报送合同履行情况,保证单笔合同月度履约率不低于80%、季度和年度履约率不低于90%。对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将视情实施约谈、通报、信用惩戒和追责问责等措施。 稳价:区间对区间实现价格传导 保量的同时,有关部门发挥“有形之手”稳煤价稳预期。上述发电企业人士表示,我国从2002年开始爆发周期性的煤电矛盾,根源在于市场煤和计划电交织下缺乏价格调整机制,无法向用户直接传导。 对此,303号文明确指出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其中煤电企业可在现行机制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鼓励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 “不同于2020年取消的煤电联动机制,303号文鼓励煤电与煤炭建立市场化联动关系,旨在纠偏当前的煤电定价制度。”浙江省发改委价格处四级调研员周震宇表示,市场化背景下,煤电双方签订长周期合同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决策难度加大,交易欲望下降。若电价与煤价中长期挂钩,更利于平衡供需双方利益。“显而易见,政府正在推动完善煤炭和电力市场治理,赋予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同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调控途径主要是中长期交易,调控方式主要是区间调控。” 长沙理工大学教授叶泽表示,价格挂钩或煤电价格联动是计划体制下的典型做法,也是国际惯例。“不同于国际上通行的全额传导法、比例传导法,我国更多考虑的是用户侧可承受能力,即不管煤价上涨多少,都采用固定的电价变化范围,这种办法以煤电企业国有制为前提,实际上真正的风险承担主体是国家。” 一位电力行业政策研究人士指出,当前电力市场化和煤炭市场化内容和步骤都不相同。“相较于电力市场,煤炭市场的交易品种和规则相对简单,且推进速度快于电力市场。而电力市场环节较多,交易品种和规则更复杂,且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更广泛,逐步实现电力市场化定价需谨慎。通过区间对区间的方式,可以较好地实现两个市场的解耦发展,是当前务实的解决方案。” 关键:精细管控显现风险点 煤、电价格传导新机制的方向和原则已确立,如何设计和实施是落地关键。 上述政策研究人士建议,建立价格合理区间的设置方法、配套机制仍需细化,例如如何构建干预超过合理区间的工具箱,如何应用更适应市场的金融衍生品、最高限价、熔断机制等。 业内不少专家也提出了诸多注意事项。叶泽表示,通过鼓励煤炭和电力中长期挂钩,政策宏观上可行,但也要承担煤炭企业降低产量引起缺煤并导致电力供应不足等风险。 周震宇表示,当前电力市场明显处于卖方市场,煤电企业是否有意愿签订包含调价机制的合同是个问题,且挂钩机制明确为“鼓励”,不具有强制性。“政府部门还需加大市场指导力度,尽快修订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示范文本,鼓励双方落实这一制度。” 周震宇进一步指出,有几个问题需引起重视。“首先,中长期交易的利益博弈依然存在。煤电新联动机制下,一个市场的博弈将影响另一个市场,特别是煤电处于两个市场结合点,地位尤显重要。新联动机制下,煤炭、煤电和用户的博弈及其影响仍需观察。其次,要警惕市场主体刻意规避管制的情况发生,这对政府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另外,此次煤价形成机制不涉及进口煤,但东部沿海省份进口煤占比较高,同时还涉及国内煤炭产能是否充裕、采购渠道是否通畅等问题,因此东部沿海省份的煤价变化仍需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