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家笔谈》

  • 来源专题:数智化图书情报
  • 编译者: 于彰淇
  • 发布时间:2023-12-01
  • 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时提出,“要重视通用人工智能发展,营造创新生态,重视防范风险”,为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2023年7月,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提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与管理主要原则,“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并从基本概念、发展举措、服务方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是我国在人工智能治理之路上迈出的关键一步。



    本刊编辑部对《办法》的制定和出台一直保持密切关注。早在2023年4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不久之后,编辑部即邀请多位专家聚焦这一议题,持续跟踪《办法》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进展。与以往的笔谈相比,此次专栏的独特之处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跳出边界、奔向未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影响力无远弗届,已经开始深入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伦理等方方面面,这些影响力亦在互相渗透,逐步编织起一个崭新的智能时代——《办法》第五条也提出,“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生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优质内容,探索优化应用场景,构建应用生态体系”。面对这种纵跨多行业和领域的新型技术,唯有“跳出边界”,以跨学科的宏阔视域、多领域的密切合作、全场景的实践方案,方能更好地应对其滔天翻浪式的影响和冲击;唯有以预见式的眼光、带入负责任创新的理念,汇聚多方面的思想资源和行动力量,方能奔向“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未来,有力地回应其带来的、复杂且复合的“技术-社会”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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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思唯尔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将 Scopus 推向新高度》

    • 来源专题:科技期刊发展智库
    • 编译者:朱鑫汝
    • 发布时间:2023-10-30
    •   爱思唯尔(Elsevier)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供研究人员测试的Scopus AI “alpha”版本,这是一款将生成式AI与Scopus可信内容和数据相结合的下一代工具,可帮助研究人员更快地获得更深入的见解,支持研究合作和社会影响。   Scopus AI基于来自全球7,000多家出版商的27,000多份学术期刊的可信内容提供易读的主题摘要,引用次数超过18亿次,包括1,700多万条作者简介。内容由代表主要学科的17位世界知名科学家、研究人员和图书馆员组成的独立审查委员会严格审核和筛选。研究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快速深入挖掘和探索这些主题。Scopus AI由生成式AI和大语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s,LLMs)技术提供支持,结合 Scopus 现有的强大搜索功能,将帮助早期研究人员和经验丰富的学者完成以下工作: ●基于 Scopus 摘要的总结观点: 研究人员可获得任何研究课题的简明可信摘要,并附有参考文献,从而减少了阅读时间。 ●轻松导航至 “更深层链接”,进行更广泛的探索:Scopus AI提供相关查询,从而获得各种研究课题中的深层次信息。 ●自然语言查询:研究人员可以以自然、对话的方式提出有关主题的问题。 ●即将添加的图形表示法,为相互关联的研究主题提供了新的视角:Scopus AI对搜索结果进行可视化展示,提供全面的概览,使研究人员能够浏览复杂的关系。   Scopus AI “alpha”版是Scopus AI的早期版本,目前正在全球范围内对约15,000名研究人员进行测试,预计将于2024年初推出完整产品。
  • 《全国首个《人工智能法示范法 1.0(专家建议稿)》发布》

    • 来源专题:人工智能
    • 编译者:高楠
    • 发布时间:2023-08-23
    •      8月1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等共同承办的“全球治理话语竞赛下人工智能立法的中国方案”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重大项目《我国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建设状况调研》起草组(以下简称“起草组”)发布了《人工智能法示范法1.0(专家建议稿)》(以下简称《示范法》)。据介绍,《示范法》坚持中国式治理思路,既发展,又坚持安全底线。《示范法》创设性地提出多项措施,如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同时又对人工智能产业链各主体的责任、义务划分等难题,做出回应。 《人工智能法示范法 1.0(专家建议稿)》部分要点摘录如下:      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以人为本原则) 从事人工智能研发、提供和使用活动应当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确保人类能够始终监督和控制人工智能,始终以促进人类福祉为最终目标。      第五条(安全原则) 从事人工智能研发、提供和使用活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研发、提供和使用的人工智能及其相关网络数据的安全。      第七条(可问责原则) 从事人工智能研发、提供和使用活动,应当分别对其研发、提供和使用活动负责。      第二章 人工智能支持与促进第十五条(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国家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坚持人工智能研发攻关、产品应用和产业培育共同推进,全面支撑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工智能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第二十条(专业人才培养) 国家支持高等院校完善人工智能领域学科布局,设立人工智能专业,推动人工智能领域一级学科建设。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面向人工智能领域重大科学前沿问题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承担重大科技和产业创新专项。国家支持建立有利于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项目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人才评定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等。      第二十一条(财政资金支持) 国家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发挥投资引导基金扶持作用,聚焦人工智能核心领域与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扶持。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